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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6-13 20:39:04

Ⅰ GB/T1499.2-2018【GB,51313-2018-T,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1.0.1 为使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 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 与停车场建设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

4 符合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5 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1.0.4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分散充电设施 dispersal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2.0.2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2.0.3 供电系统 power-supply system

为分散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

2.0.4 低压供电半径 power-supply radius

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充电设施低压配电箱之间的线路长度。

2.0.5 电源袜好接入点 point of power access

配电室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他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出线处。
3规划选址

3.0.1 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

3.0.2 分散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3 既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3.0.3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备宜采用直流充电方式。

3.0.4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2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电源接入的要求;

3 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4 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

5 分贺瞎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6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

7 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8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9 分散充电设施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10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4充电系统

4.0.1 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4.0.2 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

2 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路径;

3 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

4 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m。

4.0.3 充电设备应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4.0.4 当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50mm,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地坪200mm;

2 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低于50mm;

3 单独安装的充电连接器,正常状态下水浸时,应满足禅好空正常使用且系统绝缘电阻不应降低、人身安全不受影响,其安装基础可与地面平齐。

4.0.5 当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2 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4.0.6 非车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和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

4.0.7 交流充电桩应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的有关规定。

4.0.8 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4.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4.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 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 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5 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4.1.5 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
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4.1.6 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1.7 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5.1.2 分散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为三级。
5.2 电源配置

5.2.1 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电源点。

5.2.2 既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等,选择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接线时,负载率不应超过100%;
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负载率不应超过60%。

5.2.3 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可采取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或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等措施,降低负载率。

5.2.4 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当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400A;
当负荷电流大于400A时,应增加开关。

5.2.5 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号应与其内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相同。

5.2.6 单相交流充电桩接入系统时宜满足三相平衡的要求。
5.3 供电线路

5.3.1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应配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分散充电设施应预留电缆通道。

5.3.2 充电设备宜采用专用供电线路。

5.3.3 电缆路径应规划合理,电缆应固定敷设;
户内电缆宜采用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
户外电缆线路宜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的方式敷设。

5.3.4 220V/380V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缆;
220V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且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5.3.5 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且电力电缆截面可按大一级选择。主干线的截面应结合分散充电设施负荷计算结果,按远景目标选定,并应留有一定的裕度。

5.3.6 向充电设备供电的线路宜选用铜导体,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型。当线路敷设在户外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
电线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类型。

5.3.7 电力管线与其他市政管线之间的平行或交叉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5.3.8 电缆接入供电和用电设备时,不应对柜内端子或连接器产生额外应力。
5.4 电能质量

5.4.1 为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

5.4.2 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7%;

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7%,-10%。

5.4.3 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的有关规定。

5.4.4 充电设备接入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电源接入点电压正弦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5.4.5 充电设备在电源接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6.1 消防

6.1.1 汽车库和停车场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6.1.2 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的有关规定。

6.1.3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6.1.4 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6.1.5 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 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3 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4 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 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6 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6.1.7 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

6.1.8 室外分散充电设施宜与就近建筑物或汽车库、停车场共用消防设施。

6.1.9 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视频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
6.2 接地

6.2.1 分散充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6.2.2 分散充电设施的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

6.2.3 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6.2.4 户内安装的充电设备,应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接地;
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当无法利用时,应加设接地装置。
6.3 计量

6.3.1 面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处。

6.3.2 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的有关规定。

6.3.3 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的有关规定。
6.4 标志标识

6.4.1 分散充电设施的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的有关规定。

6.4.2 具有分散充电设施的停车场所内部宜设置充电设施导引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识。

7.0.1 当分散充电设施与其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验收。

7.0.2 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的有关规定。

7.0.3 分散充电设施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的有关规定。

7.0.4 交流充电桩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成、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的有关规定;

2 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的有关规定。

7.0.5 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构成、功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

2 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的有关规定;

3 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和《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的有关规定。

7.0.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的文档资料应齐全;

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应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

《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

Ⅱ 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安全方面国家都有哪些规定

必须要解决电动汽车所带来的污染,还有必须要让汽车的电力能够稳定的使用,同时也要保障电动汽车行驶时的安全问题,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更高水平的安全性能检测。同时国家会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厂商调低相应的补贴,可能会导致很多人不太愿意去购买新能源汽车。

