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質保期內必須在4s店保養嗎
Ⅰ 汽車保修期內一定要到4s店保養嗎
汽車保養按照規定可以不在4s保養,車主有權選擇維修保養商家。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作為車主也有權利選擇車輛維修保養經營者。
但是汽車首保是4S店的三包項目之一,而且是免費的,所以首保可以在4S店進行,首保結束後就可以自由選擇其他專業門店了。
Ⅱ 汽車還在質保期內,不在4s店裡保養行嗎
很多買新車的朋友都有一個顧慮,就是如果三包期內,不在4S店保養,出了質量問題,4S會不會履行三包政策,正是因為這種顧慮,很多人寧願多花錢、多花時間去4S保養,而事實上,2014年10月,汽車三包政策實施以後,除了第一次首保意外,就有很多人選擇不在4S進行保養維護,但是還有一部分人被政策中的規定了解不夠透徹,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在4S保養,或者不在4S保養,出了質量問題還會不會享受三包政策?
其原因在於,新政策指出,「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於是,一些廠家據此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
但是還有一點非常重要的大家別忘了,國家質檢總局還有個補充說明,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也就是說,即使我自行保養出了問題,我只承擔與保養有關的責任,其它部分的保修不能也因此一筆勾銷。
Ⅲ 汽車保修期內保養一定要去4s店么
汽車保修期內保養不一定去4S店,在三包期間,只要屬於三包的范圍,就應當為其提供三包的保修服務。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3)汽車質保期內必須在4s店保養嗎擴展閱讀: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Ⅳ 汽車質保期內必須在4s店維修嗎
這個倒是沒有硬性的規定,但是因為新車存在質保和索賠問題為了避免索賠困難一般都在4S店保養
Ⅳ 汽車還在質保期內,不在4s店裡保養行嗎會有什麼影響
對於4S要有一個客觀的理解:它不是強制性的管理機構,而是一家獲得車企認證的服務公司;汽車用戶之於4S屬於屬於「上帝」,在銷售領域是並不存在絕對的對等,用戶至上是基礎原則——不要畏懼(軟弱無能)才能獲得正確的服務。
此時如果發現是因油液造成的故障但是又拿不出證據證明是維修廠責任的話,結果只能自行承擔;所以在維修廠維保車輛也要索取配件票據,最好能開具保養證明,這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也是一種威懾。
做到這些就能隨意選擇維修廠了,對於業內人士而言,4S只是售車商鋪和質保期內免費維修的工廠而已,這是車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