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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

发布时间: 2023-01-10 06:42:30

⑴ 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车辆停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者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高效利用、方便群众和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停车资源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落实规费减免、政府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第六条全市应当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对社会提供服务。

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技术规范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直接上传相关停车数据。第七条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涵盖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服务等内容。经依法批准后,相关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九条政府停车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设。

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停车场类型、责任单位、建设主体、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停车泊位数量等内容。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第十一条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对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第十二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采用差别化的供给方式,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位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第十四条建筑物依法变更用途,已配建停车位达不到变更用途后配建标准的,应按变更用途后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或者增加停车场所。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

建设项目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改作他用。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

(二)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

(三)安装车轮定位器;

(四)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停车场的出入口;

(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

(七)按照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八)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⑵ 新建小区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

这个停车位标准要求在城市建筑的停车场内要充分预留汽车充电设施。其中,经营规模超过100个车位的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大型商业区停车场、综合交通枢纽等。,均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备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但在南京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中,每个车位都要预留充电桩的建设条件。同时,在公交维修场、首末站、出租车服务中心建设公交、出租车专用充电和更换设施。其中,公交车充电桩与停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1,出租车充电桩与停车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2。市规划局市政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科和市住建部门将在项目审批和综合验收期间加强对这一新规的评估。

⑶ 新能源车主充电被抄牌,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置为什么不能设专用车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对此,汉阳区交通大队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非新能源汽车不能停放在该专用车位,等到充电桩逐步建立完善后,即使是新能源汽车,如果不充电,也不能够在该专用车位停放。

所以新能源汽车看准车位停放,不要挤占新能源车公共空间,新能源车充电完成以后请立即驶离,如果不充电也不要在该专用车位停放。

尽管很无奈,但始终要按规矩办事。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终究会得到一个妥善的方案。

⑷ 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了只能“干瞪眼直跺脚”可以报警

“新能源充电车位被蓝牌车占位的问题要解决才行!每次看到充电桩车位都是蓝牌,绿牌车千辛万苦找到过来就呵呵了……”

“蓝牌车本身都不够停,还改成充电位,蓝牌车车主有好脾气才怪,这就是想法和实际操作的冲突。”

上月底,晓电发布了“第一次充电我到底经历了什么?感觉智商被侮辱了……”的内容。

网友们除了表示出“身同感受”之外,更多是关注停车位的问题,这问题堪称比找充电桩更难。

确实,让新能源车车主伤透脑筋的并非找桩,而是燃油车占位的问题。燃油车“霸占”充电车位,新能源车主只能“干瞪眼、直跺脚”?

//各电桩公司态度千差万别//

晓电的比亚迪元EV360,NEDC综合续航为305公里,日常使用实际里程约270公里左右。为减轻里程焦虑,剩余里程仅50公里时就去充电。如此换算,充满一次电实际在路上跑也就220公里左右。按照晓电每天上下班来回50公里路程计算,平均4天就得充电。

近两年的充电生活,感慨万千。首先是前期找桩,再到后来与燃油车斗智斗勇抢车位,排队等“上钟”已经不是什么事了。晓电的元EV虽然有熟悉的固定充电点,但也去过很多其他的第三方充电站。

对于此类的第三方公司建设的共享充电桩,晓电发现两大问题,首先是充电车位给 汽车 租赁公司“包月”了, 社会 车辆不能使用,这种情况以特来电尤为严重。

另外就是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却没人管,普天必须记上一个。某停车场内的普天充电桩,能给电动车充电的停车位是“0”,全被燃油车占了,停车场管理员表示管不了。

致电普天仍不能解决,表示管理权还是属于停车场管理单位。急需充电“续命”的新能源车只能停靠在路边,“飞线”充电,此操作除了影响行人之外,还有吃罚单(违停)的风险。

虽然,很多充电车位都贴有“新能源充电车位,谢谢配合”等的警示标语。

向充电桩公司反映问题,收到的回复往往是“您的反馈已经记录了,我们日后会加强管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对于传统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多个停车场管理人员表示“管不了”。充电桩某供应商也表示,充电桩是跟场地提供方合作设立的,车位管理和使用权仍然属于场地方。

