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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头有规定吗

发布时间: 2023-03-07 23:22:05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新国标有什么变化吗

普通人以为,电动汽车充电就像手机充电,能插上就行,但实际上电动汽车的充电过程比平常的家用电器充电要复杂得多。首先是物理接口,这个物理接口并不能随随便便定下。电动汽车的的充电功率比较大,而且有通讯的要求,所以电动汽车充电的接口就要比普通插座复杂的多:不仅仅有传输电流的通路,还得留出来通讯用的通路。另外因为充电功率大,在大电流传输中很容易出问题而造成过热和起火,所以,对这个接口就得有标准。接口的具体尺寸是有规范的,一般不会存在插不上的情况,但是能插上未必代表能正常使用。接口要正常使用,需要四大类性能:1.一是通用性,看公差是否满足标准,不同品牌的东西是否能插的上;2.二是机械结构;3.三是接口本身的材料的特性,比如防腐蚀性,以及耐火耐热;4.四是接电后的电机测试。旧国标《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是2011年发布的,从2012年3月开始执行,包括通用要求、交流充电接口、直流充电接口三个部分。这其实已经是一个比较详细的标准了,对使用标识、温度、结构要求、插拔力、机械强度、车辆碾压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直流与交流充电接口和信号逻辑也有说明。这个标准自2011年底发布以来,对于规范和引导电动汽车设计生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充电接口标准在规定的时候,市面上的电动汽车还不多,并没有太多的实际经验,所以对于充电接口和通讯协议标准的部分条款和技术细节规定不够细致,对于一些关键性的参数常常给出几个选择,并且标准并没有对其进行限定,而是给出了推荐值。于是,电动汽车厂商和充电桩厂商在细节部分往往自行其是。结果就是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同车辆和充电设施之间还存在不能完全兼容的问题。大家的产品都符合充电接口标准,插头和接口看起来也是一样的,但是偏偏不能兼容,一个品牌的充电桩只能给自家的车充电,其他品牌的车拿过来,能插上充不了电。标准不标准,结果就是标准无意义,如同我们拿着220V的设备去国外用不了110V的电路一样,明明能插上,就是用不了。这给充电桩的生产厂商带来困惑,也减少了实际充电桩的数量。明明一个街区有3个充电桩,结果江淮的电动车只有一个能用。对江淮的车来说,就等于一个街区只有一个,充电资源就大大减少了,而剩余的充电桩也是一种浪费。所以,2014年国家标准委正式下达标准修订计划,汽车行业和电力行业共同协作,进行了多次讨论和试验验证,要把兼容性问题解决掉。新标准相对于旧标准有很多改进的地方,包括提高了电压和电流等级,从而提高了充电功率,缩短了充电的时间,并且调整了信号针和机械锁的部分尺寸,优化了连接时序,明确了电子锁的有关要求,提高充电安全性……但是最重要的改动是在通讯上的,旧标准只是规定了不同信号的定义,而新标准不仅规定了定义,还规定了各种状态下的传输速率、报文超时的判定、最大电流输出的判定,对故障和报文发送终止也做了规定。而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电机与BMS之间的通信速率采用50 kbit/s及250 kbit/s)。而旧标准只是推荐了一个速率,未做强制。我们尚还不能确认,是不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握手时传输速率不统一,造成各个厂商的充电口不兼容,充电失败。但是可以确认的是新标准在信号方面的规定更加细化了。所以,新国标的出台除了一些小升级之外,最大的意义是通过进一步细化规定解决了兼容问题,按照新国标做的充电桩和车,可以不分品牌的互联互通了,以后电动汽车在充电桩上充电就像手机一样方便了。 @2019

❷ 民法典对电动车充电的规定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严格按照规定,在行政办公楼北面电动车充电处充电。一个插座充一部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由车辆所有人负责;电动车内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四、电动车按次序停放充电,充电完毕或不充电的尽量不放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五.行政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
六、指挥中心对电动车充电处加强监控。
七、电动车充电处的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新能源汽车充电头通用吗

