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朔新能源汽车多少钱
⑴ 我想投资天朔新能源电动汽车,不知是否安全
反正13年至今于客户无债务纠纷。公司做了五年了自己想吧
⑵ 新能源汽车一般多少钱一辆
2010年你可以拥有的新能源车
凯美瑞混合动力车型
价格:31.98万—36.48万元
节能表现:比同排量汽油版车型省油40%,废气排放降低75%以上
特点:搭载丰田新一代油电混合动力系统(THS-II),兼顾节能环保和卓越动力性能。2.4L直列四缸VVT-i发动机将压缩比提升至12.5的新高度,综合功率可达140千瓦,百公里加速时间9.5秒,其中,60-80km/h的中段加速时间为2.58秒。90km/h定速行驶的综合油耗仅为6.0L/100Km。
奔腾-B50 HEV
混合动力车
预计售价:15万元左右
节能表现:与同排量车相比节油42%
特点:通过汽油发动机和电力这两种动力的驱动,最高车速可达191km/h,0-100公里加速12.5秒,综合百公里油耗仅为6升。40km/h等速工况下纯电动续驶里程达到60km,在NEDC工况下燃油经济性比相同级别的传统车提高44%。
海马Me纯电动车
预计售价:6万元
节能表现:电能费用是同级别汽车燃油费用的1/5
特点:基于城市工况的设计,最高时速为80km/h,续驶里程大于160km;最高时速120km/h,续驶里程大于200km的技术正在储备。采用高效永磁无刷电动机和锂电池,可以用220V居民用电进行方便快速充电。
比亚迪E6
预计售价:20万元左右
节能表现:百公里能耗为20度左右
特点:E6是比亚迪首款纯电动车,续航里程达到400公里,是目前世界上续驶里程最长的纯电动轿车。比亚迪E6百公里耗电20度左右,慢充可采用220V民用电源,快充可用3C充电,15分钟左右可充满电池的80%。
力帆-320 EV电动车
预计售价:10万元
节能表现:单位里程能耗约为每公里0.16千瓦时
特点:一次充电续驶里程最大将达150公里。0-50公里/小时的加速时间在6 秒以内,即使以100 公里/小时的最高车速行驶30分钟以后,车速仍能保持在75公里/小时以上。
奇瑞瑞麒M1-EV
预计上市时间:2010年
预计售价:7万元
节能表现:百公里耗电8度
特点:这款车是奇瑞推出的首款高速纯电动车,整车搭载了336V、40KW大功率电驱动系统,配备40Ah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充电利用220V民用充电即可,充电时间一般在4-6小时;也可快充,半小时即可充到电池电量的80%。
⑶ 新能源汽车正常多少钱一辆
看你要什么品牌的了 , 一 般的 都 几 万 块 钱 就 OK, 新能源车主要看性能和外观。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⑷ 新能源汽车一般 多少钱
便宜的几万,贵的上百万,不过大部分都是花钱买电池!
⑸ 新能源汽车现在多少钱
车型不一样,限号城市为了占号买车几万就可以,真为用的话几十万的都有。
⑹ 新能源汽车价格表
新能源汽车目前普及起来困难很大,首先受电池容量限制,里程都不高,不要信厂家宣传的最大里程,那是在极限情况下的里程,一般实际使用远远达不到。冬天要开暖风,夏天要开空调,只能跑个几十公里,有什么意思; 第二个制约是充电站不普及,这是
新能源,汽车价格
新能源汽车目前普及起来困难很大,首先受电池容量限制,里程都不高,不要信厂家宣传的最大里程,那是在极限情况下的里程,一般实际使用远远达不到。冬天要开暖风,夏天要开空调,只能跑个几十公里,有什么意思; 第二个制约是充电站不普及,这是
⑺ 最便宜的新能源汽车多少钱一辆
不要看便不便宜,要看性价比和安全性能。最近很火的五菱宏光mini就很便宜,可以考虑看看
⑻ 天朔新能源理财21%一年期
天朔新能源产业发展集团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晋0602民初5号
原告吕斌。
委托代理人孙立国,山西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州市富甲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清波,男,汉族,1962年1月5日出生。
原告吕斌诉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斌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斌诉称,2014年4月13日,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275万元。2015年5月3日被告与原告达成还款承诺书,确认欠款本息合计为3479351元。2015年9月1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截止至2015年11月2日应偿还原告本息合计为3835983元欠款,并以被告所有的52亩土地作为抵押。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并未偿还原告欠款,并产生相应利息为222487元,本息合计为40584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405847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
为证明上述事实,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主体适格。2、被告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主体适格。3、被告抵押的土地证,证明抵押物性质。4、被告于2015年5月3日出具的承诺书,证明欠款及本息数额。5、被于2015年9月18日出具的承诺书,证明欠款数额及本息。6、欠款计算方式材料,证明根据原、被告约定的欠款数额按照月息3分计算的利息。7、借款合同,证明月息为3分。
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辩称,本金275万元属实,利息根据双方约定计算。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对合同签订前的三笔借款予以确认,即2014年4月13日借款100万元、2014年4月18日借款100万元、2015年5月2日借款75万元,并约定三笔借款利率均为月利率3%,还款截止日为2015年9月2日。合同签订后,被告仍未偿还任何本息。另查明,本院于2016年1月5日作出(2016)晋0602民初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山西天朔电动车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朔州市富甲工业园区北侧厂区土地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冻结原告吕斌位于朔城区北邢家河村房屋、朔城区开发区东侧名园小区5-2-301、朔城区马邑路56号楼2单元2层住宅的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客观地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依约偿还本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就原告诉请偿还本金275万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诉请逾期利息一节,因原、被告双方约定之利率未违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对于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吕斌偿还借款本金275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三笔:1、以10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4年4月13日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按照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2、以100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4年4月18日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按照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3、以75万元为基数计算自2015年5月5日至实际还本付息之日止按照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6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吉平助理审判员王海人民陪审员鲍晓慧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郭 俊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