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挂比拖挂安全吗
① 简述甩挂运输的实质及组织形式
企业开展甩挂运输的基本运营模式有4种类型,
一是“一线两点、两端甩挂”模式,适宜于货运量较大且稳定、装卸作业地点固定的中短途运输线路;
二是“一线多点、沿途甩挂”模式,适宜于装(卸)货地点集中、卸(装)货地点分散、货源比较稳定的运输线路;
三是“多线一点、轮流拖挂”模式,适宜于发货点集中、卸货点分散,或卸货点集中、发货点分散的运输网络,主要特征是多条线路集中于一点,在该点集中进行装卸作业;
四是“网络化甩挂运输”模式,特别适合于已经具有成熟的运输网络且网络中的货源条件稳定的公路快速货运行业。公路快速货运是以高时效的货物为服务对象,以高等级公路为基础,依托网络化的货运场站体系集散货源,使用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载货车辆,以高效的通信信息技术为管理手段,通过科学有效地运输组织,实现货物安全、准确、快速运输的现代化运输组织形式。
② 什么是拖挂运输
拖挂运输,它是以汽车列车形式参加生产活动的一种运行方式。一般可分为定挂运输和甩挂运输两种。采用汽车列车进行的运输。汽车运输事业的发展,要求增大车辆的载重量。而增加单辆汽车载重量,要受到轴数、轴负荷和道路、桥梁承载能力等条件的限制。使用汽车列车,可以在不提高轴负荷的情况下增加车辆的载重量。
拖挂运输的起源
拖挂运输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最初的汽车列车由汽车和1~2辆全挂车组成,这种汽车列车行驶稳定性较差。后来出现了鞍式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很快成为拖挂运输中运载货物的主要工具。中国于5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拖挂运输,到1983年底止,全国交通系统营业载货汽车和牵引车中有65%拖带全挂车和半挂车。
现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少数城市主要采用由鞍式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而大部分省市仍主要采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
拖挂运输的优缺点
在载重量相同的条件下,汽车列车与单辆汽车相比,有下述优点:①结构简单,制造、修理和保养费用较低;②车辆重量利用系数(额定载重量与自重的比值)较高;③车厢装货面积较大,车辆有效载重量能够充分利用;④可根据运输需要和条件灵活地调配车辆;⑤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汽车运输成本。
在组织拖挂运输工作中,既可将汽车和全挂车或牵引车和半挂车固定配套使用,还可利用牵引和被牵引车辆能够摘挂的特点,实行甩挂运输和区段牵引制运输形式。甩挂运输是在一点装货和一点卸货,或一点装货和多点卸货、或多点装货和一点卸货的固定路线上,配备数量多于汽车(或牵引车)的全挂车(或半挂车),组织穿梭式的往复运输。运输过程中,汽车或牵引车在装卸货点甩下全挂车或半挂车装卸货,挂走已装货(已卸货)的挂车或半挂车。区段牵引制运输是在长途运输中将汽车列车行驶的路线划成几个牵引段,汽车列车越段时,更换牵引车和驾驶员,半挂车则由装货点直达卸货点。这两种运输形式都有利于节省车辆等待装卸货物的停歇时间,提高车辆运用效率,加速货物运达速度。后一种方法还能保证驾驶员的正常劳动和车辆的正常保养和维修。
③ 什么是甩挂运输的拖挂比
甩挂运输是用牵引车拖带挂车至目的地,将挂车甩下后,换上新的挂车运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具体指,货物在一点装货和一点卸货,或一点装货和多点卸货,或多点装货和一点卸货的固定路线上,配备数量多于汽车(或牵引车)的全挂车(或半挂车,组织穿梭式的往复运输)。
拖挂比是指:牵引车与挂车数量比
厦门的集装箱牵引车和挂车的比例(按
行业牵引车和挂车的总数所进行的平
均估算值)约为1:4,福州的比例也约
为1:3,深圳的比例约为1:2。在这些地
方,有些专门服务港区作业、服务个别
大型外资企业(如厦门的灿坤)的集装
箱运输企业,牵引车和挂车的比例达到
1:10。
④ 限制甩挂运输在国内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甩挂运输基本没有得到发展,公路运输仍然以普通的单体货车为主。究其原因,在政策制度、组织化程度、货运站场功能、信息化建设、运输车辆配备五个方面还存在制约发展的因素。
(一)制度障碍尚未完全消除甩挂运输的发展曾经受到管理制度的严重制约,为此,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对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具体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半挂车牌证管理问题。《通知》规定:“完善挂车证件携带、保管与交接管理,挂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应随车流转。”在制度上允许牵引车与半挂车自由组合(突破企业和行政区域的界限),为甩挂运输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半挂车车辆检测问题。《通知》规定:“减少挂车检验次数”。由于挂车行驶里程低且本身不具备动力,将半挂车的检测制度区别于牵引车,减少挂车检验次数,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降低了运输生产时间的损耗。三是海关监管问题。《通知》规定:“经海关同意,牵引车与挂车可以分离,提高牵引车周转效率。”从而打破了原来将牵扯车、半挂车、集装箱视为一体化组合进行监管的困境,使得牵引车在报关检验的等待时间里,能够与挂车分离并独立运转,提高了运输生产效率。四是通行费问题。《通知》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拥有的汽车列车应按照一车一挂的标准征费,对超出牵引车数量的其余挂车不再征费。”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物流成本。五是半挂车保险问题。《通知》将半挂车定位为‘可移动的集装箱’,为明确半挂车不单独缴纳保险费,不独立承担风险责任创造了前提条件。
