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行業污染物
⑴ 廢氣vocs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生態環境部2019年6月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以及生態環境部2020年6月印發的《關於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中均規定:「企業採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塗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於10%的工序,可不要求採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的相應界定標准如下:
對於塗料產品,執行《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塗料、無溶劑塗料、輻射固化塗料的規定。
對於油墨產品,執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規定。
對於膠粘劑產品,執行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膠粘劑、本體性膠粘劑的規定。
對於清洗劑產品,執行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劑、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劑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質燃料、塗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以及鍋爐等產品的質量標准,應當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
制定燃油質量標准,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並與國家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相互銜接,同步實施。
前款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
第十四條 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准。
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徵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第十五條 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⑵ 闡述汽車維修企業生產中應採取環保的措施有哪些
你好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⑶ 環保局對噴漆規定
各地規定不同,以山東德州為例:
根據《汽修行業環保治理企業(業戶)須知》
三、以申請環保手續企業的營業場所面積為基準,5000平方及以上的,無論是否涉及鈑金噴漆項目,都要做報告表,由第三方機構做環評報告,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出具相關文書證明,經營方為合法;
5000平方以下的,填寫登記表備案,企業(業戶)取得環保備案登記號,經營即為合法。涉及鈑金噴漆的,不論面積多少都必須符合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的《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規范要求》(德環辦字〔2017〕138號);
噴漆作業要三房齊備,設有符合規范要求的噴漆房、調漆房、打磨房,打磨房需要獨立建設,三房必須密閉,配齊污染防治設備設施、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達到兩個90%;
一是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收集率達到90%,主要表現為作業時打開作業房間門聞不到刺激性氣味,二是廢氣處置設施進氣口、出氣口要留有檢測設備安裝位置,出氣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要比進氣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低90%。