Ⅲ 电动汽车安全用电注意事项电动汽车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电动汽车中的主要高压用电部件有电机控制器、充电器、电池包、驱动电机、DC/DC、高压配电箱(低端车没有)、电动压缩机、电加热器等。引起电动汽车起火的主要原因有电气线路短路、接触电阻过大、过负荷以及电池发热爆炸起火等。在使用时应注意:
1、充电:车辆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人不可呆在车内及周边。充电线路要选择合适的线径,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车辆充电应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先将所有线路连接好后再合闸供电。尽量采用慢充而非采用快速充电方式。
2、停放:长时间停放应将小蓄电池的电源线拔下来。不要长时间放置于潮湿、高温、阳光暴晒等环境下。
3、使用:动车之前(上电之前)检查一下所有的线路连接是否紧固、正确。确保电池电量充足,避免过放电。开车时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刹车等情况的出现。假如出现撞车等事故,首先要拔下钥匙,切断电源,并远离车辆,再寻求厂家/4s店的帮助。
4、检修:自己不要随便进行检修,应到4S店让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修。若必须进行,应首先切断电池包的高压输出(一般正规厂家出的电动车的电池包上都有一个检修开关),操作步骤是:关掉钥匙,拔下检修开关,等过10分钟以上再对车辆的高压部件及线路进行检查。等10分钟是为了让高压部件中的电容器件放电。

以上供参考。

Ⅳ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384.1-20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驱动系统车载储能装置的安全要求,以保证用户和车辆周围环境的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电压低于660伏或1000伏的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电动商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电动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电动汽车的装配、维护和修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全文下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二部分功能安全与故障保护全文下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三部分电击防护全文下载

Ⅳ 电动汽车「换电问题」详解:更换电池是否为新电池呢

近期有网友咨询新能源电动汽车换电的相关问题,存在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三类。

换电成本

换电方式

电芯是否为全新的

由于任何类型的化学电源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因活性物质与电解液的变化,以及内阻的升高而影响容量;所以在明显感受到续航里程下降后,车辆只有通过更换电池组里的电芯才能恢复续航。

然而各类型的锂电池似乎都是很贵的,比如主流的「NCM·镍钴锰」三元锂电池;这种电池由于钴金属的成本难以控制,全球60%以上的钴出自动荡的刚果,结果造成了每度电芯的成本高达1500元左右。而续航能力达到500公里以上的汽车,容量会接近80kwh(度),更换一组的费用总会超过十万元,那么提供「电芯终身质保」的整车厂真的能给换新电池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Ⅵ 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安全操作过程中有哪些操作规范和要求

1、在维修或保养新能源汽车前一定要切断动力电源。你要想象你在弄的就是一大块的电能量体,这些电池组的产生的电流可是高压电,不比家用用电小,稍不注意不按规定操作,就会引电上身。
2、拆卸下来的电池总成的任何一部分都需要单独放置,不能将任何物品覆盖到电池组上面,远离一切火源或者热量大的物体,以及不能在太阳下暴晒。
3、谨慎拆卸汽车部件,需要对部件进行防水安放,因为这些最终部件最终都会组合成一个大的回路,如果有水,很有可能会造成短路。
4、需要身穿有效的防护设备,要正确的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再者就是需要维修人员具备一定的电路知识,了解高压回路,熟悉高压用电器,如果事先不清楚,建议查找资料,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危及生命安全。

