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事故的安全部门
⑴ 广东省旅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旅游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旅行社(公司)、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游乐园、旅游车船公司、旅游管理部门等旅游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地区旅游单位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的旅游活动中负责对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四条旅游事故是指:凡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游乐园、海滨旅游场等旅游场所发生的涉及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或由旅行社(公司)接待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旅游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1-2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1-2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者。第五条旅游事故由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国家法律、法规已规定事故处理主管部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该主管部门应把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抄送同级旅游管理部门。第六条旅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抢救和处理;对重大旅游事故、特大旅游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劳动、交通、医疗、保险等部门应组成事故处理小组,与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第七条旅游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事故现场的旅游岗位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旅游管理部门,并按事故的具体情况分别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劳动、医疗等有关部门;属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应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向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其时限为:县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小时以内向地级以上市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地级以上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个小时以内向省旅游管理部门报告。
首次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涉及的有关单位、伤亡和抢救情况,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同公安、消防、劳动、医疗等有关部门开展抢救工作,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中有死亡者,应保护好遇难者的遗体,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收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应在事故现场勘查后逐项登记造册和保护。
(四)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伤亡人员的核查登记工作。属外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应登记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投保情况;属国内旅游者的,应登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投保情况。
(五)事故发生单位(或组团的旅行社)应通知伤亡者单位及家属。伤亡人员中有外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对伤亡人员情况核查清楚后,接待社要及时通知组团旅行社并向伤亡者家属发慰问函电,同时向当地外事、侨务部门报告,会同当地外事、侨务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六)事故发生单位应协助办理伤亡人员境外亲属的入境手续,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以及其它善后工作,并负责或协助向国内外有关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索赔手续。
(七)对外籍人遇难者的遗体,应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之后的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负责为遇难者骨灰、遗体的遣返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以下证明:
1.为骨灰遣返者办理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
2.为遗体遣返者办理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医院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防腐证明书”,海关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八)事故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劳动、交通、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属涉外事故的,还应有外事、侨务部门参与。
(九)造成特大、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⑵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依照《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⑶ 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与有关人员应全力以赴,进行救援,采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益,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 在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中,应恪守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第一位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1)、迅速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属地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3)、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尽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1)、立即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带团的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保护现场。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地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经营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尽力保护事故现场并在领导指导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⑷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怎么办
发生了任何安全事故,都需要先疏散并安抚未受伤人员防止造成恐慌,同时拨打电话报警。然后组织人员检查受伤人员的受伤情况以及当时的环境因素。比方说,遭遇车祸后,需要将伤者移动到远离车辆的通风处,防止碎玻璃扎伤。如果伤者无法自行移动,就要查看伤者的受伤情况,并采取对应的措施。比如脊椎受伤的人,不要移动他,让他呈侧躺状,右手枕在脑袋下,左手自然收于胸前。因为你没有专业的设备进行抢救,随意移动会加重伤势!这些牵涉到急救知识,扯得太远了。这些措施应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先后顺序其实不重要,因为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那点时间其实不算什么了
⑸ 旅游中发生安全事故该怎么办
立即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现场: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地现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经营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
1、立即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带团的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属旅行社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方面,严格保护事故发生地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经营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救护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⑹ 景区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景区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景区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景区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景区管理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居民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风景区安全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区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景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樟树镇景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各景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景区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应急办统一口径对外宣传。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保卫线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安保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护卫队队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2、治安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保卫线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安保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治调条协会、城管队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活动集会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3、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保卫线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安保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景区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火灾、火警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确保森林安全。
4、水旱灾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农技术站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景区园林绿化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控防景区园林有害突发性事件,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5、水电、房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行政后勤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景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景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景区内水电设施的抢修,及管道、沟渠、护坡及房屋安全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6、食品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卫生计生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卫计办主任担任,成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景区内各经营门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景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根据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分工和职责,实施救援。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30分钟内电话及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2小时内文字及时向管理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上报信息时须确保信息来源,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等重要信息准确,突发公共事件由景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
六、宣传和培训
1、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等常识,增强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求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景区积极配合区、局做好定期宣传和培训工作。
七、应急措施
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现场保护,并积极稳妥的疏散、救护受伤人员。
(3)做好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治安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做好现场保护,并积极稳妥的疏散、救护受伤人员。
(3)做好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消防队发现火警或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及时准确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正确侦察火情,做好先期处置指挥工作。
(3)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迅速组织扑救。
(4)根据火情和现场情况,及时请求增援。
(5)火情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彻底排除隐患后,方能撤回。
(6)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水旱灾害、生物灾害应急措施
A、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1)加强森林病虫害情况的监测,随时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及时向管理处报告病虫害危害情况。
(2)做好应急时所需的药物、机具、燃油、人员的准备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3)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打药,并做好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今后做好预防该类工作及该项工作的改进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4)加强森林病虫害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好森林病虫害,努力避免灾难性病虫害情况的发生。
