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号文件新能源汽车准入
A. 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条件工信部《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好消息
上周,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2020年3月10日。届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将相应做修改,重新公布。
随着整体新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管理规定也在及时做出调整,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调整,给市场再增添不少活力,也向2020年的新能源市场释放了更加开放的信号。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B. 汽车行业39号文件与50文件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39号文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8批)予以公告。,共包括111户企业的385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6户企业35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9户企业1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9户企业19个型号。这也是很值得分析的资料,体现出新能源车的发展趋势和企业布局运作。纯电动汽车主流车型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大幅提升,这也是目录体现的产品进步。。
50号文件,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C. 工信部:设计可与制造脱离、取消“双资质”把新能源汽车交给市场
4月7日,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涉及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等。
辛国斌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叠加疫情及全球石油价格下跌影响,市场下行压力加大。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坚定不移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我国当前和未来15年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落地后将为今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长期利好新能源汽车产业。
?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D. 工信部拟修改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的征求意见通知。
《规定》主要修改内容为通过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删除部分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调整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工信部在官网表示称,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规定》显示,首先删除了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其次,《规定》还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同时,规定还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最后,由于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规定》也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第39号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正式实行,彼时该规定严格强化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不过从《规定》中能够看出,工信部正在逐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级产品准入门槛,生产企业不再限制一定具备设计开发能力,此举将使闲置产能或将得到有效利用,“代工”模式更加受到认可。并且,通过分离新能源汽车设计与生产,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
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近期,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出现明显下滑,尤其对于正在面临补贴退坡的新能源汽车而言。
为此,各地方政府推出各项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就在几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为促进汽车消费,确定了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等优惠政策。
不难看出,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正在积极调整相关产业、市场政策,相信随着政策方面的持续推动,有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更加开放、更快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 新能源汽车安全吗
新能源汽车安全吗?大多数火灾是由电气故障引起的。
公安部消防局天津市火灾证据鉴定中心副主任刘振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车仍以电动汽车为主,电动汽车自身故障引发的火灾主要集中在电气系统方面。电动汽车的电气系统包括高压电气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热管理系统、低压电气系统等。
根据刘振刚的简要介绍,高压电气系统的主要故障是线路直接短路、电池固定带与电池之间的放电保险丝、高压线路端子接触不良及缺陷等。动力电池的危险关键来自电池内部短路和外部短路,其中,电池内部短路往往发生在过充放电的情况下,很难完全防止。在电池组温度不均匀、各电池模块和单体内阻和容量不一致、机舱散热能力下降的情况下,热管理系统会降低电池充放电的循环效率,影响电池的功率和能量,严重时甚至会影响热失控,影响电池的安全系数和可靠性,甚至引发火灾。充电过程中的火灾也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一个关键原因。从目前电动车火灾案例来看,很多都与充电有关,症状表现为电池管理系统与充电系统的匹配问题、充电器内部问题、短路问题等。电动汽车的低压电气系统与传统燃油汽车相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传统汽车的基础上增加了纯电动部分, 混合动力 汽车的火灾风险更加复杂。
新能源汽车安全吗:关键是防止电池失控。
新能源汽车安全吗?安全条例大多是推荐性的。
如今,新能源汽车市场巨大。无论是政策引导还是利益诉求,随着资本的到来和保有量的增加,企业过度追求能量密度、续航里程、低端过剩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推动产品质量提升是全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
目前新能源汽车有效规范有128项,涵盖整车、关键系统及部件、接口及充电基础设施等。根据工信部令第39号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有39项规范和1项技术条件,其中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相关的 安全技术 规范31项,占比近80%。如GB/T31485-2015《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电池单元和模块的过放、过充、短路等10项安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GB/T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对触电和电解液泄漏防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如REESS在碰撞后30分钟内不得起火或爆炸。
& ldquo现在,规范的制定存在一些疑问。& rdquo叶磊指出:一是现在电动车的安全规范基本都是推荐性规范;二是忽略了商用车的安全规范;三是 被动安全 实验项目缺失。& rdquo有鉴于此,国家标准委也在组织相关单位完善补货。GB《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要求》正在制定中,包括电池组、系统热失控膨胀、系统低温保护、过流保护等新的实验项目。本规范建立于2016年8月,已经讨论了7次。现在正式稿第二版已经发布,正在征求意见。此外,国标《电工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也已制定并修改为初稿,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新能源汽车安全吗?车企要做好安全防护。
