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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 2022-09-19 06:25:56

1.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督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范文一

各镇(区、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皋政办发〔2013〕1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13〕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安委会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于8月5日至9日对全市14个镇(区、街道)和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总体来讲,全市各镇(区、街道)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深入推进。自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一般隐患3640处,整改3400处,整改率97%,其中整改挂牌重大事故隐患15处,开展执法行动245起次,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159起。

(一)领导重视,大检查工作迅速得到落实。一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如城街道、城南街道、九华镇、石庄镇、江安镇、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7.26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白蒲镇、搬经镇、丁堰镇、水务局、建工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时迅速。城北街道、磨头镇、九华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以政府文件下发,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明确细化,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三是大检查信息报送及时,白蒲镇、东陈镇、搬经镇、水务局、教育局能按照皋安委〔2013〕1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信息和月度总结。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围绕7.26会议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原镇在大检查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大检查与宣传教育培训相结合,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磨头镇在大检查中落实“五明确”,即:检查人员明确、实施方案明确、条线分工明确、时间要求明确、责任考核明确;建工局集中开展对夏季高温期间施工作业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改安全隐患200多处。教育局重点开展暑假期间学校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住建局加大了对全市供水和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全市供水和使用燃气安全有序。

(三)强化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明显。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告知式执法检查计划,切实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建工局、交通局进一步健全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程度仍有不平衡现象。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上,陆雪松副市长亲自部署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陈晓东市长亲自到会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但在长江镇、东陈镇没有看到镇政府层面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的记录。磨头镇安监所至今仍只有一名专职人员。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仍然有落实不到位现象。落实缓慢、落实不全面、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13〕14号)文件是在国务院、省和南通市有关大检查工作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以市安委会文件下发到各镇(区、街道)和部门,而长江镇却未能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吴窑、丁堰等镇虽然制定了实施方案,但未能以政府正式文件下发部署,同时在一些企业也看不到镇(区、街道)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的文件,即使能看到文件,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基本空白,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文件简单应付倾向。

(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在抽查到的企业中,虽然大多数均通过了三级标准化验收,安全生产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普遍存在责任书内容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发现的隐患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安管人员未参加培训等诸多问题。吴窑、磨头等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石庄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仅仅完成了两家企业,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还须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要求

1、严防死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今年来,我市各类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同期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但近期由于持续高温,已连续发生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镇(区、街道)、市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姜永华书记、陈晓东市长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市政府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13〕14号)文件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细化和落实大检查实施方案,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应急措施“五落实”,切实消除一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主要领导要经常督查各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第一线开展检查,对事故多发地、易发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彻查隐患、严打严治,严防死守,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效迎接国务院、省和南通市督查组明查暗访。

3、动真碰硬,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建设工程领域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随着高温天气的持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活动。主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确保不发生事故。

对于此次督查中查出的隐患,市安委会将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请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八月十日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范文二

2014年5月下旬,区督查局、区安委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区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听取了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相关区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基本上理顺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职责,消防隐患排查比较全面,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成效较明显,示范创建带头作用明显,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初见成效。牌口乡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底子十分清楚,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校车安全、人行便桥、烟花爆竹和用电安全等隐患排查、设立安全哨岗,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有条不紊。龙光桥镇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会龙山街道清剿火患战役攻坚行动有机构、有职责、有方案、有检查表、有整改措施,各项台账齐全。泥江口镇、岳家桥镇取缔非法校车措施得力,目前2个镇非标准校车已清零。市区海事分局建立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纠违,强化现场监管,杜绝无证无照船舶非法营运和农用船非法运输行为。由区治超办牵头,赫山公路管理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交警三大队等单位积极参加区治超行动,特别加大了对运载沙卵石超载现象的处罚力度。区商务局加大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打击,强制关停1家,自行关停10家,刑拘1人。区教育局拟投入近180万元,启动所有中小学校的视频监控建设。2014年赫山区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共发生村民违法乱搭乱建房屋(棚屋、亭子、构造屋)31处5510平方米,现已拆除22处4120平方米,停工9处1390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还需全面落实。除牌口乡、龙光桥镇外,大部分单位未建立党政同责制度,个别单位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齐抓共管执法力度不够,如全区183所幼儿园只有5家到消防部门备案;水上餐饮船只对行洪安全的影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个别挖沙船只乱采乱挖等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

