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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汽車維修設施情況生產廠房有關說明

發布時間: 2021-04-23 07:02:08

㈠ 三類汽車修理廠條件

3類的沒什麼要求的 本人是修車的 二類需要有一定的場地 就是放車用的 我們管三類叫 門市鋪 懂不 ? 只要有店 掛個牌子 就可以了 不用場地

㈡ 三類汽車維修需要解決環評嗎

肯定要,證太難辦了,我們都辦了三個月才辦下來,
必備材料
1、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報送以下材料:
(1)《XX省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表》
(2)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量具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3)從業人員有關證件;
①技術負責人: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並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②檢驗員: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2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三類維修業務中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質量檢驗員。
③機修維修工、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6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4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三類維修業戶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④企業管理負責人、業務員、價格核算員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4)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執行;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6)與其維修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生產廠房和車輛停車場面積資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還應當提供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7)工商部門的業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允許設備外協的外協協議書(外協單位應在本轄區或20公里距離范圍內,機加工設備除外);
(9)其他相關材料。

㈢ 如何辦理三類汽車修理廠,

1.范圍
2.引用標准
3.定義
4.設備、設施、人員、流動資金條件
5.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條件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三類汽車維修業戶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
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27.18~27.41----93 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the thir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或維護)的主要項目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車身清潔維護等。
3.2車身清潔維護 cleaning maintenance of body
進行車身清洗、除塵、除垢、打蠟、拋光等作業的專項維護。
4.設備、設施、人員、流動資金條件
業戶配備的設備的型號、規格和數量,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各工種技術工人的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
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和停車。
技術工人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4.1車身修理
4.1.1設備
a.吊裝、舉升設備;
b.剪板設備;
c.焊接設備;
d.鑽床或手電筒鑽;
e.除銹設備;
f.砂輪機;
g.空氣壓縮機;
h.車身校正設備;
i.CO2氣體保護焊機;
j.折彎機;
k.其他常用工具。
4.1.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8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40㎡;
4.1.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鈑金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2塗漆
4.2.1設備
a.空氣壓縮機;
b.噴烤漆房(從事轎車塗漆)或噴漆設備;
c.調漆設備;
d.砂輪機;
e.除銹設備;
f.吸塵、通風設備;
g.其他常用工具。
4.2.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40㎡。
4.2.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漆工,中級,不少於1人。
4.2.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萬元。
4.3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
4.3.1設備
a.縫紉機;
b.鎖邊機;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鑽或手電筒鑽;
e.熨斗;
f.裁剪及其他專用工具。
4.3.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3.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縫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4電器、儀表修理
4.4.1設備
a.電器試驗台或電器性能測試儀;
b.繞線機;
c.烘箱;
d.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e.釺焊設備;
f.儀表檢修工作台;
g.萬用電表;
h.拉壓器;
i.台鑽或手電筒鑽;
j.其他常用工具。
4.4.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4.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電工,中級,不少於1人。
4.4.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5蓄電池修理
4.5.1設備
a.充電機;
b.熔鉛設備;
c.焊極板設備;
d.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e.電解液比重計;
f.高頻放電叉;
g.電解液配置器具;
h.廢水處理和通風設備;
i.萬用電表;
j.台鑽或手電筒鑽;
k.其他專用、常用工具。
4.5.2作業間
充電間與工作間分開,充電間的地、池由耐酸材料製做。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4.5.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蓄電池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5.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6散熱器、油箱修理
4.6.1設備
a.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氧--乙炔焊設備;
c.釺焊設備;
d.水壓試驗設備;
e.空氣壓縮機;
f.噴燈;
g.工作台或作業架;
h.其他專用工具。
4.6.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6.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散熱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6.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7輪胎修補
4.7.1設備
a.空氣壓縮機;
b.漏氣試驗設備;
c.輪胎氣壓表;
d.千斤頂;
e.輪胎螺母拆裝或專用拆裝工具;
f.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輪胎修補設備;
h.其他專用工具。
4.7.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7.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輪胎工,中級,不少於1人。
4.7.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8安裝汽車門窗玻璃
4.8.1設備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玻璃磨邊工具;
d.其他常用工具、量具。
4.8.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2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8.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8.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9空調器、暖風機修理
4.9.1設備
a.台鑽或手電筒鑽;
b.氧--乙炔焊設備;
c.烘乾箱;
d.空調器作業台;
e.暖風機作業台;
f.壓力測試儀;
g.檢漏計;
h.水平儀;
i.真空儀或真空泵;
j.萬用電表;
k.溫度計;
l.研磨平板;
m.製冷劑加註器;
n.製冷劑回收、凈化、回充裝置;
o.其他專用工具。
4.9.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9.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空調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9.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0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
4.10.1設備
a.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化油器清洗、試驗設備;
c.工作台;
d.釺焊設備;
e.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0.2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
4.10.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發動機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0.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1曲軸修磨
4.11.1設備
a.曲軸磨床;
b.曲軸校正設備;
c.曲軸動平衡設備;
d.平板;
e.V型塊;
f.百分表;
g.外徑千分尺;
h.無損探傷設備;
i.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1.2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60㎡。
4.11.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1.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2氣缸鏜磨
4.12.1設備
a.立式精鏜床;
b.立式珩磨機;
c.壓力機;
d.吊裝起重設備;
e.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量缸表;
g.外徑千分尺;
h.厚薄規;
i.其他專用工具。
4.12.2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50㎡。
4.12.3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2.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3車身清潔維護
4.13.1設備
a.舉升設備或地溝;
b.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c.除塵、除垢設備;
d.打蠟設備;
e.拋光設備;
f.其他常用、專用工具。
4.13.2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a.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
b.停車場面積不少於30㎡。
4.13.3直接生產工人
車身清潔人員不少於3人。
4.13.4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5.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條件
5.1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2業戶應有與其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3業戶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㈣ 如何申辦汽車三類維修企業

