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A. 谁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常识
B.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C. 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哪些
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管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调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作业行为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合理而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没有统一标准的行业要求,何以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以不断完善、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我们有些企业领导,只重效益,不重安全,我们安监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连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没有,更提不到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了,在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才体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完善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而且要坚持做到贯彻落实,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有了有效的制度,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能规范开展,收到应有效果,使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措施规范化;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抓安全生产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是前提条件
安全生产与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抓安全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是前提,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企业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这些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使职工真正做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本质改变。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契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做到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在管理监督到位,安全管理监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要抓好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水平,要逐步建立完善起行之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协作配合、公正严格的执法能力,利用各种方式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组织、协调作用;
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保安全。安全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尤其是社会时入快速发展期,其安全问题更加凸显,所以必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行业监管职能,突出企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依法保安的法制意识,使安全监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治理实效。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仍是一项艰巨工作;
D. 旅游安全责任书
旅游安全责任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责任书可以让我们充分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责任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旅游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安全责任书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公司员工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次外出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本次活动期间安全责任书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2.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4.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5.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6.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7.外出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未遵守上述规定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承担相关责任。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代表人:
年 月 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2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层级管理负责制,县旅游局决定与各涉旅企事业单位签订20xx年度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事业主管部门是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2在落实中做到“四有”: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组织考核。做到责任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奖惩落实。
2、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机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查和他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有记录,内容全面,客观真实。
3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并向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送“三同时”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对本单位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演练,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5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及防汛等非常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若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不准发生拖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6安全生产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有相关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及文件和会议、检查、隐患登记整改等原始完备资料。
3、落实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
1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做到一患一表,内容相符。
2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整改结束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接待游客。
3认真开展本企业内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必须报专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4、强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
1重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制定企业安全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新进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成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多形式、多层次、有内容、有效果。
5、严格控制旅游安全事故
1采取得力措施,控制轻微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以零为基数。
2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
3重点旅游企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开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三、考核:
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对上述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评,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县安委会对县旅游安全专委会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本责任书考核时段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旅游安全专委会、县旅游局和涉旅企事业单位各一份。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旅游安全责任书3
公司为了丰富员工们的业余生活,同时也增加员工们的福利,特在非上班时间组织一次业余且自发的旅游活动。应全体参游人员的号召,并经大家同意,我司定于20xx年6月1日开展旅游活动。
活动地点:
深圳南澳西冲一日游活动目
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2、出游人员必须听从旅行社及公司的统一安排
3、旅行时不可擅自行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开,应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人员
4、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有事及时通知导游和公司领导,保证电话全天开机
5、出游人员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最好勿带
6、旅游期间注意饮食安全,身体不适者及时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
7、切勿理会陌生人的任何搭讪,以免上当受骗
8、所有人员都需按旅游公司和比安达公司规定时间返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跟随公司人员返程的或自留未归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包括随游家属在内的责任)
9、由于在出游期间人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在出游期间因未按规定遵守的责任问题与康辉旅游社承担。
特别注意事项:公司为了考虑给员工们更多的福利,特允许带家属参加旅游,注意事项与免责声明和我司人员一样都需遵守旅游公司与比安达公司的免责声明。有家属随游的,由其本人代签,并由其对家属付全部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
参与者签字:
20xx年x月x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4
为做好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北京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我校师生员工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与责任单位 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单位必须制订交通安全预案、措施;
二、责任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
三、车辆外出手续必须齐全;
四、责任单位必须对外出人员加强外出前的交通安全教育;
五、安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租用外单位车辆时须与出租单位签订《交通安全保障责任书》;
