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術語
A. 保修和保養倆個詞一樣嗎
'保養"和"保修"這兩個名稱是我國五六十年代以來一直沿用的老術語,不夠准確,有意義重疊之處。現在根據「汽車維修術語」(GB/T5624-2005),已經不再使用並以「維修」代替。維修——維護和修理的總稱。維護:即護理。如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分別表示維護的三個級別。修理:對有故障和損壞的部件進行檢查、鑒定、分解、加工、更換、恢復原來使用功能的過程。分為小修和大修。該國標從發布以來,已經十個年頭,但是推廣情況還不夠理想。希望年輕一代正確使用標准術語。
B. 一直想開個汽車維修保養公司,但是一點知識也沒有,需要掌握哪些技術,汽修廠需要哪些設備。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1 范圍
標准規定了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一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27.18 ̄27.41-93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汽車維修
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
3.2 汽車大修
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3.3 總成修理
為恢復汽車總成完好技術狀況、工作能力和壽命而進行的作業。
3.4 汽車維護
為維持汽車完好技術狀況或工作能力而進行的作業。
3.5 汽車小修
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3.6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生產。
3.7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運資金等條件。
4 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從事汽車專項修理生產,必須具務GB/T16739.3-1997規定的相應的汽車專項修理條件。
4.1 清洗拆裝作業設備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零件清洗設備;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懸架彈簧螺栓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半軸套管拆裝機(從事中型、重型汽車維修);
舉升設備或地溝;
拆裝起重、搬運設備。
4.2 發動機總成修理作業設備
4.2.1 專用設備
立式精鏜床;
立式珩磨機
磨氣門機
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連桿襯套加工設備
軸瓦加工設備(允許外協)
機油加註器
發動機冷、熱磨合設備;
曲軸磨床
4.2.2 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氣缸體、氣缸蓋和散熱器水壓試驗設備
燃燒室容積測量裝置
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曲軸箱竄氣測量儀
工業纖維內窺鏡
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潤滑油分析儀
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聲級計
油耗計
無損探傷設備(與底盤各總成修理作業共用)
汽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允許外協)
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控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4.3 底盤各總成修理作業設備
4.3.1專用設備
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制動蹄摩擦片和制動塊摩擦塊修理設備;
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離合器摩擦片修理設備
潤滑油、脂加註器;
車架校正設備(從事轎車維修除外);
前軸校正設備(允許外協)
4.3.2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前軸檢驗裝置
制動檢測設備
四輪定位儀(從事轎車維修)或轉向輪定位儀
轉向盤轉動量和扭矩檢測儀;
車輪動平衡機;
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傳動軸動平衡機(允許外協)
側滑試驗台(允許外協)
底盤測功設備(允許外協)
4.4 電器修理作業設備
充電機
電器試驗台
前照燈檢測設備
4.5車身總成修理作業設備
車身校正設備
剪板面(從事貨車維修允許外協)
CO2氣體保護焊機(從事轎車、客車維修)
折彎機(從事轎車、客車維修)
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調漆設備(允許外協)
型材切割機(允許外協)
工業縫紉機
鉚接設備
4.6 通用設備
普通車床
鑽床
電焊設備
氧-乙炔焊設備
釺焊設備;
液壓或機械壓力機
空氣壓縮機
砂輪機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除銹設備
4.7 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4.7.1量具
外徑千分尺
游標卡尺
內徑百分表、內徑千分表
百分表
平尺
平板
前束尺
厚薄規
量杯
4.7.2計量儀器(儀表)
萬用電表
電解液比重計
高頻放電叉
轉速表
輪胎氣壓表
氣缸壓力表
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
溫度計
4.8 主要手工具
千斤頂
扭力扳手
各種扳手
手電筒鑽
各種拉壓器
各種手動鉸刀
5 設施條件
5.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設置
5.1.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5.1.2 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5.2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5.2.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裝配、調整、磨合、試驗、檢測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800m2
5.2.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200m2
6 人員條件
6.1 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技術人員數應不少於生產人員數的5%。
6.2 技術工人
6.2.1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50人。
6.2.2 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6.2.3 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級。
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為高級;
其他工種,不低於中級
6.3 質量檢驗人員
進廠檢驗、過程檢驗、竣工出廠檢驗必須由專人負責。
6.3.1 專職檢驗人員必須經過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有一名質量總檢驗員和至少二名質量檢驗員。
6.3.2 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汽車加強員。試車員可由質量總檢驗員或質量檢驗員兼任。
6.4 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二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7 質量管理條件
7.1 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7.2 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7.3 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7.4 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8 安全生產條件
8.1 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8.2 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9 環境保護條件
