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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发布时间: 2023-02-22 13:33:58

㈠ 聚焦 |“新基建”背景下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的思考

利用电动 汽车 入网技术(V2G),将电动 汽车 作为分布式储能单元,以充放电形式参与电网调控,可在用电高峰由电动 汽车 反向馈电,实现削峰填谷、电力调频、平抑可再生能源电力波动、为电网提供无功支撑等储能功能。

作为新型基础设施七大领域之一,充电桩不仅是单一功能的新能源 汽车 补充能量基础设施,还应是我国基础设施数字化、信息化发展风向标。当前,新能源 汽车 充电桩建设需采用新一代充电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兴技术,融入到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智慧能源等领域建设。建议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一批充电桩新兴技术,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将充电桩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模式建设成为“新基建”的重要示范工程。

1 “新基建”背景下要重视新技术在充电桩行业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充电桩数量保持高速增长,据中国充电联盟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充电桩保有量121.9万台,同比增长50.8%,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51.6万台,同比增长33%。由于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持续增长,作为配套设施的充电桩建设依然滞后,造成充电桩供应量相对不足。2019年全国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381万辆,车桩比约为3.1:1,这与国家要求的车桩比1:1的行业发展要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数量供应缺口。此次“新基建”将新能源 汽车 充电桩纳入其中,各地纷纷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天津、广西等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吸引 社会 资本进入到充电桩建设领域,全国新能源 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呈现明显加快,未来具有更大的潜在增长空间。

国家提出“新基建”发展战略,为新能源 汽车 充电桩建设带动了新的机遇。当前,发展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将最新的 科技 成果融入到充电桩设施建设,避免出现仅是功能单一的传统充电设施的规模简单扩张,要将新一代的充电技术、信息技术以及新能源智慧电网等技术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深入融合应用,提升充电桩建设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等领域的资源整合。

一是要重视应用新一代充电技术。 以提升充电服务体验、充电服务质量和充电安全为特征的充电技术是新一代充电技术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其中,大功率充电技术可进一步缩短充电时长;无线充电技术可提升无感充电体验;充电漫游互联互通技术将实现跨平台充电功能;充电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技术,将实现安全可靠充电。“新基建”的实施将加快释放对新一代充电技术突破的需求,推动充电桩行业的技术升级。

二是要重视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 近年来,物联网、大数据、5G通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为智能充电桩广泛应用到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成为可能。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特别是此次“新基建”下包括5G等基础设施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也将加速发展,从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加速,并与城市交通设施、电网设施建设深度融合,可以预见,充电桩的发展将在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要重视应用新电网技术。 要将充电桩建设成为电力用户和电网之间实时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突破新电网技术的发展,与电动 汽车 波谷错峰充电技术、充放电双向互动技术等形成有效互动,电动 汽车 充电纳入到电力需求侧管理将更加便利,从而实现电动 汽车 参与电力运行削峰填谷、就地消纳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电力,提高电网效率,推动能源行业高效低碳发展。

2 “新基建”背景下,推动充电桩行业发展的建议

政策层面,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明确充电桩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建设方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土地规划、能源、交通、建设等政府部门,属于跨部门和跨行业监管,而且充电技术进步大幅加快,行业发展变化较大,因此,应加强行业发展引导,及时、准确地反映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趋势,尤为必要。以公共直流快速充电桩为例,2019年平均额定功率达到116 kW,比2016年大幅提升68%,充电桩多种技术方案并存(三相电源与单相电源并存;交流电和直流电并存),尤其在新一代充电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围绕充电桩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不断涌现。

建议总结近些年充电桩取得的新兴技术应用成果,及时修订行业指导文件《电动 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结合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将充电基础设施和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新型智慧城市等领域的产业政策相互结合,在电网建设规划布局、电力价格优惠、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等方面,形成支持大功率充电、智能充电网络、储能充电等新兴技术的产业发展环境。另外,加强对地方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形成与传统基建偏重充电桩数量指标考核不同的发展氛围,“新基建”重视新技术、新模式运用,避免充电桩建设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

技术层面,加大“新基建”对新一代充电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电网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召开充电桩技术研讨会,加快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形成成熟技术在全国推广。

