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法律
A. 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气候变暖及能源危机的背景下,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各国政策出台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方面,挪威、芬兰、德国、英国、法国分别宣布在2025年、2025年、2030年、2040年、2040年开始全面禁售燃油车。 同时,我国也宣布2035年将停售燃油车,到2050年将全面停止使用燃油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B. 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C. 新能源车辆的购置税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第二条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D. 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和指导政策
法律分析: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E.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法律分析:1、整体补贴退坡,其中在 300km 续航以下的车型不再有补贴;2、建立价格门槛,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含30万元);3、鼓励“换电”,拥有“换电模式”的车辆不受价格门槛的限制;4、申报数量要求,车企若申报补贴,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达到 10000 辆;5、使用者要求,非私人用户(营运车辆)不可拿足额补贴(70%);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F. 新能源车有什么政策优惠
新能源车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分别是:
1、生产者:补贴汽车的生产厂商,即生产者;
2、消费者:补贴汽车推广单位,即消费者;通常采用在交易中直接扣减补贴费用,将剩余金额与消费者结算的方式。
1、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
2、车船税,相关规定,“对使用新肩形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该文件明确指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并制定认定标准,如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等等。此后,三部委曾联合制定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分别见于三部门公告2012年第7号和第25号,只有目录里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征优惠;
3、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