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过路费怎么收
㈠ 电动汽车可以上高速吗如果可以,怎么样收费
1、我国高速公路规定最低行驶时速不能低于60公里/小时,平时注意观察的朋友也时常在高速公路上看到车尾标有(Hybrid)的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其实混合动力车和纯电动汽车只区别并不大。所以,只要购买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为正规厂家生产并且能上牌,按照规定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是可以上高速公里行驶的。
2、电动汽车目前还是与传统汽车一样收取高速过路费,但相信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快推广,会有一些地方减半收费或不收费。
3、纯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传统汽车较小,其前景被广泛看好,但当前技术尚不成熟。
4、纯电动汽车(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简称BEV),它是完全由可充电电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或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源的汽车。虽然它已有134年的悠久历史,但一直仅限于某些特定范围内应用,市场较小。主要原因是由于各种类别的蓄电池,普遍存在价格高、寿命短、外形尺寸和重量大、充电时间长等严重缺点。
5、电动汽车的组成包括:电力驱动及控制系统、驱动力传动等机械系统、完成既定任务的工作装置等。电力驱动及控制系统是电动汽车的核心,也是区别于内燃机汽车的最大不同点。电力驱动及控制系统由驱动电动机、电源和电动机的调速控制装置等组成。电动汽车的其他装置基本与内燃机汽车相同。
㈡ 电动皮卡车高速怎么收费的
电动皮卡车高速收费标准如下:皮卡车属于货车,高速公路交的过路费不一样。节假日免费高速不包括皮卡车,路上要交钱。另外,如果你的皮卡车是轻型的,也就是2吨以下,交的高速费和普通车一样,一级高速大概0.5元/公里。如果买非轻型皮卡,像福特猛禽,就得翻倍。一级高速公路1元/公里左右。国家高速收费标准是:2吨以下(含2吨)小型汽车和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2吨以上至7吨(含7吨)中型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元/公里;7吨至20吨(含20吨)大型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元/公里;20吨以上特大型货车、集装箱车2.138元/公里。
㈢ 电动汽车上高速收费吗
电动汽车现在上高速还是和普通用油的汽车一样都要交费的。
1、现在只是有专家建议为推广清洁能源车不用交高速过路费,但是还没有相关法律的公告呢。
2、电动汽车(BEV)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传统汽车较小,其前景被广泛看好,但当前技术尚不成熟。
3电动汽车目前还是与传统汽车一样收取高速过路费,但相信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快推广,会有一些地方减半收费或不收费。
(3)电动汽车过路费怎么收扩展阅读:
1、纯电动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技术方面在技术能力方面国内的汽车制造商虽然纷纷表示涉足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但由于具有高科技含量并且能够量产的车型有限,且随着电动汽车竞争的开始加剧,由于研发经费过低,创新动力不足,直接影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动汽车技术的能力;
2、电池方面“电源”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瓶颈”,当前有两大主要的问题:一是电池成本较高,电池的能量密度较低,充电后的续驶里程较短等问题;二是未来电动汽车市场会否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电池回收、租赁及二次制造产业链;三是电池接口不同,就像不同品牌的手机充电口不同一样,“标准”的不确定,会对电动车发展造成很大影响等等。
3、能源方面纯电动汽车本身投资比燃油汽车贵,其使用电力要建设发电厂,建设输电配电设施,还要建设充电站,还要建设蓄电池厂等,配套设施方面费者不选择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还有配套服务的不健全,配套设施少,配套设施建设的滞后和维护保养不方便,充电站在国内如凤毛麟角,难寻其踪。
参考资料:网络-电动汽车
㈣ 新能源汽车收过路费吗
截止到2019年3月为止,新能源汽车上高速还没有优惠政策,缴费制度和普通汽车是一样的。
车辆上高速的具体收费标准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新能源汽车上高速公路可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询问上高速相关的费用等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拟批准的收费年限。
(4)电动汽车过路费怎么收扩展阅读
2019年两会期间周福庚代表建议,应该给予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支持: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免收过路费;
2、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和规范管理,改善新能源汽车充电便捷性;
3、建立充电电价机制。
周福庚代表指出,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成长期,国家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新能源车发展的政策,如免购置税、不限行、专用号牌、免费停车等。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日前发布,明确提出2015年3月底前,北京将力争研究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调整优化方案,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新能源车减免停车费、过路费等政策也将尽快出台。
㈤ 电动汽车上高速收费吗
电动汽车上高速收费,收费标准和汽车相同。
高速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2、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元/公里。
3、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元/公里。
4、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2.138元/公里。
纯电动汽车有以下优点:
1、零排放。纯电动汽车使用电能,在行驶中无废气排出,不污染环境。
2、电动汽车比汽油机驱动汽车的能源利用率要高。
3、因使用单一的电能源,省去了发动机、变速器、油箱、冷却和排气系统,所以结构较简单。
4、噪声小。
5、可在用电低峰时进行汽车充电,可以平抑电网的峰谷差,使发电设备得到充分利用。
㈥ 请问新能源汽车高速公路收费怎么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和普通汽油车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样。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并明确了政府将通过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的模式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举将推动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迈上新台阶。
试点推广,即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此外,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6)电动汽车过路费怎么收扩展阅读:
新能源汽车购车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下发,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这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这项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使用新能源免征车船税
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通知第六条明确,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
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另外,对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根据通知第三条精神将另行制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船舶的认定标准、目录管理规定,根据通知第四条精神将另行制定。
㈦ 电动汽车上高速没有过路费吗
电动汽车上高速也是要收费的,无论任何机动车上收费公路都应按照规定缴纳路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7)电动汽车过路费怎么收扩展阅读: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