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投诉
❶ 充电桩供电局不给安装表可以投诉吗
充电桩供电局不给安装表可以投诉。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表报装过程中,供电公司仅考虑自己接线便利,完全忽视用户合理用电诉求,提出将电表安装在低楼层邻居电井房或31层高层电井房的不合理、荒唐的方案,致使电表无法正常施工。
请相关部门督促供电公司,积极践行湖北省能源局 鄂能源建设《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满足用户合理用电诉求,在合理位置安装充电桩电表。武汉市汉阳区广电兰亭盛荟二期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第三十条,支持现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各地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场地电气化改造。供电企业要及时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报装服务,确保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❷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噪音扰民投诉回复
第一步:车主(用户)须填写《XX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
第二步: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需报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确认车位使用情况,由其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车位使用情况;在办公场所安装自用充电桩时,用户所在单位或其物业服务企业需确认车位使用情况,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第三步: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为用户建桩并盖章。第四步:申请用户持《登记表》、身份证明、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1式5份,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供电部门会同申请用户和建设主体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并确定施工方案,供电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用电方案答复意见并在登记表上盖章。车主(用户)确实无法落实固定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但仍有购车意愿的,应向车企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公用或共用充电桩等其他场所的充电设施上自行解决所购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