僅涉及危險廢物處置的,營業場所面積5000平方及以上的,填寫報告表、履行環評手續;5000平方以下的,填寫登記表備案,取得環保備案登記號,交通運輸部門予以認可。
五、已許可的各類汽修企業(業戶)鈑金噴漆、危險廢物等環保治理的完成時限為9月底。以上企業(業戶)涉及鈑金噴漆作業、危險廢物處置等環保治理項目,交通運輸部門檢查發現環保不達的,抄告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9月底前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從10月份開始,環保部門下達停業通知書,交通運輸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抄告工商部門撤銷營業執照、抄報屬地政府予以關停。
(3)汽車維修行業污染物擴展閱讀
《汽修行業環保治理企業(業戶)須知》
六、未經許可的各類汽修企業(業戶),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停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並同意完善相關手續的,作出書面承諾,停業整改。下達責令停業通知書後仍不停業或8月31日前未辦理許可手續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抄告屬地政府,列入小散亂污企業名單,由屬地政府依法取締。
辦理許可手續要符合交通運輸部門許可條件和環保部門污染治理標准要求,達到標准要求的,由環保、交通運輸部門聯動許可,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證照齊全方可從事各類維修作業。
七、汽修企業(業戶)違法環保法律規定,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罰。危險廢物處理必須執行五聯單的規定,該政策為國家統一規定,不得進行變通。
⑷ 汽車維修需不需要環評
你好,這個要根據你汽修店的規模和業務種類而定。因為規模和業務種類直接影響到污染物排放的種類和對周邊環境影響的程度。
環評法規定建設項目的新、改、擴建需要根據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評文件的種類(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前兩種需要有環評資質的單位編制,後者可委託編制或者由建設單位自己填報。
汽修店主要產生:
1.機修廢水(PH、SS、COD、石油類、磷酸鹽、鋅、鎳等重金屬等)
2.廢氣(機動車尾氣含石油烴、氮氧化物、),如果有噴漆業務廢氣中還有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
3.雜訊:機動車試車、運轉雜訊,設備(泵類)雜訊,人員生活雜訊等
4.固廢:漆渣、邊角料、廢機油、廢清洗劑、生活垃圾等,其中漆渣和廢機油、廢清洗劑屬危廢。
要想通過環評要滿足機修店選址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設置廢水隔油池、應急水池、邊界雜訊防治設施和措施、噴漆房密閉及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固廢固定存放裝置(尤其是廢機油、漆渣等)。
換言之,要在選址上做到合理,污染物達標排放。一般編制報告表,規模小的登記表也可。
持環評文件及有關申報材料(工商核名登記,房屋使用證明等)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經現場勘察後做出審批決定。
目前,很多汽修店都不具備完善的環保設施,環境條件很差,也都在經營中,環保部門只管收錢,對污染監管不力,這也是我國環保管理和環境污染現狀的一個縮影。
⑸ 汽修廠的廢水怎樣處理
汽修廠的廢水怎樣處理
汽修廠環境保護設施:
1、含油廢水處理裝置;
2、降噪設施;
3、有組織排放粉塵的處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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澱粉廠的廢水怎樣處理
目前,國內外經常採用的澱粉廢水處理工藝有如下幾種。
(1)厭氧-好氧串聯工藝
厭氧部分一般採用UASB、厭氧濾池、厭氧塘、縱向折流套筒式厭氧污泥床(VBASB)處理工藝,好氧部分可採用生物接觸氧化、迴圈式活性污泥法等工藝,厭氧前面採用調節池預曝氣、沉澱等預處理,好氧後面一般接氣浮、吸附、過濾等後處理,以保證出水達標。
(2)兩段好氧串聯工藝
該工藝可為生物接觸氧化與氧化塘串聯,也可採用酵母菌-焦炭固定床生物膜兩段好氣處理工藝。
(3)化學絮凝-活性炭吸附