【太平洋汽车网】新能源汽车充电头不通用,虽然在电压和功率方面会有差别,但理论上可以在同一个充电桩使用。1、新能源车充电的方式:市电充电方式,用16A插座,使用交流充电桩进行充电,使用直流充电桩进行充电;2、只要是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汽车,同时使用符合国标的充电桩,就是可以通用的,否则会出现很多不兼容的问题。

使用注意事项:

1、因恒流充电的变型是分段恒流充电,所以充电时为避免充电后期电流过大,应及时调整充电电流。而且充电电流的大小、充电时间、转换电流的时机及充电终止电压的选取等,必须严格执行充电规范;

2、各被充蓄电池的剩余容量应相接近,否则充电电流大小必须按串联蓄电池组剩余容量最小的蓄电池选定,而且当小容量蓄电池充足后应随即摘除,再继续对大容量蓄电池充电;

3、充电过程中,每隔2~3h检测一次蓄电池单格电压,如该电压已达到2.4V应及时转入第二阶段充电;

4、当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上升至40°C时,充电电流应减半,如果继续上升到45°C时应停止,待温度降至低于40°C后才可继续充电;

5、充好的蓄电池电解液密度应符合规定要求,且各单格电池之间电解液的密度差不得超过0.01g/cm3。

电动车充电器理论上是不可以通用的,这和手机充电器的原理是一样的,主要是看电压和电流是否一致,一般同一个品牌的充电器通用的可能性大一些,但是在使用的时候仍需要检查电压和电流是否匹配,很多用户都觉得只要能插上能亮灯就是可以通用了,其实这样子很容易充坏蓄电池。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❹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

从之前对新能源的概念完全无知,到现在的大街小巷基本都在谈论新能源汽车,这不是一个变化。。要注意 电动车 充电桩的规格,以及给电桩充电需要多长时间。

电动车充电时长简介。

每个品牌、每个车型的电动车充电时间基本不一样,应该从快充和慢充两个方便来回答。快充和慢充是去年同期的概念。大部分快充都是大功率DC充电,半小时可以充满80%的电池容量。慢充是指交流充电,充电过程需要6 -8小时。电动汽车充电速度与充电器功率、电池充电特性和温度密切相关。以目前的电池技术水平,即使快速充电,也需要30分钟才能充电到电池容量的80%。80%之后,为了保证电池的安全,必须降低充电电流,充电到100%需要很长时间。

电动车充电多长时间?电动汽车快充慢充有哪些问题?

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在电动汽车上找到两个不同的充电口。为什么电动车有两个充电口?因为它有两种充电模式,DC充电模式和交流充电模式。而DC和交流模式由于充电时间不同,又被称为快充和慢充。当然,有些电动汽车由于成本、电池容量等各种考虑,只有一种充电模式,所以只会有一个充电口。

充电桩需要多长时间?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项规范的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桩新国标的发布将进入倒计时。同时,将有利于我国试点城市大规模建设充电桩设施,进而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继续保持井喷态势。

据了解,《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大部分要求》和《非车载导电充电器与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的重点是充电桩充电温度监测、机械锁与电子锁联动、过载短路保护等。

充电桩需要多长时间?

资料显示,充电桩国家标准的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包括AC/DC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连接装置”三大系列规范、充电系统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大部分要求”和DC充电通信协议“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器与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五大规范。后两项规范近期通过了中国电力局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意味着充电桩接口新国标的各项规范已基本完成。

❺ 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政策

法律分析:减免新能源车船购置税、开放电动乘用车准入、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限购,最近,接二连三的利好政策正在不断地“砸”向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领域。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财政部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议奖励的通知》,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 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汽车生产企业应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第七条规定,通过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时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五条 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❻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国家标准

现在电动汽车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充电一直都是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在北京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等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指出,新标准对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将避免市场的无序发展和充电“孤岛”,有利于降低因不兼容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等功能。在兼容性方面,新标准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均能使用。
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去年年底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国际充换电领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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