七、凡未申报、未经学校许可私自组织外出的单位,在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责任单位(盖章)
交通安全委员会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5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xx市旅游局与你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全市旅游行业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避免各类生产经营性死亡事故。
3、减少各类生产经营性重伤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责权一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全面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建立消防责任人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危险源点、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登记造册报市旅游局备案。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专题会议记录或纪要。积极参与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书面汇报材料和总结。
5、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将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全年工作重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对确认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制定方案,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防范事故发生。
6、加大对旅行社安全用车督导力度,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租用有资质的合格车辆和驾驶员,确保游客旅游用车安全。
7、积极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经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9、充分发挥图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等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旅游景区点及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旅游景区点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
11、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圣诞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及时上报旅游安全相关方案和统计资料,按时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奖励与惩处
1、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成各项考核目标,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追究责任。
4、市旅游局与各旅游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后,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将旅游安全纳入到日常行业管理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旅游行业从业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市旅游局同各单位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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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6
为了让出游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员工旅游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全体出游员工自
愿遵守如下安全与管理承诺:
一、出游员工必须听从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必须服从旅游队长的指挥。
二、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队,应征得队长同意,并告知全陪导游,必须随身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电话,以免发生意外。
三、抵达景区游览前,听从队长安排,谨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四、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应结伴而行,并告知全陪导游或队长及团友,必须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单独外出。
五、旅行途中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酗酒、赌博、斗殴活动,随时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搭讪,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六、旅游途经危险区域景点时,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必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出现意外尽快救治伤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七、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得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不得从事水上、高空活动。海边戏水,不得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不得下水。
八、外出旅行,注意饮食安全,避免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腐败的食物,忌暴饮暴食,不得接受陌生人送的饮料、食品。
九、外出旅游将贵重物品放置酒店前台寄存保管,不要留置在房间内。如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十、出游员工需随身带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现金、车票、房卡等物品,保证手机通畅,记录下导游和队长的`电话,准备好换洗衣物,随身携带常用治疗感冒、腹泻类药品。
十一、由于出游员工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公司和他人以及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由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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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7
公司于20xx年*月组织川渝地区旅游活动。 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举行。旨在放松心情、亲近自然、体验旅游当地的风土人情。
但旅行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为了让本次出游成员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各成员旅游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全体出游成员对旅游过程中的安全、纪律等事项承诺如下:
1)、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公司组织安排,不中途离团,不单独行动。参加此次活动期间各成员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2)、活动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尊重旅游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情和风土人情。
3)、妥善保管个人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行李。
4)、注意饮食安全,尽量避免吃生食及来路不明的食品。
5)、注意环保,不随地乱丢乱扔垃圾和废弃物,不乱涂乱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体现团队良好的精神风貌。
6)、不参与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活动。
7)、出游成员需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现金及通讯工具;保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并记录本次活动负责人联系电话。
8)、由于出游成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出游人员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9)、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活动成员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10)、活动时间:20xx年*月**日08:00至20xx年*月28日24:00(共*天*晚)
11)、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公司发出的关于“20xx年*月旅游活动安排”的通知文件)
12)、本次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39********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对其承诺。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名)
旅游安全责任书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外出旅游人员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个人要妥善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外出旅游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外出旅游人员严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10.个人携带家属旅游的应自行承担一切行为。
11.本次旅游属于个人自行组织,与公司无关,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销售部员工及其家属/亲友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秋游活动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次活动安全、愉快,特制定本次活动的安全责任书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活动时间:20xx年8月27日,周六。
活动事项:销售部员工及其家属游览龙庆峡.
1.本次秋游活动由销售部员工自发组织,与公司无关。该活动采取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的原则。
2.参加秋游活动的所有人员应确保自身健康身体符合出行要求。身体不适者主动提出不报病情、勉强外出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秋游活动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4.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5.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7.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8.本次活动所用的车辆属于临时调配,公司和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意外交通责任。参与活动的所有人自行承担所乘车辆保险范围以外的意外交通责任。
9.本次活动允许销售部员工携家属或亲友自愿参加,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行为。销售部员工负责给各自家属或亲友宣读和解释本安全责任书,并代替各自家属或亲友确认本责任书。
10.本安全责任书以销售部员工微信确认后生效,员工的微信确认也代表各自家属或亲友对于本安全责任书的确认和接受。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10
为做好外出旅游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员工外出旅游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旅游地区的有关规定,听从导游的安排,服从旅游负责人的管理。凡未经导游和旅游负责人许可私自活动而出现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在全部旅途中遵守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团结互助,互谦互让,不打架斗殴,在良好的心态下保证团队能按计划行程游览。
三、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参加旅游,积极配合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检查。
