旅游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A.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的问题如下:
1、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设施更换不及时。
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4、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
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实际中贯彻得并不彻底,导致执行不力。虽然国家旅游局有相关规定,但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景区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旅游景区安全职责不清楚、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导致景区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这些原因,找出源头,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改善当前旅游景区安全现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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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谈旅游安全问题及对策
谈旅游安全问题及对策
摘要: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然而目前我国的旅游安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分析旅游安全的现状和表现形式,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能够对旅游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旅游;安全;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交通条件的不断完善,外出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旅游业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然而,旅游活动的增多也使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旅游安全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焦点。
一、旅游安全现状
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是旅游活动顺利发展的保障,也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旅游业是个综合性的产业,它涉及到很多社会部门和行业,旅游活动又包含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现代旅游业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因素影响,潜在着许多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潜在的旅游风险。旅游安全问题产生后,会通过各种媒介影响到潜在旅游者,影响潜在旅游者对目的地决策行为。由表1我们也可以看出,旅游风险可能是来自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也可能来自旅游者自身和旅游组织者等各个方面。因此,解决旅游安全问题,加强旅游安全研究,不仅是旅游活动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旅游业做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目前情况下,旅游安全事件还在频繁发生,甚至出现了增长的趋势。据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统计,从2009年初至9月份仅9个月中就发生了41起旅游事故,其中重大事件8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60%,整体比2008年同期增长10.8%。由此可见,旅游安全问题越来越尖锐,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
二、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
旅游安全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常常是交叉出现。按照旅游研究对象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旅游主体安全、旅游客体安全、旅游中介安全。旅游主体安全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客体安全为旅游目的地人和物的安全,旅游中介安全为各种旅游接待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按照旅游的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和休闲娱乐安全。按照最终的表现形式划分,旅游安全表现为交通事故、疾病、治安事件、火灾、食物中毒、旅游设施事故等。
三、旅游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旅游安全法规
旅游安全法规是从法律上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和约束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志和防控意志,提高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志,约束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目前,虽然旅游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各种相关法规,但是我国的旅游法体制还不完善,对安全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规定,在处理旅游安全的相关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规是旅游业顺利、平稳发展的保障和前提。
(二)建立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旅游安全不仅仅考虑与人们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问题,还应涵盖旅游资源安全、旅游环境安全等内容,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能有效减少国家经济损失,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危险事故的预警也是一种安全。旅游安全预警就是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科学指标,对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一定旅游区域内的旅游动向进行预测和引导,使旅游效果达到最佳。旅游安全预警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它是为了预防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危险而建立的报警和排警系统,它担负着旅游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发布等功能,是国家发布旅游安全信息、进行安全预控的组织机构,它在警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增加安全意志、提高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使旅游者和旅游企业预见问题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建立了假日旅游预警系统,属于旅游团体协作机构,依靠其成员单位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已经在假日旅游活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假日旅游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集成和调配相应的功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预警系统。
(三)建立旅游急救系统
我国现有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还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合作程度比较低,这使得急救工作的效率不高。张秋芬指出,旅游急救系统应包括:(1)救援指挥中心。对整个旅游安全急救工作的进行开展、协调、整体统筹。(2)安全救援机构。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医院,消防部门,及其他与救援工作有关系的其它部门。(3)安全救援的直接外围机构。包括可能发生旅游安全问题的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和社区。(4)安全救援的间接外围机构。包括旅游地、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通讯部门。这些部门虽然不参加直接的救援工作,但是却对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个完善的旅游安全急救系统要能够这四个部分组织起来,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统一策划旅游安全急救工作,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各方面能够快速、有序的开展工作,发挥集体的力量,顺利解决问题。
(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旅游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相对于其他产品,旅游产品有无形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旅游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旅游从业人员的即时表现来决定的。如果旅游从业人员没有掌握足够的基本安全知志,或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行事,就会大大增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旅游企业和旅游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志水平和安全防范意志,强化他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的意志,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扼杀在萌芽阶段。
(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诸多安全事故,旅游企业及旅游有关部门应加大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加人们对旅游活动过程中潜在危险的了解,提高社会大众的自我保护意志。
参考文献:
[1] 郑向敏,卢昌崇.论我国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11(6).
[2] 朱红新.旅游安全及其管理体制研[D].南京农业大学,2007,(11).
[3] 李巧玲,彭淑贞.旅游安全及其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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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的问题如下:
1、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设施更换不及时。
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4、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
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实际中贯彻得并不彻底,导致执行不力。虽然国家旅游局有相关规定,但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景区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旅游景区安全职责不清楚、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导致景区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这些原因,找出源头,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改善当前旅游景区安全现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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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实务指导:常见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旅行社接待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事故磨明、食物中毒事故等。
1、交通事故
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导游人员没有受重伤,神智仍然清楚,
就应立即采取措施,沉着、冷静、果断地处理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具体措施是:
立即组织抢救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导游人员首先不能乱了方寸,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抢救受伤者,特别是重伤者。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打电话给救护中心,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单位抢救。
作为导游人员应该具备基本的急救护理常识和技能。
保护现场,立即报案
事故发生后,应指定专人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交通和治安部门,请求派人前往现场处理。
迅速汇报
在安顿好受伤旅游者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所在旅行社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地点、原因、经过及所采取的措施、旅游者伤亡情况、团内其他旅游者的反映等,听取领导对下一步工作的指示。
做好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
导游人员应及时安定其他旅游者的情绪,若事故不是很严重,有可能的话,要组织其他旅游者继续进行参观游览活动。等事故原因查明后,要慎重地向全团旅游者说明。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导游人员应积极配合交通、治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协助旅行社有关人员处理善后事宜,如事故原因调查、帮助旅游者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等。
写出书面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导游人员应就事故的原因、经过;瞎氏告抢救经过;受伤、伤亡情况;旅游者的情绪和对处理的反映;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等,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旅行核岩社领导。
为了尽可能避免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游人员应合理安排日程,以免司机为赶时间而开快车;提醒司机不开英雄车,不酒后开车,不开疲劳车;不在途中与司机交谈;导游人员即使有驾照,也不能帮司机开车。
2、治安事故的处理和预防
所谓治安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遭歹徒行凶,诈骗、偷窃、抢劫、欺侮等,致使旅游者身心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一些不法分子往往看准旅游者(尤其是境外旅游者)的财物,而把他们作为作案的对象,或潜入饭店进行盗窃,或实施公开抢劫,甚至出现对旅游者进行杀害的恶性事故,对我国旅游业声誉和国家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因此,作为身处一线的导游人员应引起高度警惕,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
处理这类事故的方法是:
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为在场的导游人员应挺身而出,保护旅游者的安全。迅速将旅游者转移到安全地点,
并配合公安人员和在场群众缉拿罪犯,挽回旅游者的损失。
组织抢救
如有旅游者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
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案
如遇到盗窃、行凶事故,则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公安人员破案。立即向当地公安
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作案人的特征;受害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伤势;损失物品的名称、件数、大小、型号、特征等,协助公安人员破案。
及时向旅行社领导报告
导游人员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以便旅行社根据事故性质向有关部门上报和对此作出明确的指示。情况严重时,应请领导前来指挥、处理。
安抚旅游者的情绪
一旦事故发生,旅游者往往会有巩慌不安的情绪,导游人员应努力安抚旅游者的这种不安情绪,使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写出书面报告
事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写出事故的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受害情况;事故的性质;采取了哪些紧急措施;报案及公安部门侦破情况;受害者和旅游团其他成员的反映和要求等。
协助领导做好善后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准备好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处理好理赔、伤残、死亡等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