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路交通安全
㈠ 如何保障旅游安全性
安全,是旅游中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旅游安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旅游安全性的措施
提升安全意识
旅游安全应成为每位游客的必修课。游客自身提高安全意识十分重要。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说,就旅游者自身而言,需要审慎评估自身的身体情况,参加适合自己的旅游和休闲活动,同时选择合格的、有安全保障条件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项目,严格按照安全提示和警示参加相关活动。
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险意识最重要。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助于减少事故中的伤害,保险意识则可降低事故中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中国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表示。
游客对旅游安全问题应该抱有敬畏的心理,安全提示不能不看,安全设施不能跨越,决不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旅游安全事故往往发生在抱有“冒险”心理的人中。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到来前夕,国家旅游局会发布提醒:特别提示广大游客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安全出行。主要内容包括:行前请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注意查看旅游安全须知和提示标识标牌。自助游的游客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请遵守各项交通法规,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
加强安全管理
中国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基地主任郑向敏提出,要进行有效的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必须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预防预备工作。旅游局和景区都应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监测、隐患排查、设施维护、安全加固、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风险信息提升与风险预警工作。旅游局和景区应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短信提示等措施加强旅游地风险提示;旅游局等主管部门应联合气象、地质、工商、安监等构件全部门、全方位、全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控旅游风险,并对风险过高的地点和区域发布风险预警。
旅游安全管理关系到各个部门的协调,李广认为,“旅游涉及的地域广、领域多,一些旅游项目和经营并不隶属于旅游主管部门管理,比如经常见诸报端的漂流项目致人死伤事故,还有旅游交通事故,这些领域的安全监管主体可能是体育、交通、安监等部门作为行业主管,旅游主管部门无权开展安全监管,为确保旅游安全,应该加强这些部门之间的合作。”
在旅游事故发生的处罚上,人们有各种看法。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单单依靠政府的管理需要较高的管理成本,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进行高额的罚款,对其他的景区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有可能让景区面对倒闭,这就形成了旅游市场上的倒逼机制,既不阻碍市场创新,又减少了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的特殊性在于,旅游以物质消费为载体,以精神消费为诉求,追求的是一种精神享受,然而在发生旅游事故后,医药费、误工费等该赔的赔,但是旅游“扫兴”,精神赔偿该如何追究?目前,精神赔偿很难主张成功,即使成功,额度也很小。因此,追究旅游事故的精神赔偿,也有利于防范旅游事故。
保险成为必备
旅游保险经常被人称为“花小钱、管大用”。“无保险不旅行”,旅游保险为开心安全的旅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携程旅游近日发布的《2016-2017旅游意外险报告》显示,随着各种意外因素增加,中国游客保险意识不断提升。2016年旅游意外险投保的游客人数创历史新高,大部分游客出游必买保险。特别是出境游,70%以上的游客主动购买意外险。境内外旅游意外险的费用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约定最高赔付金额可达200万元。
