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拖挂车管理办法
1. 1、拖挂在全国范围能上牌照吗2、什么驾驶证才能开什么样的拖挂车3、放宽拖挂车上高速的规定。
一、车辆符合要求可以上牌照。
二、拖挂车属于牵引车,需要A2驾照。
三、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不可以上高速。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对一些车辆不予上牌照:走私、贩私车辆和赃车,不能上牌落户,并按有关规定没收。右置方向盘汽车,根据公安部规定,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已领取牌证的不办理转籍、变更登证手续。
车架无标号汽车,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车架上不打印底盘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汽车,不予核发牌证。未获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的国产车不能上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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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2. 车辆运输车新规定最多不超过多少米,最新规定挂车总长不超过多少米
国标挂车:货总重最高不能超过55吨。
普通挂车:总长不超过16.5米,挂车长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宽度2.5米。
对于封闭厢式车:总长限制为18.1米,挂车总长14.6米,高度4.2米,宽度2.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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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车的定义:
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而本身无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由一辆汽车(货车或牵引车、叉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挂车的组合。载货汽车和牵引汽车为汽车列车的驱动车节,称为主车。被主车牵引的从动车节称为挂车。 是公路运输的重要车种,采用汽车列车运输是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而简单的重要手段。具有迅速、机动、灵活、安全等优势;可方便地实现区段运输。
2、挂车分类:
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挂车的总重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其特点: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轴式挂车,是一种单轴车辆,专用于运送长、大件货物。
牵引杆挂车是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
客车挂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它可按1.2.2和1.2.3装备。
专用牵引杆挂车是一种牵引杆挂车,按其设计和技术特性用作: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人员和/或货物;只执行某种规定的运输任务(例如:乘用车运输挂车、消防挂车、低平板挂车、空气压缩机挂车等)。
3. 深圳那些交通违章会扣分分别扣多少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深圳拖挂车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达到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情况,每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但不应披露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4. 深圳对半挂车道路行驶有什么规定
深圳对半挂车道路行驶有违规的规定。
5. 越野车拖挂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其中关于小型载客汽车的规定为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车辆上路必须要上牌。 上牌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上牌就是一种规范,否则市民只要随便制作一辆小挂车,就能安在机动车尾部,安全隐患非常大。
另一方面安装挂车后容易遮挡车辆号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警方追责带来麻烦。 按照车管所的解读,被允许的旅居挂车以及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都需要按规定上牌后才能上路。
而根据国家发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上牌时,车管部门也发现,列入其中的只有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配套的挂车,目前还没有小型载客汽车的相关挂车产品,碰到这样的情况,交警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未悬挂车牌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5)深圳拖挂车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越野车拖挂车注意事项:
在汽车的车头和车尾,有个装备叫拖车环(牵引环),当车遇到碰撞、打滑和损等等情况而动弹,需要借助其他车辆和拖车绳来进行救援的时候需要用到。但这个东西经常用,所以经常被车主忽略,再加上仔细看说明书,在真正使用的时候就只能干急。
拖车钩种类和位置:但由于车身设计和保险杠造型的同,拖车环的位置、固定方式和使用方法也有所区别,拖车环可以分为外露式和隐藏式两大类。
外露式:这种方式的拖车环使用很简单,一般在车头和车尾保险杠下沿处,直接将尺寸相符合的拖车绳与其连接就行了。
6. 拖挂车上路行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7. 轿车拖挂车有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7)深圳拖挂车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8. 在深圳以外的地区买的半挂车可以在深圳上牌吗
当然可以,把车辆的所有手续到车管所进行办理即可。
9. 深圳有没有规定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定要装行车记录仪和GPS
有。中国交通部规定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安装gps定位。交通部要求,总质量超过8吨,或车长超过12米的货车,都要安装,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另外,GPS系统每年平台维护费大概600左右,为了交通运输安全,不要省这一点。
10.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现实困惑
小丽拿到驾照不久便开车上路,2013年4月的一天上午,她驾车去单位上班。可是在途中车子发生了意外,怎么也打不着火。于是小丽的车便停在了路中央,这严重影响了后面的车通行。交警来后,经检查是车出现了故障,无法行驶而又一时排除不了故障,于是便打电话叫牵引挂车将小丽的车拖走,那么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答疑
有的机动车在行驶时突然发生故障而无法继续前行,这时需要机动车牵引挂车。小丽的车因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前行,需要机动车牵引挂车把小丽的车拉走,以恢复交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因此牵引挂车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在机动车性能所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牵引,不得过度牵引或过量牵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法律解读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规定人们行为的规范。机动车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道路安全,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第二节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