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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

发布时间: 2023-01-06 22:04:07

㈠ 云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是什么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拟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㈡ 收官不代表收兵!新能源汽车下乡今年最后一站启动丨汽车产经

一路向南开拓下沉市场,提振效果逐月走高,新能源汽车下乡第5站在云南昆明启动。这也是2020年度活动的收官之站。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在疫情重创、经济运行压力大、产业转型升级、车市下滑等多重复杂因素叠加的宏观环境下,促进汽车这一大宗商品消费,对带动经济回暖、构建“双循环”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这充分调动了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和众多地方政府的参与热情。从7月至12月,作为组织方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称中汽协)在全国多地开展了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前4站分别在山东青岛、江苏南京、海南海口、四川成都成功举办。

重磅嘉宾云集收官站

新能源汽车下乡每站都有三部委相关领导亲自出席,各省相关厅局领导、各地市级领导积极参与,为企业和下乡活动宣传助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

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虎介绍了他们有针对性的产品策略:“对乡镇客户,我们推出性价比极高的EC3车型;针对经济实用型客户,我们推出了续航更持久的小型SUV EC5车型;针对有轿车需求客户,我们推出了舒适性更强的EU5、EU7车型,并且全方位制定优惠政策,拿出最大优惠力度回馈云南人民。”

据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年风介绍,江铃新能源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带来了A0级和SUV特惠车型,优惠幅度从2万-4万元不等。在售后保障上,目前江铃新能源已经在22个省市自治区、172个市县、569个县建设售后服务点,已拥有100多家售后服务站,并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

“零跑新能源汽车11月单月销量突破2000辆,且目前渠道覆盖近100家,明年将达200家。”作为连续5站都参与的新创车企代表,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王颖表示,零跑汽车下乡主力车型包括10万元级智能纯电轿跑零跑S01和长续航智能纯电小车零跑T03。据了解,零跑T03立志打造成为国内A00级车型中精品高配小车的代表,而零跑S01则是面向潮酷年轻人打造的个性轿跑。两款车均面向一线二线城市的年轻消费群体,主打年轻人的第一辆车、家庭的第二辆车。

作为本次下乡活动收官站的承办地,云南省具备良好的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官方资料显示,云南省共有4家整车企业和7家改装车企业,整车产能达38.2万辆,7家企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据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雷介绍,集团目前已经在云南推广新能源汽车3640辆,并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功率达4万千瓦,其中大功率快速充电桩714台,充电站79个。集团已与十州市签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协议,协议推广5600辆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总结座谈会在开幕式后举办。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罗俊杰亲自主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结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整体情况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来自山东、江苏、海南、四川、云南、青岛等地的工信主管部门分别总结介绍了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情况,包括地方政策、推广情况、问题与建议等。北汽、上汽通用五菱、比亚迪、长城、合众、国家电网等企业介绍了各自的下乡成绩与经验,并对未来继续举办下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充分讨论交流,更深入理解市场及用户需求,对下一步开发产品、推进市场下沉大有裨益。

收官不代表收兵,而是新开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一直认为,开展活动并不是简单通过补贴推销车辆,而应该将下乡活动融入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市场化探索和发展中。

“新能源汽车下乡为下一轮全国汽车下乡铺垫好了前奏。”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表示,在本次下乡过程中诞生了一批新能源汽车明星产品,助力推动农村消费的全面升级,也拉动并检验了新能源乃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希望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发现并充分挖掘各个细分市场,满足多样化的用户需求。

据了解,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将在全面总结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

㈢ 云南省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作协议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汽车之家从云南省国资委获悉,为加快推进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云南能投集团与云南省德宏州、大理州、版纳州、丽江市、普洱市、昭通市等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等州市及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未来,云南能投集团将主动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部署,围绕定位、发挥优势,提前布局、积极服务云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下一步,云南能投集团还将加强与各州市及相关单位的合作,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提升等工作,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云南样板。(信息来源:云南省国资委;编译/汽车之家阎明炜)

㈣ 云南拟推广5000辆新能源汽车

云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15年底,在“昆明3大城市群”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0辆;同时,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新能源汽车。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底,昆明、丽江、玉溪、大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分别达到3400辆、800辆、300辆、500辆。《意见》指出,云南将重点发展公交车、出租车和公务用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车、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应不低于30%。

㈤ 昆明是不是只允许北汽跑网约车

不是
12月28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简称出管局)介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燃油车、混动汽车将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燃油车、混动车欲从事网约车经营,在办理营运证时需向出管局出示购车发票,发票日期应该在2018年12月31日24点之前,否则不予办理。
今年9月,《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出台,昆明市也出台了相关方案,对于新增营运车辆,要求使用新能源汽车。
12月27日,出管局召集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以及已经上报材料正在等待审核的平台公司共37家,对目前符合“昆明市网约车新政”的车辆进行摸底,同时要求,从明年开始,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才能办理营运证。对于2019年之前购买的燃油车,办理营运证时需出示2018年12月31日前购车的发票。
昆明对新能源网约车的轴距要求是2600毫米,续航里程300公里,车价在12万元及以上。已经拿到网约车许可证的斑马快跑,之前就已经确定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昨天,斑马快跑昆明运营公司的副总王长春介绍:“东风、北汽的几款纯电动汽车都符合昆明要求,价格也就在13万-15万元之间,虽然车价比燃油车贵一些,但是,在后期使用的电费、保养等方面,都比燃油车节省很多。”
以北汽EU260为例,该车轴距2650mm,续航300公里左右,在享受国家补贴和免购置税的优待后,购买价格跟燃油车相差不大,网约车每天跑250公里左右,一个月按8000公里算,如果是燃油车,每月油费和保养就得5000元,但纯电动汽车在快充点充电加保养,一月2500元就行,一年能省3万元左右。

㈥ 或为国补25%云南将出台新能源补贴政策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能源汽车,计划按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的25%进行省级补贴,各州市配套补贴上限可为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的25%。■车辆补贴范围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在云南省销售注册,并纳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与信息服务平台监测的,可根据本办法申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与中央同期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相比,省政府对自行车补贴25%,州市财政补贴上限为中央同期补贴标准的25%。此外,为推进上述工作,云南省将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具体而言,省级补贴资金管理主要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㈦ 商务部表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此举是为了什么

商务部表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此举是为了什么?

