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政策
A. 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政策
法律分析:减免新能源车船购置税、开放电动乘用车准入、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限购,最近,接二连三的利好政策正在不断地“砸”向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领域。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财政部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议奖励的通知》,2015年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 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申请账号(申请材料见附表1、2)。各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汽车生产企业应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销售商应在车辆销售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记录信息,并告知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发生变更时更新记录信息的要求与程序。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录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 与汽车生产企业未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应按照第七条规定,通过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时限,向溯源管理平台规范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五条 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B. 新能源充电桩政策
法律分析:2012年6月,我国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就提到了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随后,我国相继出台了12项涉及到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通知》,以加强充换电服务,支持依托其他城市建设。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C. 当前新能源充电桩有什么补贴政策
对于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来说,充电桩就相当于传统燃油车的加油站一样,是重要的能量补充方式。而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加大了对充电桩的政策支持,那么就目前来看,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政策都有哪些呢?
其实早在2019年3月份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就可以看出,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但是加大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而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比如说武汉市在2019年4月5日发布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对2013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企业可申报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而在北京同样也有相关的充电桩补贴政策,比如在2019年5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发布《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其中就提到了符合国家以及本市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贴资金支持。而且归入顺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性项目的充电设施,还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而且在4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副司长蔡荣华预计,2020年全年将完成充电桩行业投资100亿元左右,新增公共桩大约20万个,新增私人桩约40万个,并且表示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从上述几方面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政策上对充电桩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大。而且根据数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份,我国公共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之和约为121.9万台,与新能源汽车相比依然有着较大的差距,所以充电桩未来的发展前景依然很大。
D. 新能源汽车充电有那些优惠
新能源汽车充电有哪些优惠?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市场推广以及市场占有比例的增加,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也呈直线上升,综合国家的补贴政策来看,新能源汽车俨然成了当下汽车市场中的“头牌花旦”,只不过作为经过技术全新定义的创新产物,新能源汽车也有着技术短板,那就是里程焦虑,为了能够将这个问题全面解决,国家、车企都在普及充电站的建立,那么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如何补贴才算合理呢?
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补贴的问题,国家早在2016年便立足于具体数值做出过分析,2017年的上半年国家还重新进行过完善,目前国家绝大部分一线、二线城市都细化了充电站建设的补贴政策,确定了对应的补贴金额上限。
具体细节具体分析,拿北京举例来看,作为国家的首都,国内一线城市的代表,北京新能源汽车的数量绝对可以登榜前三,基于这样庞大的新能源汽车体系,北京一直在大力贯彻落实充电站的建设,按照顺义区国家公共充电站建设补贴规定,相关企业所申请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全部投建金额的30%,同样除了充电站建设初期时的金额补贴之外,后期新能源汽车使用时可以享受0.4元/千瓦时的充电服务费补贴。
可以说充电站前期投入时的补贴利于企业,而后期充电服务费的补贴政策则是全权针对消费者群体,虽然目前有一部分消费者家庭自带充电桩,可是抛开这一小部分的消费群体之外,大多数的消费者还需要到相应的充电站为爱车补给能源,但往往这样的充电站后期的服务费非常高,所以针对这种市场行情,充电服务费的补贴就显得很重要。尽管在充电站建设的前期,相应补贴金额已经趋于合理化了,但如果想要让众多消费者满意、让充电站的使用更加合理化,国家补贴下各地相应的充电服务费应该大幅度降低。
综合来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前期有国家的对应补贴,针对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补贴比例,但绝大部分所占比例都在前期投入总金额的20%-30%左右,除去充电站前期建设的国家补贴之外,后期消费者为自家汽车充电时也享有服务费的补贴,这也是国家对于消费者最大的利益化保证。
E. 关于充电桩的政策
法律分析: 2018年国务院以及中央部委有下发了多道文件,在冲击技术水平以及公共交通、公务用车方面做了不少限定,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F. 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出台时间是
福建省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于2022年4月10日出台;目前的政策状态是:已生效;执行时间为:31年全年;具体内容以下:
1)对我省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助(不含配套省内船企),单套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2)对我省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单船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3)电动船舶租赁业务单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租赁业务年度补助不超过3009万元。
G. 2021新能源充电桩政策
法律分析:截至2021年2月,全国共有30个省份出台了充电配套设施相关政策的规划。地方相应国家号召,各地推出的各项与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相关的政策与补贴,将充电配套设施的发展从地方向中央推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H. 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I.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国家政策扶持吗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充电方式,人们可以使用特定的充电卡在充电桩提供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进行相应的充电方式、充电时间、费用数据打印等操作,充电桩显示屏能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
截至目前 ,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多局限于电动公交汽车或内部集团用车 , 还没有建成真正面向不同用户的充电站服务网络 。 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充电站有如下内容 。2006 年 , 比亚迪在深圳总部建成深圳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 。[5]
2008 年 , 北京市奥运会期间建设了国内第一个集中式充电站 , 可满足 50 辆纯电动大巴车的动力电池充电需求 。
2009 年 10 月 , 上海市电力公司投资建成上海漕溪电动汽车充电站 , 是国内第一座具有商业运营功能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2009 年底 , 北京首科集团在健翔桥建设完成了国内第一个包含完整智能微网的北京纯 电动乘用车示范充电站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南方电网投产的首批电动汽车充电站 ( 桩 ) 在深圳建成投运 , 建设规模为 2个充电站 、134 个充电桩 。
2010 年 3 月 31 日 , 国家电网公司唐山南湖充电站建成投运 , 是我国首座国家电网典型设计充电站 , 可同时为 10 台电动汽车按快充和慢充两种方式进行充电作业 。
充电桩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J.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奖补政策。充电桩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一、奖补对象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二、奖补条件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惠及购买者与生产厂家。本文从免购置税、免车船税以及企业如何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角度,进行解读。对于纯电动乘用车:从购买者角度,免购置税、免车船税、增值税(2013年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作进项抵扣)、部分城市免摇号、免限号、免停车费(存地方政策差异);从生产厂家角度,免征消费税(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以汽缸容量为征收依据,分7档)、不对中央财政补贴征收增值税、低税率企业所得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者,按照15%优惠)免购置税1、何为购置费购置费是车价扣除增值税后金额的10%计算公式是:购置费=购车发票价/1.17×10%;对于进口车,购置费数额是车价(含关税和消费税)的10%。目前国产新能源汽车(15-30万区间)在扣除国家补贴及地方补贴后,售价基本处于10余万元。按此计算,购买新能源车最低可免掉近1.5万元。2、免购置税依据★★现行制度适用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车型已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3、免购置税条件★★指导文件2014.8.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5.1.3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车辆要求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要求;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说明及流程★★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授权中机中心受理及审查)1)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基本条件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免车船税1、何为车船税(各地有差异)车船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车船信息;对于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180-4500元)。2、免车船税纳入依据车型已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3、免车船税条件★★指导文件2015.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车辆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免征车船税★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车船税条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要求;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