汽修固廢廢漆怎樣處理
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然後將收集的廢機油定期轉移至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汽車維修行業會產生的塗料危險廢物主要是噴漆工藝產生的廢油漆渣、、廢油漆、吸附棉、天那水、活性炭以及沾染了油漆或者機油的油漆罐、機油桶、機油濾清器、抹布手套等。
處理廢水的污泥怎樣處理?
處理廢水後污泥的處理處置方式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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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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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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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干化和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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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焚燒及海洋傾倒.
由於污泥焚燒具有使剩餘污泥減量化到最小,污泥處理速度快,可就地焚燒及可以回收能量用於發電和供熱等優點而被廣泛採用。
國內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污水廠總處理水量和處理程度將不斷擴大和提高,產生的污泥量也日益增加,目前在國內一般污水廠中其基建和執行費用約占總基建和執行費用的20%~50%。污水污泥中除了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和豐富的氮、磷等營養物質,還存在重金屬、致病菌和寄生蟲等有毒有害成分。為防止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及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執行和處理效果,污水處理後的污泥必須及時無害化處理。
含砷廢水怎樣處理?
處理含砷廢水,目前國內外主要有中和沉澱法、絮凝沉澱法、鐵氧體法、硫化物沉澱法等,適用於高濃度含砷廢水,生成的污泥易造成二次污染。在化學法方面的研究已經比較成熟,很多人曾在這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
1 化學法處理含砷廢水
中和沉澱法作為工程上應用較廣的一種方法,很多人在這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機理主要是往廢水中新增鹼(一般是氫氧化鈣)提高其pH,這時可生成亞砷酸鈣、砷酸鈣和氟化鈣沉澱。這種方法能除去大部分砷和氟,且方法簡單,但泥渣沉澱緩慢,難以將廢水凈化到符合排放標准。
絮凝共沉澱法,這是目前處理含砷廢水用得最多的方法。它是藉助加入(或廢水中原有)Fe3+、Fe2+、Al3+和Mg2+等離子,並用鹼(一般是氫氧化鈣)調到適當pH,使其形成氫氧化物膠體吸附並與廢水中的砷反應,生成難溶鹽沉澱而將其除去。其具體方法有,石灰-鋁鹽法、石灰-高鐵法、石灰-亞鐵法等。
鐵氧體法,在國外,自70年代起已有較多報道,工藝過程是在含砷廢水中加入一定數量的硫酸亞鐵,然後加鹼調pH至8.5-9.0,反應溫度60-70℃,鼓風氧化20-30分鍾,可生成咖啡色的磁性鐵氧體渣。Nakazawa Hiroshi 等研究指出,在熱的含砷廢水中加鐵鹽(FeSO4或Fe2(SO4)3),在一定pH下,恆溫加熱1 h。用這種沉澱法比普通沉澱法效果更好。特別是利用磁鐵礦中Fe3+鹽處理廢水中As(III)、As(V),在溫度90℃,不僅效果很好,而且所需要的Fe3+濃度也降到小於0.05mg/L。趙宗升曾從化學熱力學和鐵砷沉澱物的紅外光譜兩個方面探討了氧化鐵砷體系沉澱除砷的機理,發現在低pH值條件下,廢水中的砷酸根離子與鐵離子形成溶解積很小的FeAsO4,並與過量的鐵離子形成的FeOOH羥基氧化鐵生成吸附沉澱物,使砷得到去除。
馬偉等報道,採用硫化法與磁場協同處理含砷廢水,提高了硫化渣的絮凝沉降速度和過濾速度,並提高了硫化劑的利用率。研究發現經磁場處理後,溶液的電導率增加,電勢降低,磁化處理使水的結構發生了變化,改變了水的滲透效果。國外曾有人提出在高度厭氧的條件下,在硫化物沉澱劑的作用下生成難溶、穩定的硫化砷,從而除去砷。
