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国在电动汽车充电检测领域
A. 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发展战略与目标
1.自主创新
发展电动汽车要依靠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根据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种基本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技术特征与发展阶段,灵活运用不同的自主创新方式,坚持以科技为支撑,以人才为根本,推动电动汽车技术的快速进步。
2.重点突破
紧紧把握汽车动力系统电气化的战略转型方向,重点突破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电动汽车整车关键技术和商业化瓶颈。
3.协调发展
发展电动汽车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研发、示范和市场导入初期需要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通过制定引导性政策,产、学、研、用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电动汽车按动力系统电气化水平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或大部分工况下主要由电机提供驱动功率的电动汽车(称为“纯电驱动”电动汽车,例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另一类是动力电池容量较小,大部分工况下主要由内燃机提供驱动功率的电动汽车(称为常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角度看,发展电气化程度比较高的“纯电驱动”电动汽车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重中之重。要在坚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过渡与转型”并行互动、共同发展的总体原则指导下,规划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战略。
1.确立“纯电驱动”的技术转型战略
顺应全球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技术变革总体趋势,发挥我国的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面向“纯电驱动”实施汽车产业技术转型战略,加快发展“纯电驱动”电动汽车产品。实施这一技术转型战略,要依靠自主创新,坚持自主发展,突破电动汽车核心瓶颈技术;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国汽车共性基础技术水平,服务于“纯电驱动”的技术转型战略。
2.坚持“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
我国电动汽车研发在“三纵三横”的技术创新战略指导下,经过“十五”“三纵三横、整车牵头”和“十一五”“三纵三横、动力系统技术平台为核心”两阶段技术攻关,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电动汽车研发体系。“十二五”期间,继续坚持“三纵三横”的基本研发布局,根据“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进一步突出“三横”共性关键技术。在“三纵”方面,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纯电驱动汽车的基本类型归为一个大类;燃料电池汽车作为纯电驱动汽车的特殊类型继续独立作为一“纵”;混合动力汽车主要为常规混合动力汽车。在“三横”方面,“电池”包括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电机”包括电机系统及其与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一体化技术等;“电控”包括“电转向”、“电空调”、“电制动”和“车网融合”等在内的电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技术。 1.面向产业升级需求:产品研发,支撑发展
“十二五”是以汽车电控化和动力混合化两大技术相结合为标志的产品换代与产业升级期。要推进各种常规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化技术研发与大规模产业化。力争使我国混合动力客车综合性价比和市场占有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力争使我国混合动力轿车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以混合动力技术为龙头带动传统汽车节能减排技术的综合集成与全面进步。为我国汽车行业实现汽车产业政策和油耗与排放法规的“十二五”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2.面向技术转型需求:规模示范,产业引领
“十二五”是将汽车小型化和动力电气化相汇合,发展我国小型电动轿车的机遇期。要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探索纯电驱动汽车技术解决方案、新型商业模式和能源供应体系。使我国在以小型电动轿车为代表的各类纯电动汽车普及程度、以示范城市为平台的电动汽车全价值链整合水平、以锂离子动力电池为重点的车用电池产业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培育我国电动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引领作用。
3.面向科技跨越需求:前瞻部署,创新突破
“十二五”是将能源多元化和动力一体化两大趋势相统一,研究下一代纯电驱动平台,抢占电动汽车高端前沿制高点的科技攻坚期。要攻克以先进燃料电池/新型动力电池等为代表的一批前沿高端难点技术。开发出具有关键技术综合集成性、先进成果展示标志性、系列化、高级别电动汽车,其综合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实现我国从汽车制造大国向汽车技术强国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5年,在整车、关键零部件、公共平台等29个技术创新方向上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全面掌握核心技术,预期申请电动汽车核心技术专利达3000项以上。形成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产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系统,新增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创新平台25个以上,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零部件与整车企业。在30个以上城市进行规模化示范推广,在5个以上城市进行新型商业化模式试点应用,为实现电动汽车规模产业化、尤其是纯电驱动汽车销量达到同类车型总销量1%左右的重要门槛提供科技支撑,引领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快速成长期,使我国跻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先进国家行列。 电动汽车科技创新支撑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路线图,具体可概括为技术平台“一体化”、车型开发“两头挤”、产业化推进“三步走”。
