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年度任务实施方案
1. 2016年,国家发布了哪些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咐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改拍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核简羡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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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州发文!年底前将出租车换为新能源车,可享3万元补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瑞朝
今年年底前,郑州全市完成3000辆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任务;其余车辆制定差孝更新计划,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毕。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的计划,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那么,更换新能源,出租车是否能享受一定的奖补措施?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前市区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每车奖补3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每车奖补1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每车奖补10000元。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则停止奖补。
【政策】今年年底前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每车奖补30000元
之所以加快推进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的进度,是因为大气污染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前段时间,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确保NO2年均浓度不超过37微克/立方米,促使郑州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国虚衫稿后20位。
机动车尾气排放特别是柴油车尾气排放,关系着二氧化氮平均浓度的高低。按照要求,郑州市将逐月分解2020年全市出租车更换新能源车任务,年底前完成3000辆。其余车辆制定更新计划,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毕。
其实,为加快塌局推进郑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使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早在2019年8月8日,郑州市政府便印发了《郑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10月1日起,郑州市新增网约车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但鉴于2020年1月下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郑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车辆工作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方案》中涉及的奖补鼓励政策等工作时间节点整体向后顺延一年。
补贴方法
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放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车辆政府奖补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奖补资金发放标准分为三种情况,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前市区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每车奖补30000元。
2021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前市区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每车奖补1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购置发票时间为准)前市区更新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每车奖补10000元。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则停止奖补。
【优惠】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今年7月21日,郑州发放首批100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每位出租车车主补贴3万元。奖补仪式由郑州市交通局举行。
根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郑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郑州市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起来,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同时,对接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上汽乘用车、东风日产、海马汽车、小鹏汽车等企业,在销售车辆时,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以优惠的价格为广大出租车主提供优质的产品。
根据了解,郑州市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激励】出租汽车企业更新新能源汽车将获经营权指标奖励
更换速度快的,除了奖补资金外经营权指标也会相应增加。今年8月27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郑州市市区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励经营权指标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依据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2018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AA级、AAA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完成更新新能源车辆台数的7∶1和5∶1比例奖励经营权指标。
通过政府奖励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参与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积极性,同时满足郑州市客运市场需求,有序增加部分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此次奖配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新增运力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奖励运力申请、审核和办理工作流程、新增运力经营权期限、新增运力企业的管理考核、新增运力经营权到期后处置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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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1万个 西安推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4. 新能源车有什么政策
新能源车政策:1、《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要点》提到要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2、《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3、《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城镇智能电网建设推动城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5. 云南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出16条政策措施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针对此前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进行批复,具体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措施》表示,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16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州、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6. 徐有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出台后,亮点在哪
2015年2月26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重点专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重点专项方案》成型后,将逐步进入实施阶段。参照此前的科技部项目经验,为了支持此重点专项,科技部也将拨出资金支持,从而给参与专项研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送来又一波“红包雨”。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企业在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随后,2012年10月三部委就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下称《创新工程》),准备好专项资金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项目。之后不久便有了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25个拟支持项目名单,比如江淮第五代纯电动轿车平台技术开发项目、比亚迪新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秦)技术开发项目等。这25个新能源汽车项目本是车企产业升级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题中应有之义,三部委则额外对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划出专项资金补贴。
最终,江淮第五代纯电动轿车平台技术开发项目获得财政部2亿元创新奖励资金,比亚迪新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秦)技术开发项目获得2.5亿元奖励资金。在25个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获得了数额巨大的资金奖励后,2015年春节期间,科技部再次为新能源汽车准备好新年大礼,等待车企来抢“红包”。
那么面对科技部又一轮的《重点专项方案》“红包”,怎么才能抢到手呢?让我们逐条找找《重点专项方案》的“抢”点。
《重点专项方案》提出目标,完善电动汽车“三纵三横”技术体系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升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抓住动力电气化、结构轻量化、车辆智能化三大科技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大变革机遇,超前研发下一代技术。
“三纵”动力系统技术不变,依然是纯电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三横”则扩展为三大共性核心技术,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电子控制与智能技术;在“三横三纵”之前还有三大科学基础问题,面向电动化的能源科学、面向轻量化的材料科学和面向智能化的信息科学;在“三横三纵”之后还有三大支撑平台,基础设施平台、集成示范平台、国际合作平台。
随着“三横三纵”内容的扩展和新能源汽车上下游范围的扩大,能够参与领取政策“红包”的企业将会大量增加,“红包”的争抢将会更加激烈,八大“抢点”如下:
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项目
《重点专项方案》具体计划为,轿车动力电池的单体比能量2015年底达到200瓦时/公斤,比2010年提高一倍;2020年达到300瓦时/公斤,总体水平保持在国际前三名以内;2012年《创新工程》申报的动力电池项目计划是单体比能量2015年底达到180瓦时/公斤,随着近期动力电池的技术的不断进化,此次方案再次将2015年底的目标提高了20瓦时/公斤,电池技术的发展将会超出预期。
科技部新能源汽车研发专项或带来“红包”雨八大抢点
2012年《创新工程》对申报企业的要求是,电池企业对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电池单体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安时,这个门槛还是比较容易达到,新一轮《重点专项方案》的申请企业标准可能还会提高。比克、万向、中航锂电、国轩高科、天津力神、比亚迪、波士顿、沃特玛等电池企业都是抢“红包”的好手。