旅游保险主要针对不可控的意外情况,成为游客应对风险的主要手段。游客在出行中购买保险能够在出现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情况后,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救济方式,除了游客自身购买保险得到赔偿,旅行社、景区等购买保险也可以转移风险。郑向敏介绍,旅游中常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旅游人身意外险以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
李广表示,无论是旅游经营者还是旅游者,投保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是保险意识的问题,更是法律的要求。《旅游法》就提出“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旅行社强制投保责任险,并且要求旅行社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这些都是旨在通过多方强化保险意识,构建安全旅游的环境。他认为,应该对极易出险或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出险环节,加强强制保险产品研发和规范。
保险专家建议,不管是跟团还是自由行,游客最好购买综合型的旅游意外险,一般涵盖了意外伤亡、高风险运动、医疗住院、延误变更、个人钱财损失、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损失、全球救援服务等保障。游客还可以选择针对性更强的保险,如海岛、户外运动、高原、自驾、滑雪、邮轮、留学等保险产品。
保障旅游安全的方法
1、在景点旅游过程中,不让陌生人靠近团队。
2、不让陌生人上旅游车,半路上更不要让人上车。
3、入住酒店时,要提醒游客注意财产安。另外,导游要知道走火通道在哪里,遇到火灾时,要及时通知游客逃生。
境外旅游安全知识
境外旅游是现在年轻、时尚达人们的首选,不少人一年里就盼着“十一”长假可以来个长线旅游,借此机会完成出国游的梦。境外游涉及国际局势和当地民俗风情,出游者们应充分了解出行地并做好各种安全防御。
目前部分国际局势动荡的地区尽量不要考虑在出游范围内,如果选择出游,则尽量减少停留时间。以免局势不稳定造成意外事故。以下是出境游(出境游)的几点建议
1、游客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领馆能及时与游客取得联系。
2、了解并尊重出游国当地的风俗习惯,防止因风俗相背问题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3、遵守当地法律规定,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如英国(英国旅游报价)和香港(香港旅游报价),在车辆行驶规定上是靠左行驶的。
4、在前往旅游目的地之前,应该先查清楚报警电话、急救电话等重要公共信息。如美国(美国旅游报价)的紧急救援电话是911,英国、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旅游报价)和新加坡(新加坡旅游报价)的报警电话是999,法国(法国旅游报价)是17,瑞士(瑞士旅游报价)是117,澳洲是000,埃及(埃及旅游报价)是22,日韩和泰国(泰国旅游报价)为熟悉的110……这些信息都应该熟记在心,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应与国内的亲友保持联系,避免因联系中断令亲友担心。
户外旅行安全知识
金秋十月,即是出游的最佳季节,也是进行户外旅行的适宜节气。户外旅行具有其显著特点,户外旅游者们需要注意因露营、冒险及探奇等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
营地选择
理想的营地应选在干燥、平坦、视线辽阔、上下都有通路、能避风排水且取水方便的地方,切记不要选择如峡谷、悬崖、独立树下及草树丛中等地点作为营地,避免发现山洪、落石、电击及蛇虫等的侵害。当外露营不比居住旅店,随时都可能发生意外,当意外来临时,应采取必要的方式减少意外伤害,如:当露营地点近水,且突发下雨时,应及时换个营地。
物品准备
1、因野外动物和昆虫出没较多,野营前应充分备好防止中暑或蛇虫等侵害的药物急救箱,内置常用药品、酒精、药用棉、绷带等物品,在遇到侵害时应进行紧急救治,如情况严重需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诊治。当然,各种紧急救治的方式是不可或缺知识。
2、户外旅行通常是几个人结伴出游,且出游地点较偏僻,在出游前,所有人必须确保联系方式的顺畅,每个人必备出行线路图及指南针等物品,防止因走失而失去方向。
3、户外旅游者往往会被一些高危项目产生兴趣,当你在决定冒险前,需要确保自己的安全措施物品到位并能安全使用。
4、户外旅行购买不便的情况下,足够的干粮和水是必需的物品。
自驾游安全知识
假期选择自驾车旅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自驾车出行不仅可以避免随团出行受到的行程限制,而且可以改善乘飞机、坐火车旅行的种种不便。当然,自驾游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自驾安全知识你都知道吗?
