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拖挂车出城时间
1. 重庆龙凤山隧道连环车祸伤亡如何
2017年8月25日6时32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出城方向大观路段,一辆拖挂车与护栏碰撞后冲至对向车道,撞击一辆轿车和一辆越野车,导致2人死亡、6人皮外伤、2人骨折(无生命危险)。
重庆市交通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重庆近期天气由高温酷暑转为连续降雨,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暴雨使一些路段出现积水,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系数大大降低,再加上雨天引起的水雾使驾驶员视线受阻,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条件会变得十分恶劣,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
2. 轿车拖挂有规定吗
轿车拖挂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罚款150元、驾驶证扣3分;
3. 半挂车货车几年报废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参考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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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拖拉机牵引挂车的规定
法律分析: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