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能源汽车招标
❶ 昆明通畅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昆明通畅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10日,法定代表人:晏宗清慎毓,注册资本:5,000.0元,地址位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顺通社区世纪浩鸿商业广场3栋2304号。
公司经营状况:
昆明通畅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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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云南昆明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市级补助
据中国交通新闻网报道,云南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外表示,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3400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0.5给予市级配套补贴。为方便新能源汽车使用,昆明将建设3700个充电桩,包括现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原则上,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应不低于5%。规模在100个车位以上的永久性商业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收费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大型停车场按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根据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为用户搭建充电桩。
❸ 因逾期2年未开工建设 宝能/观致昆明汽车项目被移除
易车讯 近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因逾期2年未开工建设,移除“昆明宝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建设项目”2个投资项目。
2018年5月7日,昆明宝能汽车孝尺有限公司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了“昆明宝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18-530131-36-03-030782)。
2018年8月28日,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巧哗高管平台备案了“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0131-36-03-048512)。
经省发展改革委现场核查和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证,上述2个项目自备案后,项目单位逾期2年未开工建设,未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经提醒后未作出相应处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芦银》(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移除“昆明宝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建设项目”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项目备案信息,其投资备案证明文件失效。
❹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是什么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享受补贴。昆明市财政局和昆明市发改委上个月联合下发的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凡昆明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局在该产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0.5给予补助自去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今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❺ 什么是新能源汽车,是电动汽车吗
新能源汽车就是使用非常规的燃料作动力能源,采用新技术的汽车,不是电动汽车,它是通过不使用燃油来减少尾气中的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拓展资料:
1、新能源汽车包括有: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以及燃气汽车、醇醚汽车等等。
2、2015年9月29日,国家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 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3、2015年10月25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
参考:网络“新能源汽车”
❻ 昆明电动车新规定2022
国家电动车2022新规定标准如下:
1、车辆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
2、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3、驾驶人取得准驾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电动车符合新国标,那就属于电动自行车,只需要悬挂号牌,就可以上路,而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没有脚蹬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以上3点缺一不可,并且,违规上路,会有相应处罚。
2022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具体看地方规定。
新国标电动车要求。
1、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
2、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a调整到新国标的55ka,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
3、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
4、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2022年电动车上牌新规定是:
电动自行车:由于时速小于25公里,质量低于55公斤,功率低于400w,它属于非机动车,上牌要求比较低,只要符合3C认证,在品牌和车型目录之内,带着身份证、发票、合格证就可以上牌。
电动轻便摩托车:由于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重量大于55公斤,功率低于4000w,属于机动车,需要蓝牌。
电动摩托车: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质量大于55公斤,功率大于4000w,属于机动车范畴,所以需要黄牌。
电动车上牌手续:
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上的姓名须与车辆发票上的姓名一致。
2、单位或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
2022年昆明新国标电动车落户标准
1、电动车没有经过3C的认证,是属于超标电动车。
2、电动车的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
3、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改造的要求。
电动车管理规定2022
第1个规定:电动车上路首先要上牌,机动车还需买保险,无论是我们新买的电动车还是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在使用电动车上路之前,我们需要到本地的交管部门或者代办网点,办理登记注册申请牌照,其中电动自行车会悬挂绿色牌照,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悬挂蓝色牌照,电动摩托车需要悬挂黄色牌照。
对于电动车中的电摩与电轻摩,这两种车型都属于机动车,所以在上路的时候还需要购买强制性保险,强制性保险可以保障车主在路上行驶时万一出现交通事故,能够为对方进行赔付,以免车主的财产受到损失。电动车的强制性保险价格比较低,每年120元左右。
第2个规定:电动车上路需要携带行驶证,机动车还需驾驶证,行驶证就如同电动车的“身份证”,它包含了电动车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电动车的车牌号、钢架号、电机号,车主的家庭住址等等,这也是证明电动车属于你本人所有的证据,可以在上路行驶时车主需要携带行驶证,已备交警的临时检查,特别是电摩、电轻摩必须要携带行驶证。
另外电摩、电轻摩作为机动车,车主在上路的时候还需要携带驾驶证,其中电轻摩需要持有D/E/F三个驾照中的一种即可,电摩需要持有DE两个驾照中的一种即可。
如果车主感觉携带纸质的行驶证与驾驶证麻烦的话,也可以在手机上申请电子驾照与电子行驶证,这样在上路的时候只需要携带手机就可以了,非常的方便。
第3个规定:电动车上路需要戴头盔,还要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车在上路的时候是必须要佩戴头盔的,这样可以起到保护车主的作用,能够为车主的安全出行提供保障,除了车主本人要佩戴头盔以外,一同驾乘人员也需要佩戴头盔。
另外在使用电动车的时候,不要出现违规载人的情况,电动自行车只能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电动摩托车只能载一名成年人。
同时在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出现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的违规违章行为,如果被摄像头拍下或者被交警查住的话,会处以扣分罚款,甚至扣车的处罚,特别是作为机动车的电摩、电轻摩。
法律依据: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重点地区和场所的监控和管理,定期清理并规范二手电动自行车市场、电动自行车维修站(点)、废旧电动自行车收购站(点),依法查处盗窃、抢劫、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❼ 云南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出16条政策措施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针对此前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进行批复,具体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措施》表示,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16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州、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❽ 关于新能源汽车
荣威:E50,众泰知豆系列,康迪小电跑、熊猫,特斯拉model 3,比亚迪:秦,e6;江淮和悦E30、奇瑞,还有一些低速车的牌子:力帆电动汽车、唐骏、陆地方舟、御捷、宝雅。
❾ 昆明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计划三年推广1万辆
近日,昆明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了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通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成立了以昆明市政府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与运行监测四个工作组。《通知》明确,到2018年,昆明新能源汽车累计产能将达到7万辆以上,当年产值将超过100亿元。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累计完成集中充电站67个、分散充电桩7700多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