化學沉澱法作為含砷廢水的一種主要處理方法,工程化比較普遍,但並不是採用單一的處理方式,而是幾種處理方式的綜合處理,如鈣鹽與鐵鹽相結合,鐵鹽與鋁鹽相結合等等。這種綜合處理能提高砷的去除率。但由於化學法普遍要加入大量的化學葯劑,並成為沉澱物的形式沉澱出來。這就決定了化學法處理後會存在大量的二次污染,如大量廢渣的產生,而這些廢渣的處理目前尚無較好的處理處置方法,所以對其在工程上的應用和以後的可持續發展都存在巨大的負面作用。
2 物化法處理含砷廢水
物化法一般都是採用離子交換 、吸附、萃取、反滲透等方法除去廢液中的砷。物化法大都是些近年來發展起來的較新方法,實用的尚不多見,但是有眾多學者在這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陳紅等曾利用MnO2對含As(III)廢水進行了吸附實驗,結果表明,MnO2對As(III)有著較強的吸附能力,其飽和吸附量為44.06mg/g(δ-MnO2)和17.9 mg/g(ε-MnO2),陰離子的存在使MnO2吸附量有所下降,一些陽離子(如Ga3+、In3+)可增加其吸附量,吸附後的MnO2經解吸後可重復使用。
胡天覺等報道,合成制備了一種對As(III)離子高效選擇性吸附的螯合離子交換樹脂,用該離子交換柱脫砷:含As(III)5 g/L的溶液脫砷率高於99.99%,脫砷溶液中砷含量完全達標,而且離子交換柱用2mol/L的氫氧化鈉(含5% 硫氫化鈉)作洗脫液洗滌,可完全回收As(III)並使樹脂再生迴圈利用。
劉瑞霞等也曾制備了一種新型離子交換纖維,該離子交換纖維對砷酸根離子具有較高的吸附容量和較快的吸附速度。實驗表明該纖維具有較好的動態吸附特性,30mL 0.5mol/L氫氧化鈉溶液可定量將96.0 mg/g吸附量的砷從纖維上洗脫。
另外,還有不少人作了用鋼渣、選礦尾渣、高爐冶煉礦渣等廢渣處理含砷廢水的研究,取得了不錯的成果。但由於物化法只能處理濃度較低,處理量不大,組成單純且有較高回收價值的廢水,而工業廢水的成分較復雜,所以物化法的工程化程度較低。
3 微生物法處理含砷廢水
與傳統物理化學方法相比,用微生物法處理含砷廢水具有經濟、高效且無害化等優點,已成為公認最具發展前途的方法。
3.1 活性污泥
國內外諸多研究表明,活性污泥ECP(胞外多聚物)能大量吸附溶液中的金屬離子,尤其是重金屬離子,他們與ECP的絡合更為穩定。關於吸附機制,在ECP的復雜成分中吸附重金屬離子的似乎是糖類。Brown和Lester(1979)指出ECP中的中性糖和陰離子多糖有著吸附不同金屬離子的結合點位,不同價態或不同電荷的金屬離子可以在不同的點位與 ECP結合,如中性糖的羥基、陰離子多聚物的羥基都可能是金屬的結合位。Kasan、Lester、Modak和Natarajam等認為:活性污泥對重金屬離子的吸附有兩種機制即表面吸附和胞內吸收;表面吸附是指活性污泥微生物的胞外多聚物(甲殼素、殼聚糖等)含有配位基團—OH,—COOH,—NH2,PO43-和—HS等,他們與金屬離子進行沉澱、絡合、離子交換和吸附,其特點是快速、可逆和不需要外加能量,與代謝無關;胞外吸收通過金屬離子和胞內的透膜酶、水解酶相結合而實現,速度較慢需要能量,而且與代謝有關。
此外,Ralinske指出:好氧生物能大量富集各種重金屬離子,這些離子積累於細胞外多聚物中,並在厭氧條件下釋放回液相中。這就有利於我們在二沉池中分離和沉降重金屬離子。
在活性污泥法處理含砷廢水的實驗中,存在許多影響因素,主要影響因素如下:
(1)砷的濃度及價態
不同價態的砷對活性污泥的毒性不同。實驗表明,As(III)對脫氫酶的毒性比As(V)平均大53倍。As(III)對蛋白酶活性的毒性約為As(V)的75倍。還有,As(III)對活性污泥脲酶活性的毒害作用是As(V)的35倍。所以處理含砷廢水時有必要將As(III)氧化成As(V)。實驗還表明,活性污泥對低濃度砷的去除率高於對高濃度砷的去除率,這是由於污泥的吸附能力有限所造成的。此外,重金屬離子濃度小於5mg·L-1時,活性污泥法對污水中有機物的處理效果不受重金屬影響,當重金屬離子濃度大於30mg·L-1時,活性污泥法污水中有機物的處理效果則大大受到影響。
(2)有機負荷
有機負荷對活性污泥去除五價砷也有較大的影響,有機負荷高,去除率也高。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污水中的有機物本身可和五價砷相結合,降低了污水中砷的濃度;二是有機物濃度高有利微生物生長繁殖,這進一步提高活性污泥對五價砷的去除率。此外,有機負荷高還可以防止污泥膨脹。因為在高有機負荷環境中絮狀菌比大多數絲狀菌有更強的吸附和存貯營養物能力,能夠充分利用高濃度的底物迅速增殖,具有較高的比生長速率,抑制了絲狀菌的生長。在低負荷下混合液中底物濃度長時間都低,由於缺少足夠的營養底物,絮狀菌的生長受到抑制,而絲狀菌具有較大的比表面積,當環境不利於微生物的生長時,絲狀菌會從菌膠團中伸展出來以增加其攝取營養物質的表面積。一方面,伸出絮體之外的絲狀菌更易吸收底物和營養,其生長速率高於絮狀菌,從而成為活性污泥中的優勢菌種;另一方面,絲狀菌越多,其菌絲越長,活性污泥越不易沉降,SVI越高,導致了污泥膨脹。
