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是传销吗
『壹』 有些人说新能源汽车是骗局,这是为什么呢
新能源汽车不能算是骗局吧,因为新能源汽车它是一个过渡的产物,这个过渡的产物,大家不要指望能够用一辈子,因为说实话,新能源汽车它是以电为动力的,并不算是完全的新能源,未来肯定会出现一种更加科学合理并且清洁高效的替代性能源。
未来可能会出现一种更加高效清洁的能源,但是那是未来的事情,10年8年之内还是很难有这样一个成熟的技术出现的,毕竟任何一种技术他都要经历从无到有的环节,他不是突然之间就能成熟的,就算是发现了在市场上面可以应用它,必然会存在成本比较高的问题。要经历5~10年的时间,把这个成本降低到普通群众可以接受的程度,他才能真正在市场上面大规模普及。
『贰』 有些人说新能源汽车就是一个骗局,你是怎么感觉的
所谓骗局就是设计一个陷阱,通过一些欺骗活动、诡计、阴谋或诡计来欺骗人们。新能源汽车只是一类产品的术语。传统汽车使用汽油和柴油,而新能源汽车减少或不使用燃料作为动力,如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氢动力汽车、甲醇汽车等,它们仍然是一种汽车。就像火车、飞机、无人机和其他东西一样,它们是中立的。诚然,许多心怀恶意的人利用“新能源汽车”一词进行诈骗,以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水氢发动机”、各种欺骗、用不成熟的产品愚弄人等,但这些都与新能源汽车无关。它们是人类的问题。例如,传销在国外是一种正常的营销活动,在中国,传销已经成为“老鼠联想”的真理。
『叁』 新能源汽车是不是传销
不是,只有国家不认可的,才是传销。
『肆』 中脉星辰佳土美新能源节能汽车是传销吗
星辰联盟佳仕美新能源汽车是传销。
『伍』 有人说新能源汽车是一个骗局,事实真是如此吗
现在电动车还有市场,无非是国家掏出了大量的现金补贴,而且上牌不用摇号和排队,非常方便,如果把这些优惠条件去掉后,电动车将无人问津。其次,就是很多新能源车厂家,以前本来只是生产燃油车的。其加入新能源车生产和销售,就是看到有巨大的补贴。一款汽车的出现以及新能源的出现都是为了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而出现的,但国产电动汽车并不是为了这个目标而是千方百计想着赚取政府的补贴以及骗取投资圈钱。
再说纯电和插混,很多人说纯电车不环保的理由就是发电也是火力为主,用电的时候似乎很环保,但是发电的时候污染则很严重。新能源概念绝对不是骗局,但把电说成新能源就是骗局了,因为“电能、电池”都不新,如果把锂电池说成新,那么只能说“锂”是一种较新、有潜力的材料!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胜劣汰,让消费者买着放心,用着舒心,还新能源汽车制造和销售的一片蓝天。
另外,如果纯电动车采用双模电池,即主电池无需可更换,辅助电池可更换就行了!辅助电池只需能跑五十公里(综合工况)以上就行了。
『陆』 如何警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新骗局
近期,老家一位许久不联系的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投资问题。在这个县城里,有人开始兜售以新能源汽车和车联网技术为旗号的“投资”。其模式比较简单,也是缴纳入会费成为会员,同时发展其他会员获取提成。这种模式让我立即想到了“传销”,在对这家注册在广州的企业进行了仔细的摸底之后,几乎可以确认这就是一个“传销”的升级版。但令我吃惊的是,新能源汽车和汽车智能网联技术,竟然成为了新骗局的旗号。
与此类似的还有“国宏汽车骗局”,这是一个传统传销的“升级版”。与传统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不同,该传销组织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镍碳电池为名,打着私募、众筹的旗号,发展下线会员,而私募、众筹均是当下投资新模式,极具迷惑性。同时,新能源汽车也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公司成立数量多,投资频繁,掩盖了自身“骗局”的本质,让不少人血本无归。
打着原始股的旗号,以新能源汽车作为幌子,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这种骗局。在山东、河南、四川、广州等地都出现过。一些公司甚至连产品都没有,拿着正规汽车企业生产的产品换掉车标等,就做成“诱饵”进行欺骗。在搜索引擎中随意以“新能源汽车、原始股”等作为关键词,就能看到不少案例。实际上,如果仔细观察,这些骗局有着很多共性。
比如,骗子们深知没有实体的骗局已经很难骗到新人,其往往以伪科学作为幌子,宣传其在核心技术上超前的突破,甚至往往大幅超越当下的最先进水平。他们会塑造一个崭新的概念,并围绕着这个概念进行深加工,吸引不知情的人投资,一些高级的手段甚至能吸引到外行的专业投资人。
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案例。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火爆,以及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出现,骗局也在概念的包装下诞生。在浙江宁波,一家名为“米粒投资”的公司,就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欺骗了颇多人士,这家曾经玩转P2P借贷的企业,在国家大力管控该业务之后,“转战”新能源汽车租赁,以完全低于市场价的“超值实惠”方案吸引了不少用户,骗取押金,但最终人去楼空,被宁波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通缉。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手段都是已经被揭穿的骗局,在新能源汽车这个长长的链条上,还有不少待揭穿的“局中局”,他们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比较让人感慨的是,近期看到一家曾被称之为“PPT造车始祖”的公司,居然获得了百亿元的投资,让人大跌眼镜。一个没有任何技术,甚至只有一个模型的团队,怎么能获得这么多投资呢?一些有着政府背景的资金甚至也加入其中。