1、车辆准备:自驾车出行建议车辆不要过多,1至2辆为好,每辆自驾车应至少有2个能开车的人,行车间隙需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驾驶引发事故,
2、车辆加油:行车过程中应随时查看车辆的变化,掌握油量的损耗,始终保持三分之一油箱的油。国内南方部分高速公路休息区里只有餐厅,没有加油站;一些小加油站还常出现没有油的情况,因此,在可加油的路段,应及时补充,保证出行。
3、安全:司机每次连续开车不要超过1小时,而且最高车速要比平时出行的车速慢20-30公里,以确保行车安全。切记不要酒后驾车。
4、常用物品准备:自驾游的行程有大部分时间处在无人的高速或野外,必备的物品包括干粮、饮用水、线路图等。另外,建议在车上自备一把剪刀,比如当车子发生事故而安全带缠住身体时,可使用剪刀来剪断安全带逃生。
跟团旅游
跟团出游选择有品质的旅行社是保障个人安全的第一步。以往的旅游交通事故提醒我们,很多大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是司机操作不当,事实上,是因为一些旅游客运公司借私车、乱用驾驶员,一些风景区公路坎坷、地势险要等都是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旅行社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租用没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也为旅游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因此,游客在跟团游时,一定要选择规范经营的品牌旅行社。
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7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交通、环保、城管、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道路交通流量控制。
第九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实施环境保护标志管理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本市登记的机动车从事道路营运,或者招用持有非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应当自使用、招用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销售非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将非机动车销售情况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悬挂车辆号牌。上道路行驶时,其驾驶人应当携带行驶证并保持车辆号牌端正、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或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规定不需登记的除外。
第十四条 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加强对慢行交通系统的研究,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畅通、方便。
第十六条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设施或者种植的植物出现损坏、照明不足、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交通、建设、城管、电力、绿化、通讯等部门及道路经营养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
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性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
第十七条 道路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清扫、绿化等作业时,应当按照道路作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醒目的安全防护服装,使用喷涂或粘贴有反光材料的车辆。
道路作业单位在高架道路、隧道进行作业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依附于道路设置的市政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施工单位可以先行抢修,并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维护高速公路上的设施完好,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清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的车辆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障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观光游览的需要,可以在旅游区内设置观光游览线路,供观光游览车辆行驶。
第二十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和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提高停车场(库)利用效率。停车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予以撤除:
(一)停车泊位已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库)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第二十二条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需要对前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置待行区的交叉路口,直行或者左转弯的车辆应当根据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停车等候。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三)载货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防止货物脱落、泄漏、遗撒;
(四)非牵引车不得牵引货运用途的拖斗;
(五)全挂拖斗车、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故障机动车;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时行驶,不得开启远光灯。
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
第二十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和停靠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汽车车站站牌前沿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校车、接送员工的单位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客。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在进出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应当在最右侧车道单排依次等候进站。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以外从事城乡间客运的车辆进出中心城区,应当按照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上下客。交通部门确定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 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发生故障的,驾驶人应当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高架道路;无法正常行驶的,除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外,还应当迅速报警,请求救援车、清障车对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车上人员不得在行驶车道内活动或逗留。
第三十一条 旅游区观光游览车辆应当在设置的观光游览线路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鼓励游客换乘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观光游览车辆进入旅游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为车辆换乘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开启照明灯光;
(二)进入环形路口时,应当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并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三)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从事营运;
(四)不得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
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反馈信息。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机动车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二)聘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查验其驾驶资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情况;
(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人员,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交通安全条件。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刁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对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本章所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改动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至恢复原状。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客运出租汽车、校车、单位客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三)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的;
(四)从事城乡间客运的车辆不按指定线路行驶或者停车上下客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非牵引车牵引货运用途的拖斗的;
(三)全挂拖斗车、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四)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五)违反让行规定的;
(六)在高架道路上发生故障时,不按规定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高架道路的;
(七)观光游览车辆不按指定的观光游览线路行驶或者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有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有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有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恢复原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本市登记的机动车从事道路营运,或者招用持有非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未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其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属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设置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道路作业单位或者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可以扣留车辆,依照后款规定处理外,对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收购、置换或者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逾期不接受收购、置换或者托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中涉及数字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㈢ 东北旅游交通安全吗
这个问题让我深深的纠结了一下
东北的交通还是很安全的 不然东北自己人开车也不方便对吧?
