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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2-10 10:39:51

1. 国内充电保障将进一步提升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车充电需求

易车讯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目标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正文如下: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工信部: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充电设施建设将纳入城乡整体规划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赵超)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日前发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6号《关于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推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答复。工信部在答复中表示,新能源 汽车 是全球 汽车 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 汽车 产业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农村地区具有停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适合新能源 汽车 发展的便利条件,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消费,不仅能够拓展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领域,还有助于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提案》提出,实施“新能源 汽车 下乡”三年行动计划,适当延长对农村用户的财政补助。

对此,工信部回复,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新能源 汽车 在农村和三四线城市的推广应用。一是财政部已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按照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新能源 汽车 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二是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连续两年组织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今年将重点在消费需求旺盛的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推广活动。下乡车型在2020年下半年销售约36万辆,同比增长80%,为稳定和扩大 汽车 消费、加速新能源 汽车 市场回暖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农村及中小城市消费者的购车贷款金融产品,支持电网企业、整车以及充电运营企业联合开展V2G(车网互动)攻关及试点示范,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下一步,工信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扩大 汽车 消费、开展新一轮 汽车 下乡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好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为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和美丽乡村建设作出贡献。

《提案》建议,鼓励企业开发适用农村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健全农村新能源 汽车 运维服务体系。

工信部表示,相关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鼓励参加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的企业加大农村市场先进适用车型开发力度、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上汽通用五菱、长城 汽车 、奇瑞 汽车 、合众 汽车 、北汽新能源等20多家企业参与活动的车型超过60多个;国家电网制定“两保障、两促进”十项举措,在28个地市、81个区县开展服务新能源 汽车 下乡试点。二是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物流发展,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推广;2019年8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保温等专业设备和车型,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拟明确在有条件的地区将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群众出行需要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用于农村客运,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

接下来,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新能源 汽车 下乡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充换电站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快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探索 在农村客运领域推广新能源 汽车 ,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

针对《提案》提出的“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统筹开展新能源 汽车 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工信部表示,为全面提升新能源 汽车 充电保障能力,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研究编制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10月),明确提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

二是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提升新能源 汽车 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11月),提出“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根据中长期新能源 汽车 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梳理总结行驶停放及充电规律,分析充电需求场景,优化车桩匹配,及时滚动编制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补齐充电网络短板,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便利并存的矛盾;保障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等任务。

三是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1年5月),提出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到2025年,东中部地区省份力争建成不少于10个“示范乡镇”和30个“示范村”。

工信部透露,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 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6月底,已建成各类充电桩194.7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92.3万个、私人桩102.4万个,换电站716座,已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充电设施网络。整体来看,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 汽车 的发展,但仍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布局,提升发展水平。

下一步,工信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快制定发布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政策文件,聚焦解决当前充电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支撑农村地区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

3. 汽车充电系统发展前景怎样

汽车充电系统发展前景:

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补贴对象由车辆购置改为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有望迎来新一轮建设高潮。充电桩行业现状如何?驱动力和阻碍何在?未来又将趋向何方?

一、充电桩是为电动汽车提供交/直流电的充电装置

充电桩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其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相连接,输出端通过充电插头为电动汽车电池充电。充电桩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可以固定于地面或墙壁。

交流桩通过车载充电机充电,输出功率一般为7kw,单桩制造成本仅为800-1200元,但充电时长8-15小时;直流桩直接为电池充电,功率在60kw以上,满电状态仅需20-150分钟,但单桩制造成本约5万元,且会对电池造成损伤。

二、中国充电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018年11月,发改委、国家能源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计划》中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8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处于逐年增长趋势,2012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仅仅达1.8万台,2016年后进入爆发式增长期,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达到14.1万台。到了2017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增长超20万台。截止至2018年全国充电桩数量为29.9万台,同比增长39.72%。进入2019年3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38.4万台,其中交流充电桩21.9万台、直流充电桩16.4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0.05万台。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度的提高,未来电动汽车充电桩将会有不错的发展前景。

2012-2019年3月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六、中国充电桩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智慧慢充桩+大功率快充站”充电设施体系是行业未来走向

1、交流桩仍是电动汽车最主要充电方式,引入智慧充电系统有望破解电网负荷不足问题。住宅小区以及工作、娱乐和消费场所是交流桩主要落地场景,智慧充电系统通过有序充电和调整功率实现错峰充电,在电力不扩容的情况下实现“一车一桩”的电力配置。

2、直流快充站满足临时性、应急性充电需求,大功率充电是其关键支撑技术。大功率充电技术可实现“充电10-15分钟、续航300公里”,充电便利性有望比肩燃油车加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4. 重磅!!发改委,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如下:

1、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3、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4、到“十四五”末,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亟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

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

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

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

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5. 重庆:2025年底建成充电桩超24万个/换电站200座

易车讯  近日,从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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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9年投资充电桩还挣钱吗还有补贴吗

2019年投资电动车充电桩当然赚钱了,有国家政策的扶持。

1、2018年5月15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工作措施第二条,明确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2、据中国电动车交易协会数据显示,在2020年全国电动车的保有量将达到6亿辆,现在每家至少有一辆或者两辆电动车,安装充电桩能解决广大车主安全充电问题。全国充电桩的铺设率仅为5%,充电桩市场空白很大。

3、投资充电桩成本在3-5万元即可,平均在6个月内即可回收成本,可持续收益5年。一台10路充电桩每天可净赚10元,100台充电桩可净赚1000元,铺设的设备越多赚的钱越多!

国家政策扶持,市场需求大,投资小回报大可以说是一个很不错的投资项目了。

7. 十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充换电,未来将满足超2000万辆电动汽车需求

据发改委网站1月21日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 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十四五”末能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 汽车 充电需求。

意见提出,研究完善新能源 汽车 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 探索 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 探索 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 探索 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国盛证券指出,目前,我国公共充电桩81万个,其中,广东、上海等排名前十地区的公共充电桩规模占比超过70%,而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我国高速公路充电桩1.38万个,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尚未实现全覆盖。本次文件全面覆盖城市、乡镇、高速公路网络建设规划,有望加速补齐建设短板,为新能源车的市场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时,中信证券表示,在碳中和“3060目标”大背景下,换电成为推动新能源 汽车 全场景普及的必然形式,是充电的有效补充。预计在政策、资本、自身产品力提升下,2022年有望成为换电行业高速发展的元年,全年有望新增换电站超3000个(截至2021.10行业保有量仅1086个),2025年行业新增有望超1万个,五年十倍+空间。短期,预计相关运营商、设备供应商均有望受益行业高增长;长期,具备强大资源整合能力的第三方电池供应商和运营商将受益。

相关公司方面,据主题库 充电桩换电概念板块显示,

特锐德:此前为宝马等充电站首次规模性集中招标的唯一中标人。

易事特:公司目前运营的电动 汽车 充电站三百余个,含自有运营及代客户运营的各类充电桩三千余台。

山东威达:换电站产品供货给蔚来 汽车 等公司。

科大智能:公司持续深耕新能源乘用车换电站业务,自主研发换电站站控系统,进一步提升换电效率,与蔚来、吉利等头部新能源车企在换电站、充电桩等业务方面存在合作。

协鑫能科:公司规模两年内在19城建设乘用车、重卡换电站共485座。

8. 发改委: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渠道获悉,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分为7大项20小项,第一大项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包含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四小项;

第二大项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包含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四小项;

第三大项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包含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四小项;

第四大项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包含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两大项;

第五大项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包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第六大项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包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

第七大项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包含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10-68555884,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email protected]

9. 2019年充电桩行业迎转机这三重机会要抓住!

目前,我国新能源 汽车 推广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时刻,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和服务是打开局面的重要环节。不少业界人士认为,在经历“跑马圈地”、“野蛮生长”和“市场寒冬”后,2019年充电桩行业的发展环境会大幅改善,市场将出现更多可能性,新的一年会是“利好”不断的一年。

1

提升保障能力 政策逐渐向“补桩”倾斜

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 汽车 充电保障能力,去年12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升新能源 汽车 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引导地方财政补贴从补购置转向补运营,逐渐将地方财政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 汽车 使用和运营等环节。”今年1月29日,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中,再次提到了“加快补齐道路、停车场、能源、电信、物流、新能源 汽车 充电设施等方面建设短板”。

随着新能源 汽车 补贴持续退坡,在促进市场发展的过程中,“补车”还是“补桩”的讨论进入议题之内。在中国电动 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充电联盟”)2019年度工作会议上, 汽车 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 表示,“充电难成为了新能源 汽车 发展的最大短板”。同时,他进一步指出,各部委已沟通意见,要求地方政府不再补贴购车,而是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并要求地方政府出台详细的实施办法。

地方政府已积极行动起来。1月21日,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加快广西新能源 汽车 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推进广西新能源 汽车 产业加快发展,除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基础动作之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 汽车 车主可享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充电享受优惠价也在其中。《通知》提出,新能源 汽车 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余场所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具备单独计量的,低谷时段(23:00~7:00)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50%。