『柒』 为什么有人说新能源汽车是个骗局你怎么看
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新能源 汽车 的概念越来越火爆。但是由于技术不成熟,目前的新能源 汽车 在续航里程和充电设备上并不令人满意,同时,电池污染的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因此,很多人表示现在的新能源 汽车 就是个骗局。
石油作为这个世界上的不可再生资源,早晚会有枯竭的一天,再考虑到尾气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新能源概念的出现是大势所趋。
发展新能源 汽车 (包括电动 汽车 )是国家能源战略调整的一个具体步骤,由此改变未来能源结构,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性,同时减少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认为的新能源是建立在石油枯竭的背景下产生的, 所以新能源的本质就是找到一种可以替代汽油的新型能源,它需要鼻尖燃油车的续航能力、亲民的价格、快速的充能效率、油量的环保效果等等,这样的能源才能称之为“新能源”。
在前几日举行的电动 汽车 百人会议上,黄先生说出了这样的一段话,只是印证很多朋友的心中所想,那就是电动 汽车 取代燃油车还太过于久远,咱们国内根本不适合推出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表,同时,会议还提及即便到了2050年,燃油车依然会在市面上见到,所以说燃油车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被取代的。
有消息表示,2019年开始新能源 汽车 补贴退坡开始,纯电动车就不得不站在平等的角度上与燃油车博弈,但是按照目前的发展来看,纯电动车还没有与传统燃油车一争高下的实力。
新能源 汽车 想要取代燃油 汽车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大家怎么看?欢迎关注“众卡e族”留言评论!
『捌』 为什么有些人说新能源汽车是骗局你怎么看
说新能源 汽车 是骗局一点都不为过。国家政策是个大骗局,而企业是真正的骗局实施者。大家都知道,地球资源是有限的,而如今空气环境污染严重,传统 汽车 方兴未艾,拥有量剧增,尾气排放是罪魁祸首。为应对这些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国家出手变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大家都知道,环境污染是世界问题,整治 汽车 工业只有一个方面,如飞机,矿山机械,轮船,火力发电同样是污染大户,也要大力整治。国家以传统 汽车 设置一个骗局,以减免费税,不限行等优惠政策来骗取人们购买新能源 汽车 汽车 ,其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也是非常正确的。但被有些企业利用后开始了更大的骗局。为什么这么说?
大家先了解一下什么叫新能源 汽车 。新能源 汽车 并非电动车就叫新能源 汽车 ,这个概念不要模糊。当一种能源更能环保,取代前一种能源后叫新能源。前些年,CNG,LNG取代燃油,它也叫新能源,如今电池取代燃油,也叫新能源,当 汽车 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氢能源取代电池,那么氢能源叫新能源,当其它能源取代氢能源时,其它能源又叫新能源。因此,新能源没有一个固定的能源,每一阶段,新能源只是 汽车 发展中的过客。
国家新能源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不管付出多大代价,也要还大家一个绿水青山。而有些企业利用了这点,开始实施骗局。
前些年,国家大力推广燃气车,很多企业承诺气价不超油价,大力建设气站。如今,气价高出油价很多,而有时还限气,有的地方,气站偏少,加气排起长龙……
而电动车方面,国家减免方面,生产厂家直接从购车成本中扣除,但,车价虚高。很多厂家想法把车子提前卖出去,实际上并没卖,而是想办法上牌,把轮胎顶起,骗起行车里程,最后套取国家补贴,(国家补贴对行驶里程有要求的)。俗话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句话叫: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国家发现漏洞后,进行查处,很多大型企业套补资金亿元以上,当要进行处退补时,有大型企业将会付出沉重代价,有人跳楼而亡来逃避打击。也有企业频临倒闭。
实际上,新能源 汽车 就是一场骗局,有人说这话有点过,但我认为,还真是这样的。国家政策被人钻空子,导致骗局的产生。事实如此嘛。
当然,新能源的发展不能否认其优点,传统燃油车的淘汰成为必然。打造绿色家园,不只国家努力,而要从你,我,他做起。
敝人观点,欢迎讨论。
什么是新能源?电,早就发明使用了,能叫做新能源???都是那些那些扯淡的专家和扯淡的工厂,骗取国家补贴的一种方式而已!国家其实也可怜的!所谓的狗屁专家太误国殃民了!其实我觉得电池的污染,更严重!等你的电动车开个三五年,电池
『玖』 新能源汽车是不是传销
一、传销(非法的)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拉人头)
二、传销不合法,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