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争议
『壹』 油价上涨,新能源汽车是个“风口”还是一个“坑”
新能源汽车自问世争议就没有断过。很多人都对新能源汽车有过不同程度的质疑,也确实新能源汽车本身就存在很多的质疑。比如近期受国际局势影响,油价动荡不均,很多人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也一路水涨船高。油价随着时间的变化也有一定程度的回落,但是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也并没有降低。很多人因此就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存在疑问,新能源汽车是否能够做到省钱。
既然不环保还有必要发展新能源汽车吗
我国新能源汽车起点高,销量高,销往全球各地,但是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还是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实现完全的能源清洁。这是发展的必然探索,发展的过程不能少了这一环节。但是有发展就要有消亡,目前虽然新能源汽车发展一片大好,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有部分企业掉队最终消亡。再有就是电动汽车,如果不妥善处理好电池的问题,更会引发一系列负面新闻,最终只能走向灭亡,要想长久的发展下去,一是着重研究更加清洁的能源,二是做好电池等的后期处理问题。
『贰』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何时取消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
从个人购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元,到2016年最高补贴11万元,再到2017年最高补贴6.6万元,直至2020年补贴完全取消。
(2)新能源汽车补贴争议扩展阅读:
目前,充电桩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突破,去年,公共充电桩的数量从年初不到5万个,增加到年底的15万个,全年增量是上年度的6倍,我国一举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最快的国家。
同时,目前我国新型动力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已经达到220瓦时每公斤,价格每瓦时1.5元,相比2012年,能量密度提高了1.7倍,价格下降了6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相比几年前都有了大幅提升。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已经建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中原四大动力电池产业的聚集区,年产能已达到100G瓦时,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生产国。
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15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发布的净利润预计增长超过30%;7家公司预计业绩增长幅度100%以上。
参考资料:新华网—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业内:销量将保持稳增
『叁』 点评8月车圈大事:高速充电不再愁/新“红绿灯”惹争议
网上流传的红绿灯新国标组合
就网上流传的2022年红绿灯新国标来看,其总共有8种组合,看起来非常复杂,就图中而言,第一、第二、第五、第八种相对显示清楚,没有争议,而按照常识,红灯在不明确标识的情况可以右转,那么图三、图六也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一套完善的红绿灯国标最重要的是是要统一标准,就拿图三和图四来说,同样是红灯情况下,前者左转标识红灯明确禁止左转,而图四未明确禁止左转的情况下同样不能左转,红灯亮不与不亮都不能走,对于车主产生非常大的干扰,除了复杂之外,对于所谓的统一全国红绿灯样式就会自相矛盾,同样缺乏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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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2020-202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稳预期:一次给药三年缓释
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还有三年好日子。政府今年的补贴政策是一次给药、三年缓释。
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次性对2020-2022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以往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往年的政策基本都是对当年的补贴措施进行规定。
四部委以此种方式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方面可以稳定行业预期,一方面也明白无误的告诉车企补贴退出的最终日期让大家做好心理准备。之所以这么操作,一方面是因为汽车市场遭受新冠疫情打击大幅度下滑,新能源汽车销量腰斩,市场急需刺激。另一方面,补贴已经在原计划基础上延长了两年,这次到期后不会再继续延长,车企要做好准备。
补贴政策发布后,中国车企暂时可以松一口气了,但这三年是最后的狂欢。以特斯拉为代表的外资品牌已经开始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攻城略地,特斯拉攻势凌厉,今年一季度的表现可以用“势如破竹”来形容。中国品牌应该抓住这最后的机会,尽快练好内功,否则难以应对外资品牌的冲击,重蹈燃油车时代覆辙。
小鹏汽车创始人何小鹏认为,特斯拉国产Model3长续航版补贴后会降到27.75万元,会明显加大15-40万元售价的电动汽车竞争压力,大家要做好准备。
