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旅游安全工作会
『壹』 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行业。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培育旅游市场,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第五条旅游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市(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县(市)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工商、公安、建设、环保、交通、文化、宗教、物价、卫生、商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第七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二章旅游资源第八条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第九条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应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相协调,加强可行性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十条为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除国家投资外,鼓励单位、个人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有计划地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第十一条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和发展全省旅游业的总体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凡列入省重点建设的旅游景区(点)规划,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上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点),应征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批。任何单位(包括旅游经营单位)在景区(点)内兴建旅游项目均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三条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并按照批准规划的范围在景区(点)周围设置界线标志。第十四条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严格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护旅游设施完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提高综合服务质量。第三章旅游经营者第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主要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专门或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游者提供良好服务。旅游经营者之间以及旅游经营者与旅游团体之间的业务联系(包括有偿中介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第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和在职岗位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第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必须遵守旅游安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设备。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旅游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发生旅游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加强救护,并及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第二十条旅游项目的价格及收费,应符合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必须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属于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与旅游者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强卖商品;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不得强迫旅游者接受收费性服务项目。
『贰』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第二章经营安全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叁』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旅游安全管理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的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肆』 文旅系统安全生产创建示范企业部署会
摘要 会议要求,全系统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确保万无一失。各督导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督导纪律,确保督导质量,迅速下沉各县市区和行业各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确保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伍』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三章事故处理第七条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第八条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柒』 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旅游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和旅游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旅游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防范和及时组织实施救援。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相关组成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联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旅游安全违法行为,提高旅游安全监管效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经营者和全社会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旅游安全舆论监督。第六条安全生产专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旅游安全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条对旅游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旅游安全的投诉举报。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旅游安全生产条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检测,确保旅游经营和服务安全。
旅游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责。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一)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设备;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组织学习、实施旅游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六)负责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旅游安全培训档案;
(七)制订并落实本单位总体安全管理方案、各种突发事件防范预案和旅游安全管理考核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八)开展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旅游设施、设备完好。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捌』 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台山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景区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台山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云台山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云台山景区的范围为:东至修武县东部边界,西至修武县西部边界,北至民政部确定的云台山管理范围,南至S306省道以北修武县管辖区域。云台山景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重点保护区范围以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准,其余为建设控制区。景区中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第三条云台山景区的保护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焦作市和修武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云台山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景区的有关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云台山景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云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景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云台山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云台山景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组织云台山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开展对外形象策划宣传和旅游促销;