四、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乘坐旅游车时不争抢拥挤,行车过程中不做影响司机驾驶和危及个人安全的行为。
五、旅游负责人严格履行个人的职责,特别是确保部门旅游人员安全的职责。
六、注意景区清洁环境卫生,自觉维护景区古迹完善及景区的一草一木,出现因损坏古迹或树木而出现的处罚,由损坏人个人承担。
七、私人贵重物品由本人随身携带并负责保管。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六个月。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人及行政部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分公司/事业部/平台/职能部门:
旅游负责人:
日期:
行政部:
日期:
旅游安全责任书11
公司为了丰富员工们的业余生活,同时也增加员工们的福利,特在非上班时间组织一次业余且自发的旅游活动。应全体参游人员的号召,并经大家同意,我司定于20xx年6月1日开展旅游活动。
活动地点:深圳南澳西冲一日游活动目
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2、出游人员必须听从旅行社及公司的统一安排。
3、旅行时不可擅自行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开,应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人员。
4、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有事及时通知导游和公司领导,保证电话全天开机。
5、出游人员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最好勿带。
6、旅游期间注意饮食安全,身体不适者及时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
7、切勿理会陌生人的任何搭讪,以免上当受骗。
8、所有人员都需按旅游公司和比安达公司规定时间返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跟随公司人员返程的或自留未归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9、由于在出游期间人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在出游期间因未按
规定遵守的责任问题与康辉旅游社承担。
特别注意事项:公司为了考虑给员工们更多的福利,特允许带家属参加旅游,注意事项与免责声明和我司人员一样都需遵守旅游公司与比安达公司的免责声明。有家属随游的,由其本人代签,并由其对家属付全部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
xxx
20xx年x月x日
旅游安全责任书12
第一条:本人自愿自行乘车返京,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本人在返京路途中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
第三条:在返京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学生签字:系部辅导员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E. 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出处在哪里
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旅游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扩展阅读
要充分认识和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要再明确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各级领导对所管辖的范围,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不能认为安全管理只是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领导班子分工对所分管单位或部门同样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要再分清
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他们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各项决议,并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和落实,检查、指导、帮助、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协助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要再加强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提高是势在必行。因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责任心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安全管理。
4、“谁主管谁负责”的能力要再提高
企业员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1)要通过开展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老员工的日常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强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
2)通过岗前安全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员工从心底里真真切切感受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3)员工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地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在遇到险情时,能够不慌乱,沉着冷静地应对,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充分体现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责任意识,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深化,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F.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1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层级管理负责制,县旅游局决定与各涉旅企(事)业单位签订20xx年度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事)业主管部门是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2)在落实中做到"四有":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组织考核。做到责任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奖惩落实。
2、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机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查和他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有记录,内容全面,客观真实。
(3)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并向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送"三同时"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4)对本单位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地演练,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5)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及防汛等非常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若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不准发生拖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6)安全生产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有相关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及文件和会议、检查、隐患登记整改等原始完备资料。
3、落实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
(1)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做到一患一表,内容相符。
(2)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整改结束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接待游客。
(3)认真开展本企业内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必须报专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4、强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
(1)重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制定企业安全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新进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成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多形式、多层次、有内容、有效果。
5、严格控制旅游安全事故
(1)采取得力措施,控制轻微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以零为基数。
(2)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
(3)重点旅游企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开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三、考核:
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对上述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年终考评,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县安委会对县旅游安全专委会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本责任书考核时段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旅游安全专委会、县旅游局和涉旅企(事)业单位各一份。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外出旅游人员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个人要妥善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外出旅游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外出旅游人员严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10、个人携带家属旅游的应自行承担一切行为、
11、本次旅游属于个人自行组织,与公司无关,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责任人:
年 月 日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公司代表人:
年 月 日
部门代表人:
年 月 日
;G. 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订立责任书双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
自进场施工至本工种工程完工为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负责开展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比活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奖优罚劣。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4、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指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2、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及主持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3、负责对新进场的职工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对班组内新老职工进行合理的搭配,对新职工起传、帮、带作用。
4、班组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招用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组,无“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支出相应的工资额,为职工配备劳保用品,并随时关注班组内工人的身体及心理、思想动态。
6、需认真开展好“三上岗、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支架。(如接电、开机、拆架等等)