9.1 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9.2 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10 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0萬元
11 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1.1 中外合資(合作)的一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1.2 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2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條件
12.1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
12.1.1 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的各項條件
12.1.2 必須具備與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危險貨物的容器、管道、裝置、總成、零部件的專用修理間。專用修理間應遠離其他生產、生活場所、獨立設置,通風良好;專用修理間結構、建築材料、設置的設施應與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的危險貨物相適應;專用修理間使用面積不少於90M2;專用修理間周圍應設置相適應的警戒區,警戒區內無火源、熱源,並設置警示牌。
12.1.4必須具有與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的危險貨物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制度、設施。
12.2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人員
12.2.1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應至少有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配備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專職的生產工人和測試分析人員。
12.2.2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生產工人和測試分析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掌握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的危險貨物的性能和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蝕、維修知識以及維修操作技能,經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持證上崗管理作業。
13 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牽引車輛或救援維修工程車和通訊工具。
第2部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1 范圍
標准規定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27.18 ̄27.41-93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汽車維修
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
3.2 汽車大修
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3.3 總成修理
為恢復汽車總成完好技術狀況、工作能力和壽命而進行的作業。
3.4 汽車維護
為維持汽車完好技術狀況或工作能力而進行的作業。
3.5 汽車小修
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3.6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生產。
3.7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運資金等條件。
4 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從事汽車專項修理生產,必須具務GB/T16739.3-1997規定的相應的汽車專項修理條件。
4.1 清洗拆裝作業設備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零件清洗設備;
4.2 補給、潤滑、緊固作業設備
舉升設備或地溝
機油加註器
齒輪油加註器
潤滑脂加註器
各種工作介質加註器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懸架彈簧螺栓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4.3 檢查、調整作業設備
4.3.1 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曲軸箱竄氣測量儀
工業纖維內窺鏡
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潤滑油分析儀
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聲級計
無損探傷設備(與底盤各總成修理作業共用)
汽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噴油泵、噴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柴油車維修)
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控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轉向盤轉動量檢測儀;
車輪動平衡機
轉向輪定位儀
前照燈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制動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4.3.2 專用設備
磨氣門機
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充電機
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制動蹄摩擦片和制動塊摩擦塊修理設備;
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4.4 通用設備
鑽床
電焊設備
氧-乙炔焊設備
釺焊設備;
液壓或機械壓力機
空氣壓縮機
砂輪機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4.5 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4.5.1量具
外徑千分尺
游標卡尺
內徑百分表、內徑千分表
百分表
平尺
平板
前束尺
厚薄規
量杯
4.5.2計量儀器(儀表)
萬用電表
電解液比重計
高頻放電叉
轉速表
輪胎氣壓表
氣缸壓力表
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
溫度計
4.6 主要手工具
千斤頂
扭力扳手
各種扳手
手電筒鑽
各種拉壓器
各種手動鉸刀
5 設施條件
5.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設置
5.1.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5.1.2 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5.2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5.2.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裝配、調整、磨合、試驗、檢測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800m2
5.2.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150m2
6 人員條件
6.1 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技術人員數應不少於生產人員數的5%。
6.2 技術工人
6.2.1 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50人。
6.2.2 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6.2.3 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級:
a)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汽車維修漆工,不低於中級
b)其他工種,不低於初級
6.3 質量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
6.3.1 質量檢驗人員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至少有二名質量檢驗員.