不过,一向不按常理出牌的特斯拉今日上调了国产Model3的价格,标准续航升级版涨4500元,最新报价30.355万元,长续航版涨5000元,最新报价34.405万元。看来是想在补贴新政过渡期间再多赚一点。也有评论认为特斯拉是在欲擒故纵,以此转移焦点。
目前,补贴前售价超过30万元的车型主要包括蔚来ES8、ES6(但蔚来的换电车型不受限价政策影响),理想ONE、特斯拉Model3等车型。以及比亚迪唐DM、唐EV,广汽新能源AionLX、上汽荣威MarvelX的高配车型。合资品牌中,华晨宝马530Le、北京奔驰EQC、上汽大众途观LPHEV、腾势X也会受到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V世纪认为,30万元的限价规定不是专门为了限制特斯拉而制定,鼓励换电模式也不是为了专门支持蔚来。30万元的限价政策除了官方所说的“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费”、鼓励大众化经济型电动汽车的发展以外,可能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加逼迫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降本。
目前,新能源汽车售价普遍过高,其中固然有成本高的因素,但也有一定虚高因素。另外,虽然主机厂毛利率比较低,有的厂家甚至亏损。但是动力电池企业的毛利率普遍偏高,尤其是像宁德时代这样的龙头供应商,虽然过去几年一直在下降,但2019年毛利率仍然接近30%,显然,整个产业链还有降本空间。
4、技术条件方向正确: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求今年不变、整车能耗要求更高
2020年补贴政策中,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但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和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从去年的250km提高到今年的300km)。同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这是非常正确的方向。
首先,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过去几年提升太快,埋下安全隐患,2020年保持不变,给电池供应商和主机厂以喘息之机,能够让他们潜心打磨、消化技术、避免安全风险进一步累积。其实,以目前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纯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可以比较轻松的达到400-500km,这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用户的需求。
其次,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整车的能耗非常必要。按照官方说法,纯电动乘用车的平均电耗已经从2015年约17kWh/100km降低到2019年约14kWh/100km。
2020年补贴政策中电耗门槛的计算方法是:m≤1000时,Y=0.0112×m+0.4;1000<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4×m+9.24(m为整车整备质量,Y为百公里耗电量)。比门槛提高0%(含)-10%的车型按0.8倍补贴,提高10%(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提高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举例来说,整备质量1吨、1.5吨和2吨的纯电动乘用车今年的百公里电耗门槛分别是11.6kWh、15.5kWh和18.04kWh。2019年的门槛分别是13.05kWh、18.45kWh、21.33kWh。也就是说,今年的门槛分别提高了11%、16%和15%。这不算是很难达到的要求。
总结:中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已经持续了10年之久,耗费的财政资金达到数千亿元之巨,才培育出了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这个局面的行程,补贴功不可没。但这也是一个泥沙俱下的过程,2016年的骗补风波将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永远难以抹去的污点。
过去10年的政策培育,中国形成了一批自主掌握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主机厂和“三电”系统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有些车企和供应商已经走出国门,展开了全球业务布局,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但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成熟,所有的外资品牌蜂拥而入,中国品牌要想在空前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面临很大挑战,决不能因为补贴而丧失了前进的动力,反而应该利用最后这三年时间迎难而上,缩小与外资品牌的差距,不让政府和纳税人付出的数千亿元补贴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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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为什么新能源车企个个亏损新能源车企赚钱为何这么难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卖的非常快,但是争议也一直不断。新能源车企不断增多,但是大多数车企却一直亏损。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随着新能源行业市场的成熟,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然而真正盈利的企业却没有几家。经过采访汽车行业的人士,他们纷纷表示新能源汽车行业亏损势头短期很难扭转。
