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车位使用
① 我在门市房二楼开的店,一楼门口划的停车位每年让我们买停车位,这合法吗能选择不买吗
只要你不用就可以不买,如果你交钱了,能方便来你门店的客人,对你的生意有好处,我认为你让你交钱是合法的。
② 门面车库与正规门面房有什么区别
1、性质区别:
是住宅性质的,还是商业性质。
2、使用年限区别:
如果不是住宅性质的话那土地使用年限就没有70年了。
如果是商业性质的那土地使用年限也就只有50年了。
(2)门市房车位使用扩展阅读:
张先生的父亲张老先生原先住在锅底塘30-2号的自建房里。1993年7月,开发公司对张老先生的自建房进行拆迁,给了张老先生家一大一小两套房。大房子最终给了张老先生的大儿子,准备安置张老先生夫妇的10平米的小房子,定在了建康新村一栋高层住宅里。
张老先生想要个一楼的房子,开发公司告诉他,目前没有一楼的房子,想要一楼的只能等。张老先生表示同意,随后住到了在淮安工作的小儿子张先生家里。没想到,张老先生在淮安一等就是10年。2003年,开发公司终于通知说有房子了。
张老先生赶紧回到南京,得知这次被安置在大光路旁的“公园新寓”1栋,但供他选择的仍然不是一楼,而是上面的楼层。张老先生仍然不想要,开发公司见此便把一楼的一套房子给了张老先生,但称这处房子面积为50平米出头,要求张老先生补齐多出来的39个多平米的面积的钱。
张老先生便补了两万元给开发公司,拿下了这处房子。
准备卖房时发现房子成了“车库”
2005年10月,张老先生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9年8月,张老先生将这处房子赠给了小儿子张先生,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载明房屋地址为公园新寓1栋104室。今年3月,张先生因需要用钱,便准备转让该套房产,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出了意外。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买家想避税,就签了个阴阳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很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税务部门找房产部门询问,房产部门把图纸调出来查看,发现这处房子在图纸上的用途赫然标着“自行车库”。房产部门遂致电张先生说只能按照“自行车库”来过户。
买家听说之后不干了,要追究张先生的责任。张先生反复解释,对方才答应退钱了事。
为弄清事实,张先生到城建档案馆调取了图纸,发现房子的规划用途确实是“自行车库”。张先生随后找到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说这是张先生自己的问题,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先生便选择了向媒体投诉。
听听三方说
开发公司:建设时没按规划来
记者接到投诉后探访了张先生的房子,发现了很多怪异之处,天花板上是横一道竖一道的大梁,一看就不是正常住宅应该有的设计。
记者随后查看了张先生调取的建筑规划图,发现图纸上的确标着“自行车库”,而房产证上却载明的是住宅。
记者随后采访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计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房子是张老先生硬要的,他们当初已经明确告知张老先生这里是自行车库,房产证可能办不下来,但张老先生还坚决要这个房子。
既然是自行车库,为什么水电气俱全?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和当初建设时改变了规划用途有关。规划图上确实标的是自行车库,但考虑到万一将来旁边的房子拆迁,这里就临街了,所以建设的时候就把自行车库设计得很高,往住宅上靠,这样将来就可以做门面房了,所以里面才通了水电气。
房主:开发公司从未说过是车库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张先生一方不予认可。他说,开发公司从来没有说过这里是自行车库。
既然是张老先生硬要的,难道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吗?对此,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当时就是口头告知,没有要求张老先生写东西,现在他们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已经将实情告知过张老先生。最后,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去找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吴先生也称,他当时是明确告知张老先生的,但张老先生的女儿说她在房产局有熟人,能把证办下来,他就开具了相关的拆迁安置文件,让对方拿去办证了。对此,张先生一方坚决否认,称从没有说去找熟人,只是请吴先生给他们出具拆迁安置材料,他们拿着材料去碰碰运气,能办就办,办不下来就算。
房产局:只能按照车库来办证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南京市房产局测绘管理科进行采访。该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先生家的这套房子办证比较早,那时还是采取人工上门查看测绘,如果发现水电气通了,符合住宅的标准,就发给房产证。
中途变更的时候,因为是赠与而不是买卖,所以审核也不是那么严格。记者随后将情况向房产局有关综合管理科室进行了反映。前日,有关科室回复记者称,房产局已经对此进行了开会研究,认为之前的工作确实有疏漏之处,张先生房子的性质应该予以纠正,按照自行车库来办证。
按照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怎么能让私人来办证呢?对此,测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在2008年才出台,此前并无法律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所以《物权法》之前的情况比较特殊。得知房产局的答复后,张先生表示,他可能会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③ 商业用房车位产权是多少年
车位有2种:
第一种是有产权的车位: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
第二种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④ 门市房前面的停车位归谁所有
这事要找城市规划的人管理了,不能找提前停进停车位的,人家都是按规矩停的车,没有什么错,门市房的车经常出去送货接货,车位被占,也是说不上理的,但是心里憋气是肯定的,换谁都一样!问题就来了,门市房的车也是属于临时停放的,这就不存在哪个车位应该是门市房的,都是临时停放类的,不管你是上一天班还是停10分钟都一样,除非有规定不能停超过几小时!这事也不只咱们蓬莱有,哪城市都有!只能说人家临时停在那的车没错,要不,出个主意,你门市房的车开出去了,放个摩托或者货物箱子在车位里,先临时占下吧!!
⑤ 门市前的车位归谁管理
渭南好多小区门前有车门就是仃不进去全被石墩阻不知该淮管
⑥ 请问门市业主占用车位应该找什么部门
你好,如果业主占用车位的话,应该及时联系物业人员,让物业人员管理业主的停车行为。
⑦ 租小区门面房小车能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吗
这个要看物业是如何管理的原则上市可以停的。
⑧ 车库当门市使用吗
1、写车库出租协议当然对你最好,但是如果承租人想凭着去办理营业执照等的时候,就会有问题。写门市出租协议对你最不好,因为你事实上出租的物业在房产证上是车库。
因此,建议你写“物业出租”,“将位于某地,房产证为XXX的物业一套租给XXX”,不要写用途。这样,你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他做什么是他的事情。
2、理论上,用非店面做餐饮,如果小区其他人员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局会出面干涉。必要时,你可以以承租人违约违法经营为理由,解除租赁合同。
⑨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你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商家或单位交费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获得了车位的优先使用权。但是由于没有执法权,收费中心只能进行宣传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给社会提供方便,车位空余时允许社会车辆使用或收取你们的费用。你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此类。
其实商铺拥有者需不需要交费,这些问题其实在很多地方存在,但是都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有地区说是公共资源,但是有的可能以“买断”的方式签署协议,所以每个地区存在的情况各不相同。
按照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表示,有需求的临街门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单位(个人)专用停车泊位,该泊位就是部分按规定申请缴纳年费商家所说的“专属车位”。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单位申报优先承租使用泊车位。在湖北武汉,各大商场、酒店单位可申请购置门前路边泊车位使用权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9)门市房车位使用扩展阅读:
如果是商铺门前的车位要收费,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正规发票,如果能出具正规发票,或者有相关协议,那么他们肯定就是按照商家或单位交费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获得了车位的优先使用权。所以收费在本地区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出具不了正规发票或证据,就不能证明他们拥有权力,并不能收费。
理论上商家对店铺前的空地进行管理是好事,但不代表商家有权私自占有并规划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商家或者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辆停车。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
参考资料:调查:商家门前“专属车位”多为违法占用--社会--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