(3)pH
pH 對金屬去除影響很大,因為pH不僅影響金屬的沉降狀態,而且影響吸附點的電荷。一般pH 升高有利於污泥對陽離子金屬的吸附。直至產生氫氧化物沉澱,反之則有利於對呈負電荷狀態存在的金屬的吸附。但是,過高或過低的pH對微生物生長繁殖不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pH過低(pH=1.5),會引起微生物體表面由帶負電變為帶正電,進而影響微生物對營養物的吸收。②過高或過低的 PH還可影響培養基中有機化合物的離子化作用,從而間接影響微生物。③酶只有在最適宜的pH時才能發揮其最大活性,極端的pH使酶的活性降低,進而影響微生物細胞內的生物化學過程,甚至直接破壞微生物細胞。④過高或過低的pH均降低微生物對高溫的抵抗能力。
(4)生物固體停留時間(Qc)
Qc對陽離子金屬去除有較大影響,因為活性污泥表面常被難溶性或微溶性的多聚物所包圍(如多糖),這些多聚物表面的電荷可使金屬迅速地得以去除。已經證實,細菌多聚物產生和細菌生長相有關,穩定相和內源呼吸階段多聚物產量最大,而Qc增大,污泥中細菌處於穩定相和內源呼吸階段,有利於對金屬的去除。
(5)污泥濃度
污泥濃度高,吸附點也隨著增加,從而有利於金屬的去除。從去除金屬的角度出發,高有機負荷,高污泥濃度的執行方式最為理想。
活性污泥法處理含砷廢水,不論在處理費用,還是二次污染,或者工程化方面,都比傳統處理方法具有相當突出的優勢。雖然在理論研究方面還不是十分完善,但是在處理機制和影響因素方面都已達成一定的共識。如果在處理工藝上再進行一定的改進,如往污泥中投加優勢菌種,可以改善污水的處理效果;此外,還可以引進生活污水進行混合處理並進行曝氣,這樣不僅降低了砷的濃度以及砷對污泥的毒害作用,同時還解決了活性污泥的營養源問題,為活性污泥法處理含砷廢水的工程化應用開辟了一片新天地。
3.2 菌藻共生體
國外研究表明,生物遷移轉化作為一種新的微生物法處理重金屬廢水,與傳統方法相比,具有更高效,費用更低等優點。用小球藻的生物遷移轉化處理重金屬廢水的工藝,有一些已投入工程運作。
菌藻共生體對砷的去除機理可認為是藻類和細菌的共同作用。許多研究表明,在去除金屬過程中,微生物的表面起著重要作用。菌藻共生體中,藻類和細菌表面存在許多功能鍵,如羥基、氨基、羧基、硫基等。這些功能鍵可與水中砷共價結合,砷先與藻類和細菌表面上親和力最強的鍵結合,然後與較弱的鍵結合,吸附在細胞表面的砷再慢慢滲入細胞內原生質中。因而在藻類和細胞吸附砷中,可能經過快吸附過程和較慢吸附兩過程後,吸附作用才趨於平衡。
廖敏等人曾研究了菌藻共生體對廢水中砷的去除效果。研究發現:培養分離所得菌藻共生體中以小球藻為主,此時菌藻共生體積累砷達7.47 g/kg乾重。在引入菌藻共生體並培養16h後,其對無營養源的含As(III),As(V)的廢水除砷率達80%以上,並趨於平衡,含營養源的As(III)、As(V)的廢水中,菌藻共生體對As(V)的去除率大於As(III),對As(V)去除率超過70%,但對As(III)的去除率也在50%以上,在除砷過程中同時出現砷的解吸現象。在無營養源條件下,對As(III)、As(V)混合廢水的除砷率超過80%。
菌藻共生體是一種易培養獲得的材料。其對廢水中的砷具有較強的去除力,並能同時去除廢水中的營養物,因此其在含砷廢水的處理運用中有著廣闊的前景。
3.3 投菌活性污泥法
投菌活性污泥法(Application of Bio-Augmentation Process with Liquid Live microani *** s)是將具有強活力的細菌投入到曝氣池裡去,使曝氣池混合液內的各種細菌處於最佳活性狀態,這樣.不僅投入了吸氣池內所缺少的細菌,在流入污水水質不變的條件下,微生物氧化作用顯著,而且,當污水水質改變,環境變異的情況下,微生物仍能適應,保持活性,其氧化代謝過程依然充分,投入菌液後使曝氣池耐沖擊負荷,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果,改善了出水水質。
投菌活性污泥法(LLMO)是出之一種新的概念,它是根據在同一環境里,最適宜的細菌能自然繁殖,同樣,污水處理廠曝氣池混合液內的細菌也會自然繁殖到一定數目,自然界無處不可找到細茵,然而,在同一環境里並非可以找到一切細菌這一原則,作為理論指導,從自然界土壤內篩選出污水廠中的有用細菌製成液態的或固態的產品。液態菌液微生物成活率高;固態菌使用前需先用水溶成液態,細菌的成活率較液態菌液低,使用時按一定比例將液態菌液投入曝氣池內或投到需用處,投菌活性污泥法(LLMO)在國外已收到良好的應用效果。
因此,我們可望通過向活性污泥中投加對砷具有高耐受力,對砷具有特殊處理效果的混合菌種,達到對砷的高效處理,凈化工業含砷廢水。
4 前景展望
