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能源商用车汽车补贴政策
A. 油电混合汽车有补贴政策吗
买一辆油电混合车政府有补贴。根据财政部、科技部(财建[2009]6号)通知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方面,节油率在40%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每辆可获5万元补贴;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对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也有补贴标准,节油率40%以上混合动力汽车每辆最高补贴42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60万元。
日前,财政部公布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2016年,乘用车以纯电动续航行驶里程(R)为标准,具体补贴如下:
纯电动乘用车100km≤R<150km每车2.5万、150km≤R<250km每车4.5万、R≥250km每车5.5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km每车补贴3万元;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补贴减少0.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减少0.5万元。
B. 国家对购新车有哪些优惠政策大型汽车
继日前明确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后,财政部进一步发文确认了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的对象和标准,其中购车补贴标准最高的为最大电功率比50%以上的燃料电池公交客车,每辆车可获60万元的推广补助。
燃料电池车补贴最高
财政部、科技部此前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了补助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此次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具体来看,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中,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
据福田汽车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传统公交客车根据不同配置的每台售价在30万元至80万元之间,混合动力客车的售价为100-150万元左右;根据平均购车补贴30万元计算,混合动力客车的实际售价为70万-120万元之间,与传统客车的高端配置价格相当。
新能源客车将率先受益
财政部通知还指出,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新能源公交客车需求主要来自各级政府,相关上市公司受到政策推动,有望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产生实际收益,而新能源乘用车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产业化和产生实际业绩仍有待时日。
新能源客车将在国家“十城千辆”计划的推动下加快产业化。其中福田汽车在新能源客车开发领域较为领先,且福田汽车地处北京,此前已获得北京公交公司承诺2009年800辆混合动力客车和底盘的订单,优势较为明显。
另外,财政部还发文规定,补贴车型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其中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
零部件方面,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
C. 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有购车补贴么
有3000元的资金补贴。
2010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其中并未将混合动力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通知中对纯电动汽车和插入式电动汽车的补贴分别达到最高6万元和5万元,但油电混合动力产品却被归于“节能汽车”类别,只给予3000元的资金补贴。
随着石油资源制约压力增大及环境保护日显迫切,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社会共识。但在成本、技术、市场等诸多现实要素面前,新能源车发展速度表现迟缓。而近期混合动力车的较快推进,有望成为新能源车产业及市场破题的着力点。
(3)2018年新能源商用车汽车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新能源车补贴再续3年,混动车型再次“落榜”。
财政部、工信部网站发布了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报经国务院同意,将在2013年~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应用。至此,“空窗期”长达9个月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再次启动。
与之前的新能源补贴政策相比,新版补贴政策有多项改进:首先,“直接补贴到企业”是新一轮补贴政策最大的亮点。
按照《通知》,纯电动车仍然是补贴的宠儿,根据续航里程不同,乘用车最高可获6万元补贴。其中,纯电动乘用车里程8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3.5万元;150公里以上、2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5万元;250公里以上的补贴6万元。
此外,新补贴政策还涵盖了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并明细了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区别。值得注意的是,普通版混合动力车型再次“落榜”,没有在补贴范围之内。
D.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E. 四部委联合发布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易车讯 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并将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以及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F.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要求,2021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 43 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 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 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 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G.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何时取消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
从个人购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元,到2016年最高补贴11万元,再到2017年最高补贴6.6万元,直至2020年补贴完全取消。
(7)2018年新能源商用车汽车补贴政策扩展阅读:
目前,充电桩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突破,去年,公共充电桩的数量从年初不到5万个,增加到年底的15万个,全年增量是上年度的6倍,我国一举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最快的国家。
同时,目前我国新型动力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已经达到220瓦时每公斤,价格每瓦时1.5元,相比2012年,能量密度提高了1.7倍,价格下降了6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相比几年前都有了大幅提升。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已经建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中原四大动力电池产业的聚集区,年产能已达到100G瓦时,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生产国。
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15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发布的净利润预计增长超过30%;7家公司预计业绩增长幅度100%以上。
参考资料:新华网—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业内:销量将保持稳增
H. 新能源汽车国家怎么补贴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车型不再享受政策优惠,“换电模式”车辆则不受此规定影响。详见↓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