(五)负责云台山景区的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六)建设、维护、管理云台山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条件,维护正常的游览秩序,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七)负责云台山景区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协助有关部门负责云台山景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景区内从事旅游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景区内的违法行为;
(十)当地人民政府赋予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检举破坏云台山景区的行为。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云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与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云台山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云台山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市、县、乡人民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及其他规划,涉及云台山景区的,应当与云台山景区规划相衔接。第九条在云台山景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和破坏景区规划的项目;已经建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或迁移。第十条云台山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已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第十一条在云台山景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观、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水土资源、地质遗迹、地貌和文物古迹,不得造成污染和损坏。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第十二条云台山景区内具有特色的古村落应当给予保护。新建的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应当符合景区规划要求,适当集中、合理布局,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第十三条云台山景区内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依据云台山景区总体规划,经云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十四条云台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及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业队伍,组织落实保护责任。第十五条云台山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狩猎或者捕捉野生动物;
(二)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等开采活动;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和其它污染物,填堵自然水系;
(四)占道经营,圈占景点收费;
(五)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或者引入新的物种;
(六)其它破坏景区景观和环境的行为。
『玖』 旅游通知
在现在社会,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旅游通知1
各位员工:
大家好!为感谢公司所有员工的辛勤工作,增强团队凝聚力,公司决定组织员工旅游,日期定为8月18日周六,目的地为抚顺战神CS。
各部门组织统计参加人员,明天8月9日下班前报到综合部。旅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关于旅游通知2
各成员单位、各旅游经营单位:
20xx年端午小长假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实现我县假日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游客和市民高兴出游,满意回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
端午节期间是人们出游的又一高峰时段,短线游、自驾游、探亲游、乡村游等短途休闲游览深受欢迎。县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总结春节、五一假期旅游工作的成功做法,针对端午节出游特点,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假日工作的始终,及早安排,落实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重点针对**景区水上游乐、旅游道路交通、景区森林防火、食品卫生、公共集散场所、旅游经营设施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督促进行整改。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开展旅游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景区内的各种设施设备、风险性游览项目的检查,做好防范预案,强化工作措施。
各宾馆、饭店、农家乐要认真开展安全排查,改善服务设施设备,落实饮食卫生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不出现问题。
二、扎实认真做好旅游环境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文旅局要规范旅游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对各类旅游行为进行行业监管执法巡查,积极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城区、景区及主要交通沿线的市场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强买强卖、围追兜售、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交警大队要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公安局要抓好治安管理。综合执法局要继续牵头做好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兜售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确保城区秩序良好。住建、环卫局要加大城区保洁力度,营造卫生县城。交通局要加大对旅游道路的环境整治,填补道路坑槽,确保旅游道路畅通。各景区要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要做好游客接待,搞好高峰时段游客分流,营造文明有序的游览秩序和氛围。**镇、坊镇要围绕乡村旅游服务,抓好村镇、街道环境整治,规范农家乐的服务管理。林业局、武帝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甘井镇、路井镇、王村镇、金峪镇等相关部门、镇也要按照区域划分和职责要求,分别做好武帝山(梁山)、印光故里、拉斐尔庄园、王村青石殿、徐水河湿地公园等旅游组织接待准备工作。
三、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端午假期前,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集中开展以公厕、经营场所、景区容貌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景区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和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服务标准,依法守规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树立我县旅游良好形象。
四、加强值班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旅游信息
节日期间,各旅游信息统计指标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各类旅游接待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上报旅游统计信息。发生安全问题和旅游突发事件,要随时向县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要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各成员单位及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值班联系电话,务必于6月8日12时前报县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文物旅游局)。
关于旅游通知3
各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年5月10日,下发。6月27日,国务院召开深入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这是“*”开局之时,国务院就加强消防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实现旅游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作为“*”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旅游消防工作关系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旅游业的安全发展。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精神,从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贯彻*为契机,认清当前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增强旅游企业和旅游行业干部职工做好旅游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旅游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方案和工作措施,开创旅游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旅游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发展
建立健全旅游消防安全的工作机制,是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旅游安全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是消除火灾隐患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内在要求。一是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要按照*的精神,进一步分解细化旅游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全面建立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责任制,确保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承担起依法监管的责任,各旅游单位承担起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二是建立合作协同的保障机制。旅游消防工作社会性强、涉及面广,要加强同公安、质监、安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促进旅游消防安全工作与各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各旅游接待经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相互补台、相互督促,建立起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旅游消防安全体系。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旅游单位要根据*精神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旅游消防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等各项措施;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应急能力。