一是电动 汽车 大功率充电技术。 美国特斯拉超级充电标准(Tesla)最高可实现功率250kW,国内充电桩功率相对较低,额定功率在120kW以下,可支持电网公司、充电设备企业、车企、电池企业协同开发大功率充电技术和产品,加快推动电动 汽车 大功率充电技术的推广,开发高电压平台车型、高压零部件、快充电池等产品。

二是充电安全防护技术。 在充电侧、能源侧、用户侧构建电动 汽车 充电安全模型,开发充电网大数据,利用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技术,通过有效监测、技术升级及安全预警等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防控,建立充电设施层面的主动安全防护体系,包括充电设施自身安全防护、充电过程主动安全防护、自动安全报警防护等。

三是推广和普及运营平台漫游互联互通技术。 全国共有特来电、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充电桩运营商数量15家以上,充电桩手机APP软件数量在50个以上,不仅要重视充电桩数量建设,要提升充电运营平台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充电漫游互联互通技术,实现不同充电桩运营商的跨平台充电服务结算等功能,加快在全国普及。

四是电动 汽车 入网技术 (V2G)。即车电互联技术(Vehicle to grid),在电动 汽车 和蓄电设备装置智能传感设备,实时检测用电量及用电功率,并能够通过控制器控制电力的通断,在电网负荷过高时,由电动 汽车 馈电,而电网负荷低时,车辆又可以储备过剩的发电量,从而实现电网和电动 汽车 的能量双向交换。

项目层面,抢抓“新基建”发展机遇,在全国实施一批重点示范项目, 探索 充电桩领域发展新模式。建设一批可推广复制的重点项目,积累相关经验在全国形成推广示范。

一是大功率充电示范项目。 总结北京、深圳、常州等地电动 汽车 大功率充电项目,支持开展“车-桩-网”测试,检测车辆生产技术、电网技术、充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制定大功率充电标准,尤其支持在商用车、出租车、物流车等运营车辆,以及长续航里程乘用车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大功率充电示范项目(比如高速公路快充试点),对电网、电池、充电设备、标准等方面进行可行性验证,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大规模应用。

二是智慧城市应用充电桩示范项目。 开发多媒体充电桩、移动充电桩、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充电系统、充电堆、智慧路灯式充电桩等智能充电设备,推动各地将充电桩建设成为智慧城市的新终端,实现无缝接入物联网与智慧城市,采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载监控、报警、资讯、大数据等智能硬件提供接入系统支持。

三是城市电动 汽车 储能充电示范项目。 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电力需求侧响应项目的建设经验,在浙江、江苏等地区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由电网、 汽车 厂商、充电智能技术公司合作开展充电需求响应的项目和商业模式试点,利用电动 汽车 入网技术(V2G),将电动 汽车 作为分布式储能单元,以充放电形式参与电网调控,可在用电高峰由电动 汽车 反向馈电,实现削峰填谷、电力调频、平抑可再生能源电力波动、为电网提供无功支撑等储能功能。

四是光伏储能充电示范项目。 深入推进工信部的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及示范项目工作,总结东软载波园区微电网、特锐德智能光伏微网系统等“风力/光伏-储能-充电”的多种能源互补微电网示范项目,开发智能电桩,推进新能源 汽车 消化和使用光伏、风能、水能等绿色能源,在全 社会 加以推广。

㈡ 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㈢ 温州将建千个公共充电桩,来推动新能源汽车

随着春季新能源汽车的到来,充电桩逐渐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大个子。。然而,充电桩的安装数量远少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增速远低于新能源汽车。下面我们来仔细看看电动化状态:温州将建设数千个公共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温州市规划局近日发布的相关规划提出,2020年在中心城区建设1000个社会公共充电桩、12个公共充电站、16个专用充电站。《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批前公示显示,规划的社会公共充电桩将为私家车、公务车和极少数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公共充电站类似于燃油加油站,一般采用大电流快充设施,同时提供电池维护、乘客休息等服务;专用充电站为公交车、出租车等特定车辆提供服务。以上就是今天E国赠送给大家的温州将建设数千个公共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种补贴政策的出台,都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壮大。

