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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1-30 02:26:34

A.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我国采取了哪些相关措施

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主动承担全球环境责任、深度参与和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体现,充分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自觉担当。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碳排放第一大国,中国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表态承诺对于全球气候治理产生了建设性的积极作用。

针对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可以通过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这三方面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中,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应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

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国家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B. 两部门: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易车讯 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有关汽车的方面,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实施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发展新型信息消费。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和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

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

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强化对重点行业的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深入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

C.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政策怎么样

天津: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奖补资金

2020年1月,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支持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建设。2020至2022年,通过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对加氢制氢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座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注册落地在天津市的氢能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通过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等政策予以支持。

北京: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

2020年9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2023年前,培育3-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240亿元。

广东:到2025年建成充电站约3600座

2020年9月,广东省六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太阳能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到2025年,建成充电站约3600座,充电桩约17万个,加氢站约300座,基本建成适应珠三角需求、辐射周边的充电、加氢设施体系。

上海: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

2020年5月,上海市印发《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三年内新建1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45个左右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积极引导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强化对充电设施的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D. 八项行动五大举措,广西将这样推广新能源汽车,柳州汽车迎新春!

今天(12月31日)上午,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

为保障攻坚行动的任务目标能够顺利完成,攻坚行动方案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推广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设区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市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有人抓、有成效。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自治区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在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是强化工作考核,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各市、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建立月报及“红黑榜”工作机制。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向社会公众普及新能源汽车基本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 湖南省出台新政策,大力推广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

我们近日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南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达到国家第六排放标准的比例将超过50%,重点领域将达到60%。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的重点内容包括:加大配送车在新能源城市的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土地和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商场、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密集区域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方案》还提出,要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捷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建立合格区域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推广使用电动清洁作业车。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落实相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企业和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

F. 昆明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计划三年推广1万辆

近日,昆明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了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通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成立了以昆明市政府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与运行监测四个工作组。《通知》明确,到2018年,昆明新能源汽车累计产能将达到7万辆以上,当年产值将超过100亿元。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累计完成集中充电站67个、分散充电桩7700多个建设。

G. 西安推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2022年将完成1万充电桩建设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选车君观点:虽然电动汽车技术目前已经取得了快速地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的新能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备,而这也是制约电动汽车普及的关键因素。此次西安市推行的三年行动方案将为该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其他的城市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H. 西安市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我们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处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消息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I. 郑州:2020年底公交车等用车全部新能源化,年内建设充电桩1万个

日前从郑州市环境污染攻坚办了解到,《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替代专项行动方案(2019-2020)》(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期正式印发,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郑州公交、出租和城市轻型物流配送等行业的推广和应用。

郑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郑州将购置1000台新能源公交车用于更换非新能源公交车和保障2019年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车辆使用,2020年底实现郑州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根据郑州公交车辆的充电需求,在已有充电站增建充电设施,在具备扩建条件的充电站对变电容量进行扩容,2019年建成28个充电站,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方案要求,以上工作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目前,郑州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环卫清扫、冲洗(洒水)车辆422台,2019年计划更新新能源环卫车辆50台,2020年前全部逐步更新为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新购置的环卫清扫、冲洗(洒水)车辆和小型环卫作业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

政府补贴推进出租车更新今年底快充桩最高将达1万个

为加快市区存量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纯电动车辆工作步伐,郑州将对更新后的纯电动车辆实行政府补贴奖励,在享受国家和其他补贴政策后,使经营者更新购买纯电动车与购买燃油车的价格持平或略低。

一是在市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基础上,实行退坡奖励政策,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在2020年底之前更新纯电动车辆的,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二是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车辆提前更新的在车辆残值上给予适当的补贴。

此外,方案写明,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在市区立交桥下、火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大型停车场、其它停车场按规定不少于15%的比例配建快充桩,力争2019年底市区快充桩数量达到5000—10000个,充分满足市区出租汽车充电实际需求。

新能源货车3年间最多可领5万元补助且不受限行约束

方案明确,郑州将加快城市配送领域纯电动货车推广应用进度。2019年6月底前,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制定郑州城市配送纯电动货车统一车身形象或统一标识。为缓解车辆购置与运营环节成本相对较高问题,2019年至2021年三年期间,给予每辆新能源货车最高5万元补助。申请补助的车辆需纳入国家工信部目录,属于2017年之后在郑州交警部门登记,且在郑州市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申请运营补贴的企业应当在郑州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为充分保障纯电动货车通行便利,电动货车还有以下五项特权:

第一,电动货车不受郑州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约束。

第二,纯电动货车除禁止行驶BRT快速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专用道、以及交通高峰期(7:00-9:00;17:00-19:30)禁止行驶市政府确定的个别限行路段之外,其余全时段在全部路段都可以行驶。

第三,总质量3.5吨以下的纯电动封闭式货车全部时间段可以行驶四环路(含)以内的高架桥上与桥下路段。

第四,纯电动货车在郑州市建成区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前一个小时免交停车费。

第五,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为纯电动货车(含外地牌照)提供充电服务时,给予每天两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起,郑州北四环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总质量4.5吨以下的各类燃油货车(含外地牌照)禁止驶入。

杭州龙首致力于为新能源应用和节能减排提供整体的技术与产品解决方案。集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在电动汽车充电方案及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拥有广泛的技术研究及经验积累,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充电设备及充电运营站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

杭州龙首,一个做足了准备的要在新能源市场长跑的运动员。龙首犀利的眼光,盯着这个市场已久,做足了准备等您一起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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