隨著冶金、化工等產業的日益發展,以及含砷製品市場的日益拓大,含砷廢水的排放和污染問題,必將影響到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影響到人類生存環境的改善,所以解決含砷廢水的污染問題已迫在眉睫。然而傳統的處理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如化學法,雖然在工程上有了一定的應用,處理效果也較明顯,但由於化學葯劑的新增,導致了產生大量的廢渣,而這些廢渣目前尚無較好的處置辦法。而物理法的處理費用較高,處理投資非常大,無法進行工程運作。微生物法作為一種最有前途的處理方法,不僅具有高效、無二次污染,而且處理費用低等優點。其中,活性污泥法處理含砷廢水的理論在國內外處於熱點研究探索中,又由於活性污泥具有的來源廣泛,容易培養,處理後二次污染小等一系列優點,使其在工程上的應用成為可能,成為含砷廢水的主要處理方法。此外,若對單純活性污泥法進行工藝上的改進,如引進優勢菌種,或摻入生活污水進行混合處理等工藝上的改進,都可能為活性污泥法的應用創造更為廣闊的前景。
高cod廢水處理怎樣處理
好的微電解大概能夠去除50%COD,電催化氧化可以去除70%左右。溼式氧化可以去除90%以上,不過你還是要自己做實驗。
怎樣處理廢紙廢水臭味
有用臭氧發生器的,效果一般;最常見的是使用活性炭過濾,但是再生周期很短,成本不小。
工業廢水怎樣處理?
中和法:調節pH值,用於酸鹼性廢水的預處理,常採用以廢治廢的方法。
中和混凝沉澱法:類似中和法,使廢水中的重金屬形成氫氧化物沉澱,同時投加高分子絮凝劑,改善沉澱效能。
廢水是怎樣處理
廢水處理就是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對廢水進行處理,使廢水凈化,減少污染,以至達到廢水回收、復用,充分利用水資源。
1,物理方法
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廢水處理法,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以熱交換原理為基礎的處理法也屬於物理處理法。
2,化學方法
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作用來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廢水處理法。在化學處理法中,以投加葯劑產生化學反應為基礎的處理單元是:混凝、中和、氧化還原等;而以傳質作用為基礎的處理單元則有:萃取、汽提、吹脫、吸附、離子交換以及電滲析和反滲透等。後兩種處理單元又合稱為膜分離技術。其中運用傳質作用的處理單元既具有化學作用,又有與之相關的物理作用,所以也可從化學處理法中分出來 ,成為另一類處理方法,稱為物理化學法。
3,生物方法
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根據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處理法又可分為需氧生物處理和厭氧生物處理兩種型別。廢水生物處理廣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處理法,按傳統,需氧生物處理法又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類。活性污泥法本身就是一種處理單元,它有多種執行方式。屬於生物膜法的處理裝置有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以及生物流化床等。生物氧化塘法又稱自然生物處理法。厭氧生物處理法,又名生物還原處理法,主要用於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和污泥。使用的處理裝置主要為消化池。
葯廠的 廢水怎麼處理?
葯品管理法裡面有專門的規定的!
⑹ 2015新環保法對汽車維修行業有何規定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於2015年1月1日修訂施行《環境保護法》並沒有對汽車維修行業作出專門規定,但有與汽車維修行業有關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採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
第四十條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條國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的技術、設備、材料和產品。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准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