1.技术平台“一体化”
为了应对电动汽车技术多元化和车型多样化问题,紧紧抓住“电池、电机、电控”三大共性关键技术,以关键零部件模块化为基础,推进动力总成模块化,促进动力系统平台化,实现电动汽车技术平台“一体化”。
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单元等关键部件模块化,有利于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便于电池的维修、更换、租赁、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以通用化、系列化的动力电池模块为核心,可以形成多样化的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结合电机等基础模块,可开发各种纯电驱动汽车;车用动力总成方面,以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模块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系统集成层次,可发展出各种新型电气化动力总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在电驱动总成方面核心技术相通,容易实现电动汽车技术平台的“一体化”,并可以共同培育一体化的零部件产业基础。
2.车型开发“两头挤”
我国中高级别以上轿车的纯电驱动平台技术尚不成熟,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开发,并作为科技跨越的重点研究内容。与此同时,对于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充分发挥我国技术特色、产业优势和市场潜力,在城市公共用大客车和私人小型轿车上优先发展“纯电驱动”电动汽车,然后逐步从两端向中间发展,形成“两头挤”格局,启动大规模市场,并滚动发展,逐步挤占中高档燃油轿车这一市场空间。
一方面,要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在现有常规混合动力大客车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加强各种纯电驱动大客车的开发、推广力度,形成主流商业模式,并继续开展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的电-电混合式大客车的研发和示范。另一方面,发展小型电动汽车(尤其是小型电动轿车)。燃油汽车小型化和电动汽车小型化是全球主流趋势,在中国最具技术特色、产业优势和市场潜力。小型电动汽车可以成为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可以满足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交通可持续发展需求,可以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以及电池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滚动发展,可以形成大规模市场需求。
3.产业化推进“三步走”
电动汽车产业化初期,电动汽车产业化推进按照“三步走”的推进战略,结合不同阶段的技术进步程度和市场需求状况,把握节奏,分步实施。
(1)第一阶段:2008-2010 年
在大中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2008年开始的奥运示范项目,首次实现电动汽车规模化示范运行;2009年启动“十城千辆”大规模示范推广工程,全国13个示范城市约50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投入示范运营;到2010年,示范城市从13个增加到25个,重点转向纯电驱动汽车,全国25个示范城市约80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投入示范运营。
(2)第二阶段:2010-2015 年
实现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技术突破。开展以能量型锂离子动力电池为重点,电池模块化为核心的动力电池全方位技术创新,实现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大规模产业化的技术突破。开展以小型电动汽车为代表的纯电驱动汽车大规模商业化示范。开展电动汽车能源供应体系技术攻关,到2015年左右,在20个以上示范城市和周边区域建成由40万个充电桩、2000个充换电站构成的网络化供电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大规模商业化示范能源供给需求。为实现电动汽车规模产业化,尤其是纯电驱动汽车销量达到同类车型总销量1%左右的重要门槛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攻克新型锂电池、深度机电耦合、新型电机驱动等前沿技术,研发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下一代纯电驱动动力系统平台,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小规模示范考核。为下一代纯电驱动汽车产业化做好准备。
(3)第三阶段:2015-2020 年
继续推进以小型电动汽车为代表的纯电驱动汽车规模产业化,并开始启动下一代纯电驱动汽车产业化进程。
在此阶段,以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路线为主导,开启下一代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产业化。确立纯电驱动轿车主导商业模式,并完善发展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车网融合程度。到2020年左右,为实现各类电动汽车推广普及提供技术支撑。
B. 中国在电动车领域优势明显,韩国电动车领域已沦陷,我们是如何做到的
中国电动式大巴早已在韩国立于不败之地。据韩国《东亚日报》6日报导称,中国生产制造的电动式大巴早已“占有”韩国路面,在今年的1-5月韩国市场份额达到44%。在今年的1-5月,韩国共卖出757辆电动式大巴,在其中331辆为中国生产制造。在2021年申请注册的1276辆电动公交车中,有424辆是中国生产制造的。“‘中国生产制造’占有韩国电动公交车销售市场江山半壁的时期即将来临”,韩国一家汽车企业责任人那样剖析。
电力能源市场调研公司SNEResearch称,2022年1至4月宁德时期在全世界电瓶车电池销售市场里的市场占有率为33.7%,名列第一,高过排到第2位的LG新能源技术(14.9%)、第5位的SKon(7.0%)和第7位的三星SDI(4.0%)的市场占有率总数。韩国电池行业有关人员表明,中国充电电池在美国启动对华贸易战争结束后基本上丧失北美销售市场,但以中国和欧洲为核心不断提升市场份额,特别是在向特斯拉供货聚合物锂电池后,与韩国中国电池企业的市场规模优点扩张,若中国充电电池业涉足韩国销售市场,韩中充电电池业的全世界市场份额差别可能进一步拉大。
C. 电动车充电系统发展前景怎么样