6.3.2 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汽車駕駛員。試車員可由質量檢驗員兼任。
6.4 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二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7 質量管理條件
7.1 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7.2 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7.3 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7.4 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8 安全生產條件
8.1 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8.2 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9 環境保護條件
9.1 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9.2 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10 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11 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1.1 中外合資(合作)的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1.2 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2 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牽引車輛或救援維修工程車和通訊工具。
第3部分:三類汽車維修企業
1 范圍
標准規定了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三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27.18 ̄27.41-93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或維護)的主要項目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車身清潔維護等。
3.2 車身清潔維護
進行車身清洗、除塵、除垢、打蠟、拋光等作業的專項維護。
4 設備、設施、人員、流動資金條件
業戶配備的設備的型號、規格和數量,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各工種技術工人的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
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專項修理9或維護)作業和停車。
技術工人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4.1 車身修理
4.1.1 設備
吊裝、舉升設備
剪板設備
鑽床或手電筒鑽;
除銹設備
砂輪機
空氣壓縮機
車身校正設備
CO2氣體保護焊機
折彎機
其他常用工具
4.1.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8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200m2
4.1.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鈑金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2 塗漆
4.2.1 設備
除銹設備
砂輪機
空氣壓縮機
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調漆設備
吸塵、通風設備
其他常用工具
4.2.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40m2
4.2.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漆工,中級,不少於1人
4.2.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萬元
4.3 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
4.3.1 設備
縫紉機
鎖邊機
工作台或工作案
台鑽或手電筒鑽
熨斗
裁剪及其他專用工具
4.3.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3.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縫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4 電器、儀表修理
4.4.1 設備
電器試驗台或電器性能測試儀
繞線機
烘箱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釺焊設備
儀表檢修工作台
萬用電表
拉壓器
台鑽或手電筒鑽
其他常用工具
4.4.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4.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電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5 蓄電池修理
4.5.1 設備
充電機
熔鉛設備
焊極板設備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電解液比重計
高頻放電叉
電解液配置器具
廢水處理和通風設備
萬用電表
台鑽或手電筒鑽
其他專用、常用工具
4.5.2 作業間
充電間與工作間分開,充電間的地、池由耐酸材料製做。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5.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蓄電池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5.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6 散熱器、油箱修理
4.6.1 設備
清洗及管道路疏通設備
氧-乙炔焊設備
釺焊設備
水壓試驗設備
空氣壓縮機
噴燈
工作台或作業架
其他專用工具
4.6.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6.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散熱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6.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7 輪胎修補
4.7.1 設備
空氣壓縮機
漏氣試驗設備
輪胎氣壓表
千斤頂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輪胎修補設備
其他專用工具
4.7.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7.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輪胎工,中級,不少於1人
4.7.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8 安裝汽車門窗玻璃
4.8.1 設備
工作台
玻璃切割工具
玻璃磨邊工具
其他常工具、量具
4.4.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2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4.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9 空調器、暖風機修理
4.9.1 設備
台鑽或手電筒鑽
氧-乙炔焊設備
烘乾箱
空調器作業台
暖風機作業台
壓力測試儀
檢漏計
水平儀
真空儀或真空泵
萬用電表
溫度計
研磨平板
製冷劑加註器
製冷劑回收、凈化、回充裝置
其他專用工具
4.9.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9.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空調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9.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0 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
4.10.1 設備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化油器清洗、試驗設備
工作台
釺焊設備
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0.2 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4.10.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發動機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0.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1 曲軸修磨
4.11.1 設備
曲軸磨床
曲軸校正設備
曲軸動平衡設備
平板
V型塊
百分表
外徑千分尺
無損探傷設備
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1.2 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60m2
4.11.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1.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2 氣缸鏜磨
4.12.1 設備
立式精鏜床
立式珩磨機
壓力機吊裝起重設備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量缸表
外徑千分尺
厚薄規
其他專用工具
4.12.2 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50m2
4.12.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2.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3 車身清潔維護
4.13.1 設備
舉升設備或地溝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除塵、除垢設備
打蠟設備
拋光設備
其他常用、專用工具
4.13.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13.3 直接生產工人
車身清潔人員不少於3人
4.1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5 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條件
5.1 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2 業戶應有與其專項修理9或維護)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3 業戶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C. 汽車維修怎麼經營范圍
參考一下吧!
