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汽车建设运营管理
Ⅰ 2020年的第一波新能源汽车自燃,来得更早一些
炎热的夏季,是个相当凶猛的老虎,不但“吃人”,还会“吃车”。
在往年,这种因高温导致车辆自燃的事故常有发生,我们听到的也不在少数。然而,今年的自燃,似乎比往年来得更早了一些。
这还没正式来到最热的时候呢,就接连发生了好多起汽车自燃事故,且这其中有不少起是新能源汽车。前两天小编的朋友圈就一直在传着这两个事故:
5月8日,一辆刚提车7天的理想ONE在湖南长沙街道上发生起火事故,整个车头被烧得面目全非,幸运的是并没有人员伤亡,而这也是理想ONE在国内首次发生起火自燃事故。
理想汽车对于这次事件的回应还是相当迅速的,同时车主也表示称:“消防判断起火原因不是增程器和油路的问题,也不是大家说的电池和电机问题”。至于事故的具体起因,还在调查中。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日,一辆郑州日产帅客EV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一充电站处发生了自燃。从网上流传出的监控录像视频中可以看出,发生事故的车辆起初是出现了类似鞭炮的异响,随后车辆底部出现了浓烟并喷出火焰。最终这起事故导致了帅客EV以及隔壁车位两辆车均烧毁报废,同时还有其它车辆受到波及部分受损。
事故发生之后,东莞市发改局约谈了充电站运营方,并出具了一份名为《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面规范整顿小桔公司在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通知》的文件,同时还指出了这个充电站存在站内充电桩总功率超出上级变压器容量、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等一系列问题。
充电站不规范,承当事故责任是一定的,不过车子是否也存在着漏洞,这还不得而知,因为郑州日产方面没有对这个事故给出任何回应。但就当时帅客EV车辆正处于充电状态,起先着火的位置又是车辆底部,这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它是由于车辆上搭载的三元锂电池组所引发的起火事故。
三元锂电池咋就那么“暴躁”呢?
我们都知道,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能够见到的种类大致有铅酸电池、镍氢电池、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铅酸电池和镍氢电池相对来说占比很少,目前市面上最主流的动力电池还是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
但不知道你发现了没有,在这众多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中,搭载三元锂电池车型自燃的比例相对高一些,除了装车占比较大之外,这跟三元锂电池的特性也有关系。
三元锂电池指的是使用镍钴锰酸锂做为正极材料,石墨作为负极材料的锂电池,有着更高的电压平台,也就意味着三元锂电池在相同体积或者是相同质量下,有着更高的能量比和功率比,同时在大倍率充电和耐低温性能等方面也有较大的优势。
但三元锂电池的利与弊都是相成的,能量比更高也就带来了更不稳定的特性,三元锂电池更容易因碰撞、短路、过充/过放等因素而造成电池热失控,从而导致起火爆炸等事故。
磷酸铁锂电池则具有耐高温、安全稳定性强、价格便宜、循环性能更好的优势,但就是同体积或者同质量相比三元锂电池所具备的能量要低一些。所以采用一般磷酸铁锂电池的车型很难做到电池体积占用小同时还能拥有高续航。(比亚迪才诞生出了高能量比且更加安全的“刀片电池”)
这“锅”不应只由三元锂电池来背
虽说三元锂电池能量比高且更不稳定,但也不至于谈虎色变。这其中还有一层十分重要的系统在把关:电池管理系统(BMS)。
动力电池包是由成千上万个动力电池单体电芯所组成的,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量,并聚集在电池包内部,如果这些热量不能及时散出去,除了影响电池寿命之外,严重时同样会造成电池热失控。
你可以把每节电池当成是一个个斗志昂昂的士兵,十分地活跃,但再出色的军队,也得有一位能够镇得住手下的统帅,如果这位统帅本领不够强大,那么底下的士兵难免会“造反”,而电池管理系统便是扮演着统帅的这样一个角色。
也就是说,一套出色的电池热管理系统也是降低自燃风险的关键,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电池以及对一些突发情况的应对和处理,例如上面帅客EV碰上不规范的充电站点,如果电池管理系统管控到位一些,那么这类事故发生概率会小上许多。
新强制性标准就要来了
越来越多车企的加入新能源阵营,但各类车型质量、安全评定标准参差不齐。而为了减少甚至是避免这类自燃事故的发生,这就急需一套更加完整且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标准来管控。
前段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038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这三项标准都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同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中还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这新强制性标准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后
新能源汽车是我们国内汽车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甚至这是整个汽车界发展的大趋势,我们不能单单因为几起事故而将新能源汽车一棒子打死。
科技在发展,标准在完善,各家车企也正在通往更加安全高效的道路上努力前行,相信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将不再成为我们顾虑的方面。(不过话说回来,选择新能源车型一定要从知名度高技术底蕴强的大品牌入手,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选择什么二三流的品牌,毕竟安全可靠非小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Ⅱ 东莞电动车规定
只有符合电动车的标准才能上路: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法律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产品性能要求】生产在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和安全头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Ⅲ 有人了解过惠州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标准吗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按照《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充电桩的充电费用按“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的模式收取。充电电费由充电电量和电价决定,充电服务费以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依据制定的,实际收取不高于限价。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Ⅳ 充电桩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省发改委《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我公司充电费用按充电电费+服务费的模式收取。充电电费由您充电电量和电价决定,服务费部分地区已收取,部分地区还没有开始收费。
Ⅳ 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什么程序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项目备案管理。
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属地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供统一的充(换)电设施备案材料。
企业单次备案充电桩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
(二)用电报装。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非居民充(换)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因充(换)电设施接入而产生电力扩容等费用由产权单位(个人)承担。
(三)建设审批。
1.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土地审批手续。
2.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与公共停车场用地统一规划、统一供应,不再单独办理供地手续。
新建独立占地的公用充(换)电设施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经备案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供用电协议。
申请材料包括:
项目备案申请文件、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在租赁土地建设充(换)电设施,须提供场地租赁协议(以备案时间起算,不得少于3年)复印件;
在自有土地建设充(换)电设施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加装在建筑物等上的一体化充(换)电设施,须提供该附属物合法性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
(5)东莞电动汽车建设运营管理扩展阅读: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经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经营范围;
2.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当能对其充(换)电设施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对充(换)电设施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至少三年),并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及接口;
3.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充(换)电设施数量比例适当。