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安全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设计之初就要考虑电芯、电池模块、高压系统以及整车的安全设计。同时,要做好硬件上的物理保护和软件上的战略保障。
刘振刚主张,首先,碰撞安全系数是考察新能源汽车安全系数的关键指标。基本上,动力电池和热管理系统需要布置在车内不易被碰撞损坏的地方。同时,要利用必要的设计做好碰撞防护工作,如采用加强筋等措施。其次,电池舱的位置需要与乘客舱物理隔离,以防止电池舱着火后火焰迅速蔓延到乘客舱,缩短逃生时间;第三,动力电池在密封的电池盒里。对于动力电池火灾的早期灭火,可以考虑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第四,电动车使用高压电,在使用、修理、灭火救援中基本都存在触电的隐患,所以电动车需要特别注意高压电的保护。
& ldquo新能源汽车厂商对产品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召回缺陷产品也是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rdquo叶磊指出。据统计,2004年至2016年,全国共召回缺陷汽车1296辆,涉及汽车3669万辆,其中涉及火灾缺陷的召回313辆,涉及汽车1007万辆,分别占总数和次数的24.2%和27.4%。虽然以传统燃油车为主,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生产和应用,通过召回为消费者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质量也将是后市场监管的关键环节。
今天的汽车编辑简介就到这里。以上就是汽车编辑简要介绍的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已经被大家正视。对于新能源合作伙伴来说,合理使用也是避免故障的有效措施,比如遵循用户手册上标明的充电规范和程序,定期保养,随意停放汽车。
F. 重庆:2025年底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换电站200座
易车讯 近日,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原文如下:
<p
G.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车准入新规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王紫)19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删除了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了有关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原文
(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 汽车 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 汽车 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 汽车 产业持续 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 汽车 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汽车 ,是指《 汽车 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 汽车 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 汽车 ,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 汽车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汽车 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 汽车 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 汽车 生产企业。
汽车 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 汽车 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 汽车 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第六条 汽车 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
第七条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符合《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施行前向 社会 公布。
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第九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检测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 汽车 领域专家库,从中选取专家组成审查组。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开展新能源 汽车 产品检测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检测要求。
第十四条 通过审查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告》发布。
不符合本规定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列入《公告》。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告》载明的许可要求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
第十五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 汽车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 汽车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 社会 发布。
第十七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 汽车 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 汽车 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新能源 汽车 产品运行安全状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监测与产品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 汽车 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 汽车 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见附件6)。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 汽车 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类别或者动力系统(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与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不同的,或者增加、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材料,原则上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 或者燃料电池 汽车 产品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 汽车 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
第二十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持续满足《准入审查要求》和生产一致性等相关规定,确保新能源 汽车 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 汽车 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生产一致性情况和监测平台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
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 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二十六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破产或者自愿终止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注销其相应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产品准入。