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万马股份(002276)、易事特(300376)、科陆电子(002121)、科士达(002518)等。
本文核心数据:充电桩累计数量、类型结构、车桩比、市场规模预测
1、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保持高增长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68.1万个。截至2021年7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95万个,私人充电桩106.5万个;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201.5万台,同比增加50.2%。
从公共充电桩建设规模来看,自2015年以后,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截至2019年年底,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数量为51.64万台,同比增长了33.27%。截至2020年底,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80.72万台,相较2019年同期增长56.31%。
2、交流充电桩已在市场占据主要份额
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充电联盟)统计,截至2020年12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80.7万台。其中,交流充电桩49.8万台、直流充电桩30.9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481台,占比分别为61.67%、38.27%以及0.06%。
3、2026年充电桩累计需求或将破千万
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国家能源局规划到2020年,集中式的充换电站将达到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将达到480万个。然而,2020全年,我国仅新建30万个公共充电桩和不到40万个私人充电桩,远远无法匹配新能源汽车同年136.7万辆的产能。可见,为实现国家新能源汽车规划目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成未来发展重点,未来电动汽车充电行业成长空间巨大。
综合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充电桩累计数量来看,2015年至2020年的全国车桩比从6.36:1下降为2.93:1,充电配套有所改善。近四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车桩比在3:1左右的水平波动。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海口参加国是论坛之“能源中国”第三期时表示,未来15年汽车电动化将加速发展,市场占有量会快速提升。预计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500万辆,销量占比大致在15%到25%之间;2030年保有量会超过8000万台,销量占比在30%到40%;2035年保有量会超过1.6亿辆,销量占比50%到60%,纯电动车占比在90%以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也提到,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根据推算,202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将达到3350万辆左右,前瞻根据车桩比为3:1的比例保守估计,2026年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累计需求量将超过1116万个,预计2020年至2026年的复合增长将率达到37%左右。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D. 政策利好、基建落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下“快进”
无论是从节能减排的必要性,还是以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的可能性来看,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未来的趋势和方向,都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我国也正在遵循着这一路径在稳步推进当中。
然而任何一个产业在其发展初期,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从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梳理。由于我国自2018年开始遭遇了车市整体下行,同时再叠加此次疫情的关系,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便成为了当务之急。
自然一系列的“救市”政策也随即出台。但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救市政策的同时,依然没有忘记新能源汽车这一根本发展轨迹,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在最大程度地利好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稳固优势竞争力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长两年获“官宣”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消费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川观察报道指出,2020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将在四川投资8000余万元,加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拟建成电动汽车充电站105座(其中,公交站3座、高速快充站15座、城市公用站33座、小区充电站40座、专用站14座),建成充电桩约2000根,加上目前现有的站点,届时成都每5公里半径就至少有一个充电站。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切实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相关企业加大投入,必将有利于充电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在地方上进行落地。
事实上,不仅仅是成都,全国各地也都在有效地推进着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随后,当国家层面针对“新基建”的政策细则正式出台之后,也必将再对我国充电桩设施的完善形成一股强大的推力。
马曰: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长两年,为广大的新能源车企带来了巨大的正向影响。而与此同时,由于“新基建”风的刮起,或也将带动着我国充电桩事业的迅猛发展。真正受益的自然是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说其迎来了真正的春天,亦不为过。
