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① 新能源停车不熄火费电吗多少钱
费,0.285元/度。新能源停车电费价钱0.285元/度。因此新能源停车不熄火时间越长费电越多,花费越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②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8月15日,德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德州最新停车收费办法。段锋宴(一)对一类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小时(含)免费;超过3小时的按每小时递增;超过12小时的按天收费。
(二)对二类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5小时(含)的按次收费;超过5小时的按每小时递增;超过12小基薯时的按天收费。
(三)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新能源绿牌照)付费车辆实行五折优惠。
(四)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对前来就医就诊的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或出入院证明,免收就诊及出入院当日停车费;患者住院期间机动车停放产生的停车费,各医院应适当减免。
(五)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特殊停车场,可在规定标准外加收1元/(次·辆)、1元(小时·辆)、5元/(天·辆))。立体停车位数量占停车场总车位数50%以上的停车场,统一执行立体停车位收费标准。
(六)长期、固定机动车停放或者有特殊看管要求的,可与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参考此收费标准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八)该标准为8:00-20:00收费最高限价,20:00至次日8:00最高限价下浮10%。
(九)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 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号)、《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7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
2、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主体?
适用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以下简称经营者)。
3、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分级管理?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服务管理工作。
握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范围内(德城区、天衢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德城区、天衢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辖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辖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
4、德州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有哪两种?
停车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5、哪些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体育文化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立性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行政机关指定的接收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违法运营等原因被依法扣押的机动车停放的营业性停车场及其他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等。
6、哪些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以外,依法经营的停车场(包括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的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7、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一样吗?
不一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停车场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8、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怎样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
9、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可以随意制定收费标准么?
不可以。《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价格合理的停车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虚假标价、价格歧视、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据此,经营者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百姓平均消费水平,定价过高或过低都涉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查处。
10、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怎样管理?
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德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1〕301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11、公共立体停车场怎么管理?
公共立体停车场是指在地上或地下公共场所,用构筑物搭建的具有两层以上停车平面的停车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特殊停车场,综合考虑其建设投入,可在规定标准外加收1元/(次·辆)、1元/(小时·辆)、5元/(天·辆))。立体停车位数量占停车场总车位数50%以上的停车场,统一执行立体停车位收费标准。
12、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哪个机关制定、调整?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职权制定。
13、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的定价原则是什么?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内高于室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地理位置、停车需求、运营成本、投资收益、服务条件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
14、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15、停车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有哪些?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计次、按天等计费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倡各类停车场采用电子计时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计时设备。
16、停车服务计费时段怎么划分?
停车服务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和夜间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不包含单独定价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从8时(含)到20时(含),夜间从8时到次日20时。
17、停车服务区域怎么划分?
除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德城区、天衢新区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统一落实《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规定。
18、停车场的类别是怎么划分的?
一类停车场是指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依法实行收费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停车场。
二类停车场是指一类以外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
19、停车服务内容包括哪些?特殊看管或停放需求怎样计费?
车辆停放后,经营者应当记录车辆的车牌号码、停放日期、停放起始时间等。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风险防范工作。
长期、固定机动车停放或者有特殊看管要求的,可与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参考此收费标准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20、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怎样收费?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是单独制定的。根据《关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开发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德发改成本〔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停车30分钟内免费,一类区域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0元/辆,全天上限20元;二类区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0.8元/辆,全天上限15元;三类区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0.5元/辆,全天上限8元。收费时段为7:00—19:00。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上收费为最高限价。
2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自备停车场和社会公益性场所设立的配套停车场怎么管理?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
22、停车场对哪些特殊车辆有优惠政策?
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市政服务、执法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军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其他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车辆优惠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23、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新能源绿牌照)付费车辆实行五折优惠。
24、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的免费政策有哪些?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服务,免费办法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鼓励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及惠民收费政策。
25、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对前来就医就诊的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或出入院证明,免收就诊及出入院当日停车费;患者住院期间机动车停放产生的停车费,各医院应适当减免。
医疗机构或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应对住院患者应采取书面等告知形式,做好停车场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6、停车服务收费应该怎样公示?