三、运用各种手段,切实把旅游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运用综合管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行业实际,结合最佳旅游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创建工作以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将旅游消防工作纳入到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范围内,从多方面、多层次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对旅游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提高消防管理水平。三是运用宣传教育手段,在全行业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领导遵章守法的管理理念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操作工作理念。同时,提高广大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救互援的能力。
加强旅游消防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一定要全面落实*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工作,为提高全行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旅游业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旅游通知4
各项目部、各部门:
为了丰富广大管理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将于5月24日(周六)组织主管级人员前往位于山东泰安的泰山地下大裂谷+泰安啤酒生肖乐园进行一日游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1、各项目部参加旅游的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变化(名单已发邮箱)请及时通知办公室;自愿不参加旅游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2、集合时间:5月24日(周六)早7:00,迟到不候;
3、集合地点:省体育中心体育馆北门;
4、本次旅游经费含交通费、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午餐费、大裂谷景区漂流+电瓶车费用。
5、其他要求:
A、谢绝员工家属及小孩参加。
B、参加活动的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注意安全,文明游览,避免发生安全、治安等事故。
C、本次一日游车程约2小时,如有晕车者请带好药品,如需晚餐者请自行做好准备。
D、请各位经理将活动安排及要求及时告知参加人员,出行前务必安排好项目值班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如出现责任事故,公司将严肃处理。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9日
关于旅游通知5
为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丰富群众生活,让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中放松身心,以更饱满的精神更用心的态度应对生活,应对工作。也为了增进同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经公司领导同意,特组织全体员工到广州长隆欢乐世界一天游。凡属博世机电设备公司在职员工,均可免费享受此福利。
旅游相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20xx年5月24日(活动为期一天)。
二、活动地点:广州长隆欢乐世界
三、参加人员:博世机电全体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
四、旅游费用:本次旅游作为公司福利,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带朋友或亲属的,请自费大概是300元/人。
五、活动要求:
1、集合时间:20xx年05月24日,早上7点
2、集合地点:公司门前
六:注意事项:
1。为了有一个完美快乐的旅游行程,各部门旅游人员在出发前做好自我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为预防万一,大家需带好个人身份证或相关的有效证件;
3。为保证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全体参加旅游人员务必遵守纪律,服从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4。在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务及人身安全,做到礼貌、安全、快乐、顺利出游;
5。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注意防晒。
6。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最后,预祝所有伙伴游的开心!玩的快乐!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2日
关于旅游通知6
各位同事:
为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工作,公司将定于20xx年8月9日群众出游,地点定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现将旅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行时间及线路
时间:20xx-08-09至20xx-08-16为期一周。
集合时间:20xx-08-09日早晨8:30分,市场部,企划部等所有人员均到生产部集合。
此行终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及沿途大兴安岭林海、谢尔塔拉旅游村的草原风光、绰尔河森林草原的景色、嵯岗呼伦湖的湖光山水、哈达图莫日格勒河的九曲回肠等景点。
二,注意事项:
1。请全体员工按时集合,并在活动过程中服从导游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2。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注意防晒。
3。请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做到礼貌,安全,快乐出游。
4。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保暖衣物。
关于旅游通知7
为感谢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丰富集体生活,让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中放松身心,以更饱满的精神更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面对工作。也为了增进同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经公司领导同意,特组织全体员工到广州长隆欢乐世界一天游。凡属博世机电设备公司在职员工,均可免费享受此福利。旅游相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4日(活动为期一天)。
二、活动地点: 广州长隆欢乐世界。
三、参加人员: 博世机电全体员工(包括新入职员工)。
四、旅游费用: 本次旅游作为公司福利,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带朋友或亲属的,请自费大概是300元/人。
五、活动要求:
1、集合时间:20xx年05月24日,早上7点。
2、集合地点:公司门前。
六:注意事项:
1、为了有一个美好快乐的旅游行程,各部门旅游人员在出发前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2、为预防万一,大家需带好个人身份证或相关的有效证件。
3、为保证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全体参加旅游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4、在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务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顺利出游。
5、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注意防晒。
6、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最后,预祝所有伙伴游的'开心!玩的快乐!
关于旅游通知8
各位员工:
为展示金福企业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精神风貌,落实员工的福利待遇,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增强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以及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决定组织20xx年度员工旅游活动,现将旅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地点
xxxx生态旅游区。
二、活动人员和时间
活动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时间和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分二批进行,分别为:
第一批:20xx年4月8日,人员名单详情请查看附件。
第二批:20xx年4月10日,人员名单详情请查看附件。
三、出行时间及路线:
上午8:30准时坐旅游公司大巴出发,直达目的地———南山竹海生态旅游区,随后集体旅游,晚上安排宾馆住宿,次日上午和下午继续集体旅游,在下午后4点准时返回上海。
四、注意事项:
1、请全体员工按时集合,并在活动过程中服从领导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2、如有特殊情况,个人有必要离开团体单独活动,必须当面告知负责人,手机须保持通畅,规定时间内务必归队,否则后果自负。
3、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
4、旅游过程中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出游。
5、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6、自备洗漱用品、水杯等。
7、此次活动为公司内部员工集体活动,如员工要带家属参加活动,须提前3天告知活动组织人,公司免费安排家属乘坐大巴,但家属的门票和餐费需由员工自行承担。另,携带家属人数不得超过3人,家属的管理和人身安全由员工自己负责。
最后预祝大家出游愉快!