第六条、奖罚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
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3、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4、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次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6、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乘坐者罚款200元,开机者同罚200元。
7、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8、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蟹⑾郑”阏叻??0元,随地大便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9、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1、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2、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3、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班组完工结算清并全部退场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
H. 安全生产方案
安全生产方案 (一)
为保障“双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办事处安委会决定要进一步加强我辖区“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办事处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相关精神指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根据我辖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各司其职,把“双节”期间重点地段加强监管,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我辖区发生。
三、认真开展“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双节”即将来临,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使全辖区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经办事处安委会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立即在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根据冬季气候严寒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本单位的检查整改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全面检查。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彻底、全面地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该健全制度的要健全制度,该配备人员的要配备人员,该培训的要及时培训,该配备劳保用品的要配备劳保用品,该安全技术改造的要进行改造。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和防范措施,落实投入,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对拒不进行隐患排查,或敷衍了事、查而不改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将依照上级有关政策比照事故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各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投入,编制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将机构设立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上报区安监办备案。对于新投产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机构和配备人员。
(二)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各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制定情况、特种设备按期检验检测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并建档备案。对未制定管理制度的企业要及时制定,对未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积极组织培训,通过企业自查自纠,把安全管理方面的欠帐还上,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充分发挥单位协作网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单位协作网的作用,激励和动员成员单位积极参加。各协作组在企业充分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开展互查活动和技术措施上的协作。通过企业互查、互帮、互带,提高检查质量,增加整改比率,提高人员素质。
“双节”期间,在节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值(带)班制度。节日期间安排加班生产的企业,要特别注意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松懈麻痹。对因组织不力、工作不扎实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法行政是各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各部门要肩负起这一神圣职责,加大检查监督执法力度。对不参加区安全生产会议、不参加安全培训、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监管、拒绝执行整改指令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检查。对那些领导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麻痹侥幸心理严重而又不服从管理的后进企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这些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长期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禁而不止、整改不力的单位,主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发生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方案 (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积极参与“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实现我市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20**年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加强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建立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各部门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体制。20**年,要结合“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基本建立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以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救助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避免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我市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实现全年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实现20**年安全管理目标,大连市旅游局决定调整20**年成立的“大连市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成员单位范围。调整后的“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市县旅游局局长和市旅游局各处(室)处长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精神,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和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有关预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大检查;总结旅游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等。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6月)。1-4月份,旅游企业进行自查;5-6月份,市及区市县旅游局检查验收。
(二)召开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月)。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部署20**年我市旅游安全工作,与各区市县旅游局签订《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
(三)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状况调查(1-3月份)。制定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状况调查表,对各旅游企业20**年旅游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制度的建立、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查,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5月)。每年五月份是“安全生产活动月”,今年,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安监局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市旅游政务网开辟旅游安全专栏,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五)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规范(7-11月)。7-8月份,根据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的特点,分别研究制定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点的安全生产规范,向全行业示范;9-10月份,旅游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11月份,市及区市县旅游局督导检查。
(六)开展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4、9、12月)。4月份,针对“五一”黄金周和大连赏槐会;9月份,针对“十一”黄金周和大连国际服装节;12月份,针对“元旦”、“春节”及“两会”适时开展。
(七)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省旅游局开展“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12月)。做好20**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对区市县及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指出“要切实建立旅游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要求,“要十分重视旅游安全,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制”。1月份,省旅游局和市政府也就20**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市旅游局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20**年,将与各区市县旅游局签订《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将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各区市县旅游局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领导的安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纳入目标管理,有奖有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生产。各区市县旅游局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20**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游发[20**]25号)文件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伤亡统计工作。