二、实施新车消费补贴

(一)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0年内对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其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万辆。

(二)山西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对消费者新购买山西省整车企业生产的整车,分车型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消费奖励。其中,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三)上海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5000元“充电补助”。

(四)湖北省2020年9月发布《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对消费者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省级与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市县财政各分担一半。武汉市2020年5月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在2020年内购买武汉市企业生产且在武汉市销售、上牌落户的乘用车,由武汉市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燃油乘用车每辆车将按销售价格的3%进行补贴,5000元封顶;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1万元。

(五)广东省2020年4月发布《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公告》,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农村居民购车,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使用环节每辆补贴1万元,对购买燃油车的每辆补贴5000元。广州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2020年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使用环节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

(六)海南省2020年5月发布《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对2020年内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海南登记上牌的消费者,给予每车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1.5亿元。

(七)安徽省合肥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于5月6日至6月5日,对于消费者在合肥注册登记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买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每台车补贴1000元,首轮补贴1万辆。

(八)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8月发布政策,市财政安排资金,对下半年购买本地生产、在本市销售并上牌的整车产品,给予每车5000元补贴。洛阳市2020年5月政策,对在洛阳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每车给予3000元补助,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的(10年以上或“国三”标准排放以下车辆除外),每车给予1000元补助。

(九)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十)甘肃省天水市2020年9月发布促消费活动资金奖补实施方案,9月10日起对在全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对购买10万元—20万元家用汽车的,补贴车价的10%;购买20万元及以上家用汽车的,补贴车价的15%;发放汽车加油加气消费券600万元,消费者加油加气充值或加油加气消费满2000元以上即可按5:1抵扣消费券。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二)上海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2020年内置换新能源公交车2500辆左右,纯电动出租车5000辆左右;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突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物流等公共领域增加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年内新建5座加氢站。

(三)浙江省2020年5月发布《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内,城区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2022年底前,城区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绍兴市2020年5月发布政策,鼓励行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配备公务用车时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于新增巡游出租车购买纯电动高级车型的,每车给予1万元综合性补贴。

(五)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推动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2020年底前完成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目标。

四、实施“以旧换新”补贴

(一)上海市2020年4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对本市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燃油车的,给予每车4000元补助。

(二)江苏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从省级老旧汽车淘汰专项引导结余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不低于 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三)重庆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资金近3000万元,对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旧机动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每车2000元补助。

(四)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置换二手车并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给予3000元补助,其中对购买低油耗汽油车、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对提前一年以上报废老旧汽油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最高2.3万元补助。珠海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珠海号牌车主凭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证明在珠海购买新车的,每车给予3000元补助;珠海号牌车主凭“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证明购买新车的,每车给予3500元补助。佛山市2020年2月发布政策,鼓励汽车集体采购,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

(五)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家用乘用车,并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家用乘用车的,每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五、实施老旧汽车淘汰补贴

(一)北京市2020年3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于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对报废或转出北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发放3200元—2.2万元报废补助或2000元—1.1万元转出补助。

(二)浙江省2020年3月发布《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车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支持。

六、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一)江西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将皮卡车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

(二)重庆市2020年1月起对登记地在主城区的皮卡车实施备案通行管理;车主通过互联网自主备案,按规定通行,不需领取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除交通管理需要外,全面取消皮卡通行限制。

(三)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2月1日起放宽浙B号牌皮卡车在市中心城区的通行限制。

七、支持汽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海南省2020年9月发布《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鼓励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海南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二)重庆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开展重庆市汽车摩托车制造业促销稳产专项活动的通知》,对本市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同比净增的整车产量,给予最高每车5000元的奖励,新能源车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对摩托车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本市生产的摩托车整车产品,给予最高每车400元的促销奖励。

(三)甘肃省2020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由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对销售前10名的经销商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江苏省南通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对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奖励10万元;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8万元。

(五)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对宁波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万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消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郑州市整车企业2020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国六”标准新车,市内每销售1台给予生产企业3000元补助。洛阳市2020年5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洛阳举行新车国内首次发布活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七)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鼓励广州整车制造企业补贴费用支持消费者参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补贴消费者竞价费用达到每车1万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车5000元的奖励。

(八)四川省自贡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限额以上汽贸企业2020年零售额 1亿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5000万—1亿元且增速在12%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在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实绩,给予每车1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八、完善汽车消费环境政策

(一)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3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二)江苏省2020年9月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三)重庆市2020年7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四)云南省2020年8月发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1年底前,以热点旅游点所在市州及相关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

(五)山东省济南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明确建设服务半径3公里以内的电动出租车充电服务网络,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除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㈧ 云南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出16条政策措施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针对此前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进行批复,具体如下: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措施》表示,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16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业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州、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㈨ 昆明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计划三年推广1万辆

近日,昆明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了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通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成立了以昆明市政府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与运行监测四个工作组。《通知》明确,到2018年,昆明新能源汽车累计产能将达到7万辆以上,当年产值将超过100亿元。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累计完成集中充电站67个、分散充电桩7700多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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