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小拖挂车图纸
1. 我想自己做个拖挂的房车出去玩,道路交通怎么规定的,联系方式
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旅居挂车(包括旅居半挂和旅居全挂)在机动车登记范围内,也就是说必须登记才能上路行驶,所以购买旅居挂车要特别注意是否为正规的能上牌产品,不要购买那些私自组装的非法挂车,你自己想做个拖挂房车出去也可能会面临无法上牌上路的风险。
高速路收费标准目前对旅居挂车处于空白,现行的收费标准只有两种收费方式,一是按重量标准计费(通常用于大中型货车),二是按核载人数计费(通常用于载客汽车),因为家用小型乘用车是按核载人数计费,而拖挂车不允许载人,所以只能按照你牵引车的载客人数标准来收费。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任何向你旅居挂车收费的依据。
拖挂式房车上牌手续?
拖挂式房车在办理执照时与机动车相似,进口拖挂式房车需要携带带有中文标示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及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按照新车上牌程序,先缴纳购置税、购买交强险,随后验车上牌,牌照为黄牌,年审规则为每年年检一次.拖挂房车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需CI驾照:拖挂房车长度大于6米,需B1驾照。
2. 私家车可以加装拖挂车吗
私家车可以加装拖挂车。只要是在道路行驶的挂车均需要办理登记上牌,请车主提供厂家生产全格证和正规发票到车管分所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查验岗查验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井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2)自制小拖挂车图纸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 半挂车的发动机设计图
呵呵半挂车是通过半挂牵引车,牵引然后工作的,单独半挂车没有发动机的
4. 半挂车制造图纸
等价交换
5. 谁能发给我一些半挂车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谢谢
你有什么用途?按理说图纸,技术资料属于企业机密。怎么可能在这里随便就得到?
6. 在哪能找到半挂车的图纸啊
我公司专门买普通半挂车 仓栏等车的制造图纸 非常欢迎您的来电 我公司电话 &&&&&&&&&
7. 轻型半挂车车架构造图
车架分为上下翼板。立板。有的还有复板。大梁以上有边梁,底板 底板下面有铺底槽。边梁上面有门扇和立柱。门扇上有门刀门把有的车型还有锁具和锁杆。门扇上面有棚布杆。前档上有棚布框和爬梯。边梁外面有螺丝和皮球。 大梁以下悬挂,板篁。
8. 求小型半挂车图片
半挂车
9. 轿车拖挂车有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9)自制小拖挂车图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