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
A. 电动汽车的管理规定
国家发政委“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11月1日施行。“城镇乡村农用(专用)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也在酝酿过程中,纯电动汽车商业化在农村已经初现雏形,我们不该视而不见。
将来符合国际和符合市场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必定遵守以下几项:1、电动车辆研发制造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规。整车、零部件性能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2、电动车辆是以电为能源,由电动机驱动行驶的,不再产生新的污染,不再产生易燃、易爆之隐患。3、电动车辆储能用的电池必须是无污染、环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寿命,具备超快充电(2-3C以上电流)的功能。车辆根据用途确定一次充电之续行里程,以此装置够用电量的电池组,充分利用公用充电站超快充电以延长续行里程。4、电动机组应有高效率的能量转换。刹车、减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车辆之综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据车辆用途和行驶场合设定最高车速,且不得超过交通法规的限定值,以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和配置电池组容量。6、车辆驾驶操作,控制简单有效、工作可靠,确保行车安全。7、机械、电气装置耐用少维修。车辆运营之费用低廉。8、以目标市场需求为依据,提供实用、合适车型满足之,力求做到技术、经济、实用、功能诸方面的综合统一。
将来产业化、商业化为用户所欢迎的电动汽车,必定符合以下几点特征:准确的定位、恰当的用途、宜驶的区域、最佳的效能。合适的车型、经济的配置。可靠的性能、便当的操控。环保的电池、耐久的寿命、够用的电量、超快的充电、完善的网络、到位的服务。低廉的费用、最少的维修。
B.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第四条电动车管理遵循专项管理、分类对待、确保安全、稳健发展、总量调控、区域限行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经信、环保、发改、财政、市政、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六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车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车。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经信部门会同质监、工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审核电动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电动车品牌、型号、生产商等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第八条电动车销售商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予以登记的电动车产品名录。第九条电动车销售商可以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车。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主动置换或者报废超标电动车。第十条电动车销售商应当登记购车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具国家统一销售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并建立销售台账。第十一条电动车销售、维修商应当提供电动车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台账,并将收集的废旧电池交由生产商回收利用或者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车维修商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维修商遵守行业规则,确保维修过程中不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十三条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电动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第十四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第十五条电动车登记号牌的式样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
电动车登记号牌工本费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业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二)车架编码存在挖补、焊接、涂改、打磨痕迹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
(三)擅自拼装或者改装外观形状或技术参数的;
(四)不在市经信部门公布的电动车名录内的;
(五)其他不符合登记办理的情形。第十八条电动车的变更、转移、注销或者被盗抢的,车主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设定过渡期限为五年,超出过渡期限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第二十条邮政、快递、环卫等专用三轮电动车需要加装载物车箱和遮雨蓬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形尺寸、箱体颜色等标准加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二)驾驶电动轮椅车,应当持有残疾人证明或者老年人证明;
(三)驾驶三轮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
(四)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3)。
C. 河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对低速纯电动汽车的管理办法
如果是我碰到了就打110报警有人打劫。
D. 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有哪些功能
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功能有数据采集、电池状态估计、能量管理、热管理、安全管理和通信功能等。
一、数据采集
电池管理系统的所有算法、电动车的能量控制策略、驾驶员的驾驶信息等都以采集的数据作为输入,采样速度、精度和前置滤波特性是影响电池管理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电动汽车管理系统的采样速率一般要求大于200Hz。
电池能量管理系统按电池包内安装的传感器提供的信号对电池进行管理。电池箱内通常有温度传感器及电压、电流或内阻的测量装置。
二 、电池状态估计
电动汽车电池状态主要包括SOC和SOH等。是车辆进行能量或功率匹配和控制的重要依据。对于纯电动车来说使驾驶人员知道车辆的续驶里程,以便决定如何行驶,在能量允许的条件下使车辆行驶到具有充电功能的地方,补充电量防止半路抛锚。
三、能量管理
在能量管理中,电流、电压、温度、SOC、SOH 参数作为输入用来完成以下功能:控制充电过程,包括均衡充电;用SOC、SOH和温度限制电动汽车电源系统的输入、输出功率与能量;放电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四、安全管理
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具体功能包括监测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是否超过限制;防止电池过度放电,尤其是防止个别电池单体过度放电,防止电池过热而发生热失控;
防止电池出现能量回馈时的过充电;在电源系统出现绝缘度下降时对整车多能源控制系统进行报警或强行切断电源以及电源系统出现短路情况下的保护等。
五、热管理
对大功率放电和高温条件下使用的电池组,电池的热管理尤为必要。热管理的功能是使电池单体温度均衡,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高温电池实施冷却,在低温条件下对电池进行加热等。由于温度的变化对其他参数都有影响,所以一般都以电池模块的温度来做为控制的指令信号。
六、通信功能
电池管理系统与车载设备或非车载设备的通信是其重要功能之一。根据应用需要,数据交换可采用不同的通信接口,如模拟信号、PWM信号、CAN总线或I2C串行接口。某些BMS还有远程通信功能,将电源系统的数据传输到远程终端。