关于旅游通知9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感谢您们一向以来对xxx的关注和支持!为了进一步汇聚我公司员工凝聚力,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消除员工的精神疲劳,从而为广大客户带给更优质的服务,我司将与20xx年5月24日(共1天)组织去广州长隆欢乐世界,再此期间,如有需求请致电或在网上留言,或拨打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40xxx28,售后相关问题请发送邮箱至kf@gxxxer。,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望谅解,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2日
关于旅游通知10
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缓解员工工作压力及加强公司团队凝聚力。物业公司特决定组织一次赴北川两日游的活动。现将旅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
旅游时间:6月14日、15日两日。
旅游地点:北川新县城、圣水寺、猿王洞。
人员:
二、第二批:
旅游时间:6月21日、22日两日。
旅游地点:北川新县城、圣水寺、猿王洞。
人员:
三、注意事项:
1、请大家携带身份证,做好预防晕车准备及带好防晒、防雨用品,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出游。
2、所有人员在活动过程中服从导游及领队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3、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4、旅游出发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关于旅游通知11
公司各部门、宜宾县相关直销部、翠屏区相关委批点:
为了激励先进直销部和优秀员工,同时也为了丰富节日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全体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特组织外出旅游活动。通过本次活动激励先进直销部和优秀员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开展工作,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现将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一、旅游时间
20xx年9月23日——20xx年9月28日。
二、旅游地点
广西桂林—阳朔—北海(6日游)
三、参与范围
1、获得宜宾县人平销售前五名和销售涨幅前五名的直销部(前提条件为已完清账务手续);
2、获得翠屏区人平销售前三名和销售涨幅前三名的委批点(前提条件为已完清账务手续);
3、年度优秀员工;
4、参与公司2012-20xx年度的副科级以上在职管理人员。
四、活动领导小组
因本次活动外出时间长、路程远,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碧(全面负责旅游活动的所有工作)
副组长:李全海(负责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参加旅游人员签订旅
游安全责任合同,协助组长做好其他工作)
王志权(负责旅游活动的经费预算、领取、管理和支出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其他工作)
熊灵波(负责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其他工作)
成 员:龙继云(负责公司人员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柯再强(负责相对应片区直销部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陈隆庆(负责相对应片区直销部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谭 丽(负责旅游常用药品保管和发放、伙食标准掌握等后勤保障工作)
联络员:袁 伟(负责与旅行社人员的沟通协调、旅游途中的拍照留影工作以及传达小组领导的临时要求)
五、活动要求
1、一切行动听从导游和领导组成员的指挥,不可擅自脱队,出游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电话并保持电量充足、畅通,严禁单独外出、离队,以免发生意外;
2、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 为防止火灾,景区内、车内禁止吸烟;
3、抵达景区游览,谨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4、经过危险区域景点时,要结伴而行,禁止独自前往,严禁下河、塘、湖、海游泳;在危险地段照像时,摄影者选好安全角度后不要移动,特别注意不要后退,注意安全;
5、出游人员要注意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做到文明旅行,遇事勿慌乱,严禁惹是生非;不要在任何建筑物、古迹、岩石、树木上题字刻画;不可随地乱扔垃圾、废物,将垃圾放于沿途垃圾桶内;
6、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得暴饮暴食,禁止过量饮酒;旅游途中不得提出过分或无理要求;如需购物或自费参加活动的;
7、出发前请自带换洗衣物、少量现金,如有晕车、晕船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告知导游和领导组成员;
8、如有违反相关要求或领导组成员不尽责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0xx年9月xx日
关于旅游通知12
司属各单位:
**年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安全、及时、有序、优质”总体目标实现,使节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让旅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公司工作部署,结合我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旅客满意为标准,以创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环境,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为目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黄金周的运输生产及安全工作,确保运输生产无服务质量投诉和安全有序地进行,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满意。
二、组织领导
县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司黄金周期间的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做好信息的统计与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三、任务分解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工作的全面工作。
**:,主管车辆机务,联系协调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并协助赵新华管理全面工作
**:指导协调黄金周期间车站运输生产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生产安全工作。
**龙:负责黄金周期间站场旅客运输生产,秩序管理,客源摸底和运力调配安排,运输服务质量和投诉事件的处理及站场的卫生和“三禁品”查堵工作。
**:协助车站作好班次安排及运力调配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查处超载行为等安全隐患,做好保险和各种证件的清理,及应急车辆的组织安排,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负责黄金周期间车辆保养修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工作通知精神,要早部署安排,按照分工,细化责任,各尽其职。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筹划、靠前指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影响者,严格责任追究制,决不姑息迁就。
2、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努力实现节日的安全、畅通、祥和。
3、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对驾驶员要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行车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二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及驾驶员所需的证件及车辆保险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清理,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参运,并严格实行凭检验合格证签发路单派车制度;三是加强车站、停车场的危险品查堵;四是从源头上控制超载,并热情周到地为旅客服务;五是备足运力,强化调度,并制定好运输组织应急方案,确保旅客进得来、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满意;六是保持车容车貌、站容站貌的整洁。
4、加强值班,互通信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员、值班分队、值班车辆均要落实到位,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得通、拉得出,能在第一时间内处置各种问题。
5、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附:黄金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