㈣ 怎样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比例

1、将来应针对不同情景,融合用桩需要,提升开店选址、精确建桩,让充电桩合理布局更为有效。最主要的是根据不同情景配备不一样性质的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布局要考虑到城里、城际铁路间不同的适用场景,根据不同的适用场景把慢充、快速充电和换电做一个有机的融合。小区充电中,充分考虑价钱、便利性等因素,现阶段选用以交流慢充为主的充电方式,今后的趋势是选用直流电小功率慢充+智能充电服务项目;公共场合如大型商场、商场等,充电桩建设可以采用慢充桩和快充桩相结合的方式,如司机时间充裕,能选价格相对便宜的慢充桩,如遇司机时间紧张,能选直流快充桩,这样能有效解决充电效率不高的难题;但在高速路和加气站等场景,则应以快速充电及换电为主导,便捷车辆的交通出行与使用。

2、营运商要打造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这样不但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还可以提升充电桩的使用率。现阶段最大的个性化服务还是在专业化的售后维修服务和电池的特性维护保养等方面。在提供系统化售后维修服务的基础上,电池充电营运商能够进行电池性能维护保养个性化服务,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另一方面,运用充电电池不必要电磁能能够进行V2G(从汽车到电力网)个性化服务,将电池容量根据逆变电源反方向运输给电力网,不仅可以协助电力网减轻用电高峰电量不足难题,还能够使营运商从这当中获得成本费价差。除开基本建设便捷的应用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外,营运商还可在充电桩基本建设地区添加例如连锁便利店、咖啡厅、自助洗车及儿童游乐园等设施,让用户等待充电的与此同时,享有大量便捷的服务项目。

3、新型电池的提升也是解决电池充电乱相的关键因素。若想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速率,只靠配置功率大的迅速充电桩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电电池和电力网端相互配合。现在市面上大多数电动汽车的充电电池承受不住超功率大的电池充电,促使具体充电功率大大的小于充电桩设计方案输出功率。电池厂商不仅需要进一步提升电池快充特性,关键进行人造石墨二次制粒、硅碳负极、石墨烯电池等技术研究,完成充电效率与电池续航及安全的高效协同,还需要提升低温环境下充电电池电阻器提高带来的充电效率不高的难题,选用如电池加热技术性等方法提高电池的电池充电特性。

与此同时,电动汽车的快充给电力网增添了很大压力,必须电力网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与更新改造,保证能源供应可以满足充换电设备运营需求,并且为充电基础设施连接电力网提供帮助标准。

㈤ 新能源汽车电车充电桩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8月15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调查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现状、存在问题...
组织建设改造(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底)。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组织...
阶段总结评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
推广优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结合阶段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㈥ 电动车充电桩的发展前景

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万马股份(002276)、易事特(300376)、科陆电子(002121)、科士达(002518)等。

本文核心数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车桩比、企业市场份额、充电桩需求规模预测

行业概况

1、定义

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提供电力保障的充电设备。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分类以安装地点分类与充电方式分类最常见。按照安装地点可分为公共桩、专用桩;按照充电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流充电桩(快充)、交流充电桩(慢充)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2、产业链剖析:产业链延伸布局情况较为普遍

从充电桩产业链看,建设到运营主要涉及充电设备制造商、充电建设运营商、以及整体解决方案商,国内充电产业链上的这几类从业者往往身份重合、同时涉足多个功能领域。

电动汽车充电桩产业链涉及到上游充电桩及充电站建设及运营所需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壳体、底座、线缆等主要材料供应企业和充电设备生产商。中游为充电站建设和运营商,负责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建造和运营。下游为整体解决方案商,提供充电桩位置服务及预约支付功能或者提供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和解决方案,能够统筹上下游及客户需求,合理布局提供整体的运营方案。

从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产业链上的参与企业来看,上游生产商主要是宝武钢铁、明泰铝业(601677)等原材料供应商和科士达(002518)、盛弘股份(300693)、易事特(300376)等充电设备制造商;中游建设和运营商主要是星星充电、特来电(母公司:特锐德(300001))、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下游应用市场主要是以小桔充电为代表的充电服务平台、以网络地图和支付宝为代表外部支持平台和以小鹏(09868.HK)、蔚来(09866.HK)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企业。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各领域加速入局

中国将新能源汽车视为汽车大国到汽车强国转换的关键要素,因此,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补能设施也应运成为转型过程中最基础的抓手。从2006年比亚迪在深圳建设了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桩起,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走高以及电动车技术的发展,中国充电基础设施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发展。

萌芽期(2006年-2014年)