首先,你需要核名,就是你需要到工商局那裡拿核名表。當然,你需要確定你已經可以在你理想開店的地方租到位置。因為核名表中需要填寫地址的。填完表需要交回去核名,還要帶辦理人的身份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所租店鋪的房產證原件等,其實等你拿表時,你可以問清楚那裡的服務人員。
等核名表出來了,然後就需要到店鋪所屬地方的環保辦,道路運輸交通管理局去辦理相關手續,因為《環保報告》和《道路運輸許可證》出來了才可以辦後續的東西。這過程是很煩人的,一定要跑很多次。
你開始了這些,後面的就知道怎樣繼續了,因為都要填表,復印證件。如果你不太懂,而且你是老闆,建議你找那些稅務咨詢代辦好了。這可以省麻煩,但不一定省時間啊。

以下是網路找到的,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一、必備材料
1、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報送以下材料:
(1)《XX省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表》
(2)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量具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3)從業人員有關證件;
①技術負責人: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並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②檢驗員: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2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三類維修業務中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質量檢驗員。
③機修維修工、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6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4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三類維修業戶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④企業管理負責人、業務員、價格核算員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4)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執行;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6)與其維修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生產廠房和車輛停車場面積資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還應當提供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7)工商部門的業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允許設備外協的外協協議書(外協單位應在本轄區或20公里距離范圍內,機加工設備除外);
(9)其他相關材料。

㈤ 三類汽車維修資質

機動車維修經營及資質 ​一、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動資金等條件。
1、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與經營種類相適應的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及主要手工具。
2、設施條件:
生產場房和停車場的結構面積、設施必須滿足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大修廠)主生產場房面積不小於8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維護廠)主生產廠房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專項修理)作業生產廠房面積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作業的要求。
3、人員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50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3人,財務人員示少於2人。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助工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15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2人,財務人員不少於2人。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技術工人工種數量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4、質量管理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就具有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安全生產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有與其修理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環境保護條件:
一類和二類維修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定。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7、流動資金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0萬元;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的流動資金數量應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註: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按照「先立項、後籌建」的原則,需先報立項申請經省交通廳批准後進行審批。
二、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 申請報告;
2、 廠房(非臨時性建築)名稱、廠地租賃合同;
3、 企業(業戶)地址、經濟性質;
4、 企業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責任人:
聯系電話:

㈥ 汽車維修企業分為哪三類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是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生產。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是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是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

㈦ 三類汽車修理廠,都需要什麼手續

企業開業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一)清潔作業設備
1、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2、零件清洗設備
(二)補給、潤滑、緊固作業設備
1、舉升設備或地溝
2、機油加註器
3、齒輪油加註器
4、潤滑脂加註器
5、各種工作介質加註器
6、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7、懸架彈簧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三)檢查、調整作業設備1、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⑴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⑵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⑶曲軸箱竄氣測量儀
⑷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⑸潤滑油分析儀
⑹工業纖維內窺鏡
⑺電器試驗台
⑻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⑼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⑽聲級計
⑾汽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⑿噴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柴油車維修)
⒀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空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⒁無損探傷設備
⒂轉向盤轉動量檢測儀
⒃車輪動平衡機
⒄轉向輪定位儀
⒅前照燈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⒆制動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⒇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2、專用設備
①磨氣門機
②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③充電機
④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⑤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⑥制動蹄磨擦片和制動塊磨擦塊修理設備
⑦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四)通用設備
1、鑽床
2、電焊設備
3、氧-乙炔焊設備
4、釺焊設備
5、液壓或機械壓力機
6、空氣壓縮機
7、砂輪機
8、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五)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1、量具
①外徑千分尺
②游標卡尺
③內徑百分表,內徑千分表
④百分表
⑤平尺
⑥平板
⑦前束尺
⑧厚薄規
⑨量杯
2、計量儀器(儀表)
①萬用電表
②電解液比重計
③高頻放電叉
④轉速表
⑤輪胎氣壓表
⑥氣缸壓力表
⑦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
⑧溫度計
3、主要手工具
①千斤頂
②扭力板手
③各種板手
④手電筒鑽
⑤各種拉壓器
⑥各種手動鉸刀
二、設施條件
(一)生產廠房和停薪的設備
1、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維護和汽車小修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2、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護、小修作業和停車
(二)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200平方米
2、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
三、人員條件
(一)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助力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二) 技術工人
1、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15人
2、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過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3、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
級:
①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汽車維修漆工、不低於中級
②其他工種不低於初級
(三)質量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
1、質量檢驗人員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至少有2名質量檢驗員
2、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汽車駕駛員。試車員可由質量檢驗員兼任
(四)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兩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四、質量管理條件
1、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2、必須具備所維護小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3、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4、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五、安全生產條件
1、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2、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六、環境保護條件
1、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2、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採取合適的處理措施和設施,使之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七、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八、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中外合資(合作)的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2、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九、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牽引車輛或救援維修工程車和通訊工具

