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朋友旅游要负安全责任吗
① 大家约着出去玩,如果有突发事件需要承担责任吗
组织者肯定是要承担责任,一起出去的人也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争议的。
所以在组织出去玩的时候,一定要先把相关的保险办好,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和家人的负责人。
旅游外出一定是要找到那种互相能说得来谈得来的人,而不是随便组织。
对于陌生的团,一定要有相关的手续。还要签一些责任书。当然没有人希望出事儿,但是大家都要避免。毕竟出去玩都是为了找快乐。
② 劝朋友去某地去旅游,如果她旅游时发生意外或者失踪,我有责任吗
当然没有责任,毕竟你的朋友是成年人,而你只是提了一个建议,提议去的地方正常来说也没有明显危险性,你也没有其他具有风险性的提议,所以你朋友出事你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③ 约人出去玩出了意外谁的责任
约人出去玩出了意外,属于谁责任,需根据以下来决定:
1、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2、责任认定有比例的话,按照比例共同对乘车人承担责任;
3、乘车人坐的车在交通事故中全责的,驾驶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明知驾驶人饮酒还乘坐该车,乘车人对自身的伤害过失,可以减轻驾驶人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车祸,乘车人并无过错,比如影响驾驶人的人行为等,驾驶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旅游以外事故责任由谁负责?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赔偿,如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受伤和急性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等。另根据有关规定,我所认为旅行社的处理是恰当的。林先生扭伤脚是意外事故,并非旅行社的责任所造成,故客人治疗支出的医药费用应按旅游意外保险赔偿规定赔偿,旅行社则对本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旅行社或旅游设施(酒店、娱乐设施)经营者,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没有向客人作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或未采取预防性措施,造成客人人身安全伤害的,客人可向旅行社或旅游设施经营者追究事故责任,要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④ 我想组织同学出去游玩 万一出现了什么意外 谁负责
我告诉你,组织活动可以先立一份声明嘛,上面写上几条:比如
1.完全自愿参加,把名单列出来,每个人签名,最好让家长都签名
2.各自安全各自负责
3.统一听从某某指挥
4.费用统一交由谁掌管,到时花不完的怎么处理
5.出发前查好景点线路和交通等情况,旅游的线路最好大概写一下让每个人知道
另外很重要的是,出去玩记得买旅游意外险,万一出了事也可以理赔,出去玩安全第一!!
祝你们玩的开心,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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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自组团旅游发生伤亡谁担责
法律分析:尽管受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身亡,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结伴自助旅游的各当事人已经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在无偿自助游中,组织者只负一般的善良保护义务,而不承担与旅行社相当的责任。针对自助游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根本原则还是首先要对自助游的性质作出一个判断和界定,其次再根据自助游的组织形式、参与人员、具体意外发生的原因等事实进行责任的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⑥ 大家一起出去玩其中一个人摔伤了大家有责任吗
要看具体情况,大家都是成年人,如果是自身原因,那就没你们什么事,要是由于共同原因造成的,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起玩受伤了一般没有责任,除非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故意,有过错就有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延伸】
问:侵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⑦ 我是班长 想组织同学出去游玩 万一出现了什么意外 谁负责
如果是以班级活动的名义组织的,则班长及学校需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同学自发出游(没有组织者),则大家相互之间责任均等。
⑧ 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
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
在当下社会,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拟起责任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整理的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1
公司为了丰富员工们的业余生活,同时也增加员工们的福利,特在非上班时间组织一次业余且自发的旅游活动。应全体参游人员的号召,并经大家同意,我司定于20xx年6月1日开展旅游活动。
活动地点:深圳南澳西冲一日游活动目
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2、出游人员必须听从旅行社及公司的统一安排;
3、旅行时不可擅自行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开,应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人员;
4、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有事及时通知导游和公司领导,保证电话全天开机;
5、出游人员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最好勿带;
6、旅游期间注意饮食安全,身体不适者及时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
7、切勿理会陌生人的任何搭讪,以免上当受骗;
8、所有人员都需按旅游公司和比安达公司规定时间返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跟随公司人员返程的或自留未归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包括随游家属在内的责任);
9、由于在出游期间人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在出游期间因未按规定遵守的责任问题与康辉旅游社承担。
特别注意事项:公司为了考虑给员工们更多的福利,特允许带家属参加旅游,注意事项与免责声明和我司人员一样都需遵守旅游公司与比安达公司的免责声明。有家属随游的,由其本人代签,并由其对家属付全部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
参与者签字:
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2
本人部门,自愿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路线为:海南四日游,旅游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11月3日。并对旅游过程中的安全、纪律等事项承诺如下:
1、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公司组织安排,不中途离团,不单独行动;
2、不参与刺激性活动(如探险、攀岩、潜水等);
3、尊重旅游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4、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行李;
5、注意饮食卫生,尽量不吃街边、小摊上不卫生的食物;
6、注意环保,不乱抛垃圾和废弃物,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体现恒大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7、不参与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一切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将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3
为了让出游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员工旅游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出游员工自
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
一、出游员工必须听从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必须服从旅游队长的指挥。
二、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队,应征得队长同意,并告知全陪导游,必须随身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电话,以免发生意外。
三、抵达景区游览前,听从队长安排,谨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四、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应结伴而行,并告知全陪导游或队长及团友,必须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单独外出。