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市内四区景区景点、四五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对其他区市县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抽查;各区市县旅游局(市内四区除外)负责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市内四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旅行社及一、二、三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各旅游经营单位也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按照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各经营环节。各星级饭店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他装置的有效性,相关指示标识要醒目、完好、有效。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餐饮原料、设备要达到卫生标准,宴会要按规定留样,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消毒,空调的卫生及排风要达到要求。要防止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盗工作。各旅游景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加强人流疏导。要提醒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娱乐项目或设施设备等,要告知或有必要的警示。各旅游车、船公司要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驾驶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禁车辆超载、带病上路、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各旅行社要按照安全标准租用车辆,加强对自备车辆的检测与管理,要安排游客到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就餐,及时续(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各旅游经营单位如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大型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旅游经营单位的交通工具及特种游乐设施,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必须排除各种隐患。
(三)查找隐患,全力排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我市旅游安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次排查对象是旅游企业,排查的重点是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包括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的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领域(星级饭店侧重消防、卫生、燃气等领域;旅行社侧重自有车辆;A级景区点侧重特种设备、消防、山体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集中力量,摸清本单位事故隐患底数,做到组织落实、排查彻底、措施可行、隐患消除、救援快捷,使排查起到实效。市旅游局、各区市县旅游局要按照职责,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督促其整改。一时难于整改到位的隐患,必须处于有效监控之中,督促企业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建立我市重大旅游危险源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健全制度,完善预案。《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年,国家旅游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公布,( )各级部门越来越重视安全制度和预案的建立。但从过去的工作看,部分旅游企业仍然忽视制度建设,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尚不完善,尤其是中小旅游企业,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市旅游局将针对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特点,分别研究制定旅游安全生产规范,推荐安全管理好的企业为典型,供其他旅游企业学习借鉴。以中小旅游企业以及新成立旅行社和新评定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其制定制度和预案。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以及《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游发[20**]21号)、市安监局和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大安监发[20**]13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全面提高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五)强化培训,做好宣传。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培训,普及旅游安全常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有严格的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要专门预留经费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拓宽培训内容扩大覆盖面,做到一个环节不能漏,一个职工不能少。对安全管理专业化比较严格的岗位和管理人员,尤其要加大培训力度,一定要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规定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要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要以每年“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有特色的、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加强企业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渐向社会扩展,提高全社会的宣传效果,增强全市市民的安全旅游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基本建立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六)协调配合,适时检查。旅游安全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也不是仅有旅游管理部门就能抓好的事,它涉及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安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因此,协调配合显得尤为必要。市旅游局及各区市县旅游局要充分发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利用各相关部门对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质监、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整治工作,以促进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以三个旅游黄金周和七、八、九三个月旅游旺季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消防、卫生、旅游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安全生产为重点环节,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今年是“中国乡村游”年,我市近年的近郊游火爆,乡村游安全检查要跟上。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不隐瞒不虚报,严格自检制度,做好内部检查。
安全生产方案 (三)
前车之鉴,触目惊心。发生在今年1月31日的长乐拉丁酒吧火灾事故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官小英
副组长:赵建进高玲阮伙峰
成员:****
二、活动目标:警钟经常鸣安全伴我行
三、工作措施
1、重申社区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利用综治会议,重申社区制订的各种规定,宣布下半年社区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工作专门的负责人员,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制度上墙、科学管理、落实到位。
2、加强对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制安全知识教育。社区将利用小喇叭及宣传橱窗和标语等,对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和专题讲座,提高居民的法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学校、酒楼、网吧、工地等重要部位和场所除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外,还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是否完好,电器设施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凡有安全隐患立即更换或纠正,限期其整改。
4、社区督促各小区、单位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小区、单位安全分管人要尽心尽责,经常组织和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社区还会定期与小区联合开展安全声场宣传活动。
5、加强辖区单位安全检查。为了促进辖区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社区经常到各单位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6、消防重点放在辖区内的旧新村和木屋毗邻区,做到专人负责,重大节日都有值班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普及消防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检查。
总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I.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时间乘着年轮循序往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将过去的成绩汇集成一份工作总结吧。工作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
旅游局安全生产月的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精神,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确保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现将“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旅游局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迅速成立了以县旅游局局长范建民为组长、副局长王增志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涉旅企业法人代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紧密联系,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声有色地展开。
二、加强宣传,突出主题
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旅游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旅游安全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果。
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一是开展一次旅游安全教育动员活动。6月1日—7日,组织全体旅游干部职工召开了“安全生产月”动员会,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通过媒体宣传、开辟专栏、制作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营造关注旅游安全和遵章守纪经营的浓厚氛围。二是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县安委会的组织下,积极筹备组织各涉旅企业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县城广场发放资料1500余份,解答询问者提出的相关问题,积极营造关注安全、保障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开设一次旅游安全专题讲座《旅游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条例》、《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专题讲座。四是展开一次旅游安全专项检查。6月21日—25日,督促各涉旅企业在暑期旅游旺季到来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五是认真总结一次活动实施情况。6月26日—30日:县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对活动中各单位旅游安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以及整改情况,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和安全教育普及情况进行通报。