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從事汽車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汽車裝璜(蓬布、座墊及內裝飾)、門窗玻璃安裝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2004年1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T16739-1-2004發布)
第2部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
10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汽車專項維修業戶應具備的通用條件,以及各專項維修的經營范圍、人員、設施、設備等條件。
本部分適用於汽車專項維修業戶(三類),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汽車專維修業戶開業審核和管理的依據。
11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 5624 汽車維修術語
12術語和定義
GB/T 562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GB/T 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車專項維修業戶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從事汽車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汽車裝璜(蓬布、座墊及內裝飾)、門窗玻璃安裝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D. 汽車的大修、中修和小修的標準是什麼
關於汽車維修的術語有多種,現在常以「發動機維護(一級、二級等)、常規檢修、整車大修、專項修理」等類為主,如常規檢修、此外,各省市的行業標准大體統一,個別有一定差異,現以發動機的通用維修標准作依據參考(由於內容太多,摘錄相關法規章節):
相關引用標准:
GB/T 16739.2-2014
GB/T 5624 汽車維修術語
DB11/044汽油車雙怠速污染物排放標准
JT3101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GB/T 21338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條件
DB11/045 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5年第7號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6年第9號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GB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
GB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15089 機動車輛分類
GB8825汽車驅動橋修理技術條件
A、發動機大修(一、二類):
(1) 裝配的零件、部件、總成和附件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各項裝備應齊全,並
按原設計的裝配技術要求安裝。允許在汽車大修中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文件改變某些零件、部件的設計,但其性能不得低於原設計(注)要求。
(2) 主要結構參數應符合原設計規定。由於經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過原設計
自重的3%。
(3)各部件運行溫度正常,各處無漏油、漏水和漏電現象。但潤滑油、冷卻水密封
結合面處允許有不致形成滴狀的浸漬。
(4)氣缸壓力正常、油壓正常,與原車新車標准規范一致。
(5) 發動機外觀整潔完好、附件齊全、有效。 外表應按規定噴(塗)漆,漆層應牢固,不得有氣泡、剝落和漏塗現象。
(6)裝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應符合經規定程序批準的製造或修理技術條件。各零部件的裝配應符合原設計規定;各螺栓、螺母的扭緊順序及扭緊力矩應符合原設計規定,並鎖止可靠。
(7)發動機應按原設計規定的品質及數量加註潤滑劑。發動機經過冷、熱磨合後,應更換潤滑油,同時更換機油濾清器或濾芯。 發動機應按原計劃規定加裝限速裝置,或對限速裝置作相應調整並加裝鉛封。
(8)起動性能 :汽油發動機在環境溫度起動三次,每次不超過5s,應能起動成功。在正常工作溫度下,發動機應能在5s內一次起動成功。
(9)在正常工作溫度下,發動機在額定轉速范圍內以高、中、低速運轉應無異常響聲。在正常工作溫度下,氣缸壓縮壓力應符合原設計規定;各缸壓縮壓力差,汽油機應不超過各缸平均壓力的5%,柴油機應不超過8%。
(10)排放污染物發動機排放污染物限值應符合本地區排放標準的要求(或新車規范)。 且燃油經濟性符合原設計標准。
(11)保修政策可參考2013年10月1日國家關於汽車新三包法規與車企相關質保政策實施(或按地方行業管理部門相關標准執行)。
B、二級維護(二類):
(1) 更換潤滑油及潤滑油濾清器(除車主有聲明不換或車型特殊無貨不換)。
(2) 檢查燃油系統是否緊固,可靠,無滲油現象等。燃油濾清器按實際情況更換。 (3) 檢查、清潔或更換空氣濾清器芯,其部件必須按規定緊固。
(4) 檢查點火系統。檢修或更換白金、火花塞等,調整點火正時(高級車型,如無
觸點點火及ECU調節正時,不用更換或調整)。
(5) 檢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動,滲漏,水溫在標准值內。
(6) 檢查進氣門間隙,有異響時調整(用液壓挺桿氣門不用調整)。
(7) 檢查各傳動皮帶的磨損程度及張緊力,調整壓輪等。
(8) 檢查、調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調整怠速使其符合廠方標准。
(9) 檢查發動機滲漏潤滑油情況(嚴重者加做單項維修)。
(10)檢查及調整,制動踏板和方向機的自由行程。
(11)檢查離合器作用是否分離完全,結合是否平穩,有無異響,離合總泵和分泵是
否有滲漏現象,工作液是否變質等。
(12)檢查變速箱,分動器,差速器等,視油質情況補充或更換齒輪油。
(13)檢查傳動軸或橫軸,前後懸掛,方向機構等部件是否變形或連接是否緊固,可
靠,並加以潤滑(特殊車型無加油嘴除外)。
(14)檢查減震器是否有效工作,並緊固,檢查有無滲油現象。
(15)檢查動力輔助方向機構的工作液油質是否有滲漏油,工作有無異響。
(16)檢查制動系統:包括總分泵是否有滲漏油,分泵是否活動靈活,駐車制動工作是否正常(無卡死)。制動碟/鼓平滑無裂紋不超限,制動皮應無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應緊固可靠,路試時,制動無偏剎,制動距離應符合國標(以檢測線為准)。
C、一級維護、常規保養、小修、專項修理(三類)
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作業,主要是消除車輛在運行過程或維護 作業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
