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三包規定
⑴ 汽車零部件的三包條款
汽車「三包」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盡快出台。
汽車「三包」這個已經讓人疲倦的問題,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曾慶洪對記者表示:汽車「三包」規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傳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公示徵求意見。然而,自2005年以來,汽車「三包」規定如石沉大海。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仍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此之外,曾慶洪還帶來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實國家鼓勵自主創新優惠稅收政策、完善汽車行業管理、統一轎車等級劃分標准、修改《價格法》、零部件銷往出口加工區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台,使得消費者維權艱難、汽車使用費用高昂並且手續繁瑣。
如某車主的新車剛剛跑了1000公里發動機就出現故障,大修一次後又跑了2000公里,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他想退車,結果遭到拒絕。在隨後的一年時間內,他找了媒體、廠家、消協,還找了權威部門進行鑒定,結果仍然不能退換。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的免責條款規定,「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以及「發生故障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圍,對於何為「消費者未正確使用」、何為「自行處置不當」,草案中並未明確。在產品質量糾紛中,處於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必然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曾慶洪建議盡快出台「三包」法規,他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納入到《質量法》中。如美國,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出現缺陷的車輛,合理修理次數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補償;在歐洲,銷售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此外,「三包」的權利主體除了自然人消費者以外,還應擴大到法人主體。
同時曾慶洪還提出應該實行汽車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他說:「『誰起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在解決汽車質量問題糾紛時顯得很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評判標准,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舉證。高昂的鑒定費用也可能讓消費者中斷維權道路。因而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汽車製造商和銷售商證明汽車產品質量合格。」
應理順車業管理體制
此次曾慶洪除了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之外,還為廣汽自主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他告訴記者,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發布了《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稅收政策。曾慶洪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政策落到實處。
現在「大部制」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對於汽車行業來說,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著管理體制職能分割過細的情況。曾慶洪介紹:多部門職能交叉,造成「多頭、多環節管理」。與此相對應的是,各部門基於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各種政策規章。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車產品認證中,新車上市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有許多重復的內容,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總計為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為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有44項,也就是說,這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了90%。企業所有的產品等於是做了兩遍幾乎一致的檢測。
曾慶洪在提案中建議:應當理順汽車行業的政府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
據介紹,關於汽車行業的管理模式,外國主要有「一部制」和「兩部制」兩種模式。以歐洲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個主管部門集中行使與機動車相關的職能;以美國為代表的「兩部制」模式由運輸部和環保局分別行使安全、節能、防盜和環保職能。在發達國家,機動車管理納入整個國家交通管理體系當中,基本上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的有機結合。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有利於減少重復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參考國外管理經驗,在中國汽車產品認證中,可將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統一起來,實行檢驗項目互認,減少重復的檢驗項目。
⑵ 如何做汽車售後配件三包
這個只有找售後服務站更換,如果在外面換你要自己花錢買,如果實在不方便去維修站,或者是車去不了,可以打電話讓維修站派人到現場維修,這是免費的服務(前題是你的車是在保修范圍之內)
⑶ 汽車三包指的是哪些零部件
1、換車
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
2、退車
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
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⑷ 汽車三包法規主要部件是維修還是更換總成
小問題維修,大的換總成,服務站基本都這樣的
⑸ 汽車三包法
汽車三包法中規定,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等情況可以退車。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5)汽車配件三包規定擴展閱讀: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四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家用汽車產品更換或退貨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⑹ 商品三包規定
國家新三包規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
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
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
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
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
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
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
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
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
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
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
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
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
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
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
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
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
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
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
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
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
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
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
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
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
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置修理網點
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
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
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
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
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
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8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⑺ 汽車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呢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7)汽車配件三包規定擴展閱讀
汽車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1、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
2、退車: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⑻ 汽車配件三包條款
汽車「三包」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總經理曾慶洪再次呼籲汽車「三包」盡快出台。
汽車「三包」這個已經讓人疲倦的問題,直到現在仍沒有明確的說法。曾慶洪對記者表示:汽車「三包」規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傳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公示徵求意見。然而,自2005年以來,汽車「三包」規定如石沉大海。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仍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此之外,曾慶洪還帶來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實國家鼓勵自主創新優惠稅收政策、完善汽車行業管理、統一轎車等級劃分標准、修改《價格法》、零部件銷往出口加工區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等。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台,使得消費者維權艱難、汽車使用費用高昂並且手續繁瑣。
如某車主的新車剛剛跑了1000公里發動機就出現故障,大修一次後又跑了2000公里,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他想退車,結果遭到拒絕。在隨後的一年時間內,他找了媒體、廠家、消協,還找了權威部門進行鑒定,結果仍然不能退換。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的免責條款規定,「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以及「發生故障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圍,對於何為「消費者未正確使用」、何為「自行處置不當」,草案中並未明確。在產品質量糾紛中,處於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必然處於不利地位。
因此曾慶洪建議盡快出台「三包」法規,他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納入到《質量法》中。如美國,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出現缺陷的車輛,合理修理次數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補償;在歐洲,銷售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銷售商允諾或消費者合理期望,需承擔更換、修理、降價處理或補償消費者損失的責任。此外,「三包」的權利主體除了自然人消費者以外,還應擴大到法人主體。
同時曾慶洪還提出應該實行汽車產品質量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他說:「『誰起訴,誰舉證』這一在絕大多數領域通行的原則,在解決汽車質量問題糾紛時顯得很無力,因為沒有一個明確具體的評判標准,消費者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舉證。高昂的鑒定費用也可能讓消費者中斷維權道路。因而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汽車製造商和銷售商證明汽車產品質量合格。」
應理順車業管理體制
此次曾慶洪除了為消費者爭取權益之外,還為廣汽自主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他告訴記者,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發布了《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稅收政策。曾慶洪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政策落到實處。
現在「大部制」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對於汽車行業來說,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著管理體制職能分割過細的情況。曾慶洪介紹:多部門職能交叉,造成「多頭、多環節管理」。與此相對應的是,各部門基於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各種政策規章。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車產品認證中,新車上市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有許多重復的內容,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總計為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為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有44項,也就是說,這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了90%。企業所有的產品等於是做了兩遍幾乎一致的檢測。
曾慶洪在提案中建議:應當理順汽車行業的政府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
據介紹,關於汽車行業的管理模式,外國主要有「一部制」和「兩部制」兩種模式。以歐洲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個主管部門集中行使與機動車相關的職能;以美國為代表的「兩部制」模式由運輸部和環保局分別行使安全、節能、防盜和環保職能。在發達國家,機動車管理納入整個國家交通管理體系當中,基本上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的有機結合。實行集中化的縱向管理模式,有利於減少重復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參考國外管理經驗,在中國汽車產品認證中,可將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統一起來,實行檢驗項目互認,減少重復的檢驗項目。
⑼ 汽車在三包期內更換的三包零配件是否可以延長三包期
對於汽車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三包規定。不過按照各類商品的三包規定,配件更換一般都僅做為修理,而不做為更換,除非商家做出其他三包的承諾,可以按商家的承諾為准。因此,對於更換零配件一般都不延長整件商品的三包期的。
⑽ 汽車配件在三包期產生的維修費問題
你好,在三包期間的維修費自己配件費油都是有廠家支付的!對於車主來說完全免費!祝您駕駛愉快【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