Ⅵ 谁知道在东莞长安有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桩
你好!长安是有很多充电桩可以使用的,只要通过地图软件查询一下即可,也可以安装一个充电桩专用app粤易充,是南方电网公司专门提供使用的,可以获得很多详细充电桩信息方便用户,以下充电桩分布图可供参考:
Ⅶ 针对业主自装充电桩,国家对物业有什么相关规
针对业主自装充电桩,依据多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物业必须无条件配合。
东莞将会出台《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相关操作细则,将对充电站的规模、布点、各部门职责以及个人散装充电桩安装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自装充电桩,小区可先向业委会申请,没有业委会,也可向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业主可委托具资质的安装公司及向供电部门提出现场勘察,报装即可。
只要建筑本身无消防问题,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并不需要经过消防部门审批,小区物业也需无条件配合,业主仅需向物业进行报备。充电桩包括供电和充电设备两部分,前者由供电部门负责保障,后者则在出厂前就已通过质监部门的检验,因此并不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业主个人自装充电桩遇到物业不配合甚至阻挠,可向业委会或居委会反映,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面沟通解决。若物业仍不允许,市民既可向其主管部门市房管局投诉,也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市政府相关部门会派出人员介入解决。
(7)东莞电动汽车建设运营管理扩展阅读
多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如果物业不允许安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同时安装充电桩必须单独安装独立电表。
家用电表线路未经扩容使用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国家电网必须进行线路扩容和安装独立电表,满足分时段充电问题,如果国家电网各种阻挠,可以向电力监管部门12398投诉以及国家电网热线95598投诉。同时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
Ⅷ 东莞电动车规定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不能上路。
法律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产品性能要求】生产在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和安全头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
第十二条【销售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能登记上牌的,销售者应当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由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详细记载进出货物的实际情况。销售者售卖电动自行车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
第十三条【禁止拼装、改装和加装】禁止销售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或者为下列行为提供服务: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改变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电动机功率等技术参数;
(五)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回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五条【废旧蓄电池回收】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并将收集的废旧蓄电池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或者其他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Ⅸ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模式及工作流程
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新能源汽车作为绿色交通工具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过程中,电动汽车充电站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文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基本流程进行介绍。
1
项目备案
项目立项
项目选址确认后,需要第一步到项目所在地区发改委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发改委项目备案主要提供如下资料(各地区可能有一定差异):
1. 土地性质和产权归属证明,如土地证和租赁合同。
2. 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设备情况等。
注意事项:不对外运营,无申请补贴的专用充电设施项目,如果存在新增用地的情况,则仍需履行备案手续
建设报建
建设报建需要到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充电设施项目是否需要建设审批取决于项目是否涉及新增土地。无需新增土地的项目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需要新增土地的项目,包括新建专用充电设施和新建公用充电设施,则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主要许可。
需要说明的是,充电设施与其他主体建筑物建设同步进行的,例如,建设单位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同时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则无需单独为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单独办理报建手续。或在现有资料齐全的停车场进行建设,只是进行设备安装,也无需单独办理报建手续。
另外根据各地政策不一样,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新建休息室、活动室等配套设施时需要进行建设报批,申请临时建筑报批手续,具体与当地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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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报装
项目备案审批后,可进行电力报装申请,(部分城市可以与项目备案同步进行)。对于需要进行电力报装的充电场站,需到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办理相关手续,大致流程如下:
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如下:
1.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户名为单位客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需注明经办人系本公司人员、经办人身份证、电话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或场所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
3. 用电申请如果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安装智能缴费电能表并采用智能缴费方式结算电费。
4. 因目前国内很多的确针对新能源建设,提供波峰平谷优惠电价。所以电力审批仅提供与充电场地、充电车辆相适应的供电容量,除充电设施用电外,不得向其他与充电服务不相关的负荷供电。
注意事项:一般充电设施用电缴费为预缴费,需要提前存入足够的费用。
3
验收
电力报装后,可以同步开展场站建设。建设完成后,一般需要供电、消防、防雷、计量进行验收。目前一般可以优先申请供电验收,验收完成后即可以按照物价局定价范围进行试运营。如无计划申请补贴,消防、防雷、计量验收可以不用找相关认证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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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相关验收完成后,即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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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
如地区有相关补贴政策,可以找区发改委了解相关补贴要求和相关政策,按其流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Ⅹ 东莞电动车上路新规定2020
目前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在意见稿阶段,根据其中的规定,电动车的销售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车必须登记取得行驶证悬挂号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稿)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稿)第二十八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只能搭载一名 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 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安全座椅;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车身 0.3 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