(二)“打非治违”还需强力推进。到目前为止,区商务局有21家非法加油站(点),区教育局有97台非标准校车、53家无证无照幼儿园,赫山工商分局有16家无证经营KTV、125家无证经营宾馆的“打非”任务;赫山地矿分局大部分砖瓦窑厂的采矿许可证在2013年1月就已到期,成了实际上的非法砖瓦窑。

(三)安全隐患整治还需下大力气。一是全区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视频曝光的安全隐患仍有部分未整改到位。分别是赫山街道办事处的耐火材料厂烟囟拆除工作;兰溪镇政府、赫山消防大队的裕盛制衣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区教育局的花亭子学校、逸夫学校、龙光桥学校防雷设施整改工作;区教育局及相关乡镇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及超载整改工作;桃花仑街道办事处的动员陈春秀从雄森国际四号工地地基沉陷的住房中搬迁工作;龙光桥镇政府、区住建局拆除龙光桥违建棚房工作。二是新发现的安全隐患需要加强整治。如岳家桥镇、牌口乡反映的个别标准校车质量问题,龙洲麻纺厂家属区1栋住宅楼东侧边坡滑坡、红星社区益阳铁路职工医院边坡滑坡等多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笔架山乡张家塘墟场2处网吧、塑编行业“三合一”场所、新市渡镇中心幼儿园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全区大部分米厂变压器防尘不到位、偷盗电引发的电力安全隐患问题等。

(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安监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全区17个安监站站长在春节前后就更换了5个,新任安监站长业务不熟悉,有的工作开展跟不上全区步伐,且大部分安监站站长身兼数职,工作力不从心。如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摸清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区安监局根据省、市安监部门要求,在4月上旬向各安监站部署了全区摸底工作,要求在5月8日前上报摸底情况,但至6月4日止,仍有衡龙桥镇、桃花仑街道、龙岭工业园只完成了部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发改、工商、教育等单位要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三同时”能执行到位;各级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不推、不拖、不靠,认真拿出解决安全隐患的措施,加大隐患整治的投入,集中解决一些突出的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解决到位的安全隐患一定要落实整改方案、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

(三)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多和成员单位沟通,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烟花爆竹整治、河道采砂整治、水上交通整治、校车专项整治、非法加油站(点)整治等一系列联系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经常性的打击活动,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要克服乡镇人员少、工作任务多的困难,挑选工作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相对稳定性;安监人员特别是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加强学习,迅速适应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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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范文三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

11月17日至25日,省政府派出7个督查组,对今年以来各市(地)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12月3日,省政府召开了督查情况汇报会。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市(地)按照战书省长年初提出的“头脑要清醒,认识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处罚要严格”的总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突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开展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百日安全生产行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冬防和预防火灾事故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启动后,各市(地)政府(行署)普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政府领导亲自挂帅,安委会及办公室及时明确行动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安排。各级安监、消防、建设、质监、教育、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有效推进了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推进了各类事故隐患的治理。各地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排查隐患。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及预防火灾事故百日会战开展以来,各地共检查有关单位32053个(次),发现火灾隐患27344处,督促当场整改火灾隐患16986处,对10358处隐患限期整改。哈尔滨市投入2100多万元用于重大隐患整改。大庆市以检查抓自查、以复查督整改,排查出重大隐患434处,整改390处。大兴安岭行署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利用两周时间深入8个县区进行实地督查,排查出134处隐患,现场解决了4处隐患整改难题。