E. 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信、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市政管理、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第五条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电动车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加强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电动车。第六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实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参数,并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七条电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维修台账,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第八条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应当提供电动车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台账,并将收集的废旧电池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者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第三章登记管理第九条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办电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应当提交下肢残疾证明,老年人应当提交老年证明。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动车所有人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办结登记,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第十一条准予登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电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五年。
邮政、快递、环卫等专用电动三轮车需要加装载物车箱和遮雨蓬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形尺寸、箱体颜色等标准加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申办登记。
拼装和擅自改装的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第十二条电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电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工本费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三条电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内容变更、注销及盗抢备案登记,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的,应当年满16周岁;
(二)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
(三)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车牌证办理网点,将办理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采取带牌销售等措施方便群众,并向电动车所有人宣传电动车交通安全规定,增强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第四章道路通行管理第十六条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人和老年人驾驶。残疾人驾驶电动轮椅车应当携带残疾人证明;老年人驾驶电动轮椅车应当携带老年证明。
驾驶电动三轮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应当携带驾驶证。
F. 纯电动汽车的能量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有哪些方面
摘要 纯电动汽车系统包括哪几方面--电力驱动系统
G. 电动汽车的电池能量管理系统一般有哪些功能
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是连接车载动力电池和电动汽车的重要纽带,其主要功能包括:电池物理参数实时监测;电池状态估计;在线诊断与预警;充、放电与预充控制;均衡管理和热管理等。
EMS能量管理系统是现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含硬、软件)总称。其主要功能由基础功能和应用功能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功能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和EMS支撑系统。应用功能包括数据采集与监视(SCADA)、自动发电控制(AGC)与计划、网络应用分析三部分组成。
纯电动汽车有以下优点:
1、零排放。纯电动汽车使用电能,在行驶中无废气排出,不污染环境。
2、电动汽车比汽油机驱动汽车的能源利用率要高。
3、因使用单一的电能源,省去了发动机、变速器、油箱、冷却和排气系统,所以结构较简单。
4、噪声小。
5、可在用电低峰时进行汽车充电,可以平抑电网的峰谷差,使发电设备得到充分利用。
H. 国家对小型电动汽车上路有没有什么规定
目前的规定都是约束生产厂家的,车长不超过3.7M,自重不超过1.2T,时速不超过60码。挂牌和管理规定正在酝酿呢,比如挂牌是绿色的(猜测),驾照是C3(也是猜测的),不需要车船税降低购置税(更是猜测的),元旦前后政策出台(都是猜测的)
I. 国家对电动轿车有什么管理政策
新能源电动车 国家政委对电动汽车的管理公告
中国在推行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也是大跨越式的。据了解,在财税政策方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草案配套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该方案规定,未来10年购买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且在2015年前,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同时到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以扣除。
至201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已扩大到25个,其中6个城市启动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车按3000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国家发政委“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纯电动汽车商业化在农村已经初现雏形,我们不该视而不见。
将来符合国际和符合市场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必定遵守以下几项:1、电动车辆研发制造运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相关法规。整车、零部件性能必须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2、电动车辆是以电为能源,由电动机驱动行驶的,不再产生新的污染,不再产生易燃、易爆之隐患。3、电动车辆储能用的电池必须是无污染、环保型的。且具有耐久的寿命,具备超快充电(2-3C以上电流)的功能。车辆根据用途确定一次充电之续行里程,以此装置够用电量的电池组,充分利用公用充电站超快充电以延长续行里程。4、电动机组应有高效率的能量转换。刹车、减速之能量的直接利用和回收,力求车辆之综合能源利用的高效率。5、根据车辆用途和行驶场合设定最高车速,且不得超过交通法规的限定值,以合理选择电动机的功率和配置电池组容量。6、车辆驾驶操作,控制简单有效、工作可靠,确保行车安全。7、机械、电气装置耐用少维修。车辆运营之费用低廉。8、以目标市场需求为依据,提供实用、合适车型满足之,力求做到技术、经济、实用、功能诸方面的综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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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关于电瓶车的管理条例及法规
法律分析:电动车销售商可以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车。鼓励电动车所有人主动置换或者报废超标电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电动轮椅车,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第四条 电动车管理遵循专项管理、分类对待、确保安全、稳健发展、总量调控、区域限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经信、环保、发改、财政、市政、邮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