A、從事汽車故障診斷和通過修理或更換個別零件,消除車輛在運行過程或維護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維修業戶(三類)
B、從事汽車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專項維修作業的業戶(三類)
E. 《汽車維修術語》gb/t 5624-2005 5624是什麼意思
GB/T 5624-2005 汽車維修術語,
GB/T——國家標准,推薦性;
5624——標准號(國家標準的序列號);
2005——版本號(版本發布年份)。
F. 汽車維修理論依據和技術標准
GB/T 15746-2011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方法
GB/T 18274-2000 汽車鼓式制動器修理技術條件
GB/T 18275.1-2000 汽車制動傳動裝置修理技術條件 氣壓制動
GB/T 18275.2-2000 汽車制動傳動裝置修理技術條件 液壓制動
GB/T 18343-2001 汽車盤式制動器修理技術條件
GB/T 18344-2001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GB/T 19910-2005 汽車發動機電子控制系統修理技術要求
GB/T 27876-2011 壓縮天然氣汽車維護技術規范
GB/T 27877-2011 液化石油氣汽車維護技術規范
GB/T 3798.1-2005 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客汽車
GB/T 3798.2-2005 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2部分:載貨汽車GB/T 3799.1-2005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1部分:汽油發動機GB/T 3799.2-2005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2部分:柴油發動機GB/T 5336-2005 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GB/T 5624-200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511-2004 液化石油氣汽車維護、檢測技術規范
JT/T 512-2004 壓縮天然氣汽車維護、檢測技術規范
JT/T 720-2008 汽車自動變速器維修通用技術條件
JT/T 795-2011 事故汽車修復技術規范
G. 三類汽修廠經營范圍
三類汽修即常說的丙類汽修,由於三類廠不具備整車和總成竣工檢測能力,所以,雖然涉及汽車維修范圍很廣(16項之多),但經營范圍都是『』專項『』性質,如可以鏜缸、磨曲軸但並不允許你大修發動機,那是屬於一類的大修廠和4S店經營的范圍,故一樓回答中的『』三類適用『』要分清。實際簡單概括起來,三類汽修經營范圍就是除了整車大修、發動機大修、汽車改裝、整車拆卸、整車或總成竣工檢測以外的所有小修項目都可以經營。
H. 開汽車維修店
三類汽修業戶開業條件
1.范圍
2.引用標准
3.定義
4.設備、設施、人員、流動資金條件
5.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條件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三類汽車維修業戶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
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27.18~27.41----93 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或維護)的主要項目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車身清潔維護等。
3.2車身清潔維護 cleaning maintenance of body
進行車身清洗、除塵、除垢、打蠟、拋光等作業的專項維護。
4.設備、設施、人員、流動資金條件
業戶配備的設備的型號、規格和數量,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各工種技術工人的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
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和停車。
技術工人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4.1車身修理
4.1.1設備
a.吊裝、舉升設備;
b.剪板設備;
c.焊接設備;
d.鑽床或手電筒鑽;
e.除銹設備;
f.砂輪機;
g.空氣壓縮機;
h.車身校正設備;
i.CO2氣體保護焊機;
j.折彎機;
k.其他常用工具。
4.1.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8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40㎡;
4.1.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鈑金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2塗漆
4.2.1設備
a.空氣壓縮機;
b.噴烤漆房(從事轎車塗漆)或噴漆設備;
c.調漆設備;
d.砂輪機;
e.除銹設備;
f.吸塵、通風設備;
g.其他常用工具。
4.2.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40㎡。
4.2.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漆工,中級,不少於1人。
4.2.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萬元。
4.3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
4.3.1設備
a.縫紉機;
b.鎖邊機;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鑽或手電筒鑽;
e.熨斗;
f.裁剪及其他專用工具。
4.3.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3.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縫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4電器、儀表修理
4.4.1設備
a.電器試驗台或電器性能測試儀;
b.繞線機;
c.烘箱;
d.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e.釺焊設備;
f.儀表檢修工作台;
g.萬用電表;
h.拉壓器;
i.台鑽或手電筒鑽;
j.其他常用工具。
4.4.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4.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電工,中級,不少於1人。