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是技术提升后的集中体现平台,奖励也会集中体现在这一领域。不过由于《重点专项方案》具体实施年限为2015-2020年,时间跨度较大,仅作为未来指导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所以对于具体整车要达到的指标没有明确说明。不过按照2012年《创新工程》申报项目要求,到2015年,全新平台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这个标准现在部分低速电动车都能够达到这一标准,《重点专项方案》的申报条件预计会将最高车速提升至110-120公里/小时以上,续航里程将会在150公里以上。
《重点专项方案》指出,面对我国2020年以后乘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降低到5升以下的严格油耗法规,开发新能源汽车技术是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各大车厂预计未来都会有纯电动乘用车推出,这里将会是争抢最为激烈的一个版块,北汽、江淮、比亚迪、奇瑞、长安、上汽、吉利等都已经排好队在等待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项目
《重点专项方案》披露,2014年,我国的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秦”成为世界第四畅销的插电式车型,欧洲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热潮迅速兴起,大众、宝马、奔驰、沃尔沃纷纷推出各自的量产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预计2015年欧洲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将进度快速增长期。
《重点专项方案》明确提出,要形成中国特色插电式电动汽车主流技术路线、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著名品牌和主打车型,所以这也可能是另一个“红包”密集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推广初期暴露出一些问题曾经被过度放大,让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与纯电动的技术路线之争一度进入白热化。但其实出现的问题并不在于技术路线,而在于基础设施的配套,未来政府将会减少对技术路线的干预,而主要营造一个统一、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最终由市场来选择具体技术路线。
根据2012年的《规划》,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要求,纯电续航里程在50公里以上应该是未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基本配置,否则连补贴免购置税等优惠也享受不了。2012年的《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混合动力驱动模式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优于乘用车第三阶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不少于30%,可能这一次还会有类似的要求,插电式混动车企业应该早做准备。目前插电式混动乘用车中,上汽和比亚迪都有成熟车型推向市场,未来也应该会有新车型推出,两个企业应该都是大热门。
纯电动商用车项目
纯电动商用车方面,可能不会像乘用车设定最大续航里程,将根据不同的用途和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电池技术和商业模式,从国家最新的纯电动客车补贴办法来看,单位载质量能耗或将在下批次项目审核中提出要求。据第一电动研究院2014年新能源客车产业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单位载质量能耗较低的客车企业,厦门金龙、东风、宇通、北汽福田、一汽、比亚迪和中通客车等企业都已经做好热身运动。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项目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领域,尤其是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领域,市场已经有了一定规模,驱动模式渐渐由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过度。《重点专项方案》中对于这一块的要求也比较少,预计这一领域新一轮的“红包”数量会比较少。
燃料电池车项目
燃料电池车领域目前主要就是上汽在领跑,第二梯队也是相差很远,整体水平距离国际先进水平还是有不小差距,《重点专项方案》提出目标,要在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取得突破,达到产业化要求,实现千辆级市场规模。新一轮重点项目可能会增加燃料电池车的数量,让第二梯队的企业能够再坚定一点决心。目前已经披露出燃料电池车的上汽、宇通、陆地方舟等或许都将从中受益。
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项目
2012年的《创新工程》中没有单独设立电机驱动方面的项目,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的提升,作为核心技术的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被放上议事日程。《重点专项方案》提出,驱动电机技术水平保持国际先进,电机驱动控制器比功率2020年比2014年提高一倍,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会执行副理事长,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介绍,我国电机控制器的功率密度比国外差一倍,国外是12—14,我们是7—8,主要是我们的基础元器件没法在底层封装,都是买的模块。此次《重点专项方案》可能会在电机驱动控制器方向单独设立扶持项目,之前必须与车厂捆绑立项的电机企业终于不用再跟在后面蹭“红包”了。
电动汽车电气化、轻量化、智能化、网联化项目
《重点专项方案》还提出,全面提升纯电动汽车电气化、轻量化、智能化、网联化水平,小型电动轿车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市场化推广达到国际领先。由于电动车电池重量和频繁充电的问题,电动汽车对轻量化、智能化和网联化的要求要高于传统汽车,如果能够像宝马i3那样对电动汽车采用全轻量化车身设计来减重等设计,都可以在这一轮抢到更多的机会。
除了以上的8个红包“抢”点之外,十二个模块还有很多可以想象的空间,但是本着“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此次《重点专项方案》可能也不会把网撒得太大。
另外,此次《重点专项方案》特别强调,2014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多项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出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成为新能源汽车进入家庭的元年。这是各部委首次在官方的文件中认可2014年是新能源汽车元年,如果说“北京奥运”、“十城千辆”等示范推广都是对新能源汽车投石问路的话,那么现在国家已经基本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为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提供技术支撑。
我国新能源轿车技术产业化水平居世界第二位,并且有望在2015年跃居第一位。中国与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虽然201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销售仍然落后美国市场4万辆,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本身具有的政策依赖性,加上中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政策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在最近一两年超越美国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
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但明确,而且不遗余力,未来给出的优惠政策将会越来越多,奖励“红包”没有最大、只有更大,比的就是看谁速度更快。
7. 充电桩国家发改委是否有贷款政策
以下由专业生产充电桩的企业“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没有关于贷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资金补贴方面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
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
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
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
%、5%。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
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以下统称五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
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强制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视情节
严重程度对奖补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二)奖补标准。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
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
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应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的奖补标准。
五、资金申请和下达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编制奖补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至五部门。申请报告应包括:各省
(区、市)上年度各车型实际推广情况,并按要求折算成标准车;车辆推广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销售发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提交至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补资金。
(二)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车辆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数量情况等信息,并于
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五部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省(区、市)应将上一年度车辆推广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
情况自查报告上报至五部门,五部门将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202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
8. 《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推广新能源汽车,广东惠州终于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信信部门、科技部门联合印发《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9日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布。今明两年,惠州将推广应用1500辆新能源汽车。规划明确了各县区车辆任务分解及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计划。下一步,惠州还将出台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购车、运营等补贴标准。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又近了一步。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信息局科技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9. 北京:2022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拉动零售额增长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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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亚支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明确换电试点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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