但是,由于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不同,原有的制度障碍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
(二)运输组织化程度不高我国道路货运业经营主体呈现明显的“小、散、弱”特点。全国道路货运业户中,个体运输业户占90%左右,平均拥有车辆数仅为1.5辆,10辆货车以下的业户比例高达91.6%,道路运输业缺乏引领行业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骨干龙头货运企业。这种“散兵游勇”状态不利于甩挂运输的发展:一是使甩挂运输无法得到充足而稳定的货源保证。甩挂运输最基本的条件是要保证两头有货,线路流量相对平衡,如果仅凭临时客户,货源无法组织,采用甩挂运输既困难又不经济。二是增加运输组织的难度和复杂性。甩挂运输经常需要不同牵引车和挂车的频繁组合,散兵游勇的状态会使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配合出现各种间歇,增加管理成本,影响整体效率。三是形成不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外部环境。组织化程度过低容易引发压低运费、超载超限等恶性竞争现象,形成不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货运站场难以满足需求货运站场是甩挂运输组织的中心,是甩挂运输赖以生存的基础。甩挂运输对道路货运站场的数量、布局和服务功能都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的货运站场现状难以满足服务需要。一是货运站场数量难以满足甩挂运输需要。我国现有道路货运站场3104个,数量明显不足。二是货运站场布局难以满足需要。大部分站场规划选址不合理,远离货源、远离市场,没有很好的与周边集疏运网络衔接,造成甩挂运输服务供给和市场需求矛盾。二是货运站场服务功能难以满足需要。已有的货运站场中,达到一级货运站仅有234个,二级货运站279个。货运站场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设施设备简陋等问题,无法满足甩挂运输的仓储、装卸搬运、配载、装箱、包装乃至汽车检修和商检等一系列服务,成为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国道路运输业的信息化水平仍然较低。一是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化水平低。部分运输企业还没有信息管理系统,沿用黑板公告、简报、短信、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组织货物运输,这种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对甩挂运输车辆动态调度和管理,组织货物配载的要求。二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还有待完善。
我国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个平台能够整合物流供应链各环节的物流资源(信息、技术、物流设备等),难以满足甩挂运输区域整体运营的需求。三是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滞后。现有的行业、企业间信息平台没有有效连接,难以满足甩挂运输快速进行电子单据、数据交换的需要,影响了甩挂运输的整体效率。
(五)车辆配备难以满足需求甩挂运输对车辆配备具有较高的要求。在技术上,需要标准化的车辆配备,确保不同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能够自由组合;在数量上,需要牵引车和挂车配比要达到1:3左右,从而实现“一拖”配“多挂”的运力优化。但是,我国目前的货运车辆技术状况普遍不佳,车型庞杂,牵引车和挂车数量明显不足;已有的甩挂车辆标准化程度低,相互之间不能自由匹配,出现“挂不上、拖不了”的情况;运力结构不合理,牵引车和挂车比仅为1:1.12,拖挂比明显偏低,这些因素都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
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甩挂运输是道路货运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对国家管理政策、企业组织化程度、货运站场功能、信息化水平、运输设备配备都有较高的要求,单靠普通道路货运业主个体的力量,难以发挥甩挂运输的整体优势。因此,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从宏观上进行统筹调控,调动个体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营造适应甩挂运输发展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