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服務行業經營范圍
㈠ 汽車服務中心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汽車服務公司經營范圍主要是:汽車維修,清洗車輛;汽車裝飾服務,汽車租賃,車輛年檢代理服務,機動車輛保險代理,承辦汽車展覽展示活動;銷售汽車配件;二手車經銷,授權品牌汽車銷售;道路旅客運輸(跨省市)。 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違法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㈡ 汽車維修個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設計、製作、發布及代理各類廣告;電視節目製作、發行、計算機專業領域的技術服務、電腦網路工程、通訊領域的技術服務、生物化工領域的技術服務、電腦圖文設計製作、展覽展示服務、攝影服務、市場調研、翻譯服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保潔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餐飲管理、民用物資回收、市政工程配套服務、物業管理、房產開發、文化藝術交流策劃服務、物流、貨運代理、船務服務、海事咨詢服務、房屋修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㈢ 汽車維修個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汽車維修個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如下:
1、電氣機械設備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汽車零配件批發,汽車零配件零售,五金產品批發,五金產品零售;
2、洗滌機械銷售,電子產品銷售,儀器儀表銷售,燈具銷售,輪胎銷售,電池銷售,泵及真空設備銷售;
3、發電機及發電機組銷售,氣體壓縮機械銷售,風動和電動工具銷售,噴槍及類似器具銷售,電器輔件銷售,繪圖、計算及測量儀器銷售。
汽車修理營業執照如何辦理
1、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也就是確定修理店名;
2、去交通局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取得上述證件之後,回到工商部門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營場所的場地證明文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一張,《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4、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15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經營范圍】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㈣ 汽車修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怎麼寫
法律分析:三類汽車修理廠經營范圍:即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內容包括:車身清潔美容、車漆噴塗、輪胎修理和更換、空調電池修理、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㈤ 汽車服務個體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經營范圍:汽車維修,清洗車輛;汽車裝飾服務,汽車租賃,車輛年檢代理服務,機動車輛保險代理,承辦汽車展覽展示活動;銷售汽車配件;二手車經銷。
法律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規定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准確度;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採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誇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