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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11 20:47:52

『壹』 动力电池三项新国标发布,有哪些详细内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312项国家标准,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相关标准3项,分别为GB/T 34013-2017《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 34014-2017《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5-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3项标准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贰』 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标发布 电池热失控需保证5分钟逃生时间

5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称“三项强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三项强制标准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开始走进千家万户,锂离子动力电池正在越来越多的进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锂离子电池的高能量密度和长循环寿命赋予了电动汽车更长的续航里程和更长的使用寿命。但是作为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自然也到了更多的关注。
“未来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将不再是动力性排而是安全性。”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指出,里程焦虑推动了电池技术的进步,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的比能量在逐年提升、成本在逐年下降,但与此同时,电池比能量的提升也带来材料热稳定性的下降,增加了电池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如何抑制动力电池热失控已经成为业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
所谓“电池热失控”,简单来说就是当电池短时间内温度快速升高,超出电池的安全使用温度范围之后,引起电池热失控,进而发生电池燃烧等事故,而充电过充、枝晶析锂、枝晶刺破隔膜、过热导致隔膜崩溃等都会诱发内短路。电池的内短路问题并非不能解决,但就要求车辆的电池管理逐步升级为新一代以安全为核心的系统,这也对相关整车制造与电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欧阳明高表示,随着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在安全理念上的升级,今年技术领先的两家企业不约而同地在电池包方面作出了创新,那就是宁德时代的CTP和比亚迪的刀片电池技术。
其中,宁德时代的CTP电池包专利取消了现有技术中的电池箱体,直接将电池模组通过固定件穿过套筒或者利用安装梁直接装在整车内。这样的设计在实现电池包轻量化的同时也提高了电池包在整车的连接强度,优点在于不受标准模组限制,并且能提高体积利用率和系统能量密度,同时散热效果要高于目前小模组电池包。
而比亚迪的“刀片电池”同样采用无模组电池包技术,即将电芯做成又长又薄的“刀片”形状,令磷酸铁锂电池的体积能量密度提升了50%;更重要的是,刀片电池长电芯结构与壳体及保护结构形成刚度较强的结构体,抗变形、耐挤压和穿刺的能力也更强,再加上在高风险安全位点全面使用了耐高温和具有优异绝缘性能的高温陶瓷涂层,使电池组内部发生短路的概率降至极低。
比亚迪内部人士告诉《电动大咖》,刀片电池在开发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三项强制标准的各项要求。在用来模拟电池热失控、较难通过的针刺试验中,比亚迪刀片电池针刺点附近位置仅有较低程度的温升变化,未发生剧烈反映,基本杜绝了出现燃爆的可能,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也仅有冒烟现象。这也意味着比亚迪刀片电池能够更好地通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中增加的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正如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所说,目前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发展方向主要有3个方面,包括电池材料和电化学体系的创新;智能制造、智能回收等智慧电池的发展;电池设计和产品工程方面的创新方向。而“刀片电池”主要体现在“电池设计和产品工程方面的创新”。
毫无疑问,三项强制标准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值得一提的是,业界人士普遍认为,CTP电池和刀片电池还不是完全没有模组,而是使用了大模组的形式,但这还是意味着无模组电池进入了变革与发展的加速阶段,相信会有更电池企业跟进并带来更进一步的创新,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价格更实惠、更安全的新能源汽车。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叁』 电池行业标准规范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于2015年9月7日发布,文件中规定,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50Wh/L,循环寿命≥4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1]
锂电池国家标准
锂电池检验标准
负极材料
锂离子动力电池
规范目的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规范内容
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2]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

『肆』 工信部发布新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两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环保、指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老版文件,准入门槛有所提高。

解读:相对于原版本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这次把梯次利用企业单独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区别对待。

动力电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对梯次利用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为精确。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很多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环保方面

与老的《暂行办法》相比,新《暂行办法》增加了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新的办法还在环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业安装废水、废气在线检测。

2)资源回收

新增了提锂的指标要求;之前强调镍、钴、锰等金属的回收率,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其他器件和辅材提出了要求,例如电子元器件。

3)产品溯源

新增了产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标明电池产品编码及标识情况,建设溯源体系;回收利用企业也要建设溯源体系。