晓电给爱车“补给”的时候,很喜欢跟一同充电的电动车专车司机聊天(充电一小时呢,反正闲着蛋疼,那不如多认识些“电友”,交流新能源车用车经验)。

聊到了关于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问题。很多专车司机都表示,这反应出充电桩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万城万充,若发现充电车位停着燃油车,而急需充电的电动车车主可以致电万城万充客服现场处理。

//充电车位被占真的无解?//

无论从政策文件,还是新能源车企业,都对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位的问题不断地作出努力。先说说后者,特斯拉为自家的 汽车 用户能够顺利充电,在全球部署了不少超级充电站和充电车位,包括中国车主在内。

为解决汽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特斯拉为上海的充电车位加装了地锁。车主需要使用微信扫描车位上的二维码,然后获得解锁密码才能解锁。

对于充电车位焦虑症的问题,中国电动车品牌也不甘示弱。小鹏超级充电站充分考虑到了“车位紧张”的这一痛点,特别为每个充电车位都设计了智能地锁。

只有真正需要充电的用户,通过APP扫码方能解锁停车。而且,充电结束后必须尽快驶离充电车位,否则将面临罚款。当地锁感应到车辆已经驶离后会立即自动抬升,防止其它车辆占用。

//面对占位车主无需怂//

其实,早在2018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就发布了《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管发〔2018〕94号)》。《意见》明确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 汽车 专用泊位,且指明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拥有相关的责权。

其中,第二部分“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中第九条明确表示: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 汽车 的分类停车引导。

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 汽车 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 汽车 占用部分电动 汽车 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 汽车 专用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 汽车 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 汽车 充电泊位。

如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 汽车 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简单来说,传统燃油车必要时可以停在电动车专用车位,但要留下联系方式以便随时挪车。最坏的情况下,如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且找不到车主,急需充电的电动车车主可以报警处理!

除北京之外,据晓电了解,在2019年7月,海南省三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电动 汽车 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只允许电动 汽车 充电使用,燃油车停占的,属于违规行为,在充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由各区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最后说一句//

《意见》始终是“意见”,没有强制力。不过,南北两份《意见》还是值得肯定的,起码起到引导和示范性作用。

所以,还是得希望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快速出台相关政策。用车环境规范,才能有效推动国内新能源车的发展。

⑸ 最新消防电动汽车能和汽油车同时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吗

不能。
《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要求燃油车坚决不能占用电动汽车停车位。实施意见》中特别指出要划定“电动车充电专用泊位”,明确的要求燃油车不能占用规划处的电动汽车的专用停车位,如果一旦发现燃油车占用电动车的专用停车位的现象,要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⑹ 燃油车不可占用充电专用车位,那电动车可以占用燃油车的车位吗

相关地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燃油车不可占用充电专用车位,那电动车可以占用燃油车的车位吗,目前还没有相关方面的规定,所以是可以的。当然,之所以做出如此决定,主要还是因为,电动汽车,必须借助充电桩,才能进行充电,才能保障行驶。而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配备充电桩,所以为了使得他们能够正常充电,并保障正常出行,所以才要求,充电车位不得被燃油车占用。也由此可见,目前电动汽车,在市场上的局限性还是比较大的。当然,充电的问题,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还有很多问题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下面大家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慢慢在被改善,作为一个新型的品牌,和新型的产业,一定程度上,他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不足,不过随着他技术能力的日益成熟,相信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⑺ 新能源车位和普通车位价格一样吗

不一样,新能源车位要高。

因为充电桩车位的造价要比普通车位高些。抛去地价的原因,普通车位呢,基本上只要平整,并且有一个车位线就可以了。但是充电桩车位挡需要预留下电源以及建设充电桩。这些东西都是需要额外花钱的。基础设施造价高了,依然售卖的价钱也会增加。

新能源车充电注意事项

1、掌握正确的充电时间

纯电动汽车补充能源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以江淮iEV6E运动版车型为例,如果选择家庭充电桩充电,需要近8小时的时间能够从冲满电量,选择快速充电桩的话也需要40分钟可以充满80%。养成经常充电的习惯,不要等电力过低时再去充。

2、电池不宜过充、过放

电池过度充电和放电都会降低其使用寿命,任何用到电池的产品都不能“过度放电”,纯电动汽车也不例外。虽然电池组都设计了保护系统,但如果你经常把车子开到“亮红灯”的情况,是肯定会影响电池组寿命的。并且充满电后需立即停止充电,道理呢与手机充电其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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