所有停车场均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要求,在停车场入口、出口、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收费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7、停车服务收费应开具什么票据?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合法发票,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
28、停车服务乱收费行为由哪个机关查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市民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29、相对于原《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修订形成的《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1)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原《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办法(送审稿)》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即规定收费为最高限价,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城市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根据每条停车收费道路、每个公共资源停车场停车需求量及道路实际状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在规定价格范围内根据停车场供需差异实行差异化收费,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各类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及惠民收费政策。
(2)对依法实行收费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理顺。鉴于我市部分公园配套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我们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依法实行收费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配套停车场定为一类停车场,免费时长为3小时(含)。
(3)适当修订停车优惠政策。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短时停车优惠时间。机动车即停即走,免费时长由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新能源绿牌照)付费车辆实行五折优惠。公立医院停车场所对前来就医就诊的车辆,凭就诊治疗凭证或出入院证明,免收就诊及出入院当日停车费;患者住院期间机动车停放产生的停车费,各医院应适当减免。
(4)放开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山东省定价目录》明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因此,放开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5)简化程序。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决定,自《德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收费,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办理收费申请(备案)手续。
(6)取消征求意见稿中德城区、天衢新区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类型划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评估论证座谈会相关反馈意见,取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德城区、天衢新区停车服务收费的区域类型划分,执行统一收费政策。
30、特别说明
特殊交通场站停车场(如德州东站地下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其他需要另行批复的停车场,考虑其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单独制定收费标准。
③ 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如下:
1、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停车场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2、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3、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减半收费。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现在大力推广的一类汽车。因为随着现在汽车的使用普遍,排二氧化碳增多,空气污染变得严重,所以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是一种环境可持续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积极推动“车电分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对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电桩、换电站覆盖能力,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④ 新能源车停车免费吗
免费。根据国家政策《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显示2022年1月20日起,新能源汽车,停在城市道路的停车位上,可以享受每天2小时免费停车。
⑤ 新能源停车费有什么政策
新能源停车费有这些新政策。
一、给予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停放昌或岩的,每日首次停团梁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二、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耐御的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三、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四、各停车场(库)停车费减免具体规定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解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惠。
五、对在中心城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和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充电的,给予充电费用补贴。
法律依据
《重庆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三)优化推广应用政策环境
1.落实停车费减免。给予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停车费减免优惠,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停放的,每日开放时间段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的,每日8时至20时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各停车场(库)停车费减免具体规定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解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费减免优惠。
⑥ 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是不一样的。新能源汽车比较推荐小虎汽车的小虎FEV, 五门四座、标准行李箱,可以轻松容纳4个1.9米身高的人和一个标准行李箱。【点击查看小虎2022款小虎fev】
新能源汽车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纯电动:指仅装备动力电池,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传统汽车较小,其前景被广泛看好。
2、插电式混合动力:能外接充电电源的混合动力车辆。
3、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不能外接充电电源的混合动力车辆。
4、增程式:指能外接充电电源和车载充电器,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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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9苏州免费停车时间段+收费标准
最近苏州有出台关于停车场的相关事项,如果大家面临着停车的问题,下面的攻略肯定是会帮助到你们的,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去看看相关的攻略信息,大家在停车的时候要注意了。
收费标准
为了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今年1月2日,苏州出台了《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行。《办法》中有什么惠民政策?2月22日上午9点半,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等停车管理部门,针对此《办法》作出了权威解读。
苏州停车收费是否能够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这次的《办法》第十九条就规定了停车服务收费的类型、原则,并授权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其中规定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低于三十分钟,该条款是江苏省地方立法中首次明确免费停放时间。停车管理部门表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加快机动车流动速度,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也为临时停车人办事提供方便。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商场、酒店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强制规定免费停放时间。
小区外道路夜间也可申请临时停车
不少居民下班回家后,回自家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该问题在老旧小区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个突出问题,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不影响周围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允许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具体做法就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划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使用时间。
特殊车辆停车场停放有规定
随着电动、混动等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发展,停车场对于此类车辆也同样有这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停车问题找谁
此次《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各个主管单位的职责范围。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机动车停车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交通影响评价,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机动车停放场服务收费行为,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机动车停明皮车场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此外,2月22日主管部门还发布了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消息与轨道交通P+R换乘优惠政策,二者将与《办法》同步实施。
未来轨道交通
P+R停车场对换乘停车收费按照该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五折优惠,普通停车收费按照正常标准执行。据悉,目前苏州市已建设完成P+R停车场24个停车泊位10000个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激御差备受苏州车友关注的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也将于3月1日同步上线。通过去年的建设,
目前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总共接入各类停车设施2582个,停车泊位325029个。
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是苏州城市级停车管理平台,平台以采集各类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对接各市(县)、区停车平台数据为基础,打造城市级停车大数据平台,通过市、区、街道(公司)三级管理模式,实现停车管理“一张图”。苏州的停车资源实现一张图管理,地图上的每一个小点代表一个停车场,其中灰色代表静态停车场,绿色代表该停车场比较空闲,橙色代表这个停车场的,停车位比较紧缺。目前智慧平台数据已经覆盖姑苏区与工业园区,剩下各区的数据搭建工作也将陆续完成,最终实现苏州大市全覆盖。
停车时间
《办法》明确了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商场、酒店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强制规定免费停放时间。
哪些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呢?
根据《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苏府〔2006〕83号),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收费拆余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对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提供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小编在此提醒,免费停车时间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机动车停车场种类
《办法》第三条将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和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单位、住宅小区内部使用,不向社会开放或者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场,例如企业、住宅小区的停车场仅供内部员工、业主使用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