而且现在人们更加注重新能源汽车的性能问题。一些消费者觉得新能源汽车并不能够满足长途出行。一些人表示,这种新能源汽车只能在家门口使用,实际性价比并不高。所以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新能源汽车,但是仍然有一些消费者更倾向于传统汽车带给他们的便捷。
『陆』 曹德旺:“做新能源汽车一定不能依赖国家补贴”,话虽重但切实际
最近,著名企业家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在第12届中国汽车蓝皮书论坛上的一席话,愈发让我觉得中国的新能源市场还很年轻。
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消费需求,更多是在政策的指挥下产生的。面向未来,新能源车要与传统燃油车去正面竞争,则需要更系统地去了解和把握市场。未来的新能源汽车,要真正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必须在个性化、成本和智能化等几个关键领域都做到平衡,并在体验上超越传统汽车,方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到那时新能源汽车一定是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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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插电式混动被新能源除名!一刀切引争议
不过,让插电混动 汽车 直接转换成燃油车,不再享受新能源 汽车 的福利政策,肯定也还是需要一个时间过渡的。在新能源补贴政策中,插电混动 汽车 并没有被踢出新能源 汽车 序列,还享有的免购置税、上绿牌、政府补贴,车企依旧可以靠插电混合动力 汽车 拿到相应的新能源积分。
众所周知,插电式混动是目前新能源类别里实用性最强的类别,另外各个车企最近也是发力插混,国内做的比较好的有比亚迪、吉利、荣威等,像合资品牌中的大众、丰田等也是有不少产品在卖,然而纯电的车型却几乎没有。所以这项法规的发布可能对这些车企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影响。
但是放眼全世界来看,其产品数量都屈指可数,比较出名的可能是曾经的增程式混动鼻祖雪佛兰沃蓝达、宝马i3增城版以及国内造车新势力车和家的理想 智造 ONE,这些产品在销量、价钱、成熟度、以及接受度上都无法与插混市场同日而语。
目前只是把插电混动归类为燃油车,补贴并没取消,不知道未来会不会有补贴政策的改变,但是对消费者和车企都提了个醒:未来就是纯电的天下!
但是纯电动 汽车 尚未成熟,增程式 汽车 开发难度以造车成本又高,此时出了这样的文件,是不是有些太着急,诚然新技术的发展我们要理性看待,但是在新能源未来发展趋势并未完全确定以及纯电技术的发展还没突破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一步一个脚印呢?盲目的推崇纯电是否考虑到了大众的接受程度?
在我看来,未来新能源没有补贴的庇护,纯电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就是陪跑,燃油车和混动就是主流!除非再有地方政策的呵护(比如限行、限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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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现在的新能源汽车,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新能源汽车
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概念很火,但也引发了很多人的质疑和讨论。这也让很多的消费者感到困惑,新能源汽车是否真的就是新天然气,或者是新石油?这都是有争议的。
按照国家的规定,新能源汽车属于补贴的范围,补贴额度会随着销量增长。在2017年补贴最高的为纯电动汽车,可以达到3万元。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是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现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还是有一定补助的,但是力度并不大。
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就是这样的一种汽车。中国也是在世界上最早推广新能源汽车之一,而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中国国内,汽车产业有着很多的发展机遇。不管它未来是电动化,还是共享化,抑或是智能化,都有很大发展空间。同时新能源汽车也能解决城市交通拥堵以及城市环境问题。相信随着未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中国新能源汽车一定会越来越好!
『玖』 向车主追讨新能源补贴损失,你认为特斯拉有理吗
特斯拉究竟凭什么向车主讨要损失?
特斯拉此次所讨要的损失,仅仅针对于政策规定且未达标的非司车辆。
特斯拉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品牌,每隔一段时间其公司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新闻被顶上社交媒体的热搜,此次也不例外,有相关的媒体爆料,特斯拉正在向一些用户追要回当年的国家政策补贴金额。
特斯拉的车确实在国际范围内有一定的领先技术优势,而近几年,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品牌也是再创新高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频繁出现给我们的油车车主,看到了一些换车的欲望。也希望在未来能够出现更多的新能源汽车,可供用户进行选择。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拾』 武汉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含司法部门)、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者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照核定线路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