4.4.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5蓄電池修理
4.5.1設備
a.充電機;
b.熔鉛設備;
c.焊極板設備;
d.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e.電解液比重計;
f.高頻放電叉;
g.電解液配置器具;
h.廢水處理和通風設備;
i.萬用電表;
j.台鑽或手電筒鑽;
k.其他專用、常用工具。
4.5.2作業間
充電間與工作間分開,充電間的地、池由耐酸材料製做。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4.5.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蓄電池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5.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6散熱器、油箱修理
4.6.1設備
a.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氧--乙炔焊設備;
c.釺焊設備;
d.水壓試驗設備;
e.空氣壓縮機;
f.噴燈;
g.工作台或作業架;
h.其他專用工具。
4.6.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6.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散熱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6.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7輪胎修補
4.7.1設備
a.空氣壓縮機;
b.漏氣試驗設備;
c.輪胎氣壓表;
d.千斤頂;
e.輪胎螺母拆裝或專用拆裝工具;
f.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輪胎修補設備;
h.其他專用工具。
4.7.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7.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輪胎工,中級,不少於1人。
4.7.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8安裝汽車門窗玻璃
4.8.1設備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玻璃磨邊工具;
d.其他常用工具、量具。
4.8.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2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8.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8.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9空調器、暖風機修理
4.9.1設備
a.台鑽或手電筒鑽;
b.氧--乙炔焊設備;
c.烘乾箱;
d.空調器作業台;
e.暖風機作業台;
f.壓力測試儀;
g.檢漏計;
h.水平儀;
i.真空儀或真空泵;
j.萬用電表;
k.溫度計;
l.研磨平板;
m.製冷劑加註器;
n.製冷劑回收、凈化、回充裝置;
o.其他專用工具。
4.9.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9.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空調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9.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0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
4.10.1設備
a.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化油器清洗、試驗設備;
c.工作台;
d.釺焊設備;
e.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0.2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4.10.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發動機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0.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1曲軸修磨
4.11.1設備
a.曲軸磨床;
b.曲軸校正設備;
c.曲軸動平衡設備;
d.平板;
e.V型塊;
f.百分表;
g.外徑千分尺;
h.無損探傷設備;
i.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1.2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60㎡。
4.11.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1.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2氣缸鏜磨
4.12.1設備
a.立式精鏜床;
b.立式珩磨機;
c.壓力機;
d.吊裝起重設備;
e.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量缸表;
g.外徑千分尺;
h.厚薄規;
i.其他專用工具。
4.12.2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50㎡。
4.12.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2.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3車身清潔維護
4.13.1設備
a.舉升設備或地溝;
b.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c.除塵、除垢設備;
d.打蠟設備;
e.拋光設備;
f.其他常用、專用工具。
4.13.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13.3直接生產工人
車身清潔人員不少於3人。
4.13.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5.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條件
5.1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2業戶應有與其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3業戶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