东北只不过是气候寒冷而已
东北路面如果结冰或者有积雪都会及时处理
很安全 不论是铁路还是公路
欢迎你来东北 也可以更好的了解东北下
㈣ 金秀莲花山景区交通安全提示
金秀莲花山景区交通安全提示
为保障杜鹃花盛开期间金秀莲花山景区道路安全畅通,金秀交警近日发出交通安全提示。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杜鹃花盛开期间交通预判:节假日期间国道323线、省道307线、县道645线、341线,车流量日均增多。
辖区道路隐患路段:金秀至忠良公路(急弯陡坡较多);金秀至修仁公路(弯多路窄、临崖临水);村道甲江线(急弯、临水临崖路段)。
事故多发路段:国道323线石墙桥路段;县道645线急弯路段(林香路段);县道645线急弯路段(莲花山脚路段)。
此外,警方还提示:景区山区道路较多,路窄、坡陡、弯急,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车速,切勿强行超车、会车、占道行驶。雨天行车,后车应随时注意前车动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前车紧急制动或急转方向而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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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县地处桂中东部的大瑶山,是中国成立的第一个瑶族自治县,县内有盘瑶、茶山瑶、坳瑶、山子瑶、花蓝瑶等五个瑶族支系,是全世界瑶族支系最多、瑶族传统文化保存较为完整的瑶族自治县,被誉为“世界瑶都”。金秀拥有极为丰富的生态资源,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4.21%,金秀大瑶山平均气温17摄氏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旅游舒适期长达245天,被誉为“岭南避暑胜地”。
金秀县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景区风景各异,特色鲜明,金秀大瑶山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有国家级4A级景区莲花山景区,有以峡谷山水风光为特色的国家4A级景区圣堂湖景区,有远近闻名的圣堂山景区;还有以观赏珍稀动植物及自然生态科普旅游为主的银杉公园等。
当地官方介绍,近年来,金秀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核心战略,重点打好“自然生态”、“瑶族文化”、“长寿养生”三张牌,积极构建大旅游格局,全县旅游业发展成效显著。
据统计,2016年,金秀县全年共接待游客354.0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6.13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3.05%和37.24%,在2016年度全区两次测评中,金秀县游客满意度在全区特色旅游名县中均名列第一。
金秀县官方称,当地特色旅游发展喜人。2016年,金秀县喜获“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称号,银杉公园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县AAAA级旅游景区达5个;圣堂山、圣堂湖景区获评广西生态旅游景区,圣堂湖景区成为我县首个智慧旅游景区,莲花山景区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品牌称号。2016年11月,金秀县被国家旅游局列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金秀县旅游产业招商成果丰硕,成功引进投资2亿元的.“金秀航空休闲旅游项目”、投资30亿元的“金秀县旅游开发项目(金秀县AAAA级景区升级改造)”、 投资9亿元的“华东绿博园项目”以及投资13亿元的“世界瑶都文化旅游产业园”等旅游民族文化产业项目。随着 “中国•金秀2016圣堂山杜鹃花旅游节”、“旅游发展论坛”、“梦幻金秀-2016世界环球旅游小姐中国总决赛”等系列活动的成功举办,金秀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金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官员介绍,为进一步推进金秀县全域旅游工作,当地将根据“一城一镇两带三地”的旅游空间布局,融入“商、养、学、闲、情、奇”等要素,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形成立体化、多功能的生态旅游产品格局,将重点打造圣堂山生态旅游区、世界瑶都文化旅游景区、银杉公园景区、圣堂湖养生休闲旅游区、莲花山瑶族文化生态园区、百里瑶寨风情画廊。
据介绍,金秀县将突出特色优势,打造“百里瑶寨风情画廊”旅游带,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民俗风情文化游和“农家乐”等品牌旅游项目,推动旅游资源由粗放开发向统筹整合、集约开发转变。此外,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以“圣堂山-莲花山”旅游精品线路为核心,辐射推进县城-桐木镇-三江乡、县城-罗香乡、县城-忠良乡、县城-六巷乡沿线景观开发提升工程,形成一村一韵、一线一风格,打造4条美丽乡村风景线,形成全域旅游精品品牌。