我们看到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环保和操作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提高。这对于当前回收市场参差不齐的现状,会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励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设溯源体系等,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市场秩序。

2018年,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确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家企业分别是衢州华友、豪鹏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环和光华科技。

已公告企业需要在新的《规范条件》下运作,否则将会被撤销公告,而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电池回收市场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伍』 五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原文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活动。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强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本地区梯次利用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引导产学研用协作,鼓励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

二、梯次利用企业要求

第六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号)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优先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电池包(组)和模块的拆解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GB/T 33598)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第八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第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活动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协调、厘清知识产权和产品安全责任有关问题。

第十条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等与梯次利用企业协商共享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监控数据信息(电压、温度、SOC等)。梯次利用企业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GB/T 3401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合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废旧动力蓄电池剩余价值,提高梯次利用效率,提升梯次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及经济性。

第十一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开展梯次利用,具备梯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必要的检验设备、设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采用的梯次产品检验规则、方法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梯次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责任。

第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溯源管理规定,建立溯源管理体系,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www.evmam-tbrat.com)上传梯次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相关溯源信息,确保溯源信息上传及时、真实、准确。

三、梯次产品要求

第十三条 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第十四条 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梯次产品应有商品条码标识,并按《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统一编码,在梯次产品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并保留原动力蓄电池编码。

第十六条 梯次产品的使用说明或其他随附文件,应提示梯次产品在使用防护、运行监控、检查维护、报废回收等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十七条 梯次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梯次产品可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梯次产品认证标志。

四、回收利用要求

第十九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报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网点,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本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第二十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报废梯次产品,或将其移交其他第三方,或随意丢弃、处置,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生产、溯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梯次利用的规范、高效开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交售动力蓄电池以及录入动力蓄电池信息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支撑相关政策研究、行业信息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企业,是指从事梯次产品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中的再生利用企业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陆』 动力电池三包国家标准

本次修改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同时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此外,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拓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4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意见稿拟将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可退换车,同时对退换车补偿费用以及三包时限等问题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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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家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89亿辆,驾驶员达到了3.69亿人。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涉及千家万户。此次汽车三包规定的修改也受到了广泛关注,那么有哪些规定进行了修改?3月15日,参与此次新规定修订当中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进行了专业解读。
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
本次修改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同时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此外,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动力电池问题目前已成为家用电动汽车日常诸多问题的源头。据我统计,2018年至今,国内发生因动力电池原因造成的自燃事件多达30余起,堪称“常态化”的自燃事件,使得行业开始审视自燃事件背后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相关修订包括:
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电动汽车蓄电池不仅相当于传统内燃机汽车的燃料箱,同时也扮演着发动机的角色。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车的蓄电池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柒』 gb/t34807-2017是关于哪个方面的

7月1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开槽平端紧定螺钉》等31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其中,涉及到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标准有六项,包括燃料电池和动力电池标准各三项。

GB/T34014-2017《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3-2017《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34015-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三项标准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捷新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卡耐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谷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捌』 gb 31467是公告标准吗

这是个系列标准,如下:

GB/T 31467.1-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2-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3-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玖』 2016深圳汽车节能补贴新政策,深圳汽车节能补贴怎么领

3000元节能补贴怎么领取?

据了解,目前节能汽车国家补贴的发放形式都是经销商发放的。按照以往节能补贴的发放惯例,部分是通过商家垫付的方式,对已购买车用户直接在发票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减免。

也有部分是提车后,再过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补贴给消费者。补贴发放程序是:消费者凭购买发票在商家填写相关确认函后,其后,经销商将消费者的身份证、行驶证、发票复印件、《确认函》等资料收集并寄往厂家,经厂家核实无误汇总后,再将补助款汇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发放给消费者。“生产厂家再将经销商处收集到的消费者相关资料递交到相关政府部门,从那里领取补助。”

预发布时间:2016年初
2015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资讯化部装备司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 品进行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追踪动力蓄电池流向。编码应与电池产品及整车具有惟一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目的:该政策的出台将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预发布时间:2016年初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
目的:该政策的出台将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国家充电标准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 20234等三项标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
状态: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预发布时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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