第二十七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第二十八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H. 电动汽车的互操作性以及协议一致性的应用场景等问题
1、目前电动汽车的互操作性测试以及协议一致性测试,主要是依据国标GB 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协议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GBT 3465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目前来说,主要应用于车企新新能源车的新车型上市之前的准入检测。根据工信部2017年发布的第39号文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第14条:通信协议,GB/T27930--2015规定,新车型在上市前,需要做相关的检测。
以后也可能会纳入电动汽车的年检,车企的下线检测等领域。
2、电动汽车的互操作性指的是:相同或者不同型号、版本的供电系统与电动汽车通过信息交换和过程控制,实现充电互联互通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电动汽车针对不同的充电桩,看他能不能正常的充上电)
3、协议一致性测试指的是:车辆的BMS系统与充电桩之间的协议通信是否保持一致。
就是说指车辆BMS(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要和充电桩的通信协议匹配,才能通信,才能正确充电。
4、目前市场上的设备可选择性很小,没几家在做,这个设备正处在需求爆发的初期,目前有相关政策,2019年5月发布的,但是还要等2020年1月才开始实施,实施后新申请目录的车都需要过这项。
目前我司正好有这类成熟产品,成都天奥测控公司是属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公司,专业从事测试测控产品研发制造二十多年,应用领域广泛(具体哪些不能说。)
目前公司的电动汽车互操作测试设备有台式和便携式的。跟其他厂家的设备不同,我司设备的集成度很高,可靠性高,比如说便携式设备,我司设备全集成在一个拉杆箱里,携带非常方便,同行的设备都是一个主机放拉杆箱里,还要接一个录波仪,还要接一个笔记本电脑,还有一大堆线缆,非常不方便。
具体信息可以上我们公司官网查看
手打不易,望采纳
I. 小E日报 / 2020年2月11日
【海外资讯】
据外媒报道,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一个研究团队研发了一种掺杂石墨烯的阴极,以实现高度稳定的锂硫电池。研究人员在论文中表示,采用该阴极材料制成的锂硫电池蓄电量提升了100%,而且在0.5C、1C、2C和3C的充电功率下充电时,可以经受住500次的充放电循环。
近日,苹果公司提交一项专利与苹果自动驾驶汽车的新技术相关,可以允许车主使用语音命令,控制自动驾驶汽车,即可以说出目的地,汽车会完成所有的工作,将车主带到目的地,甚至停好车。该项专利名为“使用意图信号在目的地附近引导自动驾驶汽车”。
美国总统特朗普2月10日公布了2021财年预算提案,该提案计划终止美国能源部的先进技术汽车制造贷款项目,该计划帮助福特汽车(F.US)和特斯拉(TSLA.US)等汽车制造商生产更环保的汽车,包括特斯拉的全电动车ModelS。
【厂商热点】
比亚迪官方对外公布,已经开始着手调配医疗防护物资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投产口罩和消毒液,以满足当前防疫前线对医疗防护物资的迫切需求渗蔽。与此同时,比亚迪还开发疫情应急管理系统及人体测温综合解决方案,帮助政府及企业建筑疫情防线,保障民众安全,可广泛应用于车站、园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国内资讯】圆激
近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飞驰汽车陆续完成佛山市禅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订购的42辆氢燃料电池城市客车车辆交付工作。这是佛山飞驰来自禅南公司的第一笔购车订单,也是佛山飞驰与禅南公司的第一次合作。据统计,仅2019年12月以来,美锦能源旗下飞驰汽车就连续中标297台新能源车,合计3.97亿元。
工信部10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橘喊袜信息化部令第39号)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修改内容包括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对《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等等。
【强强联合】
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2月10日晚分别发布公告称,双方正筹划进行业务重组,重组后的资产将通过吉利汽车香港上市公司上市。双方均表示,此次重组意在促进双方协同降本,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化汽车企业集团。
近日,金通灵发布公告,公司与瑞士CELEROTONAG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和合作合同》。双方将就联合开发氢燃料电池压缩机(含压缩机、电机及变频控制器)开展合作。
日前,LG电子宣布与通用展开合作,将为2021款凯迪拉克凯雷德ESCALADE车型提供基于OLED打造的数字化座舱。据悉,LG电子供应的这个数字化座舱拥有一块38英寸的OLED曲面屏面板,由两个车载信息娱乐屏幕和一个仪表盘屏幕组成,像素是4K电视的两倍。为了通过分屏解决驾乘人员的操作需求,凯雷德ESLACADE车内取消了大量物理按键,许多功能性操作均可通过分屏进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J. 新能源汽车准入谁来核准知识
今天,边肖汽车向朋友们简要介绍的知识是谁会批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那么朋友们是否对谁会批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有所了解,谁会批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也是朋友们应该了解的知识。下面边肖汽车会给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谁会耐心批准新能源汽车准入,希望对他们有所帮助。
简介:简介
据介绍,新能源汽车企业将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公告的关键依据仍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即7月1日起实施的第39号令。
《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条例》第39号令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条例》历经8年的政策升级。该法规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将范围界定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准入条件和安全成为新规的两大主题。该法规提高了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准入要求,加强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并确立了&ldquo停止&rdquo系统。本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三套国家强制性汽车安全重型规范的修订中,有不少规范将在实饥如施。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要求》作为汽车设计和动力系统的基本规范文件,对电动汽车的设计和开发至关重要,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在这三个规范正在修订中。
知识简介:本地访问策略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准入标准的设计主体仍是国家相关部门的重点,地方准入标准较少。
需要注意的是,金华市于9月底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四个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闷誉专项检验项目及基础规范》及同类常规汽车产品相关规范;3)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合格;4)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好了,今天蚂肢段,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们这里的朋友。让我们告诉他们一些关于谁将批准新能源汽车的事情。希望朋友介绍的知识能对朋友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让我们继续关注这个网站。
百万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