四、立足企业,夯实基础,收效显著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景区(点)、旅游门市部、涉旅企业与安全基础工作紧密结合,围绕建立旅游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对重点事故隐患部位,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随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逐步深入,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日益浓厚的“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氛围。通过“安全生产月”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旅游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了我县旅游经济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
我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20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现将公司20XX年的安全工作小结如下:
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生命线的观念,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旅行社发展的全过程。
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强调“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保障旅行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旅行社在旅游链条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对旅游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负有监督保障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说,旅行社挣钱不多、责任重大。很多安全事故,虽然旅行社不负主要责任,但也少不了要负次要责任、连带责任。即使什么责任都没有,也还需要起协调作用,会牵扯很大的精力。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旅游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一是出游人数大幅增长,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概率相应增加。二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自然灾害频发,因灾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形时有发生,再加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这些都加大了旅游的安全风险。三是旅游者出游方式和行为日趋多元,个性化趋势明显,进一步加大了旅游安全服务的难度。
因此,我公司要准确地把握当前旅游安全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旅游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增强旅游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我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年初制定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倡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根据公司旅游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我们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全年召开了3次安全例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精神。
作为旅行社的管理者,我们认为,旅游安全工作既要认识到位,又要责任到位,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的责任是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对旅行社而言,就是要强化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强化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落实好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成立了旅行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旅行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用以处理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安全事务。
三、抓住重点,进一步将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线路的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我公司对旅游安全工作,既要全面抓,也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只有强化对旅游安全的中的产品、重点时段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才能切实强化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审慎选择依法合规经营、信誉好、保险充足、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经营者。一是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要对推向市场的每个产品事先进行安全评估,对凡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坚决撤下来;对不适合该旅游产品的游客坚决回绝。二是要选好供应商。这是《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具体要求,我们要优先考虑供应商的安全保障能力、保险是否充足、经营是否规范。还有就是在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求大家听从指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2、严把用车关。鉴于用车安全是旅游安全的薄弱环节,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主要把好车况和驾驶员这两个关键要素。就车况而言,就是要把好营运资质关。旅游用车的另一个关键要素就是驾驶员,一把方向、一脚油门都直接关系着用车的安全。市运管处已经将具备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的信息在网上公布,我们在用车前就必须及时进行查询和比对。要坚持并切实履行《旅游包车预约书制度》,确保使用有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参加培训过的驾驶员;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救助。我们通过健全安全提示及行前说明会、旅游车行前安全宣传等制度,细化旅游合同,引导游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将类似飞机起飞前播放的注意事项,如《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和《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等宣传片在客运车辆中播放,提醒游客按宣传片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在为游客预订住宿时,注意选择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安全保障的宾馆、酒店。在为游客预定餐厅时,注意餐厅的卫生环境、卫生条件,严防食物中毒,确保游客身体健康安全。在导游带团时做到安全、有序,对于危险地带制止游客游览,并随时提醒各位游客注意自己财产安全。同时导游人员熟悉各种逃生技能,可以熟练进行各种急救措施。
四、规避风险,积极参保旅行社责任险和导游员综合保险,善借旅游保险为旅行社的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旅行社责任险统保主要是解决各种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问题。实践证明,通过有责预付、无责垫付、巨灾“超赔”和启动事故调解机制,能较好地在第一时间为重大事故的处理提供了资金保障,从而大大增强旅行社特别是中小旅行社的抗风险能力。鉴于保险在转移旅游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我公司继续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的续保工作。其次,积极做好导游人员综合保险投保工作。
总之,旅游安全事关重大,安全工作既是挑战、又意义深远。今年我们已经按计划完成了安全工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用心,不断改进不足之处,及时发现并解决新的问题,牢记以人为本、服务游客的宗旨,将以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有效地保障广大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让公司的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旅游安全工作,XX日,旅工委在全县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活动机构,组织措施有力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我县成立了以旅工委主任孙欣欣为组长,副主任胡建武等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涉旅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订了栾川县旅游行业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市局和我县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对当前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布置了活动内容和安全检查等事项,使活动开展得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
二、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
(一)加强学习。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委组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学习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还召开了由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的旅游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会,学习了《安全生产法》、《河南安全生产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维护稳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好旅游接待工作。
(二)参与活动。一是围绕安全生产活动主体开展了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活动。各旅游企业在各自所辖地段及主要街道、路口、临街建筑物等处悬挂大幅宣传标语,掀起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高潮;二是6月1日至30日开展了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6月14日在县政府门前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设立咨询点,制作宣传版面2块,安排专人发放旅游安全宣传资料1000份;四是深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制作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版面4块,发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单2000余份,组织观看安全教育主题宣传片;五是各旅游企业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亲自讲课,着重讲解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体制机制等知识,充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六是各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能力。七是组织重渡沟、鸡冠洞、抱犊寨等6个景区工作人员参与安康杯安全主体演讲比赛。
三、活动稳步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一)制定方案。我委根据20xx年活动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制订了活动方案和具体的活动计划,并要求各涉旅企业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出切合本单位、本企业的活动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制定健全预案。我委根据往年经验,完善栾川县旅游行业安全应急预案,制订旅工委防汛预案及旅游行业防汛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各类方案、预案。要求各旅游企业也制定完善了相关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火等各类预案。
