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汽车上牌2020
㈠ 上海电动车上牌流程
上海电动车上牌流程如下:
1、选择上牌的车管所或交管部门指定上牌机构。
2、查验车辆所有人资料及车辆,资料就是下面提到的3项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上的姓名须与车辆发票上的姓名一致。
3、填写“某某某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4、相关信息录入,录入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信息。
5、领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录入完车辆相关信息后,车管所同志会将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分发到各用车人手里。
㈡ 上海新能源汽车牌照政策 2022
上海新能源牌照制度如下:
上海市在新能源牌照制定方面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其推行的是一车一牌规章制度,换句话来说,上海新能源牌照是连同车辆一起报废的,同时三年内不可转让过户。所以想要购买上海牌照新能源汽车的小伙伴们,若是不能接受这种制度,就要认真考虑,尽量理性消费。
另外,上海市也不再另设地方补贴。其中,国家推行的补贴政策也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补贴,另一个是地方补贴,如今没了地方补贴,也就只能申请国家补贴了。
上海绿牌车申请条件2022:
1、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
3、个人征信没有黑点。
4、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
5、拥有自己的停车位。
6、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操作流程
㈢ 上海电动汽车牌照政策 2021年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发改委的声明: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支持上海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研究,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上海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所以混动新能源车依然能够免费获得车牌指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号牌申领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2.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5.名下无上海牌新能源车;6.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7.有固定充电桩。
法律依据:《上海电动车上牌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三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㈣ 上海电动汽车上牌新规2022
上海绿牌车申请条件2022:
1、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
3、个人征信没有黑点;
4、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
5、拥有自己的停车位;
6、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根据上海新能源汽车牌照政策 2022,从3月1日起,对插电混动车型上牌做出以下两点调整:
1、所有购买插混车型的消费者必须拥有私有的充电设施,也就是说车主必须要能够安装个人充电桩;
2、如果购买插电混动车型的消费者,名下已经有了燃油车名额,那么将无法享受上海的插混车型送牌政策。
虽然2022年在上海市购买插电混动车型依旧可以享受送牌政策,但是这一政策的截止时间是2022年年底,而目前也还没有任何关于送牌政策延长的消息,所以建议最近有入手插电混动车意向的上海市民抓紧时间购买,避免错失免费的上海绿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名下已经有一张上海蓝牌(沪c除外),那么就不能再申请插电混动车型的绿牌了,反之,如果个人名下既没有上海蓝牌(沪c除外)也没有绿牌,那么在2023年之前购买的插电混动车还是可以申请免费上绿牌的。
上海并没有恢复10万以内车送绿牌,此前上海发布新规称:10万元以下、车长4.6米以内的新能源车不再发放免费绿牌。而如今这项规定依旧在施行中,所以上海市民如果购买10万以内的新能源汽车,是无法免得申领上海绿牌的。
上海市政府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缓交通压力,毕竟上海有购车需求的人非常多,如果几万块就能获得绿牌并在市区不限行的话,那么购买这种廉价新能源汽车的人将会非常多,这样一来市区的压力不仅大幅提升,而且燃油沪牌的价值也将大打折扣。而随着这一条件的限制,现在绝大部分的纯电微型车也早已经不在上海地区继续销售。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