与此同时,我们也得保持清醒,因为目前新能源汽车过分依赖补贴、人们的安全、里程焦虑还未完全解除。新能源汽车赛道依然充满了变数和不确定性。在每一个不同的阶段,行符合当下时势所需的政策引导、市场调整,这对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方向调整、用心程度把控,都仍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政策利好、基建落地,使得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下了“快进”,但究竟跑向何方,市场和消费者到底买不买账,还需要时间来给出答案。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 如何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痛点
1、今年“十一”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发生了“充电桩拥堵”,让不少新能源车主感受到了“车两难”的滋味。这引发了业界关于如何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痛点的大讨论,有人认为,中国正在加速进入新能源汽车社会。数千万辆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储能单元,将与智能电网进行大规模互动。如果不能有序、科学地引进有了引导和布局,新能源汽车社会将面临更多阵痛。
4、当然,发展多场景充电模式、推动老旧小区电容升级、结合模式转变等方式,也是缓解充电痛点问题的替代途径。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期待新时代的到来,能源汽车的充电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上会有更好的体验,从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F. 壳牌与比亚迪开展合作 开发中国和欧洲等市场电动车充电网络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官方渠道获悉,壳牌与比亚迪签署全球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能源转型,携手提升比亚迪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用户的充电体验。双方将首先在中国和欧洲开启合作,并计划将这一合作关系扩展到全球。
壳牌集团全球零售与出行业务执行副总裁柯一凡 (István Kapitány)表示,壳牌有雄心在中国进一步拓展零售与出行业务,也志在支持全球的顾客更多驾驶电动汽车,以实现减碳的目标。此次与比亚迪的合作是我们迈向这两个目标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着与比亚迪携手共创行业领先,快速、便捷、安全和舒适的充电体验。壳牌和比亚迪都在不遗余力地支持这一领域的创新,而这次全球战略合作提供了激动人心的机会,让我们共同推动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再上新的台阶。
比亚迪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表示,汽车工业正在经历百年未有的大变革,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壳牌是全球领先的能源公司,拥有遍及全球的业务服务网点,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作出了卓越贡献。比亚迪愿与壳牌精诚合作,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历史机遇,在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表示,中国是全球电动汽车制造与使用量遥遥领先的国家。2021年,中国共销售350多万辆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同比增长约1.6倍*。中国需要新建更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用户需求。我们很高兴和比亚迪达成此次合作,共同探索在中国扩展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机会,并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我们也十分期待与更多合作伙伴共同构建‘生态圈’以推动能源转型,并为中国‘30-60’双碳目标实现做出贡献。
比亚迪集团董事会秘书、投资处总经理李黔表示,壳牌是享誉全球的百年老店,致力于提供更多、更清洁的能源解决方案以赋能进步;而比亚迪是全球新能源行业引领者,持续用技术创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壳牌与比亚迪有着相似的使命、在很多领域都可以优势互补;充电领域是我们合作的一个起点,未来,相信在我们的强强联合之下,可以发掘更广大的合作空间。
G. 关于充电桩的政策
法律分析: 2018年国务院以及中央部委有下发了多道文件,在冲击技术水平以及公共交通、公务用车方面做了不少限定,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H. 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六月份重要政策】
一、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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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国内充电保障将进一步提升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车充电需求
易车讯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目标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正文如下: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J. 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发展如何
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发展,个人认为潜力还是很大的,毕竟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取代传统的燃油汽车是发展的大势所趋,而且近年来电动汽车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相应配套的汽车充电桩也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但是这些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标准需要一定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