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的管理職能包括
A. 汽車修理屬於那個部門管理
屬於交通局部門管理。
交通局部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措施,擬定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國、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編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軍事運輸。
四、培育、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規劃市場體系布局,制定市場規則,規范和監督市場行為,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的投標、招標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定額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六、負責全市公路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
七、負責全市道路營業性運輸站、點、場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出租、旅遊客運、汽車租賃、聯運、集裝箱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負責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交通中介組織、信息配載的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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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的性質
1、交通局是行政單位,但行政單位中行政編制沒幾個,好多編制都是事業編制,各佔一半,在待遇上,中央、市直、區直事業單位人員參考公務員
2、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交通運輸局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能是指導、監督本地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3、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4、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公民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舉報,交通管理部門經查證屬實後,應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公民因此遭受損失,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賠償。
B. 徐州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維護汽車維修市場秩序,保障車輛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汽車、輪式專用工程機械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維修、專項修理及汽車檢測、調修的單位、個體業戶均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賈汪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汽車維修行業的主管部門(以下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其所屬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所)具體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工商、稅務、物價、公安、標准計量等部門按各自職能協助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負有下列職責:
(一)審核頒發《汽車維修許可證》,並組織年度審驗工作;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職工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考核;
(三)對汽車維修行業進行質量監督和管理;
(四)調解維修質量糾紛和經濟糾紛,組織技術鑒定;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或個人,須持下列證明和資料,向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提出開業申請:
(一)申辦業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
(二)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履歷表;
(三)從業人員登記表;
(四)經營場所權屬證明;
(五)資金及其來源證明。第六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業戶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戶開業條件》;
(二)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維修業戶符合《江蘇省摩托車維修業戶開業技術條件》。第七條 經批准從事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發給《汽車維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憑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單位名稱、經營地址、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維修范圍)、歇業、停業的單位或個人,應在一個月內向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提出變更、歇業、停業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繳銷許可證和有關票據。第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按經營規模和技術條件分為三類,即一類汽車維修業戶、二類汽車維修業戶、三類汽車維修業戶,各類汽車維修業戶的從業范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專項修理的范圍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執行。第九條 汽車維修業戶應當執行國家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制訂執行車輛進廠、竣工出廠和過程檢驗制度;維修車輛自檢、互檢和專業檢驗制度;機具設備的檢測計量儀具的檢驗和管理制度。第十條 汽車維修業戶的機具設備和檢測計量儀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標准和質量標准。嚴禁在汽車維修中使用假冒偽劣以及無商標、無廠牌、無廠址的零部件產品。第十一條 凡大修、總成修理和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和填寫車輛技術檔案和修理技術資料,修竣車輛必須符合竣工出廠技術條件,承修業戶須簽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出廠合格證,並將修理技術資料和合格證交付送修方。第十二條 車輛竣工出廠後的質保期,大修或發動機總成大修行駛10000公里或3個月;二級維護行駛1500公里或10天,在質保期內發生維修質量問題,由承修業戶免費修理。第十三條 送修方與承修業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的,可以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所需的檢驗、鑒定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四條 送修方應當將車輛送至經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核準的維修業戶維修,承修業戶必須按許可證確定的類別范圍承修車輛;送、承修雙方應當按規定簽訂維修合同。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嚴格執行《江蘇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不得隨意加價或亂收費用,嚴禁採用給送修方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維修業務,嚴禁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第十六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依法納稅,並按月向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關繳納行業管理費。第十七條 任何汽車維修業戶不得承接無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的車輛的維修。非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進行車輛改裝或為車輛變更顏色、更換發動機、車架總成件。對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提出上述維修要求的,汽車維修業戶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告並提供協助。第十八條 嚴禁任何汽車維修業戶大修、改裝國家規定報廢的車輛,禁止私自拼裝汽車及各類汽車底盤。
C. 汽車維修企業技術管理的基本任務主要包括哪些
1.建立技術管理組織機構
在高檔車維修企業內部應建立以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工作指揮系統,並結合企業具體情況,設置必要的技術管理職能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