金秀县将发掘和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深化“1+6”瑶族博物馆模式,完成长垌乡山子瑶博物馆、金秀镇金田村盘瑶博物馆、金秀镇六段村茶山瑶博物馆建设,重新编排大型歌舞《瑶都神韵》和《瑶韵深牌》民族风情表演向市场推出。同时,深入挖掘瑶浴养生、瑶医瑶药、康体运动休闲、生态科普、自驾车游、瑶族长桌宴、瑶族文化寻根等特色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全域旅游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游客的需求。
金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官员称,当地还将抓好产业联动,促进全域旅游协调发展。一是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推动旅游业与养老相结合,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成为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域旅游示范县;二是积极申报“天然氧吧”示范县,依托该县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联合县气象局开展“天然氧吧”示范县申报工作,力争于2017年打造成为“天然氧吧”示范县;三是加快产业融合,按照城景融合、城乡融合的理念,推进平道五彩田园、六段(茶叶)农业核心示范区、三江(柑橘)农业核心示范区等生态农业开发项目,发展田园观光游、乡村采摘游、民俗体验游等乡村旅游产业。
;㈤ 盘山公路安全隐患及改进措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㈥ 旅游交通安全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按照交通工具形式,旅游交通安全事故可分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速公路安全事故、水难安全事故和航空安全事故等四种类型。
㈦ 婺源2022春季赏花高峰交通管制到5月 每天6时至22时
婺源2022春季赏花高峰交数岩通管制到5月
婺源赏花交通
春季赏花旅游高峰期间(3月5日至5月10日),来婺自驾游车辆将会激增。其中,每周六、周日及清明小长假是景区旅游出行最高峰,江湾、江岭、篁岭、李坑、月亮湾等景区客流量较大,易引发交通拥堵。
易拥堵路段及绕行提示:
一、城区
旅游高峰期的每周六、周日(早7时—9时、晚17时—19时)及清明小长假期间,文公北路(上饶银行红绿灯路口)、儒林路(景观桥路段)、一中圆盘路段、高速路口等地车流量较大,易引发交通拥堵,建议出进城车辆可绕行G237国道通行。
二、景区
(一)前往江岭景区江西方向过来的车辆可从溪头收费站下高速;安徽方向过来的车辆要从江湾高速口下再回溪头收费站下高速到达景区;
二、景区
(一)前往江岭景区江西方向过来的车辆可从溪头收费站下高速;安徽方向过来的车辆要从江湾高速口下再回溪头收费站下高速到达景区;
(二)前往篁岭景区车辆途经江湾镇时,一律从江湾新大桥通行。
景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
一、景区盘山公路(江岭景区):一级站至山顶游客中心、二级站至卜卖一级站等路段急弯、陡坡、事故易发;
二、G237国道22KM+100M(江湾汪口村委会)路段,为景区、村庄路段,过往行人多,且前后均为上下坡,事故易发;
三、段浙公路,多处急弯、陡坡、临崖,事故易发;
四、石岭至洪村公路,陡坡、多弯、傍山临崖,事故易发。
旅游高峰期景区道路交通管制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婺源春季赏花旅游高峰期景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决定对全县部分通往景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具体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3月5日至5月10日,每天6时至22时。
二、交通管制路段:
1、G237国道(城区至江湾镇头二桥路段);
2、江中线(江湾至段莘中村路段);
3、青港线(港口桥路口至溪头高速出口路段);
4、镇晓线(江湾镇头至晓容村路段);
5、段浙线(段莘至浙源路段);
6、S302省道(王村路口至大鄣山路口路段)。
三、交通管制措施:
1、禁止大型货车、工程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路段和时段通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型毕逗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运输车以及施工作业的道路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上述路段的管控车辆,请向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预约(联系人:秩序科潘警官15270533024),经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后,按约定时间、路线通行。
2、上述路段禁止路面占道停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婺源赏花交通攻略:
婺源通高铁,不通飞机,乘高铁可直达婺源站。乘飞机中转者可选择衢州、景德镇、黄山市、南昌、杭州转车。从外地到婺源一般是从以上这些地方进入,这些地方每天都有开往婺源的定点定时的班车.