(二)严厉打击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重拳出击。省公安厅组织各地消防部门开展了3次集中行动,依法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2318个单位实施了“三停”处理,对593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罚款758万元,查封31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哈尔滨市先后出台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3个“十个一律”规定,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目前拘留的严重交通和消防违法人员是前10年的总和。鹤岗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担任总指挥,市、县(区)几十个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组成950余个检查组,对3960家重点防范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关停歌舞厅等娱乐场所107家,查扣违章车辆298台。齐齐哈尔市全面开展“打非”攻坚战,截止11月中旬,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530台次,卸载转运货物1040余吨,查扣各类车辆424台,收缴烟花爆竹70件。鸡西市成立了“打非”大队,对6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建设和生产的尾矿库依法封停。伊春市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铁力市远大鞋城进行了停产停业处理。

(三)有效规范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吸取哈尔滨市经纬360度在建高层大楼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庆市把7个单位的13项建筑工程纳入治理范围,由消防部门逐一指导制定整改方案。鹤岗市制定《五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置程序》,督查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四)进一步营造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共在国家、省、市级媒体宣传729次,电视播出安全公益广告1788次,发放宣传品和资料13万多份,发送安全常识短信32万多条,悬挂宣传条幅标语6383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哈尔滨市充分利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冰城119》等媒体的消防宣传专栏,联合省电视台“行风聚焦”、“法制在线”等栏目记者对在建工程专项检查进行跟踪报道。佳木斯市主流媒体建立了“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台”专题栏目和“违法使用工程专项整治”公告栏。双鸭山市消防支队与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开创了“消防讲坛”系列节目。其他市(地)也开展了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省政府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行动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重硬件、轻软件以及执法力度不够、对难点问题缺乏治理措施等问题。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政府领导对本次省政府督查工作不重视,没有指派领导参与检查。

(二)个别人员密集场所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绥化市受检的11个单位共发现51项隐患和问题,有些较为严重。其中,万英烟花爆竹厂贮存库泵房电源不符合安全要求,灭火器超期失效;维也纳音乐之都疏散通道被严重堵塞,安全出口被占用,室内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正大购物广场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消防水泵房出口被占用;第九中学学生宿舍应急灯缺失及大部分灭火器失效,人员疏散门被锁死。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检查的4个场所都存在问题。其中,中心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大市场一层3000多平方米建筑内,所有消防栓都没有消防枪和水带,消防取水泵也无备用电源,消防通道被市场占用。鸡西市第二中学随意关停消防水泵,密山市东粮商厦擅自关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压力表控制阀门。七台河市友谊商厦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

(三)个别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工作不积极。北安市北方商厦和商贸大厦两处建筑10多年来一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北安市消防大队已向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在半年前要求政府挂牌督办,但北安市政府一直未做答复,也未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绥化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福和宾馆重大火灾隐患,缺少完整的整改施工方案,整改进度缓慢。黑河市孙吴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完成整改。

(四)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齐齐哈尔市高等专科师范学校等单位,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不懂应急状态下的灭火控制工作。黑河市第五中学消防水泵安装后,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机房无值班记录,无设备检修记录。铁力市人民医院院长和分管安全工作同志,说不清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不知道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五)个别地区对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佳木斯市前进区新视野网吧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营业,营业大厅内无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上锁。省政府督查组要求当地消防部门立即做出停业整顿决定,但复检时发现该网吧仍在营业。伊春市对3处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处理不够严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年初以来,全省安全生产虽然保持了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所上升,11月30日,七台河市新兴区昌隆煤矿一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名矿工死亡,3名救护队员殉职,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元旦春节临近,大冬会即将召开,保证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产煤市(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今年公告关闭矿井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关闭标准关闭到位。加强对暂扣证照矿井的安全管理,务必整改达标验收合格重新核发相关证照后再允许生产。深入开展打击违规施工隐藏工程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行动、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冬防、预防火灾和车辆事故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以这些行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监管制度,务必盯住重大隐患不放,直至彻底整改销号,力争在防大事故上见实效。