2.建立技術管理制度及技術責任制度
建立健全汽車維修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和各級技術責任制度,例如車輛維修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制度、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全面質量管理制案例度及質量檢驗制度、技術教育培訓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技術經濟定額管理制度、技術責任事故處理制度等。
3.堅持技術為生產服務的原則
寶馬維修企業技術管理的基本原則,就是要以提高汽車維修質量為中心,技術應為維修生產服務,為生產現場服務。其內容包括:分析汽車維修的生產過程和質量情況,抓好汽車維修過程中的技術管理(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抓好零件分類檢驗、維修過程中的過程檢驗及總成驗收,開展QC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等);解決汽車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重要技術問題。
4.搞好汽車維修的機具設備管理
根據「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原則,配合企業的實際生產過程,對本企業所有的運輸車輛及汽車維修機具設備進行全過程的綜合性管理。
5.搞好修舊利廢與技術革新
積極開展修舊利廢與技術革新工作,以推廣先進維修技術,減輕工人勞動強度,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努力降低修理成本。
6.搞好技術教育和技術培訓
D. 昆明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保證交通安全,保護汽車維修經營者和用戶的正當權益,根據交通部、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營業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特種車、非農用拖拉機、摩托車)修理、維護和專項修理的全民、集體、聯營、個體、合資、外資企業,各汽車生產廠設在昆明的特約維修服務站,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對外承修的自備維修部門等(以下簡稱汽車維修經營者),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第三條昆明市交通局是我市汽車維修行業的行業主管部門,並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全市汽車維修行業的歸口管理。各縣區交通(工交)局是各縣區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部門,業務上接受昆明市交通局的指導。
汽車維修經營者,均應遵守本辦法,服從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第二章汽車維修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第四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汽車維修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標准規范和管理辦法,協調維修網點布局。第五條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行業質量的監督、檢查、評比、表彰;負責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開展技術咨詢,交流信息,做好汽車維修機具設備和維修配件的技術協作等服務性工作。第六條積極組織維修行業職工的專業技術培訓,負責職工技術等級的考核、有關證件的頒發以及職工道德教育。第七條承辦汽車維修業的開業、停業、變更及維修經營者變動技術等級等事宜的審查;製作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大修合格證;監督維修經營者貫徹執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及汽車維修統一專用票據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第八條加強行業管理,積極推動行業的橫向聯合、專業協作,促進各類型汽車維修業的協調發展。第三章開業與歇業第九條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應持主管部門批件,個體戶持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遞交開業申請,經審查同意並鑒定技術等級,憑行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開業技術條件審查申請表」、「汽車維修業技術合格證」和有關批准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第十條申請開業的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地)、廠房、停車場地、專用機具、設備和資金;
2、有與經營類別相適應的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
3、有與經營類別相適應的質量檢測設備、檢驗制度和質檢人員。第十一條汽車維修業務等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2、汽車維護(高級維護、低級維護);
3、汽車專項修理(指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進行電器設備、蓄電池、蓬布座墊、水箱、輪胎、空調品修理等業務)。第十二條禁止轉讓、轉租、塗改、偽造「汽車維修業技術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第十三條申請歇業、停業的汽車維修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前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撤銷銀行帳戶。第四章汽車維修技術質量管理第十四條昆明市交通局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設汽車維修技術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負責具體工作。
檢測中心的職能是:負責監督檢查汽車修理技術標准和出廠檢驗合格證等有關質量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對汽車維修經營者進行質量檢驗指導,進行質量事故分析;應用戶要求,開展汽車修理質量檢驗有償服務。
在監測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監督檢測中心可以將監測項目委託給有資格進行檢測的部門進行監測。第十五條汽車維修,必須執行國家標准計量局發布的GB3798-3803-83、GB5336-85汽車修理技術標准和交通部頒發的JT-3101-81汽車修理技術標准,或者執行省、市交通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地方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維修標准,按國家建設部的規定執行。各種車輛的維修質量,均應符合車輛管理部門的安全檢驗標准。第十六條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堅持信譽第一、用戶第一、質量第一。凡是整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的車輛出廠時,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並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對因汽車維修質量而引起的質量糾紛,由責任方承擔所需的監測費用。
E.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的工作有哪三大職能
1.把關的職能: 把關是質量檢驗最基本的職能,也可稱為質量保證職能。這種職能是質量檢驗一出現時就存在的,不管是過去和現在,即使是生產自動化高度發展的將來,檢驗的手段和技術可能有所發展和變化,質量檢驗的把關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
F. 汽車特約維修企業日常制度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包括:
現企業管理制度的四個主要管理對象:人、財、物、信息,後三者都需要人去管理和操作,人是行為的主體。因此,人的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的核心,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性作用十分突出。
回(匯)報機制
1. 當上級下達工作任務後,任務受領人須在公司明確完成時間內或受領人自定預期完成的工作時間內,督促相關工作人員合作完成。在工作進程中可實時請示匯報,同時要求在規定完成的時間內必須回報工作完成情況。未完成的必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2.上級負有監管執行、協調各資源幫助下屬完成任務的責任。
3.下屬在工作進程中有任何超出職權及能力范圍等的問題可即時向上級回(匯)報以求得協助。
通過「下達→受領→→回報」形成一個完整的迴路溝通機制。以提升貫徹執行力,從而達到追求更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工作內容
1. 針對業務及采購的客戶資料的資料歸檔尤為重要,存檔的客戶資料除須體現客戶基本信息外,還須體現目標及成交客戶的成交情況、後續跟進情況、生日、性格、興趣愛好、價值觀。如果條件允許,還須體現其客戶的家庭成員的組成及上述內容(不做硬性指標要求)。
2. 拜訪客戶資料表則須體現拜訪途徑、開始和結束時間、地點、此次談話內容簡要、下次拜訪議題和時間、預期達成的目標等。
3. 目的在於公司可實時監管對上述兩部門的人員因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的彈性造成的監管盲區,特別是出外勤後的工作監管容易進入盲區的跟蹤。同時,未防備相關客戶聯絡人的離職,此類表格能為後續的工作人員提供一些信息,使有跡可循、有跡可查,縮短新晉人員與離職人員對應客戶的導入期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