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①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什么注意事项?
1.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充电站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市交通网络的布局限制;从电力网站规划来看,电动汽车充电站作为中低压配电。系统的重要部分应结合配电系统的现状,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并满足负荷平衡的要求。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电动汽车的使用者从角度来说,充电桩站要选择充电需求集中、方便的地方。下雨的时候尽量找个避雨的地方充电。现在的电动车充电器都有防雨罩,保护充电器不被电动车充电器淋湿。
4.由于慢充时间较长,驾驶员再次使用车辆时可能会忘记充电。充电口应尽量设置在车头前方或驾驶员侧的车身结构上,以保证驾驶员上车时能看到充电口的充电状态。同时也要通过一些车辆控制措施来检测充电口的工作状态,保证插上充电插头时车辆处于非行驶状态。纯电动汽车充电频率高,充电门需要经常开关。因此,充电门的结构刚度不应低于传统加油门2.5N的结构刚度要求,充电门的耐久性应高于传统加油门,其周边搭接部位的刚度和强度也应适当加强。
② 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流行,它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还存在哪些问题
当今社会人们相当关注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情况,同时也支持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是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分布范围不合理
综上所述,一个行业的发展成熟不可能朝夕完成,我们须只争朝夕。新能源汽车的问题也不是某一个企业某个人能够解决的,需要大到政府,小到企业,乃至每一个汽车人的协同合力。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是一个挑战与机遇共存的时代,发展新能源汽车任重道远,我们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在路上。
③ 两部门: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易车讯 1月26日,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其中提出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深圳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重点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推进城区、产业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简化项目报备程序及规划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审批流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换电业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引导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及运营、交通、地产、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鼓励创新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提高充换电业务运营效率。
此外,还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车联网先导区,相关测试、检验报告与各地国家级平台互认;推动无人驾驶道路测试全域开放,加快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低空领域、港口码头、区域配送、铁路物流基地等有序纳入测试开放目录。
支持深圳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先行先试,并通过探索地方立法等方式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开展多场景运行试点,探索完善无人系统产品运行服务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制定针对无人系统的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
④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果更好的话,会不会带动它的销量呢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果更好的话,会不会带动它的销量呢?与前几年的市场情况相比,“新能源之风”正处于高峰期。在经济发展和政策支持的双重作用下,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逐年增加。
消费者需求的增长和制造商产品实力的提高,推动了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艰难的发展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技术和产品不成熟,政府也应大力扶持这一新兴产业。未来,新能源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将多样化、情景化。作为运营车辆能源供应方式的补充,电动开关将得到进一步发展。预计到2025年,将有更多汽车公司开发和应用电动开关模式。例如,运营车辆高度集中的城市将积极推广电气转换模式,并提供政策支持。通过一定规模的电气开关推广,推动电气开关设备的技术进步和标准化,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和运行模式。
全翔通作为新能源充电置换基础设施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凭借其智能功能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络生态,以资金和技术进入中国新能源充电置换市场,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随着充电站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比重逐渐提高。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全国充电置换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完善充电置换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改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驾驶体验,降低里程焦虑,带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产业发展。
⑤ 西安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2022年将完成1万充电桩建设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选车君观点:虽然电动汽车技术目前已经取得了快速地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的新能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备,而这也是制约电动汽车普及的关键因素。此次西安市推行的三年行动方案将为该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其他的城市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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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西安市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我们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处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消息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⑦ 新能源车基础设施重“量”更要重“质”
近日,有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新能源 汽车 市场产品迭代迅速,全新亮相的车型销量占新能源 汽车 总销量近四成,且这些车型在智能化领域有着更优秀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越来越智能的新能源 汽车 上路“顺畅”,包括充换电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开启新一轮高速增长,同时,基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化、低碳化升级也迎来新机遇。
众所周知,随着理想、蔚来、小鹏等新造车企业及网络、小米、恒大等跨界力量涌入,越来越多 汽车 品牌进入新能源赛道,使得新能源 汽车 之间、新能源 汽车 与传统燃油车之间的竞争加剧。为抢占市场制高点,越来越多 汽车 品牌将更多资源投入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具有差异化、先发优势的领域,这在引入新兴技术的同时,将有利于规避质量问题,把握制胜新赛道的机会。
其实,为支撑新能源 汽车 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功能发挥,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在“补短板”,但始终未及预期。究其根本,运营商普遍亏损,难以支撑基础设施良性发展是主因。在这种情况下,新能源 汽车 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必须加快创新,从过去单一的补能服务向设备运维、大数据价值挖掘等增值服务升级,支撑运营商收入多元化。
