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壹』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可以装在居民搂搂下吗
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就曾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此外,各地均出台相关政策:
去年,山东省曾发布相关政策,明确了物业在充电桩安装上的职责义务,并对新建小区作出规定,“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018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其中规定:社会企业、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或提供便利。
2016年,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就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贰』 物业不让装充电桩怎么办
首先需明确,安装场地、电力条件(电容不足)是否适合不是由物业决定的。在充电桩安装之前,车企和电力部门都会对安装车位的软硬件进行评估和勘察,以确认是否符合安装标准。如果物业仍然表示电力条件不符不准安装,那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其应向电力部门提供书面证据。
据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表示,充电桩采取一桩一表并配备防护措施,是否对区电力系统运行构成影响需要物业提供相关图纸材料才能认定。关于万一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国家法律以消防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小区业主的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要根据所在小区的基础建设、电力负荷等情况来综合评估,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安装,如果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车位,业主也不能随意加装充电桩。毕竟,安全第一。
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按照规定物业必须配合安装充电桩,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次找社区、住建局物业办协调,甚至打市长热线投诉。还解决不了,可以考虑像前文范先生那样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政策,原则上物业必须在业主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不同意安装可以请物业办出面让物业提供书面不同意的说明。
找出物业说明书的漏洞,然后去法院提起诉讼,告物业侵害业主权益,要求物业配合国家电网为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提供所需图纸资料。因为起诉不附带经济赔偿,条件不满足可以不安,但物业不能侵害业主的权益。
(2)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
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二、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三、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
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四、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
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七、创新商业运营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
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在严格执行《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基础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探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合理服务收费机制,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推进模式。
八、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
加快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责任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九、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
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企业了解政策要求。
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十一、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叁』 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
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
1、充电条件确认;
2、供电方案申请:
(1)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汽车厂商或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2)供电公司营销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办理确认手续;
3、安装施工:
(1)用户正式取得供电方案确认后,由汽车厂商或4S店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充电桩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不同车企所选择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会有所不同;
(2)不含土族辩此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验收申请: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用户需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电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灶早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兆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三条
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肆』 上海市对外发布基础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通知
日前,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毁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通知》。通知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成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用地,鼓励在公共停车位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通知》要求,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建成到位。对于其他公共区域,如室内停车场、商场、超市、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停车场、公共圆羡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5%的比例,到2020年逐步建成到位。至于电动汽车长途出行,通知中也有规划布局,要求有条件的话,对上海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装充电设施的加油站进纤腔坦行改建。到2020年,每个停车场应至少配备4个DC快速充电桩,加油站可根据市场需求配备外交关系和DC桩)。
『伍』 充电桩进小区政策明确
2016年中央曾发一份《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于充电桩进小区的建设通知: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二、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三、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五、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六、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陆』 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有权安装吗
一、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有权安装吗
1、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无权安装的,住宅小区可以安装充电桩,并且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2、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八条
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
加快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责任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第九条
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电动车充电桩安装要求有哪些
1、充电桩的选址原则 ,在规划充电场站时场地的选择;
2、要确保车辆的密集度够高,这样才能保障充电桩的利用率;
3、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电动车充电桩不应该安装在地势低洼和容易积水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