2006年,比亚迪在中国深圳建设了第一批充电桩,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正式进入萌芽期。期间,充电站建设工作主要由国家电网承担,尚未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该阶段由于新能源汽车刚刚普及,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也较低。

扩张期(2014年-2020年)

2014年,国家电网宣布全面放开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意味着充电桩市场不再只受国有企业控制,大量民间资本开始涌入。2015年之后,随着政策的持续发力,中国充电桩保有量开始迎来暴涨阶段。当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为58.32万辆,车桩比约为10:1;而截至2019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81万辆,车桩比达到3.13:1。

发展期(2020年-2025年)

2020年,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可以看作是开启下一个阶段的象征,各地方政府也跟随国家政策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做出政策方面的倾斜。此外,“大手笔”投入和新玩家涌入也将是充电基础设施市场迈入第三个阶段的主要特征。

成熟期(2025年之后)

未来,充电基础设施离不开大数据、5G等新技术和新领域的协同支持。预计在2025年之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逐步超越燃油车,充电基础设施市场迈入成熟期,车桩比将达到2:1,并且行业内将可能大范围盈利。

行业政策背景:“双碳”助推新能源发展,利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充电桩行业的发展是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发展的基本保障,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充电桩行业的政策方向。随后,国家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推动充电桩在居民区、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充电桩的建设。

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供给情况: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模呈增长趋势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数据,2015-2021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261.7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数量为114.7万台,较2020年增加34.0万台;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数量激增,累计保有量达147.0万台,同比增长68.19%。

从公共充电桩建设规模来看,自2015年以后,我国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数量保持稳定高速增长趋势。截至2020年底,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80.72万台,相较2019年同期增长56.31%。截至2021年年底,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14.7万台,同比增长42.10%。

2、行业需求情况:新能源汽车增量扩大充电桩需求缺口

2015年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中提到的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480万个充电桩,满足5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其中,公共充电桩50万个,私人充电桩430万个,车桩比基本达到1:1。

然而,目前充电网络建设远落后于规划。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84万辆,充电桩数量261.7万个,车桩比3:1。综合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充电桩累计数量来看,2015年至2021年的全国车桩比从8.8:1下降为3:1。近五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车桩比在3:1左右的水平波动,充电配套有所改善,但和《发展指南》规划的车桩比1:1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可见,为实现国家新能源汽车规划目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成未来发展重点,未来电动汽车充电行业成长空间巨大。

3、区域建设现状分析:华南华东地区建设规模较大

截止到2021年12月底,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依次为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湖北、安徽、河南、福建;拥有的充电站数量前十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山东、河北、四川、天津、湖北,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行业竞争格局

1、制造企业竞争:头部效应明显,市场集中度较高

充电设备制造行业的技术门槛较低,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目前国内充电桩设备生产领域的相关公司数量超过300家,供应商数量多,因此市场竞争较充分。同时,充电桩设备制造企业头部效应明显,龙头企业集中度较高。由于技术提升、规模优势以及竞争加剧,充电模块价格持续走低,因此虽然新增充电桩数量增加,但是行业盈利情况并不乐观。行业进入洗牌阶段,具有先发规模优势和资金成本优势的企业有望扩大市占率。

注:不同企业充电桩设备业务统计分类略有差异,其中,国网南瑞选取行业类型为继电保护及柔性输电;中恒电气为电力操作电源系统;科陆电子为储能业务;其余企业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设备等。

2、运营企业竞争:合盛硅业电动汽车充电桩单体产能超过90万吨/年,在行业中遥遥领先

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公共充电桩运营商集中度高。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公共充电桩数量超过1万台的共有13家,分别为:星星充电运营25.7万台、特来电运营25.2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云快充运营14.5万台、南方电网运营4.1万台、依威能源运营3.5万台、汇充电运营2.7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2.6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3万台、万马爱充运营2.0万台、中国普天运营2.0万台、万城万充运营1.2万台、亨通·鼎充运营1.1万台。这13家运营商占总量92.9%,其余运营商占总量7.1%。