此外,《通知》明确将新能源 汽车 充电插座纳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充电设施建设考核指标,按一定占比量配备列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予以推进。与此同时,在全区范围推进建设安装新能源 汽车 充电插座,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住宅小区的充电插座报装、安装管理和验收流程。

前不久,《洛阳市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特别提出,该市将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环卫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有效解决电动 汽车 充电难题。

中央与地方的利好政策叠加,2019年充电桩行业势必迎来新一轮的快马加鞭。

2

开拓新市场 二三线城市将受到重视

充电联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新能源 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近81万个,其中公共桩33万个,私人桩48万个。但在布局方面,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在一线城市,新能源 汽车 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来说比较完善。而对于二三线城市来说,配套的需求还处于逐步提升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根据对市场的判断, 极数充董事长秦传君 表示,“充电桩的未来在二三线城市”。据了解,成立于2017年的极数充,目前的市场定位主要是在二三线城市。秦传君介绍称:“二三线城市的充电设施布局不会出现很多家公共充电设施在不同平台的状况,因此可以有效提出针对这个城市的充电运营解决方案。”在江西九江,极数充与80多家政府的企事业单位采用合资或者合营的方式,建立了近百处的充电站。通过高度密集的充电设施的布局,打开了在当地充电运营的市场。

秦传君还提到:“制约二三线城市广阔的分时租赁市场的根本要素是没有相对应的充电配套体系。分时租赁的企业对投放车辆有旺盛的需求,如果与充电设施供应商有效结合,就能实现双赢。”由于极数充在江西九江的充电布局,北汽集团旗下的新能源分时租赁品牌——华夏出行将在2019年与其开展深度合作。

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一线城市的车桩比会不断提升,而二三线城市的充电桩建设将受到重视。再者,随着新能源 汽车 补贴持续退坡,即使在没有地方补贴的城市,企业也在积极布局销售网络。 上汽乘用车荣威品牌营销部总监何晓劲 曾表示,现在三四级市场的消费者愿意尝试新的东西,新能源 汽车 的消费重点将会向三四线城市扩散。

值得注意的是,吉利旗下的曹操专车、长城 汽车 旗下的欧拉出行、上汽集团的享道出行、江淮 汽车 旗下的和行约车等出行服务投放的车辆包括或均为新能源 汽车 。1月28日,滴滴出行旗下小桔车服宣布与北汽新能源合资成立京桔新能源 汽车 科技 有限公司,将开发定制网约车。在此之前,滴滴出行已与北汽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新能源 汽车 运营、大数据应用、出行服务、定制车及充换电等领域开展业务合作。今年2月初,广汽集团和腾讯也开展合作,将在新能源 汽车 领域开展相关合作业务。

新能源 汽车 共享业务的密集推出、二三级市场的客观需求都将推动充电业务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3

新势力入局 鲶鱼效应或带来正向激励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公布的信息,2019年,新能源 汽车 销量预计为160万辆左右,新增私人交流充电桩约48万个,公共直流充电桩约12万个。到2019年年底,预计公共桩将达到45万个,私人桩95万个,总保有量约140万个,车桩比提高到3.2:1左右水平。

一直以来,我国公共领域充电桩保有量在全球都居于首位,广阔的市场前景更是吸引众多竞争者入局。比如,英国石油公司(BP)进入充电桩领域,开始了在中国市场布局高级移动出行,与66快充合作的充电站落户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今年年初,恒大高 科技 集团也设立了“恒大智慧充电 科技 有限公司”,意在进军充电设施的设计及运营服务。

除此之外,造车新势力车企也开始加入充电桩行业。小鹏 汽车 作为国内惟一一个自营超级充电桩建设与运营的整车厂,去年已在北上广深杭等十多个一二线城市完成签约100座超级充电站。预计2019年,小鹏 汽车 将会在近30个城市投入运营近200座超级充电站。未来三年内,这家造车新势力计划实现布局1000座超级充电站、基本接入全国主要第三方充电运营商,并打通寻桩、充电、支付、结算一条龙服务。蔚来 汽车 也在1月30日宣布,旗下的NIO Power开始首次对外开启充电车加电服务,让更多的电动车用户享受到更便捷的补能体验。

与此同时,整合的大幕已经拉开。2018年12月21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帮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星星充电)四家充电设施运营龙头企业在河北雄安新区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河北雄安联行网络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上海市首个新能源创新平台——驿能 科技 ,整合十家充电桩企成立“共享充电联合体”,实现了上海60%充电资源的共享。

无论巨头联手还是新势力破局,充电行业的动态变化意味着活力与希望。

爆料热线:

010-56002742;[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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