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车库
A. 还建房划拨地的车库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
如果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开发商如果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则开发商无权出售车库。
此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供参考:“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 我们小区是还建房修建小区的钱是我们拆迁赔偿款修的,小区现在的地下停车库是属于谁的,屋管可以受委托收
小区的底下车库通常有几种所有形式,
1、全体业主共有,此种情况地下车库即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财产,如果需要处置需要一定比例同意才可,一般是超过一半,如果是处分等等情况,是要更高的比例的
2、国家所有,此种情况是地下车库实际为人防工程,只不过免除开发商的一定费用,许可开发商建成后拥有多少年的使用权,此种情况实际在购买时,也是租赁关系。
3、开发商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是租赁合同,这种情况较少见。
其余的问题,描述不清,建议重新补正问题。
C. 还建房车库是业主的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的车库产权(产权包括所有权),需要看产权证上面到持有人是谁(谁持有,产权就是是谁的)。地下车库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产权,所以就有两种情况:
1、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
2、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地面公共区域不得设立产权停车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D. 还建房地下车库归国有资产吗
还建房地下车库一般应该归国有资产。
E. 还建房为什么不收停车费
农村宅基地还迁房地下车位不能收费。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
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停车位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占用公共道路停车的停车位归所有业主共同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