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预测

1、利用率提高、充电智能化、服务综合化、创新研发、车桩协同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爆发式增长,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快速发展。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还存在整体利用率不高、成本回收周期长、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在国家大力支持和政策规划的引导下,未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的发展存在如下趋势: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㈦ 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1、买续航能力够强的车型
如果你的纯电动汽车的续航能力够强,那倒可以免去提前了解充电桩信息这一步骤,因为你可以一路跑到终点而不用担心不够电用。
2、提升充电速度,增加充电桩数量
其实,新能源车车主除了灵活应对,还可以期待一下未来充电桩充电速度以及数量的提升。只有充电桩遍地都是,且充电速度明显加快,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能源车充电难问题。行动是打破僵局的唯一办法。加快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让更多车主在长途出行时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并以此推动更多力量加入到充电设施建设中来,形成良性循环,是破解高峰期高速公路充电难问题的关键。
3、加大换电车型普及力度
既然目前充电桩的充电速度仍不尽如人意,那就另辟蹊径,选择支持换电的新能源车。有些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之所以能混得风生水起,其实与其正在不断完善的换电网络有着不小的关系。不过不能否认的是,换电站如今的覆盖率仍非常低,更难满足新能源车车主的使用需求。但换电站的换电效率表明它是充电桩不错的补充,如果能加大换电车型以及换电站的普及力度,那消费者对新能源车的接受度应该会提升不少。
4、跟进已有充电桩的维护
一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严重影响了使用效率。有些充电桩无电源接入,还有些充电桩出现问题联系不到服务商,导致充电桩变成“充电装”。面对不断增长的新能源车充电桩,专业检修和维修人员也必须及时跟进,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对充电桩产品质量和实际使用进行有效监督,鼓励服务商提供优质服务,严厉打击个别企业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





拓展小知识


新能源车充电为什么困难
不可否认,车流量陡增是新能源车充电难的一大原因。如此大的用电量和用电频率,考验着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的保障供给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而且高速公路充电桩的利用率极低,后期微薄的收益无法覆盖前期大量的成本投入,导致高速公路充电桩建设受阻。
近年来,随着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新能源车充电难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公共充电桩利用率偏低、私人充电桩安装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方面,随着新能源车普及率不断提升,部分地区充电桩数量不足,影响了新能源车的使用体验;另一方面,由于布局不合理、维护不到位,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故障桩和僵尸桩,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闲置。此外,由于车桩生产企业较多,标准不够统一,充电接口不兼容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问题都有待于相关部门正视和优化。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㈧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充电桩,充电桩应该具备哪些功能

充电桩应该具备安全监控、大数据分析、互联互通三大功能,接下来带大家详细了解这些功能。

1、第一要务是安全监控。要将充电桩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只有将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才能更好促进行业长久发展。国家有相关规定要求,充电桩企业应拥有风险发生前断电的相关技术。据了解,e充网App就是一个针对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化移动终端,用户能够通过App实时了解场站详情、充电桩状态、充电进度、安全预警,并通过App进行充电桩启停和费用支付等多个环节的操作,为个人用户提供便利、智能化的服务。智能化的平台工具,为场站带来有效规划、安全运营、降本增效的同时,也为充电用户带来更完备的充电体验,可以说推动充电设备和运营管理平台智能化的发展,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基础。

充电桩如果具备这些功能,那么对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将起到关键的助力作用。

㈨ 新能源车将取代汽油车,何时充电桩才能彻底普及

太理想化了。充电桩的基础设施普遍并满足所有电动车,没个二,三十年根本达不到。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何时能普及确实关系到电动汽车的发展。就像加油站一样,汽车也是鱼和水的关系。

2017年,电动汽车销量接近100万辆,2018年将大幅增长。电动汽车的销售增速明显提高,而燃油汽车今年明显下降。但受电池成本、电池续航里程和充电便利性三个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电池和电池续航里程这两个技术瓶颈的影响,预计电动汽车实现突破还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多亏了石墨烯等电池技术,电池范围取得了质的突破。这样一来,电动汽车就会迅速蔓延,颠覆燃油汽车,充电站的数量自然会一夜春风。现在和未来几年,充电站将像电动汽车一样向前发展。

国家对电动汽车政策补贴的下降将完全完成,届时国家对电动汽车的补贴将为零,这是为了促进电动汽车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注重内部实践,而不是依靠母乳喂养来获得营养。因此,经过这两年的发展,配套充电站充电桩行业将与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发展保持同步。以后,市场将发挥主要作用。但是充电站将在电动汽车开发出来的两年前就开始铺设。

㈩ 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1万个 西安推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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