(三)积极开展安全检查。为了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6月10日开始,我委联合安监、质检、交通、物价等职能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业进行了旅游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了安全机制建立、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应急救援及值班安排等。通过检查,建立健全了各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敦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对重点事故隐患部位,建立健全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堵塞了安全管理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杜绝旅游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另外,根据县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我委在全县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档造册限期整改,确保栾川旅游安全无事故。
四、今后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了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日益浓厚的“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氛围。通过“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涉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了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委将以此次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认真分析旅游安全工作形势,找准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主线,以强化安全防范为主要内容,加强对从业人员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培训,坚决遏制旅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J. 关于酒店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释解
来源:综合与安全处 日期:2007-01-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解]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是人类社会创造财富的基本活动。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随着全市星级饭店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生产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因此,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二)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星级饭店是进行政治、商务、社交、食宿、娱乐的主要场所,具有高层建筑多、地下设施多、电气设备多、人员聚集多、可燃材料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要。因此,星级饭店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不断补充安全设备设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以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三)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如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人类活动永恒的主题。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隐患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可以通过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投入必要的物质保障,以及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本规《定正》是基于这个目的,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 作出 了强制性规定。
二、立法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是本《规定》立法的依据。
(二)我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截至2006年底,我市共有星级饭店700家,由于星级不同、企业性质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安全生产水平也不同。在《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认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当统一标准,通过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解决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规定》立足于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强调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释解] 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等)的安全生产,都适用本《规定》。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理》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是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性法律规范,这些法律、法规星级饭店也要遵守。
三、对星级饭店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包括所有取得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释解] 本条是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的规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星级饭店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率、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要统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的管理不是某些人、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要靠企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的。
一、“安全第一”体现的是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本《规定》所包含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处罚等条款,都是围绕着安全优先的原则制定的。
二、“预防为主”就是强调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工作不是走过场,不是“亡羊补牢”,而是要防患于未然。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做好工作,将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综合治理”就是要发动全员积极参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某个人、某个岗位、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星级饭店全体员工的事情。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大量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可有可无,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防微杜渐,要从点滴做起,细之又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第四条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释解] 本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制的规定。
一、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所辖区域的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检查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分管领域的监管方案、措施,拟定本行业领域的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单独或者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依照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研究和制定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出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重大问题的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星级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释解] 本条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规定。
一、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
二、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必须承担对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的法律保障,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释解] 本条是确保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星级饭店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星级饭店经营特点,具体规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具体负责人员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星级饭店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一)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星级饭店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
(一)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二)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四)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五)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六)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以上条件,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应当达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释解] 本条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星级饭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星级饭店内部安全生产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是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星级饭店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服务。应当说明的是,星级饭店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后,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星级饭店承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总称,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包括星级饭店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既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星级饭店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饭店以外的,具有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接受星级饭店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 星级饭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释解] 本条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有在本职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星级饭店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到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