注:可以武汉至景德镇转婺源,武汉到景德镇的汽车,发车时间为8:30;10:30;15:30;17:30,景德镇到婺源从早上6:30 到17:00 平均每40 分钟一次车,票价22 元,约两个小时可以到达。
武汉至九江转婺源,武汉到九江的汽车,发车时间为8:30;10:30;12:30;1 4:30;9:30;11:30;13:50;15:30;16:30;17:40(豪华) 7:00;8:00;9:00;10:4;11:20;12:00;13:00;13:20;14:40;16:00(依维柯)
自驾线路
从东面进入:浙江衢州市到婺源150公里,约二个半小时的车程
从南面进入:江西上饶市到婺源170公里,约三个半小时的车程;鹰潭到婺源234公里,约四个多小时的车程
铁路:
京福高铁婺源站。普通火车需要转乘。到浙江衢州150公里;到江西上饶170公里、到景德镇80公里;到黄山120公里。
北京、福建、广东方向的游客都可以乘高铁直达婺源站;
上海方向的游客可乘浙赣线至浙江衢州下车,转乘汽车前往。
㈧ 如何处理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㈨ 暑期旅游旺季来临,乘车出游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证件安全
1、 护照、身份证、信用卡、机船车票及文件等是外出旅游的身份证明和凭据,特别是在出入境接受检查时使用,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 出发前务必将上述证件各复印一份连同几张护照相片放在手提包中,并记下所持护照号码,以备急用。
3、 遇到有人检查证件时,不要轻易应允,而应及时报告领队处理。如领队不在场,要礼貌地请对方出示其身份或工作证件,否则应予拒绝。如对方是警察,可在检查中记下其证件号、胸牌号和车号,以防万一。
4、 证件一旦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告领队并向警方报案,可拿备用的复印件证明身份,同时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必要时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并向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提出补办申请。
钱物安全
1、 旅游期间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包括珠宝首饰,而代之以信用卡或旅行支票。
2、 与信用卡相关的信息要随时携带,如卡号、有效期限、英文姓名、发卡银行国内联系电话、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联系电话等。
3、 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外衣口袋或易被刺破的手提包中。
4、 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酒店房间或旅游车中,可存放在酒店总台和房间的保险箱中(须保管好凭据、钥匙并记住保险箱密码)。
5、 如发现钱物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领队,和领队一起与相关方面交涉,可酌情报警方处理,并请其出具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
交通安全
1、要熟悉所在国家的交通信号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2、在乘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带危险品和易燃品,不要在飞机起飞后和降落前使用手机和相关电子用品。
3、在国外乘坐旅游车时,不要乘坐第一排的工作人员专座。游客乘坐一旦发生意外,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4、乘车时,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勿将头、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5、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
6、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惊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速向领队和导游报告。
饮食安全
1、 要在指定的酒店餐厅用餐,不购买和饮用地摊或小商贩提供的饮料食品。
2、 要坚持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不吃过期或不洁净的饭菜瓜果。
3、 要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
4、 要避免在流行病传播季节到流行病传播地区停留。
5、 要做好预防措施,携带一些常用必备药品。
6、 万一患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不要强忍硬扛。
住宿安全
1、 进入酒店先在总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要弄清酒店规定的退房离店时间。
2、 如果有人送东西到你房间,应打电话向前台证实后再打开房门;当接到骚扰电话时,应立即向酒店方投诉。
3、 出入房间要随时关门锁门,要保管好自己房间的钥匙,随身携带一张记有该酒店地理位置和联系电话的卡片,以确保迷路后安全返回。
4、 要正确使用房间电器等设备,不要在床上吸烟,要及时熄灭烟头,不要把衣物晾放在灯架上。
5、 要熟悉酒店的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等疏散标志,遇到火灾时,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切勿搭乘电梯。
6、 退房前仔细检查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重要文件及存放的贵重物品。
观光安全
1、 团体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单独离队要征得领队和导游同意,并记下领队和导游的手机号码、所住酒店地址电话,以便联系。
2、 抵达景区游览前,切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旅游车牌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万一联系不到领队或找不到旅游车,可自行乘出租车返回酒店或请警方协助并设法通知领队。
3、 在拍照、摄像时注意来往车辆和有否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
4、 行程中或自由活动中如果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要量力而行,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参与水上、高空活动。
5、 海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要独自下水。
6、 行走雪地、陡峭山路,请小心警慎;搭乘缆车时,请依序上下车。
7、 夜间自由活动要结伴而行,并告知领队大致的活动范围。不要乘坐无标志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太晚返回。
购物安全
1、 购物时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购物。
2、 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的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3、 购物时要警慎;注意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想好再买,避免退货的麻烦。
4、 身上带钱要适量,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钞票,背包一定要放在前面和自己眼睛看得到的地方。
5、 多数国家都有购物退税的规定,注意商店有无购物退税标志,向购物商品索取退税支票,正确填写,加盖海关章。
人身安全
1、 要远离毒品和色情,遇骚扰电话应严正拒绝,不接受陌生人搭讪,防止人身受到伤害。
2、 要尊重所在国及所在地,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和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3、 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国内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
4、 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或提供保护。
㈩ 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
了解道路 交通 安全知识 才能让你安全地在道路上行驶。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人行横道: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它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马路而漆划的,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法律规定,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斑马线,应当减速慢行,遇到有行人从斑马线上横穿公路,汽车应当停下来让行人先过。行人横穿车行道时必须行走在人行横道线内,设置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还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交通信号灯: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
1、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黄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隔离设施: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是用来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横过马路走入车行道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的。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我们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岩巧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撞倒的危险。
人车分流 各行其竖枣铅道: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和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道路: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人应走人行道。