㈧ 汽車維修三類資質

機動車維修經營及資質 一、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動資金等條件。
1、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與經營種類相適應的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及主要手工具。
2、設施條件:
生產場房和停車場的結構面積、設施必須滿足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大修廠)主生產場房面積不小於8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維護廠)主生產廠房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專項修理)作業生產廠房面積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作業的要求。
3、人員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50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3人,財務人員示少於2人。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技術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助工或技師以上),直接生產工人不少於15人,質量檢驗人員不少於2人,財務人員不少於2人。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技術工人工種數量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4、質量管理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就具有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安全生產條件:
一類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應有與其修理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環境保護條件:
一類和二類維修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定。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7、流動資金條件: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0萬元;
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的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的流動資金數量應與經營項目相適應。
註: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按照「先立項、後籌建」的原則,需先報立項申請經省交通廳批准後進行審批。
二、 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 申請報告;
2、 廠房(非臨時性建築)名稱、廠地租賃合同;
3、 企業(業戶)地址、經濟性質;
4、 企業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㈨ 如何辦理汽車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權的許可/三類汽修廠需要些資質證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1.1.3 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2.2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1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1.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1.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d) 溫、濕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表;

i) 尾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p)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q) 空調專用檢漏設備;

r) 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s) 舉升設備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設備;

u) 齒輪油加註設備;

v) 液壓油加註設備;

w) 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x) 脂類加註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度檢驗等制動性能檢驗設備。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2名。

5.2.1.3 發動機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2.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2.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設備;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設備;

e) 發動機翻轉設備;

f) 發動機診斷儀;

g) 廢油收集設備;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表;

o) 噴油泵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p) 噴油器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設備;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珩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設備;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和塗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3.1.3 車身主修及維修塗漆人員均應不少於2名。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3.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3.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b) 切割設備;

c) 壓床;

d) 空氣壓縮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f) 打磨拋光設備;

g) 除塵除垢設備;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設備;

j) 車身校正設備;

k) 車架校正設備;

l) 車身尺寸測量設備;

m) 噴烤漆房及設備;

n) 調漆設備;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設備;

q) 除銹設備;

r) 吸塵、採光、通風設備;

s) 洗槍設備或溶劑收集設備。

5.4 電氣系統維修

5.4.1 人員條件

5.4.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4.1.3 電子電器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4.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4.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h) 電路檢測設備;

i) 蓄電池檢測、充電設備。

5.5 自動變速器維修

5.5.1 人員條件

5.5.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5.3.2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200 m2

5.5.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設備;

b) 自動變速器拆解設備;

c) 變扭器維修設備;

d) 變扭器切割設備;

e) 變扭器焊接設備;

f) 變扭器檢測(漏)設備;

g) 零件清洗設備;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測試機;

j) 液壓油壓力表;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器具;

m) 空氣壓縮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設備。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

5.6.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5 m2

5.6.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f)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補設備;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7.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舉升設備;

b)四輪定位儀;

c)空氣壓縮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與養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8.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b)廢油收集設備;

c)齒輪油加註設備;

d)液壓油加註設備;

e)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f)脂類加註器;

g)舉升設備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柴油機高壓油泵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9.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性試驗設備;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設備

從事電控噴油泵、噴油器維修還需配備: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台;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儀;

e) 專用工作台。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

5.10.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0.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設備;

c) 曲軸動平衡設備;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設備;

i) 吊裝設備。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

5.11.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1.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珩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設備;

e)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激光淬火設備(從事激光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2.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 氣焊設備;

c) 釺焊設備;

d) 空氣壓縮機;

e) 噴漆設備;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設備。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3.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b) 空調電器檢測設備;

c)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d) 萬用表;

e) 冷媒鑒別設備;

f) 空調檢漏設備;

g) 數字式溫度計;

h)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潢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1名維修人員和2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4.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b) 吸塵設備;

c) 除塵、除垢設備;

d) 打蠟設備;

e) 拋光設備;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5.15.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5.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㈩ 汽車維修三類證怎麼辦

汽車維修三類證需要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在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後即可辦理。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並附送規定條件的下列材料,保證材料真實完整:

(一)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四)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維修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

(六)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10)三類汽車維修設施情況生產廠房有關說明擴展閱讀: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規范和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通過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維修作業,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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