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重要体现。
星级饭店必须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和培训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为了便于监督检查,本条规定“星级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备检查。
第九条 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释解] 本条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电梯工、锅炉工、制冷操作等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潜在危险性较大,而且也容易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所做的规定。
安全生产例会是指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星级饭店要形成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星级饭店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星级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释解] 本条强调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事故隐患是指星级饭店在生产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自然或者人为因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星级饭店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第十二条 星级饭店应当每2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释解] 本条确立了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明确巡视检查的责任,增强星级饭店巡查人员的责任心,促使其认真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检查,不留死角。这里明确了做好记录的规定。巡视检查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视时间、地点、部位、状况,是否发现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释解] 本条是对变配电 室值班的规定。
本条是依据《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3.1.3之要求而制定的。
630千伏安是指变配电室的变压器容量。10千伏是指高压电用户,即有高压配电室的饭店,进户电压为10千伏。
变配电室是星级饭店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害部位之一,设置专人值班就是要时刻保持变配电室的正常运行,随时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值班电工应当按照规定对运行设备进行巡视,做好运行记录、值班记录、正确填写和使用倒闸操作票,严格执行配电室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变配电室内禁止设床铺,不准堆放或者存放杂物(含电工维修用备品、备件,不含变配电室必备绝缘用具)。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释解] 本条是对变配电 室配备设备要求所作的规定。
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是设备检修、事故处理、更新改造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电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单位配电系统情况,设备分布情况的重要资料。
变配电室的电工应当正确穿戴、使用饭店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对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用具(高压验电器、闸杆、接地棒、高压绝缘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并定期做耐压试验,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电工的人身安全。
在明显位置设置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可以直观的使值班电工掌握饭店电器系统的运行状态,模拟图板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水和老鼠是安全用电的天敌,水的渗漏及老鼠的啃咬致使电缆线绝缘破损,造成局部或者大面积停电事故不胜枚举。因此,对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设置防水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在变配电室直通室外的门设置挡鼠板,电缆沟定期投放鼠药更是不可忽视的。
第十五条 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用电所作的规定。
电是饭店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源,一旦发生故障,将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然而,每年因为用电不当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电气设备、配电线路故障引发事故是星级饭店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之一,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设备老化、使用不当、线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和电火花等。为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正确有效的利用电能,加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有关电力部门制定了《电气规程》,对用电单位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因此,本《规定》对星级饭店电源线路设置方面做出规定。
星级饭店经常为促销或者经营需要举办各种活动,或者因设备设施维修,局部装修改造而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为保证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拉接临时线路前必须到饭店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线路的安装和拆除。临时线必须使用双重绝缘的橡胶护套线或者塑料护套线,穿越地面应当采取防止踩踏和碾压的防护措施,临时线电源则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
星级饭店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可以有效的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漏电保护装置失灵应当立即更新,严禁检修后重复使用。
加装过载保护装置,是有效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的重要手段,有了与线路相匹配的过载保护装置,一旦线路通过的电流超过允许通过的安全电流,过载保护装置动作,切断电源,避免了因电线或者电器设备过电流严重升温而导致的电气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 星级饭店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出口设立所作的规定。
无数血的教训证明,安全出口的堵塞,存在着潜在的危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会引发更大的灾难。因此,本《规定》对安全出口的畅通做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是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人们的心理状态而制定的。
正常情况下的安全疏散方向,都是沿着疏散通道向建筑物以外疏散,安全门和安全出口是疏散人群汇集撤出的地方,如果安全门采用向内开启或者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无疑是不能保证安全疏散的。
在疏散过程中,人员较多时往往不会顾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如果出了门就是踏步(台阶),很容易使人踏空摔倒,容易引发踩踏事故。因此规定了“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这一条款。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释解] 本条是对安全疏散所作的规定。
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安全门的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的长度、安全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是通过血的教训和科学计算而制定的。所以,星级饭店安全出口的数目必须根据其规模、使用功能、接待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而确定。
这些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 处应当 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释解] 本条是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一些星级饭店的疏散通道转弯处较多,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引起断电后,一般人很难正确判断疏散方向,这里明确了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往往还会伴随着停电,这就会给应急疏散带来困难。因此规定了指示标志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时仍能发出光亮,指引疏散位置和方向。
将安全指示标志设置在出口的顶部,便于人们观察和记住。根据热气、浓烟上升的原理,《规定》将指示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就是要在事故的情况下,正确引导疏散。
在光线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如果指示标志之间距离过长,就会误导人们的疏散方向,延缓人员疏散,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因此规定指示标志间距大于10米 。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释解] 本条规定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2.6而制定的。
重点部位是指在星级饭店在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或者主要作用的部位。如:变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厨房操作间等
星级饭店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用电照明方面就要受到影响,势必会直接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对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的应急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时间、灯光照度均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释解] 本条结合星级饭店特点,对逃生疏散图、安全警示标志等做了规定。
星级饭店是人员密集场所,除从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场所内的情况及应急措施不了解,通过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图,提示和引导人员疏散;在客房内设置宾客安全须知、请勿卧床吸烟标志等,均是预防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防止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给客人造成误伤。在本条加入了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星级饭店应当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梯、消火栓、消防器材等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清晰、规范、易于识别。
第二十一条 星级饭店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释解] 本条是进行装修、维修、改造施工时的安全管理要求。
星级饭店在继续营业且进行装修、维修、改造、施工的情况下,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饭店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