Ⅶ 电动车快速充电站的操作规范

1、本规范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操作、维护的安全操作制度。操作范围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仪器、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其系统部件。所有相关工作员工需熟记本操作规范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范工作。
2、参加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行维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行维护规范与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充换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进行与电动汽车充换电操作状况的准确记录。
3、若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事故,应按照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知国家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和触电急救法。
2、操作人员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在潮湿区域工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4、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具的绝缘情况,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
5、操作前应确认车辆已经停在指定的位置,打开车辆动力电池箱盖,检查电池箱外观,开启车辆尾部低压电源。
6、换电机器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两人操作,一位操作人员,一位监护、检查人员。
2)确保机器人作业时,机器人作业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
3)任何人不得在机器人与车辆、机器人与电池架之间行走(紧急情况除外)。
4)机器人前后移动时,操作人员必须给口令监护人员并得到监护人确认可以移动机器人。
5)确认车上电池盒电磁锁已经所好,关电池箱门,挂好电池箱门的保险绳,关上自动解锁电源,关上车辆后门。
6)确认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固。
7)对机器人运行程序的修改,必须先做试运行再做实际操作。
8)严格按照规定维护保养机器人。记录机器人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7、更换动力电池注意事项:
1)严格带电接近高压电极;
2)电池、电池盒的维护前必须切断电源;
3)若换下的动力电池温度过高或更换动力电池时发现接头极柱有烧黑或熔毁现象,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4)确认车辆、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固;
8、更换电池时严格避免带电接近高压电机,电池和电池盒的维护前必须切断电源,确认车辆和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定。
9、架上取电池前,托盘必须全部缩回到位,设备停在0度或者180度,工作托盘上不能有电池。
10、机器人左右移动需把托盘和缸缩回到位,高度不超过300毫米。
11、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对车辆进行更换电池或者电池盒维护保养之前,确认车辆停稳,并在所工作的车辆前放置“停车牌”。作业完毕后,让司机签字确认,然后移开“停车牌”。
2)留意往来的车辆。
3)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指引作业。
4)严格按照公交车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知国家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和触电急救法。
2、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及防护用品,在潮湿区域工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3、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具、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
4、充电操作步骤:
1)检查充电机三相输入和直流输出线的连接插头是否可靠。
2)选择是否在电池管理模式下运行,根据电池特性设定合适的充电总电压、单体限制电压和充电电流等参数,第一次设定好参数后无特殊情况请勿擅自改动以上参数,下次充电时能自动显示最近一次的充电参数。
3)作好充电记录。
4)若接触器、液晶屏显示、风扇等工作不正常,请勿开机,等待维修处理。
6、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充电机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电流,充电电压和电池温度,如有电池管理系统运行还须检测单体电压变化。
2)电池接近饱和后电池电压上升较快,应密切观测及时停止充电。充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记录故障现象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待相关人员处理。
3)若动力电池出现温度过高、冒烟、着火或爆炸等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4)充电过程中如发现充电机内部响声异常、电流电压显示异常、充电机内有不正常气味或烟雾产生、液晶显示异常、各信号指示灯显示异常等请立即停机处理,以免造成更多的元器件损害。
5)充电过程中严禁靠近充电机和电池,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突然断开电源或负载电源插头。
6)充电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充电时应确保车间内通风正常,并定期检查风扇是否工作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保证通风装置的正常使用。
7)如遇雷电天气,因空气湿度较大,请将充电机先接通电源,待充电机工作30分钟后才能开始充电。
8)若某台充电机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将同属于该充电架上的充电机全部停机,切断该充电机架的三相电源总开关后才能取下维修。
9)严禁非专业人士拆开充电机,所有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如发生故障,为避免充电机电容剩电危机人身安全,故障发生后应过15分钟才能拆开充电机维修且维修时应做防静电措施。
10)充电机应做好绝缘措施,严禁在充电机上堆放其它物品,充电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1)充电车间内必须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12)工作时操作人员应时刻防止撞伤、触电、动力电池意外坠落等伤害。
13)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及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4)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1、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的基本常识,能对监控计算机进行基本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原理,网络连接及各接入装置功能。
3)操作人员可对现场运行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正常的监视、操作、定期巡检及日常检查。
4)操作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监控系统定时巡检
1)操作人员需对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
2)巡检内容应包括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3)监控系统接入各装置上的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装置无死机现象和异常情况。
4)对监控系统的各种运行报表、业务报表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和错误数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操作人员应及时对监控系统主机报告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与充换电现场核对,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
4、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所有现场有人工参与的充换电操作,操作人员在执行充换电远动遥控操作前,必须与充换电现场人员进行确认,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在监控系统上进行遥控操作。
5、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无人工参与的充换电操作,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时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操作指令流程,核对相关远动信号,确认信号正确并做记录后,在监控系统执行遥控操作。
6、对充换电站内常规充换电操作,应制定常规充换电操作业务流程表。所有由监控系统发起的充换电操作必须根据充换电操作业务流程表进行,由一名操作员发出命令申请,另外一名操作员完成命令核对后下发命令。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操作人员可按照紧急规程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7、凡影响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申请,并开具工作票,征得相关责任部门同意及系统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8、操作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系统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9、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冒烟等现象,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10、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一次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核实自动化数据和现场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首先应通知检修人员核查;仍未发现故障原因时,值班人员应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核查。
11、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
1)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一经投入运行,运行人员必须作好运行记录(在运行日志上记录当班系统是否正常,出现的异常情况),交接班时要检查、确认监控系统的运行工况是否正常。
2)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3)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
4)运行人员应仔细观察和分析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发现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5)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1)在监控主机上不得使用、安装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计算机软件。
(2)监控系统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未经维护部门批准,严禁将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
(3)为了生产上的需要,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专用网络与本局局域网、省中调自动化专网以及地区县电力公司调度自动化有长期或短期的网络连接,应遵循《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6)监控系统数据备份
(1)运行部门应定期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监控系统及数据库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2)各运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系统和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时性。
7)运行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
8)监控系统在现场应有齐全的运行资料,如:监控系统装置缺陷记录,主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监控装置接线原理图等。
9)监控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12、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
1)不得修改、增加、删除监控主机的文件,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2)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连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
3)监控系统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4)监控系统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
5)监控系统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6)明确运行人员在监控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严禁用他人的名字和权限进行本人不允许的操作,运行人员需对自己的密码负责。
7)运行中的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
8)监控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
9)监控软件系统使用新引入的应用软件前,应首先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无病毒感染、木马及后门漏洞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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