然而,要实现这些增值服务,需要在基础设施数量增加、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的同时,与车辆匹配的智能化等升级亦不可或缺,如增加蓝牙充电功能可实现桩和手机配对,增设远程控制功能可实现错峰充电等,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客户体验,还将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如蔚来 汽车 加快布局的第二代换电站,具有自动停泊、自动换电等功能,换电时间仅需4分30秒,换电效率大幅提升,未来有望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运营,而此前的一代站换电时需将车辆举升到一定高度才能完成,操作过程具有一定危险性。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在各行各业落地,大众等车企相继推出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其中,新能源 汽车 基础设施落实减碳工作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如特斯拉近日相继在拉萨、上海投运光储充一体化超级充电站,致力于打造太阳能“利用、储存、再利用”的清洁能源循环生态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为国内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布局、升级提供了借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不仅要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还要推动V2G(车网互动)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等工作,以及鼓励 探索 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 汽车 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升级指明了方向。因此,新能源 汽车 基础设施要顺应新基建发展趋势,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核心技术实现与车辆互动,从而形成预约、查询、支付及远程操控等增值服务及新运营模式,支撑新能源 汽车 产业良性发展。
⑧ 工信部: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充电设施建设将纳入城乡整体规划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赵超)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6号《关于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推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答复。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新能源 汽车 是全球 汽车 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 汽车 产业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农村地区具有停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适合新能源 汽车 发展的便利条件,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消费,不仅能够拓展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领域,还有助于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提案》提出,实施“新能源 汽车 下乡”三年行动计划,适当延长对农村用户的财政补助。
对此,工信部回复,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能源 汽车 在农村和三四线城市的推广应用。一是财政部已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按照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新能源 汽车 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二是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连续两年组织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今年将重点在消费需求旺盛的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推广活动。下乡车型在2020年下半年销售约36万辆,同比增长80%,为稳定和扩大 汽车 消费、加速新能源 汽车 市场回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农村及中小城市消费者的购车贷款金融产品,支持电网企业、整车以及充电运营企业联合开展V2G(车网互动)攻关及试点示范,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下一步,工信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扩大 汽车 消费、开展新一轮 汽车 下乡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好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为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和美丽乡村建设作出贡献。
《提案》建议,鼓励企业开发适用农村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健全农村新能源 汽车 运维服务体系。
工信部表示,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鼓励参加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的企业加大农村市场先进适用车型开发力度、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上汽通用五菱、长城 汽车 、奇瑞 汽车 、合众 汽车 、北汽新能源等20多家企业参与活动的车型超过60多个;国家电网制定“两保障、两促进”十项举措,在28个地市、81个区县开展服务新能源 汽车 下乡试点。二是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物流发展,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推广;2019年8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保温等专业设备和车型,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拟明确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群众出行需要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用于农村客运,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
接下来,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充换电站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快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探索 在农村客运领域推广新能源 汽车 ,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
针对《提案》提出的“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统筹开展新能源 汽车 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工信部表示,为全面提升新能源 汽车 充电保障能力,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研究编制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10月),明确提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
二是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提升新能源 汽车 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11月),提出“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根据中长期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梳理总结行驶停放及充电规律,分析充电需求场景,优化车桩匹配,及时滚动编制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补齐充电网络短板,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便利并存的矛盾;保障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等任务。
三是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年5月),提出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到2025年,东中部地区省份力争建成不少于10个“示范乡镇”和30个“示范村”。
工信部透露,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 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6月底,已建成各类充电桩194.7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92.3万个、私人桩102.4万个,换电站716座,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 汽车 的发展,但仍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布局,提升发展水平。
下一步,工信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快制定发布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政策文件,聚焦解决当前充电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支撑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
⑨ 重庆: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 新建小区全覆盖
易车讯 日前,从官方渠道获悉,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及到2025年全市要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新建小区将全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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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主要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诸多产业链[2],是以新发展为理念,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1.基础设施时间长,不会提供产品,不会短时间内造成新的供大于求。
2.基础设施对长期经济增长有巨大作用。把基础设施搞好,将来经济好了,刚好可以使用。
3.基础设施建设能帮助国家的过剩的生产资料及大量的过剩劳动力人口吸收掉,让这些人有工作,这也是件好事。
4.国家投资基础设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人们生活环境改善,交通变得便利,也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中华共和国民典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受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受益、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