(四)继续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监管措施。要研究制定商场、超市、餐饮经营单位、体育运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五)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达标活动。要按照《黑龙江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对安全标准化不达标、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处罚,处罚后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不准开业,提高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有哪些

一、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
①火灾事故;
②爆炸事故;
③中毒事故;
④溺水事故;
⑤设备设施事故:指由于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事故;
⑥治安事故:指由于治安事件引起的事故;
⑦烫伤事故:指由于人为或者意外原因导致的高温,致使局部或者大面积受伤的事故;
⑧坍塌、塌陷事故:指由于地质、天气或者人为原因而导致地面塌陷、房屋坍塌的事故;
⑨泄漏事故:指由于装载油、气、有毒物质的罐车或者输油、输气管道因某种原因导致气体弥漫到空气中,或者液体流到露天而引起的事故;
⑩刮撞事故:指公共交通工具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发生刮蹭、碰撞的事故;
意外事故:指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烧伤、拉伤等事故;
其他事故:包括摔伤、车祸、触电、砸伤、侵权等没有被分类的事故或事件。

二、根据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三、人员密集场所特点
1、人员数量多、密度大。人员密集场所往往人员高度集中,在一定空间内同时接纳众多人群。现场安全管理难度大,而且多数人缺乏逃生的常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
2、人员流动性强,人员的组成复杂。由于个体差异,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极易造成场面的混乱,从而引发事故的发生。
3、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分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或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的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里面进行改造。

3.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你有哪些好的建议(不少于四点)

一是提高认识,狠抓责任落实。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主线,狠抓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基层监管责任的落实,全力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到人员密集场所、景区景点和重点行业领域等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整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各级各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实行事故零报告,对国庆期间发生的较重特大事故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旅游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扩展阅读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为:

1.新隐患填报(自查、互查、安环部检查)

2.隐患整改

3.隐患复查

4.隐患签转与撤销

5.隐患统计、报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在基本上已经引入信息化手段,其中北京首安等国内厂商分别都有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或者移动隐患排查治理软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提供对隐患按照上报、整改与复查的闭环管理,在流程中对“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员可以在平台中即时查询隐患的发现和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系统可以输出符合国家安监系统要求的隐患报告单和统计报表,帮助企业实现23号文件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系统一般都符合:

1.由发现(评估)、整改、复查三个主干节点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重点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

2.实现隐患排查信息及时上报,整改批复及时下达,加速信息周转效率

3.建立隐患排查全企业一本动态台帐

4.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图形化的统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5.规范的隐患通知单打印;

6.符合国家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生成。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有效预防火灾、工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组织领导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有效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职责:安全部署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及验收工作。

三、 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1.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区;

2.公司改扩建区。

四、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详细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的隐患排

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核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核查。

2.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在集团质量安全处监督下,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掌控各作业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办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所有已查出的隐患,都要登记建档。对列入治理计划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边整改边产生。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集团质量安全处督办。

3.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能当时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列入治理计划,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负责人“四到位”。治理方案上报集团质量安全处备案,并监督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公司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集团质量安全处

组织验收。

4.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作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施工单位;每次监督检查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建立档案。

六、 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负责人。

2.签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把各项责任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 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根据集团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有关内容要求,结合各作业区安全生产施工特点,研究制定各作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督促各项目区进行隐患排查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各作业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期间,领导工作小组对各作业区得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督促检查阶段: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各作业区要对本作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逐一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工作

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检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是否充分调动起来;二是检查各作业区专项行动方案是否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等现象;三是各作业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五是检查各作业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六是检查各作业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七是检查施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使用情况;八是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九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十是检查组织打击各作业区非法安全施工情况。

4.巩固阶段:为了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对各作业区抽查验收完毕后,各作业区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回头查”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各个层面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模化。

Xxx 有限公司 2015年一月十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黄安委办【2012】19号文件精神,着力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发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联合执法,严格监管,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2012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排查治理各村、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狠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范围、内容、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等;