B、抗旱保苗应急措施:
(1)以队为单位,全力以赴,奋战7、8、9三个月。
(2)做好应急时所需的机具、车辆、人员准备工作。
(3)尽力保障缺水地段主要景区景点的抗旱保苗工作及时性。
(4)做好处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为今后做好预防工作及改进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5)及时监察实时情况,如实上报,为整体抗旱工作的部署提供详实的依据。
C、冰灾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做好应急所需的机具、工具、车辆、燃料、安全防护用具的准备工作。
(2)重点突击主游道、主要景点,及时排除危及游客安全的险情,疏通道路,保证全山主游道的畅通。
(3)组织好外来力量对全山林区分片包干进行清理。及时清运因冰灾受损而无法生存的树木。做到既保持林相整齐又消除安全隐患。
(4)及时上报受损情况。
5、水电、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水电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立刻组织人员在半小时内到现场,停电停水抢修,或采取边供电、水边抢修。
(2)发生房屋倒塌事件后,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刻停电停水,以抢救人财为主,以后根据应急管理小组指示维修。自然灾害下大雨发生护坡、沟渠、道路塌垮事件,先断开水源,根据情况实施抢修。
(3)做好应急处置的记录和善后情况报告工作。
6、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处置病人: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2)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追回已售出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对有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发现公共卫生事故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对中毒人员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应急管理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病人转归及调查处理情况。
(4)应急处置指挥部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防止再次发生公共卫生事故。
7、观光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半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
(2)与交警大队联系处理事宜,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3)全力救援事故伤者,稳定伤者情绪,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以及服务交通等,继而清理、清洁现场。
八、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景区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2
为保障研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有效的预防各个环节接待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各种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项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原则
园区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急优先、重视抚慰的原则,除了需要保障顾客的安全之外,还需加强园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目标和可能故障简述
根据园区接待流程的特点,园区主要存在的危险目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外部环境因素(自然灾害)、设施设备故障、车辆行驶安全和管理操作失误。以上因素轻则会导致游客摔伤、撞伤、擦碰伤等,重则可能会导致顾客等相关人员伤亡。
三、应急救援保障
1、带队老师所有带队老师和参与研学活动的人员皆培训上岗,要求掌握急救知识,具备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公司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定期对园内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每个员工熟悉发生事故之后的救援程序。
2、园区整体设施为确保游客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对园区的拓展娱乐设施、电子设备等进行检修和维护,尤其涉及到水、电。要对由棱角以及活动量大的区域进行软包处理,并对园区整体进行投保,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
在有可能涉及到危险的区域悬挂警示牌。一方面起到提醒入园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在意外情况发生后,避免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3、出行车辆及行程为保障顾客的出行安全,对合作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自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车辆是否纳入交管部门管理平台,是否投保以及正常年鉴,要求驾驶员出具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证以及三年无事故证明。
出行前线路规划要合理,避免高速路,避免危险路段,例如长距离隧道、山路、大货车通行密集道路以及涉水道路。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以及相应人员配备成立专项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并配备急救箱,常备自救药品例如创可贴、云南白药、蚊虫叮咬喷剂、纱布消毒水等等。
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由专职或部分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应急救护工作。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检修组和事故营救组组成;
后勤组有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长。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
后勤组:
四、事件、事故后期处理工作
1、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对被救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慰、抚恤、理赔等工作;
对园区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事故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对使用的救援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定期的保养,并存放在相应的位置,如有必要,应及时更换。
2、事故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设施、设备进行分析检修,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小组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展开全面调查,应严肃认真、尊重事实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人员的伤亡情况,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注明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事故的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事故的概况等基本信息。
3、事故情况总结上报应急救援结束之后,应根据事故处理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故情况分析总结,将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将救援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善后情况、相关事故总结等上报主管单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各部门需对事故进行总结,接受教训。
景区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3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旅游业的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二、适用范围
当遇到有紧急情况,主要指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落水事故、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坍塌,游客突发急病等,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及县旅游局,根据本预案,各就其责,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三、组织领导
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旅游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救援队两个工作部门,办公室设在县园景办,由黄俊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晓晖、杨秦具体办公。救援队队长由姚晓晖同志兼任。
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四、内容与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当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手续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车(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游船)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船)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车(船)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档滑行、超员超速、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船)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出航)前、行驶中和收车(船)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严禁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船)运营游客。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事故发生后,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环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三)指挥与协调
较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县救援力量参与的,县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县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县安全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旅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三)县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旅游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⑺ 什么是旅游治安事故
旅游治安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由自然或人为原因所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在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中,应恪守保护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第一位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则:(1)、迅速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属地处理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3)、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尽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等级旅游安全事故从程度上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者。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伤多人,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⑻ 如何处理旅游景区的交通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⑼ 入境旅游发生重大事故像哪些部门报告
导游证实务考点归纳: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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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等级
(一) 概念: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
(二) 等级:
1. 轻微: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 一般: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含1万)元者。
3. 重大: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含10万)元者。
4. 特大: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 处理原则:①迅速处理原则;②属地处理原则;③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二) 处理程序:
1.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①立即报告;②保护现场;③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④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2.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程序:
处理原则: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处理程序:①事故报告单位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②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如有伤亡,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事故报告单位应确认伤亡人员的身份及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如有死亡,注意保护好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③在处理过程中,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④如果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责任方和事故报告单位在对伤亡人员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外事部门及国家旅游局,由当地外事部门或国家旅游局负责通知外方,而有关组团旅行社应当及时抚慰伤亡者家属。
3.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适用于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①报告;②现场保护;③调查。
⑽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和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获得营运证的,并附有救生设备的安全监管,应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应追究景区管委会的责任;
景区若违反规定,实行非法营运游船,安全监管应由交通部门监管,出现重大事故的,应当追究景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