五、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酗酒、赌博、斗殴活动,随时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六、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七、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不得从事水上、高空活动。海边戏水,不得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得下水。
八、外出旅行,注意饮食安全,避免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腐败的食物,忌暴饮暴食,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食品。
九、外出旅游将贵重物品放置酒店前台寄存保管,不要留置在房间内。如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十、出游员工需随身带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现金、车票、房卡等物品,保证手机通畅,记录下导游和队长的电话,准备好换洗衣物,随身携带常用治疗感冒、腹泻类药品。
十一、由于出游员工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公司和他人以及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员工
xxx
20xx年x月x日
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4
为了让出游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员工旅游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出游员工自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
一、出游员工必须听从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必须服从旅游队长的指挥。
二、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队,应征得队长同意,并告知全陪导游,必须随身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电话,以免发生意外。
三、抵达景区游览前,听从队长安排,谨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四、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应结伴而行,并告知全陪导游或队长及团友,必须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单独外出。
五、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酗酒、赌博、斗殴活动,随时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六、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七、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不得从事水上、高空活动。海边戏水,不得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得下水。
八、外出旅行,注意饮食安全,避免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腐败的食物,忌暴饮暴食,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食品。
九、外出旅游将贵重物品放置酒店前台寄存保管,不要留置在房间内。如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十、出游员工需随身带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现金、车票、房卡等物品,保证手机通畅,记录下导游和队长的电话,准备好换洗衣物,随身携带常用治疗感冒、腹泻类药品。
十一、由于出游员工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公司和他人以及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旅游队长:(签字)
旅游员工:(签字)
20xx年x月x日
组织旅游的安全责任书5
公司于20xx年x月组织川渝地区旅游活动。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举行。旨在放松心情、亲近自然、体验旅游当地的风土人情。
但旅行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为了让本次出游成员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各成员旅游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全体出游成员对旅游过程中的安全、纪律等事项承诺如下:
1)、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公司组织安排,不中途离团,不单独行动。参加此次活动期间各成员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2)、活动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尊重旅游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情和风土人情。
3)、妥善保管个人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行李。
4)、注意饮食安全,尽量避免吃生食及来路不明的食品。
5)、注意环保,不随地乱丢乱扔垃圾和废弃物,不乱涂乱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体现团队良好的精神风貌。
6)、不参与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活动。
7)、出游成员需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现金及通讯工具;保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并记录本次活动负责人联系电话。
8)、由于出游成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出游人员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9)、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活动成员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10)、活动时间:20xx年x月xx日08:00至20xx年x月28日24:00(共x天x晚)
11)、地点:xxxx(具体地点详见公司发出的关于“20xx年x月旅游活动安排”的通知文件)
12)、本次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xxx 139xxxxxxxx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对其承诺。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名)
⑨ 我想问如果我组织同学聚会,去旅游,发生意外,那我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承担赔偿什么的。
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意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保障义务,那么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3、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9)组织朋友旅游要负安全责任吗扩展阅读
2013年4月,姜先生与妻子参加重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赴泰国普吉岛旅游。行程第三天,导游安排姜先生和旅行团其他成员一起乘坐一艘小型快艇从外海岛屿返回普吉岛。由于船小人多,导游安排姜先生和其他几位年轻力壮的游客坐在船舱外的船头座位。
启航后,风浪渐大,快艇开始剧烈颠簸,姜先生所处的船头颠簸尤烈。姜先生要求导游让驾驶员减速行驶,但导游并未应允。此时一个大浪袭来,姜先生和多名游客一起摔倒。
在其他游客的强烈要求下,导游才通知驾驶员减速。到岸后,姜先生和其他两名受伤游客被送往当地医院。姜先生被诊断为脊柱骨裂,并在当地医院接受了手术,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回国后,姜先生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28万余元。
一审中,旅行社辩称,快艇启航前,姜先生和全团游客都曾签订过一份《安全提示》,其中载明:“乘坐快艇时,由于快艇速度较快,颠簸厉害,我社强烈要求客人必须在快艇后方落座。”因此,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姜先生受伤实属自己的责任。
对此,同船游客证实:游客上船时签订了安全告知书,但是没让游客仔细看,更多是听导游讲解坐船事宜;导游安排多名游客坐到船头,没有作出安全警示,船上也没有任何文字提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提供满足安全条件的快艇服务,在明知姜先生于船头落座的危险程度大于船舱落座的危险时,并未向姜先生作出明确警示,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故一审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姜先生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据此,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22万余元。
旅行社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仅凭《安全提示》不能充分证明旅行社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提示。即便姜先生本人要求坐在船头,旅行社亦应予以劝阻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意外受伤。在此案中,旅行社未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其进行过劝阻或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论证,适用法律正确。
据此,重庆市一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民网—出国旅游摔伤旅行社被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