3、商(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遥望检验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督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速)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全面实施大排查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对本辖区各行各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

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生大、较大事故。严打非煤矿山无证开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我乡安全。

(二)第二阶段(5月至6月):实施隐患大治理阶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事故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督促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及时治理排除隐患,确保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一般事故隐患,要求要立即整改,对特重大事故,按照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做到限期整改,实行专人监控,跟踪督办,复查销号,并严格实行挂牌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中拒不整改的,反复整改不到位的隐患单位,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果断采取暂时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治理排除隐患后方可复产。

2、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消防、道路、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垮塌、防爆破伤害;危险物品存储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设施工要防高坠坍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校园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3、加强各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党的18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

会环境。

(三)第三阶段(6月底):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阶段。各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打非治违”行动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的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争对性的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和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行为,违规,违章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上塘乡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2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篇3]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消除和减弱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特制订本方案。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要以安全检查制度为基础,建立公司综合检查、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上路安全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将整改情况应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况;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3、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作业行为;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9、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各类事故隐患;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一)定期检查

1、如春季、夏季、冬季检查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前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有领导带队,安机科参加,相关部门配合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安机科提出的意见,对各类专项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的生产和现场特点,进行本单位特色的专项检查。

(三)日常检查

1、所有岗位都要对本单位内、设备及人员等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及人员安全及健康的违章作业和现象,都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或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直至整改结束。

四、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

1、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情况都必须认真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机科。

3、检查需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并在整改完成后接受安机科的复检,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力或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安机科以专题会议或文件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罚意见。

五、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通知财务科拨付;

2、如治理所需经费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 ,由公司经理批复;

3、财务科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六、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为治理主体;

2、隐患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3、安机科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

4、隐患治理工作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实行年终一票否决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6. 如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就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析了近十年全国发生的35起群死群伤火灾,发现主要集中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九类突出风险。

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自评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对照九类突出风险,自主评估研判本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通告指出,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旅游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扩展阅读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部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大多数人员密集场所沿街设置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尤其是不少较小规模的场所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往往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自动报警和喷水等消防系统欠缺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经营条件与消防安全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2.2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于不顾,防火意识淡薄。这些场所除了平时没有进行必要的消防经费投入,在经营过程中还常常出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用等等,甚至由于经营上暂时的需要,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严重妨害消防安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

2.3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重欠缺

场所经营业主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员工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单位内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这些单位往往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等固定消防设施后,由于欠缺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未落实专人管理,固定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保养,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正常发挥作用。

2.4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多发

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电气设备多、可燃物品集中,管理难度较大,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次发生。有些体育场馆因大型活动需要,临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负荷用电,违规操作,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另外,部分场所内部管理混乱,用火随意,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化学物品,酿成火灾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2.5部分原先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形成新的火灾隐患

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在建设过程中,有的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整体耐火等级;有的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有的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致使火灾损失扩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应急管理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7. 悬赏100分,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项目、旅游饭店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业监督管理。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供相关服务。
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记录。
在变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
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第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沿疏散通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对于袋形通道,不应大于10米,在通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1.0勒克斯,楼梯间内不得低于5.0勒克斯。
第二十条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库房,设置、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并设置明显标志。
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 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的设施、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人工游泳池、天然游泳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配备救生员。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第二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二十六条 文化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在终端机显示器上以视频形式予以提示。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
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旅游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设施。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三十条 当接近最大容纳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最大容纳人数,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的单位应当与使用场所的经营单位(租用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在经营场地举办促销活动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根据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
第三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和本办法,制定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范及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安全经营条件和安全经营状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五)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培训情况;
(八)特种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九)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一)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设施使用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属于行业监督管理或者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 商业零售、餐饮、文化娱乐、体育运动项目、旅游饭店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对本办法所确定行业(领域)的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是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包括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折扣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等零售店铺。
(二)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单位是指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
(三)本办法所称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电影放映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四)本办法所称旅游饭店是指30间客房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五)本办法所称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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