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❶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❷ 北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强烈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的配比,减少燃油汽车的生产量。提倡绿色出行,尽量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国家也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
❸ 新能源汽车现在全国都开始推广了吗
基本上算是辐射全国了
❹ 新能源汽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推广的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主要是在2008年底启动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经历了2009年、2010年参与城市轰轰烈烈的圈地立项、剪彩、启动仪式和成立产业联盟后,2011年以后忽然冷却下来。“政策热、市场冷”,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的尴尬写照。究其原因,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分析认为,政策集中度不够,“在产品成熟度不够的情况下,示范城市不宜搞得太多。”“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原本计划自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
❺ 新“十城千辆”推广方案,能跑千公里的氢能源车来啦
行业内流传甚久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计划近日露出“庐山真面目”。
近日,一份名为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在业内流传。
从2018年便开始传闻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十城千辆”计划,终于要拉开序幕,而业内对于征求意见稿又是如何解读的?整体新能源产业大环境又将发生哪些变化?
此次的“十城千辆”有什么不一样
想必关注新能源的人都还记得,在2009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四部委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这就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启动元年的标志性事件“十城千辆”。
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中央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
在多年的推广后,新能源汽车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连续两年销量超过100万辆。
此次燃料电池车《征求意见稿》在此前四部委定调“以奖代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内容。如在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征求意见函》显示,此次被具体征求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等八个省份。《征求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作为目前全球最清洁的能源,氢能一直备受推崇。不过,由于成本高昂及技术突破难等原因,氢燃料电池汽车在行业内所占比例很低,商业化利用不尽如人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为2833辆和2737辆。
有业内人士表示,氢燃料电池车的反应膜和加氢站的成本过于高昂,限制了其发展,如何解决这方面问题是这次推广的重点。
燃料电池将迎来新风口
目前来看,纯电动补贴红利即将成为过去式,而以往很少被提及的燃料电车汽车,尤其是氢能汽车很大几率会成为继纯电动车之后的又一风向标。
依照目前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可以发现,大多数省份对于氢燃料电池车辆的补贴都是按国家补贴的1:0.5比例执行,个别省份更是最高可达1:1的比例。
而国家补贴方面,文件规定轻型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方式,补贴上限为30万元/辆,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则是50万元/辆。这也是在新能源补贴逐渐退坡的大趋势下,依旧维持高补贴的车型。
“行业的兴起必须依托技术的进步,最开始推广纯电动汽车还是应用的铅酸电池、镍氢电池,直到锂电池的出现,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特性,才使纯电动汽车在2014年以后迎来大面积爆发。”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王秉刚认为,技术的进步和成熟度是产业发展的基础。
目前截止2019年底,累计16省、28市开始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总计数量3000辆左右,全国运营加氢站达到41座,已初步形成京津冀、长三角、 粤港澳大湾区、环武汉四大产业集群。
但从终端来看,燃料电池汽车依旧面临购置成本与使用成本的“双高”局面。一方面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的缺失推升了使用过程之中的隐性成本,需求难以释放;另一方面燃料电池系统因其国产化难度大,制造成本高企,导致整车售价仍高,推广仍存在一定问题。
就像当初新能源的“十城千辆”计划一样,新能源汽车站上了风口。而伴随着新“十城千辆”的鼓励政策落地,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及燃料电池国产化进程的推进,燃料电池发展瓶颈有望进一步得到突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❻ 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从而保护环境,有关部门自2012起实施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
这个问题太专业了,估计也只有官方才能统计出数据来,或者去 赤浪绿色新能源网 上分析下2012 有关此类的新闻资料,或许能得出个大概数据!
❼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❽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