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挂怎么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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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拖挂房车政策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房车作出规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房车在办理执照时与机动车相似,进口拖挂式房车需携带带有中文标示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及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按照新车上牌程序,先交购置税、上交强险,验车上牌,上黄牌,拖挂房车每年年检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叁』 拖挂房车几年报废
拖挂房车使用年限是15年,15年后强制报废。 拖挂房车属于挂车范畴,需要悬挂黄色牌照,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只要我们携带身份证的复印件、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年审车辆即可。若是企业单位代办还需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以下是车辆报废年限限定:
1、出租车(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2、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半挂牵引车 15年;
4、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肆』 拖挂式房车几年一审
拖挂式房车在办理执照时与机动车相似,按照新车上牌程序,先交购置税、上交强险,验车上牌,上黄牌;拖挂房车每年年检一次;拖挂房车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需C1驾照;拖挂房车长度大于6米,需B1驾照;房车车长大于6米,需B2驾照。
拓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虽然交法中明文规定小轿车可以牵引拖挂式房车,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小轿车等牵引拖挂式房车后能否进入高速行驶。
在实际的道路行驶过程中,小轿车牵引房车上高速行驶基本都会被拦截或者是不予放行发卡。例如北京六环路、G4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津高速等不予通行或者需要经过一番周折才发卡放行。
『伍』 拖房车国内是怎么规定的
拖挂式房车是什么?
拖挂式房车又名旅居挂车,不同于普通全挂车,拖挂式房车一般为中置轴车辆。拖挂式房车大多没有动力,依靠牵引车行进,按照国际惯例,拖挂式房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是不可以坐人的。根据拖挂式房车的种类不同,可以被皮卡车、越野车、小轿车等牵引。
『陆』 汽车拖挂小拖车规定
汽车拖挂小拖车规定如下: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牵引挂车。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3、其他机动车牵引挂车。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开车上路,不管是私家车带拖车,还是其他车型带拖车,都要符合相关部门出具的政策规定,尤其是私家车带拖车,要到车管所办理拖车手续。
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