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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报纸

发布时间: 2023-05-23 03:12:50

❶ 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

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
1、充电条件确认;
2、供电方案申请:
(1)用户正式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汽车厂商或4S店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2)供电公司营销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营销部办理确认手续;
3、安装施工:
(1)用户正式取得供电方案确认后,由汽车厂商或4S店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充电桩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但不同车企所选择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会有所不同;
(2)不含土族辩此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验收申请:
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用户需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电力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灶早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兆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三条
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❷ 贵州将建2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

贵州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今年,全省计划新建充电桩2万个,省级充电设施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将投入运行。今天,E国特别介绍,贵州将建设2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仅供大家参考。贵州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据了解,2016年,贵州全面启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充电及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贵州省十大民生工程。去年,全省建成充电桩1983个。贵州电动汽车充电桩:区域划分根据规划,今年贵州省将制定加快收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出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建立促进运营的新模式,实现收费基础设施进机构、进社区、进公园、进景区、进城市人口密集区、进公共服务、进高速公路六合一。行动计划,建设2万个充电桩。通过E国对贵州2万个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介绍,我想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此外,贵州还将设计全省统一标识,完成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成立充电基础设施促进会,开展桩网。整合等工作。

❸ 西安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2022年将完成1万充电桩建设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选车君观点:虽然电动汽车技术目前已经取得了快速地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的新能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备,而这也是制约电动汽车普及的关键因素。此次西安市推行的三年行动方案将为该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其他的城市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❹ 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1万个 西安推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❺ 上海市对外发布基础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通知

日前,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毁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通知》。通知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成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用地,鼓励在公共停车位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通知》要求,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建成到位。对于其他公共区域,如室内停车场、商场、超市、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停车场、公共圆羡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5%的比例,到2020年逐步建成到位。至于电动汽车长途出行,通知中也有规划布局,要求有条件的话,对上海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装充电设施的加油站进纤腔坦行改建。到2020年,每个停车场应至少配备4个DC快速充电桩,加油站可根据市场需求配备外交关系和DC桩)。

❻ 昆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充电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5月25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对外发布《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昆明今年将主要在公共停车场、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2年初步构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同时,《意见》要求打造充电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下称市级新能源平台)。

01

力争2020年充电桩数量达2万个

今年昆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成换电站2座、充电桩2400个、充电站80座,力争新能源汽车产量达1.5万辆”。

为切实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即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中,在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方面,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到2022年底,昆明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25514辆,接近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其中,有18329辆新能源汽车属于各单位车辆,私家车数量7185辆。

“宁可实现桩等车,也不能让车等桩。”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郭志宏表示,今年昆明市发改委计划投入20亿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除了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400个充电桩的建设外,还将继续“加码”,力争到年底实现全市充电桩数量达到2万个。

02

加快建设居民小区充电桩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提出,要在老旧小区周边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并要求新建住宅至少10%停车位建充电设施。

在老旧小区的建设,《意见》指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同时,《意见》指出,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为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协助勘查、建设。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将私人用户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私人用户完成充电条件确认。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03

打造充电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在新基建成为发展方针的2020年,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快速发展,以政府级平台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随着政府级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充电设施行业的发展,已从最初的粗放型建设,逐渐转为有序建设、优化运营的正确道路。

作为昆明市政府授权的监管平台,市级新能源平台通过对大数据信息分析整合,协助主管部门全面、准确、动态掌握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销售、建设、运营、使用、目录审核、安全预警、里程监测、财政资金支持后的监督及社会舆论等监管环节的信息和数据。

根据《意见》,下一步将加快优化市级新能源平台,市内所有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全部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实现全市“车桩网”一体化。建立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机制,实现车桩互通、信息共享,为政府部门、充电运营商、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同时,将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在昆明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过程中,市级新能源平台将利用自身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实施在线监测,引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化,推进全市“车桩网”一体化,真正做到“让电动汽车在昆明大街小巷无处不在,行驶自由自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❼ 有没有权威专业的电动汽车报纸杂志或者电动汽车充电媒体

充电桩app

❽ 重磅!!发改委,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如下:

1、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3、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4、到“十四五”末,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亟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

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

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

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

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❾ 广东首个公用汽车充电站在亚运城启用

11月7日,广州市政府与广东电网公司举行《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困野,双方将在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加强密切合作,将广州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示范推广基地。此外,2010年至2012年,广州将示范推广各类节能新能源汽车2600辆。到年,广州将建成61个公交充电站,充电桩超过8万个。其中,广东省首个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mdash&mdash广州亚运城电动汽车充电站将于今日投入使用。

会上,广州市市长万、南方电网公司总经理分别致辞。副市长甘新与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赖家东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市领导吴奕敏、市政府秘书长谢晓丹出席仪式。

万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广州市政府与广东电网在此签署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深化战略合作,加快建设智慧广州、低碳广州、幸福广州,共创美好新生活的又一重要悔基举措。

万指出,目前,广州已制定《关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印发《发展新能源汽车行动计划》,正在努力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中心城市。协议的签署公布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全面发展。

据悉,广东已确定广州、深圳等14个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根据《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2年)》,2010-2012年,广州市将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600辆,其中纯电动汽车800辆。

据广州供电局介绍,《2010-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覆盖广州10个区、2个市。根据规划,到年,广州将建设61个公交充电站(含38个慢充站和23个快充站),54个公共充电站(均为快充站),80110个慢充充电桩(不含公交慢充桩)。此外,9个快速充电站已初步纳入中新知识城城市用地控制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广东省首个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mdash&mdash广州亚运城电动汽车充电站将于今日投入使用。充电站集充电服务设施和营业厅于一体,配备1个DC充电桩和2个交流充电桩,可为电动车、中巴、大型汪前喊运输车辆提供24小时不间断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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