交通标志: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这些标志对于安全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禁令标志:余好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指示标志: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指路标志: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道路交通安全小知识一、汽车的性能和我们学生必须知道的内容
在一般情况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紧急突然情况,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的 措施 ,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故。同学们,你们都知道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几乎一样。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力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
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进时,从司机发现情况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远,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以为汽车只要一刹车应立即停止,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的汽车前横过马路或从停着车头车尾突然走向车行道上,结果被汽车撞倒了。这种案例时常出现,特别是农村公路和学生更为突出。
对于这种情况,汽车驾驶员也无可奈何。如果出现类似的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人往往要负责主要责任。 汽车转弯: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它告诫人们,汽车要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宽度大于车辆本身的宽度,这是因为汽车在转弯时,前后轮不会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的距离差距的。这个差别就叫“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能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时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液压离转弯的车辆横距一公尺以外。
二、自行车使用常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 儿童 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则必须认真学一学交通规则和掌握安全骑车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备、牌证齐全有效。骑车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龙头等是否完好。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广场、操场或人车稀少的道路。严禁在交通繁华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以下几条安全骑车规则:
1、在非机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距路边边缘线1.5米以内),不要在公路中间行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
2、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线)。严禁越线闯红灯。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及车闸失效应下车推行。
3、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左转弯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前后有来往车辆进突然猛拐,争道抢行。在交叉路口转弯时要转大弯行驶。
4、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的停放。在没有设置交通标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5、在大、中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三、乘车须知
我们不少同学上学、放学每天几次乘坐车辆。然而乘坐车辆也应该讲究社会公德和掌握应有的乘车常识,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车须在站台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上车后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千万不要在车前或车尾急穿马路,以防被车撞倒。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因为在车行道上招车妨碍交通,很容易被你招来的以及路上来往的车辆撞倒自己。甚至会造成因被招呼的车突然导致后车追尾相撞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边招呼出租车才能保证安全。
3、不准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会受热、挤压或意外情况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坏。
4、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自己。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急忙下车。
5、乘坐大卡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否则,如遇车辆紧急刹或转弯时惯力或抛出车外。乘坐大卡车时,应蹲下,并抓牢车厢栏板。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常识(1)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1)道路交通系统基本要素
道路交通系统的基本要素是指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等)、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人口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环境(路外的境观、管理设施和气候条件等)。在四要素中,驾驶人是系统的理解者和指令的发出者及操作者,它是系统的核心,其他因素必须通过人才能起作用。四要素协调运动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2)各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①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车辆满足安全行驶要求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主动安全性指车辆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结构尺寸、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事故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配备灭火器等。
旅客运输安全运行要求。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运。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停止运行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的车辆运送,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旅客必须持有效客票乘车,不得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
货物运输安全运行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拥有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适合装载的货物;运输货物装载量必须在车辆标记核载重量范围之内,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就地卸货。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搬运装卸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防护设备,并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搬运装卸,禁止违章操作。
④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运行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经过职业培训,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
②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例如,规定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2008)规定的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应装备灭火器。
③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②车货总长18m以上;③车货总宽度2.5m以上;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kg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kg以上;⑤车辆轴载重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000kg。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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