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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汽车政策新能源

发布时间: 2022-10-24 04:27:59

㈠ 济南新能源汽车政策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部署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政策。一、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二、加快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五、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第二条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研发攻关机制,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从不同技术路径积极探索,提高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引导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跨领域合作,建立面向未来出行的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基础交叉关键技术,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关联产业融合创新能力。

㈡ 山东发放购车消费券 共15万张/购新能源车最高6000元

易车讯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出台,为了提振汽车消费,活动期间预计将投入消费券资金5亿元,发放汽车消费券15万张,购买新能源车最高可获得6000元消费券。

●发放汽车消费券

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5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政企银联动促销

此次汽车消费促进活动,着力强化省市县、各部门、政企银之间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充分调动商协会、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积极性,积极营造政府搭建平台、商家丰富供给、全民乐享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期间,省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通过政企银多方联动,最大发挥限度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扩大汽车市场供给,充分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潜力。

●坚持惠民利民为民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的精神,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惠享政策福利。

活动期间,预计将投入消费券资金5亿元,发放汽车消费券15万张。从涵盖范围看,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在全省同步展开,16市城乡居民均可按需申请。

从惠享群体看,凡在省内购买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在省内上牌的的个人消费者,都能申请不同类型汽车消费券,按政策享受不同额度的消费补贴。

㈢ 汽车政府补贴政策2022

根据2022年5月22日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1、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买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确认购买能力:确定购买能力,买车后不影响家庭整体的生活质量。
2、关注点:对于家庭用车最重要的是安全,其次是经济适用。
3、现场确认:去4s店现场确认,包括试驾、询价、贷款情况、维修保养等相关情况。

㈣ 山东地区汽车新能源补贴还有吗有多少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已经达成共识,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计划再延长三年的时间。财政部相关人士介绍,预计将在以下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将出台鼓励和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建立试点区域;补贴方式将采用中央财政直接补贴车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补贴车型将更加丰富,但门槛将提高;混合动力客车将继续获得补贴,但额度将大幅下降。
2015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办法,提出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㈤ 山东购车补贴最新规定2022

山东购车补贴最新规定2022如下:

1、三类车可获得补贴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最新消息,表示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可获得消费券补贴。

2、必须是在本省内购买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最新消息,表示无论是买什么类型的商用车,必须是在本省内购置,不然无法享受补贴。

2022山东购车补贴最新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要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扩大汽车市场供给。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㈥ 山东省对新能源汽车有什么优惠政策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已经达成共识,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计划再延长三年的时间。财政部相关人士介绍,预计将在以下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将出台鼓励和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建立试点区域;补贴方式将采用中央财政直接补贴车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补贴车型将更加丰富,但门槛将提高;混合动力客车将继续获得补贴,但额度将大幅下降。
2015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办法,提出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㈦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怎么领

新能源汽车是目前汽车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其价格是消费者关注的,而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更是备受关注,新能源汽车补贴2022年最新政策及领取方式各地级市不太相同,列举几个作为参考: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广东省: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将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还规定,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2、山东省: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
3、江西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新车的奖励补贴将通过摇号抽奖方式产生。活动设新能源汽车新车奖池1000万元,中奖名额2000个,各奖励补贴5000元。
4、天津市:西青区汽车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8月31日,总额将达1000万元。在活动合作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的居民均可享受,单车最高补贴可达4600元。
此外,津南区于2022年4月28日一5月31日将发放800万元购车消费券。购置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购车金额5万-10万元补贴3000元/辆;购车金额10万-20万元补贴4000元/辆;购车金额20万元以上补贴5000元/辆。
5、浙江省:浙江临海出租车司机只要是在2021年和2022年这两年内购置新能源出租车,只要提供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每辆车可以获得不低于3万元的补贴金额。
二、领取方式:
新能源补贴一般由车主向4S店或有经营资质的经营商申请,详细申请流程和方法如下:
1、车主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并悬挂新能源牌照;
2、车主买完新能源汽车后,向4S店提供购车证明材料(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活动期间新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新购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申领补贴表等);
3、购车证明材料须经4S店进行初审、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

㈧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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